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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汛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0-12-23 22:54:18

① 煤礦防洪排澇措施

為安全防洪度汛,棗泉煤礦多措並舉、重拳出擊,採取技防、人防、物防、預防"四到位"措施,切實加強雨季"三防"工作,力保礦井有備無患。

技防到位。健全預測、預警、預防處置機制,完善停產撤人的信息傳遞機制,以備緊急情況下安全撤人;認真開展管路、供電系統等方面的檢查、測試和檢修工作,在汛期前清挖水倉、疏通井下水溝及地面泄洪網溝,確保排水系統暢通、可靠;積極開展地質預測預報,清楚掌握井下含水區域,定期進行測量分析,做到有疑必探。

人防到位。早安排、早預防、早落實雨季"三防"工作,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救援指揮部,組建搶險救災突擊隊,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制度,以便及時發現處理隱患;配備專人對防洪設施進行檢查調試,細致檢查+980m井底水倉,及時進行清倉工作,定期檢查井下主排水水泵排水能力。

物防到位。針對雨季影響黃沙供貨的實際,積極儲備防洪黃沙;按照防洪預案要求,配齊配足鐵杴、抬筐、編織袋、雨衣等搶險物資;在主斜井、副斜井和變電所等重點區域,備足防汛沙袋等封堵物質。

預防到位。全面分析、排查礦井供電、排水、防雷等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地面高層建築物、變電所、供電通訊線路、避雷設施的接地電阻測試和線路維修、加固清掃工作,確保防雷防電;突出抓好水倉清挖、水泵檢修、供電線路檢修、電氣保護預防性整定實驗等工作,確保排水順暢和供電設備完好,真正做好"防汛、防洪、搶險"的准備工作

② 煤礦防汛檢查的主要內容

煤礦防汛檢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是否專門成立汛期防汛工作領導內小組,是否制定本容單位汛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是否修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本單位汛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項防汛救災措施,是否對本單位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的檢修,是否全面查清並掌握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以及本礦和相鄰礦井、附近的廢水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

③ 煤礦防汛檢查的主要內容

煤礦防汛檢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是否專門成立汛期防汛工作領導小專組,是否制定本屬單位汛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是否修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本單位汛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項防汛救災措施,是否對本單位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的檢修,是否全面查清並掌握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以及本礦和相鄰礦井、附近的廢水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

④ 煤礦如何防治地面洪水

加大地面排水系統

⑤ 急!急!急!求煤礦防汛應急預案

一下內容只供參考:

東勝區煤炭局關於印發2008年東勝區煤礦防汛工作預案的通知
東煤發〔2008〕101號

各煤礦:

根據《鄂爾多斯市煤炭局關於做好2008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鄂煤局發〔2008〕141號)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防汛指揮部成員和職責的通知(東政發〔2008〕37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煤礦實際,特製定《2008年東勝區煤礦防汛工作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一、總則

1、本防洪預案是針對煤礦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水災害而制定的預防方案、對策和措施;

2、我局按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東勝區防汛指揮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煤礦防汛預案中規定的准備和實施工作;

3、防汛對象是東勝轄區煤礦企業。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經研究成立東勝區煤礦防汛指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劉二江(區煤炭局局長)

副組長: 楊永剛(區煤炭局副局長)

韓永紅(區煤炭局副局長)

李玉林 (區煤炭局工會主席)

王 文 ( 區煤監站站長)

王雲清 ( 區煤監站副站長)

成 員: 楊志林 王 慧 郝重陽 敖新兵 班海軍 郝久為

王志強 趙卿群

曹 平(鑫源煤礦礦長)

孫 俊(巴音孟克煤礦礦長)

張志剛(楊關煤礦礦長)

杜占鎖(店圪卜煤礦礦長)

王志忠(聚鑫隆煤礦礦長)

任培樂(劉家渠煤礦礦長)

岳春雲(振興煤業煤礦礦長)

王愛榮(宏豐煤礦礦長)

秦 軍(永利煤礦礦長)

郝彥兵(八寶溝煤礦、鑫隆煤礦礦長)

郝深海(恆泰煤礦礦長)

越 亮(蒙泰范家村煤礦)

祁士先(萬發溝煤礦礦長)

劉元厚(張家梁煤礦礦長)

梁 俊(金通煤礦礦長)

韓生榮(張大艮煤礦礦長)

田世飛(匯能巴隆圖煤礦礦長)

賈文智(民達煤礦礦長)

李廣琪(騰遠煤礦礦長)

高(盛鑫煤礦礦長)

張振國(棋盤井煤礦礦長)

劉洪全(泰生煤礦礦長)

趙世雄(興盛聯營煤礦礦長)

陳紹春(豐榮煤礦礦長)

邱武將(酸刺溝煤礦礦長)

侯曾福(電力金陽煤礦礦長)

趙忠林(神通煤礦礦長)

張巨國(神華昌漢溝煤礦礦長)

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煤炭局,主任由楊永剛兼任。

三、防洪防汛責任

1、在汛期,積極主動與氣象部門了解掌握天氣的實時信息預報並通告各煤礦,要求做好防洪工作,同時協調衛生、電信、運輸、電力、物資材料供應等部門積極為防洪抗洪服務。

2、在汛期,深入各煤礦進行防洪安全知識宣傳,主要宣傳《防洪法》,並組織煤礦進行防洪隱患排查,排查內容重點是露天礦采坑、排土場邊坡,井工礦低於洪水位線的煤礦井口、采空區上方塌陷區、已關閉老井、河道及采區附近的采沙場、磚廠、池塘等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組織搶險隊伍、機械,儲備搶險物資,實行晝夜巡查。

四、防洪防汛應急設備

局內配備調度專用車1輛,挖掘機1台。各煤礦自備裝載機1台,潛水泵2台,水泵車1輛,5噸抽排車1輛,沙袋50個。

五、防洪防汛措施

1、廣泛宣傳,動員礦工充分認識防汛搶險的重要性和現實性,樹立「寧可備而無汛,不可汛而不備」的思想。

2、要求各煤礦疏通排洪渠溝,保證泄洪暢通。

3、煤礦在汛前要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及早發現並及時處理隱患,避免在防洪抗洪中出現工作失誤。

4、出現險情後,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防汛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全部到一線參加抗洪工作,調動所有車輛轉移受災礦工,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將各類損失降到最低。

六、具體要求

1、進入汛期,各煤礦礦長、煤礦值班人員、托運機械設備司機24小時保證通訊工具暢通,一切防汛設備處於備用狀態,保證燃料充足並隨時啟用。

2、進入汛期,東勝區煤礦防汛指揮領導小組所有組成人員隨時與上級防汛指揮辦公室或氣象部門聯系,了解掌握本地區氣候變化情況,並組織協調防汛抗洪工作。

3、各煤礦將2008年度防汛工作預案於2008年6月20日前上報東勝區煤炭局防汛指揮辦公室備案。

永興縣煤礦防洪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煤炭產業是我縣的支柱產業。煤礦防洪是全縣防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以防為主、防重於搶、搶重於救、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有效防禦煤礦山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杜絕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制定本預案。

1.2編制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礦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按照服從大局,團結抗洪的原則,採取各項有效措施,杜絕群死群傷,減輕災害損失。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害應急預案》、《湖南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永興縣山洪災害防禦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永興縣煤礦防洪工作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范圍內所轄煤礦礦區防洪應急工作。

2、基本情況

2.1概況

永興縣位於郴州市北部,轄25個鄉鎮,土地總面積1979.4平方公里,總人口63萬。全縣有產煤鄉鎮15個,現有縣轄各類煤礦106處,煤礦從業人員近萬人。我縣煤礦都位於山丘區,常年為山洪及地質災害多發區域。

2.2礦區地質情況

我縣座落於羅霄山脈西麓,茶水盆地的南端。綜觀全縣輪廓,大體是東山西丘,中間丘盆山相間,南北開口,勢如馬鞍,形桑蠶。全縣按煤炭資源分布地域可分為馬田、湘永、永耒、永紅、高坡等五個煤礦區,馬田礦區位於永興縣西部,煤系地層有二迭繫上統龍潭組,侏羅系下統茅仙嶺組,含煤面積144平方公里。湘永礦區位於永興縣西北,礦區煤層均屬二迭系龍潭組煤系地層,含煤面積28平方公里。永耒礦區位於縣城以北,屬二迭系龍潭組,含煤面積200平方公里。永紅礦區位於永興縣城西南30公里,均屬二迭系龍潭組,含煤面積12平方公里。高坡礦區位於永興縣東部,含煤地層為三疊繫上統出炭壠組,含煤面積9.7平方公里。

2.3礦區水文與氣象

我縣屬中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區。總的氣候特點是: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春二季日照較少,夏秋之間水、熱不調。年平均降雨量為1468.7毫米,最多值為1986.8毫米,最少值為915.9毫米,且在時間上、空間上分布極為不均。

2.4礦區山洪地質災害特徵

2.4.1山洪暴發

降雨集中及發育的水系決定了山洪災害的突發性。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造成匯流時間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強大沖擊力的地表徑流,導致山洪災害的突發性。

2.4.2泥石流

由於礦區矸石堆積,山勢陡峭,地表植被附著較淺,山洪暴發的同時易引發泥石流。

2.4.3山體滑坡

礦區獨特的地質條件決定了山體滑坡的易發性。岩石大量裸露破碎、風化、植被稀疏,山坡陡峻,受力條件差,極易造成山體滑坡。

2.4.4地表水倒灌井下

由於持續大強度降雨,加上煤礦主、副、風各井口排水不暢,導致地表水從井口倒灌井下,造成煤礦井下設備被淹被毀。

2.4.5淹井

由於降雨集中,導致井下涌水持續增加,而由於井下排水設備達不到防洪要求,導致井下各水平、作業面被淹,嚴重時可發生井口漫水。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設立永興縣煤礦防洪指揮部,由縣煤炭局局長任指揮長,縣煤炭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縣煤炭局其他班子成員和各鄉鎮煤礦安全分管領導為成員。煤礦防洪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煤炭局安監股,辦公室主任由縣煤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兼任。

縣煤礦防洪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煤礦防洪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制定全縣煤礦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對受災礦區進行緊急援救;做好煤礦防洪工作;處理其它有關煤礦防洪的重要工作。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及措施建議;貫徹縣煤礦防洪指揮部的指示和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各類文書資料的准備和整理;承擔縣煤礦防洪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煤礦防洪指揮部下設四個組:

3.1.1綜合組:負責對縣防指、氣象、水文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預報、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礦井下險情等信息,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1.2調度組:負責搶險人員的調配,調度並管理搶險救災物質、車輛等。

3.1.3搶險救援組:由縣礦山救護隊牽頭,各鄉鎮煤管所及各煤礦參加,主要負責對煤礦洪災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3.1.4後勤保障組:由各產煤鄉鎮煤管所牽頭,各煤礦企業參與,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的物質准備,煤礦洪災善後處理等。

3.2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由縣氣象局提供災害天氣信息和實時雨量監測資料,縣政府辦、縣防汛辦應急響應並報警,然後按照縣防汛辦統一指揮,隨時聯動參與。由縣煤礦防洪指揮部通知各產煤鄉鎮應急響應,並由各鄉鎮負責通知各煤礦企業參與聯動響應。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氣象部門建立天氣信息來源與分析,縣防汛辦進行重大洪水災害風險分析與分級分等。縣煤礦防洪指揮部根據相關資料進行及時監測和報告。

4.2預警預防行動

服從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按照縣防指和縣防汛辦的要求,及時發布指示和預警行動。預警行動向下發布由縣煤礦防洪指揮部辦公室電話通知各產煤鄉鎮煤管所,由各鄉鎮煤管所負責通知所屬煤礦企業。

4.3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重大洪水發生的嚴重性,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黃、橙、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Ⅳ級(藍色)預警:

(1)24小時降雨超過80毫米,低於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幹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預報將不超過保證水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Ⅲ級(黃色)警戒:

(1)24小時小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低於12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幹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

(3)縣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台風將嚴重影響我縣,並發出緊急警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Ⅱ級(橙色)警戒:

(1)24小時降雨量超過120毫米,低於1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幹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幹流水超過保證水位,並預報還有所上漲。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Ⅰ級(紅色)警戒:

(1)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幹流控制站水位超過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雨量信息由縣氣象部門與縣防汛辦確認與發布。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程序

5.1.1危險區與安全區的劃分

危險區是指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區域,一旦發生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將直接造成區內人員傷亡以及房屋、設施的破壞。危險區一般處於河谷、溝口、河灘、陡坡下、低窪處和不穩定的山體下;安全區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的威脅,地質結構比較穩定,可安全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區域。安全區是危險區人員的避災場所。安全區應選在地勢較高,平坦或坡度平緩的地方,避開河道、溝口、陡坡、低窪地帶。

5.1.2緊急避災的預警程序

如出現以下二種情況之一,按縣→鄉鎮→煤礦→井下的次序,必須在最短時間內發出緊急避災信號。第一,氣象指標達到警戒數據,由縣氣象部門向縣防指發出暴雨信息,再由縣防指向各鄉鎮及相關部門傳出。縣煤礦防洪指揮部接縣防指通知後立即通知各產煤鄉鎮煤管所(企業辦),再由各鄉鎮通知各煤礦。第二,煤礦出現險情。即煤礦井下涌水增加,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將漫井或礦區山體出現裂縫、滑坡,由縣煤礦防洪指揮部向鄉鎮煤管所發出信號,具體由煤礦責任人及時現場監測報告。在特殊情況下,可由負責人直接發出緊急轉移信號,同時向上一級報告。

Ⅳ級(藍色)預警:各鄉鎮煤管所(企業辦)和煤礦做好險情處理,煤礦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Ⅲ級(黃色)預警:縣煤礦防洪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分析煤礦受險狀況,提出處置意見,部署抗洪搶險及應採取的緊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險情搶護的物資器材的應急措施。各產煤鄉鎮煤管所(企業辦)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區域的防汛救災工作;縣煤炭局按照分片包乾的原則視汛情迅速增派人員分赴各自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Ⅱ級(橙色)預警:縣煤礦防洪指揮部及時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及人力、物力、財力的實時調度。發布緊急通知,有關鄉鎮煤管所(企業辦)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討論貫徹上級部門關於抗洪搶險的指示精神,及時向縣山洪災害防禦指揮部、縣委、縣政府通報情況。各煤礦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員外,其餘全部撤離至安全區。

Ⅰ級(紅色)預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縣防指可宣布全縣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全力抗洪救災。縣煤礦防洪指揮部立即派應急工作組奔赴災區。及時召開專題會商會,處理解決當前抗洪救災面臨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及時向縣防指、縣委、縣政府通報相關情況,堅決貫徹上級各項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在緊急防汛期間,縣煤礦防洪指揮部有權在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1.3信號發送手段和責任人

縣煤礦防洪指揮部與各鄉鎮用電話聯系,汛期縣鄉兩級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鄉鎮與各煤礦用電話或專人專車聯系。到緊急避險區的信號發送分為警報、鳴鑼、喊話3種。鄉鎮、煤礦責任人在接到緊急避險轉移命令或獲得嚴重的監測信息後,必須緊急趕到責任區發布信息,按照責任分工履行職責。

5.1.4人員轉移路線

轉移路線本著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則進行安排。各煤礦都要確定適當的安全區用於緊急轉移。

5.1.5轉移安置的原則

第一,信號發送責任人和轉移責任人必須最後離開警戒區;第二,按照先特級警戒區,再一級警戒區的原則;第三,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後一般人員。

5.1.6轉移安置紀律

第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二,堅守崗位,勤政務實。領導小組、指揮部成員及水雨量測報成員、轉移安置責任人、信息發送人不得擅自離崗,玩忽職守者追究瀆職責任。

第三,雨情報告必須及時,有險速報,會商必須及時,指揮必須果斷。

第四,對瞞報、漏報者必須追究其責任,對離陣者查辦,對怠誤戰機、釀成惡果者繩之以法。

第五,部門分工,各司其責,團結抗災。

第六,安全救災,臨危不亂。

第七,防災紀律鐵容置疑,如有違抗,嚴懲不怠。

5.2通訊

通訊原則上採用固定電話,移動通信為備用聯系方式。

5.3指揮與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化為主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以水利部門為主、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5.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需配備救生衣進行現場轉移被洪水轉困人員。

5.5應急結束

重大洪水消退後,被安全轉移的群眾回到各自住所,由縣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應急狀態。

6、保障措施

6.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1.1現場救援保障

礦山排水設備發電機組由各煤礦准備,各鄉鎮煤管所(企業辦)負責統籌安排,發生重大洪水災害時,隨時調用。

6.1.2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縣礦山救護隊,各鄉鎮應急救援隊伍及各煤礦輔助救護隊員。

6.1.3道路交通保障

當礦區公路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中斷時,由各煤礦組織礦用鏟車搶修。

6.1.4經費保障

各煤礦必須在安全費用中安排專門的山洪災害防禦應急工作專項資金,在發生重大洪水災害時,縣煤礦防洪應急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各部門爭取專項防洪救災資金用於煤礦抗災救災啟動資金。

6.2宣傳、培訓與演習

6.2.1公眾信息交流

本預案審定後,通過有關鄉鎮和煤礦大力宣傳,倡導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

6.2.2培訓

縣煤礦防洪指揮部、各鄉鎮煤管所、各煤礦企業,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進行必要的常規培訓。

6.2.3演習

每兩至三年的主要產煤鄉鎮進行一次煤礦防洪緊急救援演習,由縣煤礦防洪指揮部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煤炭產業發展情況的變化予以適時的更新,其主辦機構為縣煤炭局。

7.2獎勵與責任

7.2.1獎勵

縣人民政府對在抗洪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獎勵。對於在煤礦抗洪搶險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由縣煤礦防洪指揮部申報,經縣山洪災害防禦指揮部、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審查後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在影響全縣的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及救災工作完成後,經縣委、縣政府批准,召開總結表彰大會,表彰有功人員。

(1)對在防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防洪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3)對因參與抗洪救災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2責任追究

在洪水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按本預案規定和縣山洪災害防禦指揮部要求實施洪水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

(2)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災情,或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後果的。

(3)拒不執行命令指揮的,違抗指揮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撓搶險人員調用物資和資金的。

(5)貪污、挪用搶險物資和資金的。

(6)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和玩忽職守的。

(7)對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7.3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煤礦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和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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