❶ 鄉鎮人大代表怎樣開展履職學習培訓
代表們加深了對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理解,熟悉了代表的權力和義務,增強了法律版法規和政策知識權的學習熱情,激發了代表履職的活力,為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代表們紛紛表示,人大代表既是榮譽,更是責任,一定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密切聯系群眾,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更好地反映群眾心聲,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和法律賦予的權力,為宣化的發展盡職盡責。
❷ 如何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縣,鎮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作為地方人大的主體,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職責,如何發揮好代表作用,開展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開展我縣人大代表工作談一些看法。 一是圍繞黨委中心工作開展代表活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關鍵。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人大工作,是人大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各級人大開展工作、組織代表活動,都要緊緊圍繞當前的中心工作來進行,通過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保障和推動縣委、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人大工作不是孤立的,它與縣委、政府的工作是一致的,如何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是代表工作對政府的監督和支持達到最佳化,是人大工作者長期探索的課題。我們只有在工作中找准代表工作和黨政工作的切入點,形成良性互動,才能使代表工作沿著健康正確的方向發展。 二是重視代表在會議期間作用的發揮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一是要進一步做好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鼓勵代表關注難點、緊跟熱點,積極提出合理化的建議,要督促政府認真辦理代表所提的各項議案、建議,並且辦出成效,充分調動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縣鎮人大要積極讓代表參加閉會期間的各項活動,使代表盡可能的了解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的情況和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便開展工作;二是縣鎮人大在召開各項會議時,應有計劃地安排代表列席參加,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代表的監督;三是要加強代表小組活動,代表小組活動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保證定期開展,形成制度,要通過開展學習、交流等活動,拓展代表的視野,增強代表的履職意識。 三是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源泉。要堅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善於推陳出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行使法定職權方面進行實踐創新,在依法行使職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行使法定職權的形式、措施和途徑,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通過積極探索和實踐,促進代表工作跨上新台階,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出應有的貢獻,要不斷學習外地代表工作的先進做法和經驗,進一步提高完善自身工作,開拓創新,開拓我縣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提高代表素質、增強代表履職能力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礎。人大代表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人大職能的發揮,而對代表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則是增強代表履職能力的有效辦法。縣鎮人大應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代表開展業務培訓。
❸ 人大代表的培訓工作應該誰來做
一般是由人大代表的本級人大常委會培訓。市人大代表就由市人大常委會指派專人做出培訓計劃,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所在駐地的人大常委會做培訓。主要是讓代表依法履職,依法監督。
❹ 如何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的素質能力如何、作用發揮得好不好,直接關系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責的質量水平,關系民主政治的實現程度,關系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作為新當選的人大代表,雖然都是各行各業的傑出代表和優秀分子,但由於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較強,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職責時,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社會各方面領域的問題,這就要求地方各級人大代表要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性、法律意識、理論基礎、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職責。因此,加強對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努力推動人大工作上台階。 一、認清形勢,堅定做好代表培訓工作必要性
人大代表作為人民群眾的代言人,肩負的責任重大而神聖。他們既是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又是和普通群眾相區別的特殊群體,必須具備更高的素質和能力。為確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職責,加強代表的系統培訓,是必不可少的。
1、認清代表身份的特殊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專業性都很強。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是地方人大的主體,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廣博的知識,必須具有寬廣的視野和全局觀念,必須具備較強參加管理地方事務和議政督政的能力。
2、認清代表組成的廣泛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據調查了解,新一屆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有了較明顯的提高,年齡結構更趨合理,為代表執行職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各級人大代表來自不同行業,知識水平、工作履歷也各有差異,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質參差不齊,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一樣。不少代表往往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缺少了解,對如何執行代表職務缺少經驗,需要有一個學習和熟悉的過程,直接影響著代表作用的發揮和參政議政的質量,因此,開展代表培訓勢在必行。
3、認清代表工作的艱巨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新一屆人大代表,特別是新當選的代表普遍存在對代表身份認識不清、履行職責熱情不高、發揮作用方向不明等問題,只把代表當做一種「榮譽」稱號,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是一種神聖的職務,擔負著代表人民行使當家做主權利的重要職責。所以,對新一屆人大代表集中進行培訓,是當務之急。
二、拓寬視野,提高做好代表培訓工作系統性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時,必然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識。因此,對代表開展培訓,必須拓寬視野,系統地進行培訓,為代表履職奠定堅實基礎。
1、開展理論培訓,提高政治素養。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是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執政黨,並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培訓中,一定要組織代表全面、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打牢理論基礎,幫助代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人大代表運用科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終保持頭腦清醒,自覺做科學發展觀的忠實執行者、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自覺實踐者,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2、開展業務培訓,增強履職努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制度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是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我們國家經受住各種風險考驗、克服各種困難的可靠保證。要通過培訓,使代表深刻認識什麼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成和職權、行使職權的基本原則和議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識,在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認識和嚴肅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切實履行好代表職責。
3、開展法律培訓,樹立法制觀念。人大代表的代表職權,集中體現在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審議各項工作報告並參加表決;提出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是人大代表必備的一項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各項職責的前提條件。在培訓中,一定要加大代表對憲法,特別是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力度,讓代表熟練掌握參政議政的基本知識、基本程序和技巧,牢固樹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水平。
4、開展技能培訓,掌握科技知識。現代社會開放而活躍,各種現代科技、信息知識層出不窮。在培訓中,根據代表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培訓,幫助代表更新知識、更新觀念,以開闊的眼界、豐富的知識接受時代挑戰。
三、創新方式,增強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靈活性
人大代表培訓的方式、途徑多種多樣,應因時、因地、因人而異。在具體的培訓工作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開展履職前培訓。新一屆代表選舉產生後必須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理論、法律法規知識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重點培訓學習代表法、組織法、選舉法、監督法以及代錶行使職權的有關法律程序。同時,也應堅持在每次人代會舉行前後,利用一定時間組織代表學習,在閉會期間要分期分批有側重地開展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業務素質和履職水平。
2、開展重點培訓。在培訓中,應該因材施教,對那些基礎理論扎實,文化水平高,思想觀念新,眼界開闊,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各種知識以及人大代表履職程序學得快、理解深的代表進行重點培訓,讓他們在各自崗位上不但履行好自己的職權,還不斷地幫助帶動身邊的代表大膽履職,起到傳幫帶作用。
3、開展專題培訓。在培訓中,應該摒棄那種多而雜、粗略浮淺的培訓模式,每次培訓前確定專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可選擇如何當好人大代表、如何反映選民意見、如何開展調研、如何撰寫議案建議、如何審議報告等各類主題,通過邀請專家學者或有經驗的連任代表進行講授等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開展培訓,促使人大代表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維護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效果,促進做好代表培訓工作的實效性
提高履職能力,依法運用人們賦予的權利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是代表培訓的最終目的。因此,要切實注重培訓效果,增強工作的實效性。
1、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人大代表絕不只是一個榮譽稱號,而是一種職務,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代表人民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是黨和人民的信任和重託,使命神聖,責任重大。通過培訓,必須讓代表明確自身所處的重要地位和肩負的歷史重任,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大局觀念,時時刻刻心繫群眾,在具體工作中,正確處理執行人大代表職務與做好本職工作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為普通群眾,不能將代表工作當作一般性的社會工作對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職務視為額外負擔,既要有干好本職工作的堅定信念,又要有當好代表的熱情干勁,做到「兩促進,兩不誤」。
2、通過培訓,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通過培訓,要讓人大代表充分認識到,在依法行使好權利的同時,更要主動承擔起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貫徹落實黨委決策部署、自覺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等各項義務。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也不能放棄權利空談義務。在依法履職的過程中,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積極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增強人民群眾的人大意識、民主法制觀念,保障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人大常委會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要把依法執行代表職務與從事個人職業活動嚴格區別開來,不能以執行代表職務進行個人職業活動。
3、通過培訓,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通過培訓,使代表牢記人民的重託,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著眼大局、把握大局、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想大事、議大事,通過閉會期間的活動,深入群眾調查研究,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好各項職權,決定好重大事項,描繪好發展的宏偉藍圖。緊緊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現實利益問題和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開展監督,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和司法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當好關注群眾利益的「貼心人」、替群眾排憂解難的「熱心人」和反映群眾意願的「代言人,」經常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訴求,成為架設在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連心橋。在生產和工作的實踐中,恪盡代表職責,展現代表風采,當勤奮學習的模範、遵紀守法的模範、聯系群眾的模範和加快發展的模範。通過自己的模範行動,影響和帶動群眾,把人民群眾中蘊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來,形成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搞建設的良好氛圍,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
❺ 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質、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意義
隨著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的增強和人民群眾民主意識的高漲,提高人大代表素質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但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素質,目前的討論中意見各異。筆者認為,現階段提高人大代表素質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適當提高人大代表的資格標准
我國的憲法和選舉法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沒有作資格條件要求的區分,凡有選舉權的公民同時也有被選舉權,並有可能成為候選人或當選為正式代表。從理論上講,這種制度設計有利於實現公民被選舉權的普遍性。但從選舉實踐來看,選舉的目的在於從公民中挑選出既符合公民的意願,又有能力充當代理人角色的人來組成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毫無疑問,這些被挑選出的對象理應是公民中的相對優秀者。因此,要求代表候選人的資格條件高於一般選民的資格條件是完全必要的。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代表候選人的資格標准應重點關注以下兩個方面:
1.在年齡資格方面,應合理設定代表候選人的年齡的上限與下限。現行憲法和選舉法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沒有設定年齡上限,以致實踐中出現部分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國人大和省級人大中的代表)年齡老化的問題。有的代表因高齡常年體弱多病,連會議都不能正常參加,即便健康狀況正常,但老年人的體力、精力、活力、思維能力的衰退是自然規律,因此,代表高齡化必然影響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整體功能和質量。關於代表候選人的年齡下限,現行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意味著公民年滿18周歲就具備當選為代表的年齡資格。但18周歲公民的知識、經驗和能力一般不適應代表角色的資質要求,因而這種低年齡資格不利於保障代表的基本素質,參考世界其他國家的做法,同時考慮到不同層次人大代表的不同來源和不同要求,建議將全國人大和省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年齡資格定為25~60周歲,省級以下人大代表(候選人)定為21~55周歲。
2.在知識和能力資格方面,應適當規定代表候選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社會活動能力要求。民主政治的發展,客觀上需要提高對人大代表的文化素養和政治活動能力的要求。很難設想,一個缺乏基本文化知識和議政能力的代表,能很好地代表人民參與政治決策和行使國家權力。長期以來,人大代表中勞動模範、英雄人物、文藝名流、體育明星等各種「好人」不少,以致在人們心目中(包括在這些「好人」代表心目中)形成一種印象,似乎人大代表就是一種「榮譽」稱號。能當人民的代表當然是一種榮譽,但人大代表的功能不在於體現榮譽,而在於從事政治活動。勞模、英雄等各種對社會有貢獻的人,當然應受到人民的尊重,但尊重他們有許多其他的途徑;他們也有當人大代表的權利,但應具備代表角色應有的知識和能力。為適應民主政治的發展,必須對人大代表職務由「榮譽型」定位轉向「政治功能型」定位,並按照其功能的要求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教育和社會活動能力素質標准。
二、建立人大代表選舉的競爭機制
既然選舉是公民選擇、挑選代理人的活動,那就應當有一種有利於選民作出選擇決定的機制,這種機制就是候選人的競爭,即競選。但是,目前人大代表的選舉尚未建立起這種競爭機制,因而選舉活動中,選民往往因不了解、「不認識」候選人而「隨大流」地行使一下形式上的權利。這既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挫傷選民的參選熱情,也難以保證當選代表的基本素質。為提高人大代表選舉的民主性,真正選出能勝任人民代表重任的高素質代表,建立代表選舉的競爭機制勢在必行。
首先,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和醞釀、確定環節要建立競爭機制。《選舉法》規定了10人以上選民(代表)的聯名提名與政黨、團體的提名具有同等地位,但實踐中政黨、團體的提名往往為數過多,甚至某些不能勝任代表工作的人也被列入推薦名單,而選民(代表)的提名往往不被重視和同等對待,有的地方領導人甚至根本不尊重選民的意願,事先圈定好候選人的提名方案讓選民「討論」。很顯然,以這種不公正、不民主的提名為基礎進入醞釀確定程序,所謂「討論」、「協商」不過是一種形式、手續,而不具有實質性的意義。因此,現行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和確定辦法需要改革,改革的思路應當是建立競爭機制。建議實行初步代表候選人自願報名登記,正式代表候選人由選民(代表)預選確定的制度。考慮到現行的政治結構,保持政黨、團體從全局出發推薦候選人是必要的,但要控制一定的比例,而且要同自願報名的初步候選人平等地競爭,由選民投票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和正式當選代表。
其次,代表候選人的宣傳介紹方式也要建立競爭機制。一方面要加強選舉組織機構和代表候選人推薦者對候選人的宣傳介紹的力度和聲勢,並重點介紹候選人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要改變目前候選人本人不進行自我介紹的做法,允許候選人(包括初步的和正式的候選人)依照一定的程序作競選演說,並當面回答選民的提問,從而使選民對候選人有更直接、更全面的了解。以上兩個方面綜合起來,就是建立一種由選舉委員會介紹,推薦候選人的政黨、團體和選民介紹,候選人自我介紹「三結合」的宣傳介紹候選人的方式。這樣做,既有利於提高選舉活動的公開性和民主性,也有利於增強當選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從而優化人大代表的整體素質。
當然,引進競爭機制後,有必要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介紹中弄虛作假、造謠誹謗、人身攻擊之類的行為。
三、搞好人大代表的職務培訓
同西方國家的議員專職制不同,我國的人大代表是兼職的,他們在各自的本職工作崗位上可能是行家裡手,但在政治活動領域並非一定如此。即使他們都是專職代表,按照現代繼續教育觀念,也存在一個知識、能力和思想、行為方式不斷更新提高的問題,更何況現實中人大代表整體素質還不高。因此,搞好人大代表的培訓學習是完全必要的。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科目設置都很健全,但沒有一個人大代表的培訓機構。問題當然不在於有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而在於是否認識到人大代表培訓學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不重視人大代表職務培訓的狀況必須改變。
搞好人大代表的職務培訓,首先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崗前」培訓,即新當選的代表正式任職前的培訓。這是當選代表轉換角色位置、增強角色意識的需要,也是他們學習和獲取履行人民代表職責所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的重要途徑。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崗中」培訓,即代表任職期間的培訓。使代表們能及時了解新形勢、新情況,學習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職務的經驗,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根據人大代表的工作性質,人大代表職務培訓的主要內容和目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學習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樹立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2)了解我國人大制度的基本內容、人大代表的職責以及行使職權、履行職務的方法與途徑,掌握參政議政的知識和技能。(3)學習時事政治,了解國內外形勢,學習基本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提高參政議政水平。(4)交流履行代表職責的經驗,研究工作中的問題,提高工作的質量。上述內容的具體安排應視「崗前」、「崗中」培訓的不同要求而有所側重。
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長遠目標考慮,從現在起,應把人大代表職務培訓作為完善人大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來對待,把它作為一項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就有關的一系列問題作出制度化的安排。例如:培訓工作分級進行;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於2周(可集中或分期安排);培訓經費由本級政府財政列入人大經費總額中;培訓機構可以委託的形式確定在黨校、行政學院、高等院校或社會科學研究機構;代表離職培訓期間所在工作單位以公差看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等等。總之,要通過制度化的規定保證人大代表職務培訓的落實。
❻ 結合政治生活,說明對全國人大代表進行培訓的意義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內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容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監督。由此可以說明,對人大代表進行培訓,可以使人大代表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