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要關於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有關資料以及問答題
1983年、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范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斗爭的行列。」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是如何紀念「國際消費者 權益日」的?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開展宣傳活動: 許多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會員在他們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有的通過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有的組織在學校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馬來西亞,波拉卡消費者協會在學校集會上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 舉辦徵集與競賽活動: 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者權益歌」,然後選擇優秀的歌曲作為有關消費者權益廣播節目中的開始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或「一年中最差消費事件」的評比活動。 獎勵為消費者運動作出貢獻的人:1983年,希臘消費者保護學會對在1982年間積極報道消費者運動的報刊及記者 予給予獎勵。在挪威,消費者委員會對在過去的一年裡寫出質量較高的關於消費者問題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 阿根廷主婦協會於1984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起成立消費者學校,為成人舉辦一系列的講座。在南澳大利亞,公民與消費者事務部 在商店搜集消費者意見,對消費者進行最佳購貨的教育。印度卡納塔克消費者服務社團則在這一天為學校負責消費教育的老師安排工作計劃。 檢查: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組織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這些立法是否被認真貫徹了。 展覽: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展覽。有的以廣告、 宣傳欄的形式向公眾展示現實消費中存在的問題,有的還舉 辦「不合格產品展覽」。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 服務活動。僅1989年,全國就有700多個大中城市和縣城舉行了紀念活動,且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起到了宣傳群眾,擴大影響的作用。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㈡ 2007的「3.15」消費者權益日的活動主題是什麼
維護消費者來的利益,營造源放心消費環境。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准則》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是為了引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便於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有利於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㈢ 歷年來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
1、歷年來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2006年:消費與環境。2007年:消費和諧。2008年:消費與版責權任。2009年:消費與發展。2010年:消費與服務。2011年:為消費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務。 2012年:消費與安全。2013年:讓消費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 新權益 新責任。 2015年:攜手共治 暢享消費。2016年:新消費 我做主。2017年:網路誠信消費無憂。2018年:品質消費 美好生活。2019年: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2、消費者權益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㈣ 消費者權益保護 活動方案
(一)活動的策劃:1.由主辦單位確定本次活動方案;.活動前期擬於3月12—14日,在媒體上)發布為期三天的公益廣告,突出今年年主題「消費與服務」,為3.15現場活動造勢;3.在活動前期,組織有關媒體對消委會主要領導進行專訪,突出宣傳年主題、今年的消費維權重點和今年消委會的主要工作;
4.在3月13日召開315紀念活動新聞通報會。在會上通報消委會的「2009年消費投訴十大熱點」和315紀念活動情況。(二)活動的組織和實施:1.主辦單位向相關企業發出組織活動的通知;2.由主辦單位負責審查參加活動企業的產品廣告,宣傳資料內容,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場;3.由承辦單位負責活動的組織和籌備工作;4.活動開幕儀式擬邀請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消委等有關領導參加並講話;5.現場設消費者咨詢、消費者投訴、房產家裝、IT、食品、家電建材、日用百貨、汽車等專區,散發相關宣傳資料和進行商品銷售;
在現場開展消費知識宣傳,並設置消費警示、消費小知識、消費指導等宣傳牌;6.由消委向參加活動的企業頒發「二010年消費維權定點聯系企業」證書、銅牌;7.在現場散發刊有參展企業的特刊及年主題宣傳資料;8.為活躍現場氣氛,將在開幕式後進行文藝表演(節目內容待定);9.在現場設立醫療救護(防疫)站、消費咨詢台等;10.組織治安、消防、防疫、醫療等部門入場開展相關工作。
㈤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搞什麼活動
具體活動如下:
1)如果是學校可以圍繞食品安全和消費安全開展主題活動。回
2)如答果是商店,可以辦一場「品牌盛典」活動,邀請的都是許多國際、國內知名廠商參與節目;
3)發放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小冊子
4)全民宣傳主題活動。在各主要媒體專訪解讀「消費與責任」主題。
㈥ 中國07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主題
315:為什麼我們總被欺詐?
年年「3·15」,歲歲被忽悠。在和商家進行的一次次較量和博弈中,似乎總是我們消費者成為輸家。是我們太傻,還是商家太奸?是我們太苛刻,?還是商家太輕視?是我們有偏見,還是廠商確實太傲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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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共同的責任 共同的和諧
如何在住房、家用汽車、教育、醫療、旅遊這幾大領域進行維權,成了近年來大家關注的焦點。在新的消費環境還沒有建立良好的秩序以前,這些消費領域熱點和難點問題也自然是2007年關注的重點。
農村消費維權
假冒偽劣商品上山下鄉,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膜經常出現,市場環境不容樂觀,農民的消費權益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給農村社會的造成了不穩定因素。
企業社會責任
消費領域出現的不和諧因素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是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經營者的社會公德和社會責任缺失,是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
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當越來越多消費者學會用腳投票、摒棄侵權企業時,消協和媒體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消費環境的和諧,不僅需要政府和企業的努力,消費者自身也要文明健康消費,依法理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消費領域的新問題
住房、家用汽車、教育、醫療、旅遊等各個領域滲透,但是對於住房、汽車等大件商品是否列為消費品,一直有著很大的爭議,也使得這些領域的消費維權活動異常艱難。
2006年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事件
檢索過去一年形形色色的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每一起都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觸目驚心!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本年度報告的十大侵害消費者權益事件中,葯品和醫療方面比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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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危機品牌
俗話說,危機亦即是轉機,在無情的市場浪潮中,既讓我們看到了成功品牌的瞬間蒸發,也見證了知名商譽的窮途末路,或許可以窺探這些危機背後的成因,但更應期待的是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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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消費維權事件
在過去的2006年,發生在食品、衛生等領域的安全問題讓消費者又一次感覺到了生活質量的重要性;關於全國牙防組織認證資格、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的爭論更是讓廣大消費者認識到,公共權益不僅事關行業發展更是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基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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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由來
為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現稱國際消費者協會)於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一日期的選定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正確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及合法申訴的權利。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認可,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保護消費者准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並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國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大規模活動,通過各種形式集中宣傳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組織的義務,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提高消費者的認識。
315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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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今天我們還能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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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式監管難治食品安全危機
·王海:欺詐在中國已經產業化
315主題回顧
· 2006:消費與環境
· 2005:健康.維權
· 2004:誠信.維權
· 2003:放心消費
· 2002:科學消費
· 2001:綠色消費
· 2000:明明白白消費
· 1999:安全健康消費
· 1998:為了農村消費者
· 1997:講誠信、反欺詐
㈦ 介紹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總部設在海牙,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目前,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
「3.15」「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00年「3.15」標志的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它是中消協推出的一種信譽認證,是對所有行業,商品、服務質量上乘,接受消費者協會調節的骨幹企業的認可和證明。任何產品申請使用「3.15標志」,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核程序,從而確保「3.15標志」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志」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為上方圖形,同時加註「3.15」字樣。此標志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經營者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節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於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的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於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於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於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