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關「食品安全培訓機構」的管理制度,有嗎
通用制度
一、總則
為樹立培訓機構良好的辦學形象,營造一個團結、有序、嚴謹、實干、高效的工作團隊,創造更好的業績,特製定以下有關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培訓機構的每位員工。
二、員工聘用制度
(一) 聘任規定
1. 具備規定學歷,有較高文化素養,具有愛崗敬業、一絲不苟、積極進取精神,能夠與他人團結合作為培訓機構聘任員工的基本條件。
2. 培訓機構實行試用期制(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發試用工資。試用期結束後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分管校長在《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上簽署意見。
3. 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的,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分管校長簽字批准後,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
4. 試用期內培訓機構、員工雙方均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5. 聘用期間培訓機構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崗位。培訓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根據政府規定培訓機構狀況發放員工福利。
(二) 解聘規定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辭退員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通緝者;
2) 違備培訓機構各項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3) 給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4) 培訓機構實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勝任工作者;
5) 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 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者;培訓機構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富餘的員工。培訓機構與員工發生勞務糾紛,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向所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考勤請假制度
1培訓機構正常工作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員工每周工作44小時,每周5.5個工作日培訓機構實行輪休制。
2培訓機構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制度。培訓機構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培訓機構每年可安排5天的帶薪休假待遇。
3培訓機構員工不得擅自遲到、早退和曠工。
(1). 遲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幣處罰(重大交通事故,惡劣天氣除外),遲到1小時者扣發當日工資。月遲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年累計遲到十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2). 早退:未經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時罰款5元,超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
(3). 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處罰;無故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請假應經過審批。
(1). 兩天以內的病假、事假,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
事假由校長批准;
(2).請假應提前半天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將休假期間內與自己有關的 工作向有關人員交代清楚,並留下聯絡方式;
(3).根培訓機構的特點無特殊情況,概不準假。確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應於上班後30分鍾內培訓機構取得聯系,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本部門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長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5培訓機構實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時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1.5倍,節假日
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兩倍。
6、員工加班後不應影響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後的第二個工作日應當
准時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批准,否則按曠工一
次處理。
7、員工考勤統計以簽到簿為准。如員工填寫簽到簿與實際情況不符,每發現一次培訓機構將予以警告處分。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8、考勤記錄統計結果將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
9、每月15日為發薪日,新員工的薪金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發薪。
四、工作制度
培訓機構為現代化私營企業,以優良的作風為標尺,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紀律嚴格的特點。
1. 當日的工作,絕不拖延至第二日。
2. 工作期間內嚴禁閑聊、睡覺、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時間看報紙。
3. 在工作場所嚴禁喧嘩、嬉笑打鬧。
4. 在工作期間內,應處處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動承擔公共事務。
5. 接到咨詢電話,要耐心介紹並記錄,如自己不能處理,應馬上找其他人接待。對於客戶遺留的問題,要及時予以回復。培訓機構任何工作,均與每位員工有關,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諉,應以主人身份主動去做。員工盡量熟悉各項業務,成為多面手;在工作上應相互協助,杜絕有人沒事干,有事沒人乾的事情發生。
6. 因公會客可到休閑區或適當的辦公室,私人朋友應在休閑區接待; 各部門若有重要客戶來訪應事先通知課程(培訓)顧問,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 上班時間,辦公室內不得利用計算機運行工作范圍以外的程序,嚴禁將計算機用於電腦游戲。
8. 保證自己辦公桌及其周圍環境的清潔。所有辦公物品、書籍等屬培訓機構的財產,要仔細保管,用後放回原處。每位員工都應注意節約各種能源。
10.教學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者應到吸煙區。
11.下班離培訓機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並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12.全職員工在本職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或從事與培訓機構存在同業競爭的工作。
13.工作期間不能隨意外出。如需外出辦事,應向部門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14.員工要不斷學習,不斷完善自我,要有開拓進取的精神。
15.員工須服從領導,做到令行禁止。
16.電話及傳真管理制度:
(1) 工作期間控制撥打私人電話,如遇緊急事情談話不得超過3分鍾。
(2) 接聽電話要使用禮貌用語,接到電話時馬上要說"您好,一多寶貝培訓機構!"
(3) 任何長途應向部門主管申請後撥打;
(4) 收發傳真需交由製作部主管登記,以便查詢。
(5) 打電話時,應先問好,報培訓機構名稱,簡潔、清楚地說明情況,重要之處重復強調,並記錄談話內容和結果,以便向部門主管匯報。
(6) 會計每月核對電話清單,私人長途電話及非公事超時電話(例如
聲控台等),核實後在當事人的當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誌管理制度:
(1)員工每天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日誌,記錄當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計劃。
(2)工作日誌作為考核員工工作業績依據之一。
(3)員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動將工作日誌交予部門主管,並於每月25日交予校長檢查考核。
18.郵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國內證明材料使用掛號信。
(2)特急的證明材料及證件使用特快專遞。
(3)發件人在郵單背面註明寄發材料的詳細內容(如系重復發件註明原因)。
(4)前台負責接收郵件,做詳細記錄後(註明接收時間、發件人、材料內容等)及時交給收件人。
五、禮儀制度
1. 工作期間,要注意儀容、儀態、做到整潔、穩重。以飽滿自信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2. 有客戶來咨詢或辦理有關事情,應主動、親切、詳細地介培訓機構的有關事宜。無論客戶是否注冊以及注冊之前之後,都要熱情服務,奉寶寶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處應立刻請教,不可隨意答疑。
3. 客戶培訓機構有種種疑義時,嚴禁員工爭辯,應先耐心的聽清客戶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再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予以詳細解釋和答復,嚴禁與客戶爭吵。
4. 早晨上班要互相問好,共同整理辦公室,下班時互相道別。
5. 員工交往相處,態度要誠懇、熱情、形成融洽和諧、團結互助的人際氛圍,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煩的表現。
6. 交談時,要盡量避免相互干擾,使用或移動各種物品時要輕拿輕放。
7. 員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培訓機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採納並產生顯著效益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8. 對樹培訓機構良好形象,受到客戶好評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9. 在特殊情況下寧肯個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維培訓機構形象和利益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10.與客戶發生爭吵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培訓機構當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間未經校長允許,私下培訓機構任何物品違歸當人情送禮,一經發現,按該物品的10倍金額從工資中扣回。
12培訓機構工作之便,做有培訓機構利益或擅自培訓機構名義私下收取金錢禮物者,一概辭退,必要時依法起訴。
13.人為損壞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除照價賠償外,處以適當罰款。
六、衛生制度
為了保培訓機構形象並使每一位員工能夠在一個整潔的環境下心情愉悅的工作,特製定本制度培訓機構值日實行輪換制,每周安排一名員工為"值日人員",其他員工為"非值日人員",值日人員與非值日人員每周輪換一次。具體分工如下:
一) 、值日人員
1. 大廳、及洗手間的地面必須每天清掃、擦拭,各個教室地面須保持清潔。
2. 大廳內微波爐、消毒櫃、相框、鏡框、門框及擺書處需要每天擦拭。
3. 各個教室的門、窗檯、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 及時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 負責每天向飲水機中注水。
二) 、非值日人員
1. 每次課前需對各個教室及家長休息室徹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氣罩、飲水機、垃圾桶、教室內的教具、桌椅、窗檯和樓梯扶手等。
2. 每次課後用清洗劑徹底清潔各個教室並消毒。
三) 、注意事項
1. 每天最早到培訓機構的員工需將各個教室窗戶打開,保持通風。
2. 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櫃內,並擺放整齊。
3. 拖布、抹布每次用後須清洗,並置於室外晾乾後再收回,以免潮濕。
4. 所有員工工作服裝必須每天清洗。
5. 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次課前1小時完成。
6. 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物品及其它雜物須隨時整理、收好;個人物品須個人收好;企業文件及相關事物須整理並規范其正確位置。
7. 每天最後離培訓機構的員工須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最後的檢查工作。
四) 、檢查與評定
由校長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分擔區的日常清掃狀況;定期檢查每月的大掃除狀況,對不符和要求之處,除返工外,要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連續出現問題者將處以適當罰款。
七、培訓機構秘密安全制度
培訓機構秘密是培訓機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賴以立足、生存及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保密是每一位員工的重要行為准則,培訓機構所有員工均有義務保護培訓機構秘密,並制止他人竊取、泄露或者散發培訓機構的企業秘密,培訓機構不鼓勵員工擁有與自己職責無關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當的探聽舉動。培訓機構秘密包括培訓機構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員工個人隱私三方面。
1.培訓機構技術秘密包括:培訓機構特有的各方面的訣竅、知識、經驗;未公開的教學內容;培訓機構獨特的運作方式;
2.培訓機構商業秘密包括:合作夥伴或客戶要求培訓機構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訓機構的業務計劃、規劃、方案、意向等經營活動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訓機構的資產負債、預算決算、資金調度等財務方面的秘密;
合作夥伴或者寶寶的地址、電話 ,培訓機構與合作夥伴的分歧等商業秘密;
3.員工個人隱私包括:
(1) 員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額;培訓機構實行員工個人經濟收入保密制度,員工本人不得公開自己的經濟收入,也不得詢問他人的經濟收入)。
2. 員工日常生活中屬於個人隱私的部分;培訓機構秘密的載體及傳播媒介包括:
(1) 各種光、磁記錄存儲載體、包括各光碟、磁碟、磁帶等;
(2) 各類以書面形式存在的載體包括報告、文件、檔案、注冊登記表、保證書、備忘錄、通訊錄、會議紀要、草稿紙等。
3. 員工不得秘密竊取、夾帶上述載體或用通訊工具向外界傳培訓機構秘密。
如發生泄密情況,除將當事人辭退外,還要追究其培訓機構造成的經濟損失。
Ⅱ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制度
進入《中華文本庫》網站,在「文檔搜索」處填入「食品安全知識」幾個字,再點「go」,搜索結果中就有相關的制度。(在網路上搜「中華文本庫」,即可找到該站)
Ⅲ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
《食品安來全法》中規定:
食品生產經自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但是對於具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這個可以參考各地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
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一、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2、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銷售衛生制度: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四、展示衛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2、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4、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五、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幼兒園食品安全培訓制度方案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里的農村食品安全: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民屬於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能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質相對較低,他們大多數是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守法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
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布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足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於監管。
四是農民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於同鄉的情面,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五是維權成本較高。為幾元錢的食品,費錢投訴很不合算。
Ⅳ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准、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台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選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准、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台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准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准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准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於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葯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准使用的添加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准、衛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准採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毀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採取公告等方式追回,並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採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並監督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後經營者未採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布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採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於處罰;對於在工商部門監督下採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於告知後仍不按照規定採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復製件後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並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訪,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並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
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盪、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鮮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進貨要採用專用的冷凍設備,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溫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貨物到達後,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櫃,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櫃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
第五條及時清理冷櫃,保證冷櫃的清潔,使其製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