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法制培訓基地的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
依託各類幹部進修班、培訓班,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培訓工作,充實教育內容,提高教育效果。各縣區、市直屬機關各部門也將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培訓基地的資源,對本單位人員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Ⅱ 法制教育培訓記錄
加強民主與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騰訊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巨的任務。自黨內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容來,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制教育,越來越顯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眾創作實踐中的重要位置。首先從穩定局勢看,需要深入普法,進行法制教育。當前,我們全國各地政治形勢、經濟形勢是穩定的,社會治空間安也是基本穩定的,這是主流,是必須充分肯定的。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來教育年輕後代,使他們從小就受到民主的訓練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於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是德育的內容之一。
Ⅲ 各位法律高手,我現在要做一個公司法制培訓,希望大家能告訴我,我應該培訓哪些內容
針對有采購銷售工作的部門要培訓合同法、產品質量法
針對人事部門有勞回動和社會保障法答律法規
針對司機有交通安全法規
針對工人有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
以上主要是針對公司部門設置情況來確定涉及哪些法律,然後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體系建設。
Ⅳ 如何對公務員進行法制思維的培訓
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依賴於公務員的法治思維。教育培訓在培育公務員法治思維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訓作用。這是公務員教育培訓的基礎性作用,包括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內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已經成為僅次於國民教育體系的第二大教育體系,是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工程,在公務員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起到轉變和提高的作用,以對實際工作起到指導和幫助為基本的目標向度。
對於公務員來說,法治思維不僅指涉對待法律的態度問題,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及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等問題。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問題,即法律給公共行政制定的許可權、程序和責任是什麼,什麼時候該用什麼法律,什麼領域該用什麼法律等問題。態度問題是根本,能力問題同樣極為重要,行為則是態度和能力的結果。總體而言,法治思維主要包括規則思維、程序思維等內容,對邏輯思辨能力有較高的要求。不管是態度還是能力,都不是僅僅了解法律條文就能獲得的,需要通過特定的方法加以訓練。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充分利用傳授文本知識的課堂講授方法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公務員,有針對性地採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結構化研討、實地考察、現場教學等態度和能力訓練的方法,此外還積極探索掛職培訓等新途徑。教無定法、貴在得法,這些教學方法的有機結合,為公務員在依法行政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的轉變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價值引領作用。一般來說,一種思維的養成必定和與之相關的事務的受重視程度相關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很早便提出要建立專門的黨校來承擔這項任務。作為一項重要事業,幹部教育培訓已經伴隨黨走過了九十多年的光輝歷程。改革開放後,為破除傳統幹部人事制度的諸多弊端,黨和國家決定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重要子制度的公務員教育培訓,一開始便成為了重要的政策議題。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創辦行政學院進行公務員教育培訓,以此為標志,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歷程。當前,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有機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
從個人層面來看,公務員均把進入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接受教育培訓看成是一件光榮而神聖的事情,當作職業生涯乃至整個人生的重要經歷。並且,與國民教育相比,公務員教育培訓屬於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范疇,國家需求、組織需求及崗位需求處於需求的主導地位,具有非常明確的價值取向,對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具有直接和現實的意義。
因此,公務員教育培訓具有很強的價值引領作用。具體而言,這種價值引領作用直接體現在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的課程和班次設置上,在一定的范圍內,某一類型課程和班次所佔的比重越大,表明受黨和國家重視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務員的重視程度。在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中,法治的課程和班次歷來佔有重要地位,如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都把法治作為主要內容之一,但這遠未達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系統的部署,法治相關的知識和能力在國家、組織和崗位層面的需求進一步提升,應逐步提高法治相關課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優化作用。全會《決定》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法律質量的提高是一個復雜工程,從政策科學(政策科學一般對政策採取廣義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視角來審視,把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納入政策研究的主體范圍,能對法律起到重要的優化作用,這又能進一步強化他們的法治意識,提高他們的法治思維。
公務員教育培訓主渠道的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庫,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類型的思想庫,這些機構是各級黨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它們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部門有著更緊密的聯系。其二,進入這些機構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作為公共政策的實踐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實際情況,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實際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其三,這些機構擁有大批與公共行政相關的各領域的專家和學者,他們的研究方法與學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員存在較大的差別,應用性和實踐性更強,為理論與實踐的相結合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要充分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為我國的法律優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我國公務員制度、幹部教育培訓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礎性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它在提高公務員法治思維中的作用,將為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注入強大的內生動力。
Ⅳ 如何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
(一)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專業訓練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其政治、業務素質。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從事的工作內容,比一般的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共同經過系統學習而獲得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知識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議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准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對法制工作人員的准入條件作出明確規定,盡可能將達到國民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並通過司法考試的專業人才吸收到政府法制工作隊伍中來,並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他們成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軍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骨幹,力爭成為優秀合格的政府領導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
(二)增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具體工作的獨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作為行政機關的成員,自然要服從行政機關的領導。從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對法律負責。一般情況下,這樣做也符合行政首長的意志。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對法律負責的行動違背了個別行政首長的個人意志,行政首長也不應非法干預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或者以此隨意撤換其工作崗位。因此,要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證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良好素質以及職業的穩定性和專業性。政府領導應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讓他們放心放膽去干,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使基層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加大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對下級政府法制機構業務的監督、指導與培訓力度。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業整體的系統性建設,是推進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大上級對下級政府法制機構業務的監督、指導與培訓力度,對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體水平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建議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到基層調研、指導工作,並適時組織一些業務培訓,邀請資深專家對政府法制工作人員進行深層次的理論培訓。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也應立足自身,加強自我學習,通過各種方式增強處理法律事務的本領。
(四)逐步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行政爭議數量日益增多,且大多發生在基層,這些問題的解決也主要依靠基層。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是行政復議案件的具體承辦者,行政復議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質量。因此,基層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行政復議能力偏低、人員短缺等問題,根據辦案需要抓緊配備、充實和調劑行政復議人員。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可以嘗試將行政復議資格的取得納入全國統一司法考試。
(五)切實解決政府法制機構的性質及法制工作人員編制等問題。
由於基層政府法制機構的性質及編制已經與其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不相適應,建議上級政府法制機構與機構編制部門對基層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規格、性質、編制等問題作出統一規定,給隊伍建設予以更多關注,以此作為法制機構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領導支持的依據。
Ⅵ 公務員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培訓總結怎麼寫
你好,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辦事,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行政,形成國家的行政管理法律化。稅務部門作為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依法規范其行政行為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對基層國稅部門工作人員而言,在日常的納稅服務、風險應對、稽查查補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服,堅持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工作作風。
從當前稅收發展大環境來看,通過近年來新參加工作的各類高水平公務員,以及各類能級考試,業務培訓,稅務幹部的平均業務知識水平和政治素質及創新能力,都有大幅提升,但與法治要求、快速發張的經濟形勢等還難相適應。突出表現在: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稅收業務知識了解不夠深入,適用法律水平不高,習慣於用傳統方式執法;尤其是在一些執法辦案中,重實體輕程序,執法水平有所限制。個別執法人員文明執法、廉政執法的意識較差,執法中的語言態度問題以及用國家賦予的稅收執法權作為交易,在稅收執法中喪失原則破壞了稅收法規的嚴肅性,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
從工作我覺得導致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稅務工作缺乏來自納稅人的外部監督。范堅局長在講話中曾經提到:「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重點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重中之重是加強對領導幹部和決策權的監督制約。」目前不少納稅人自身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權力與義務,對稅收相關法律一竅不通,更談不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監督稅務人員。曾經稅務部門對某個體工商戶開出發票存在疑問,前去核查,發現該份發票並非為該個體戶所領購,面對稅務人員的詢問,該個體承認這票是別人幫他開的,但是他堅稱按照三個點繳過稅了,交給了幫他開票的人,對稅法知識的缺乏容易導致納稅人自身利益遭受損害的情況,又容易造成稅務人員說什麼就是說么的情況,讓稅務人員的行為缺少外部監督,容易產生有法不依、吃拿卡要的情況產生。因此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工作的力度要加大,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普通百姓的普及力度。在宣傳的方式上應該形式多樣,通常在一些新政策、新規定、突發事件的宣傳方面,多採取的是宣傳欄、報紙等形式,但是仍有納稅人表示沒看到,不了解,因此宣傳應該多運用電視媒體、互聯網、簡訊通知等普通群眾容易接觸到的方法手段,而不能搞形式,走過場,多採取稅法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校園、進市場、進商會的新穎方式扎實開展活動,努力實現稅收宣傳全覆蓋。只有當納稅人的維權意識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才能對稅務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外部監督,督促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另一方面是基層人員的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面對高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形形色色的納稅人,稅務人員自身的能力建設尤為重要,不僅要擁有精湛的業務技能,還要擁有高超的應變能力,更要突破過去的老套路,老思想,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的更新觀念。從工作層面上看,基層稅務幹部工作繁重,很容易淪為做事的機器,知道工作怎麼做,卻不知道為什麼這么做,缺乏思考與思辨的能力;有時為了自身工作方便,甚至擅自變通政策,違反了稅收相關法律;持著傳統的習慣性思維,「以我為主、以執法者自居」的姿態,在執法過程中征納雙方地位失衡。只有知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執法,因此在基層幹部中,應該加強教訓培訓工作,深入開展「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活動,始終將稅務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法制培訓教育工作作為依法治稅的基礎性工程抓嚴抓實抓細。同時要加強思想教育,引導幹部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意識,緩和稅企矛盾,促進納稅遵從。適當開展執法藝術、應急處理培訓,提高基層人員應變能力,達到依法行政、人性化執法的層面。
依法行政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是一項現實而緊迫的工作,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一句口號上,作為我們基層的執法人員。應該從自身做起,腳踏實地,扎實做好本職工作,牢固樹立納稅服務意識,用好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為納稅人服務。
Ⅶ 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計劃、總結要怎麼寫
如果你真的要抄去做這襲工作,就單間極了.想怎麼做就怎麼寫。
先理清思路:
一、目的意義,
二、確定范圍(對象),哪部分或哪地的農民工
三、組織機構:
四、開展方式、程序(重點):比如貼宣傳話、發宣傳單、集中培訓、競賽活動
五、預期效果也可以寫在計劃里。
寫總結就把上面第四點好好總結一下,再加上實際效果就行了。
Ⅷ 結合六五普法啟動和工作實際,談談你對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學習培訓,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一)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採取政府常務會前學法、專題法制講座等多種方式,組織領導幹部有計劃地學習法律知識。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具體工作由政府法制機構承辦。各級行政學院要將依法行政知識列入領導幹部初任培訓、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報告本年度領導幹部學法情況,由法制機構匯總後報同級政府。 (二)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的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對擬任各級各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要把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作為任職前考察的重要內容,其中對擬任執法部門領導職務的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凡有重大違法行政行為或者法律知識測試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要把法律素質確立為公務員的必備素質,增加法律知識在公務員錄用考試相關科目中所佔比重。實行任職前的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四)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對在職行政執法人員,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每年組織一次通用法律知識和新法律法規培訓考試,由政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門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二、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一)改進政府立法機制。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制定政府立法計劃要多渠道徵集立法項目建議,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政府立法聽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都要組織聽證。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開徵求意見。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專業性較強的立法項目,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充分論證。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風險評估機制,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要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協調機制,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法規規章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在起草階段要聽取相關部門意見,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階段要對不同意見進行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本級政府決定。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尤其是經濟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加強政府規章解釋工作。 (二)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認真實施《河北省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定》,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須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全面推行部門規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簽發前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發布實施。實行規范性文件公開發布制度,規范性文件要通過當地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審查的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向社會發布。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報上一級政府備案。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合法性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建立規章、規范性文件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後,制定機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的規定。從2011年開始,政府規章一般每隔5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和廢止、失效的政府規章目錄。實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屆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施行的,應當重新經過審查、決定和發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一)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各級各部門要通過修訂政府工作規則或者出台專門文件,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各級各部門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將方案交本級政府、本部門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法律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堅持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各級政府都要建立法制專家咨詢機構。 (三)完善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涉及本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組織聽證。要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保證聽證參加人的廣泛代表性。聽證活動要依法按程序公開進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在聽取公眾意見和聽證中,對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明確風險評估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要對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決策制定機關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加強對決策實施情況的評價,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要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障權力正確行使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要加大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力度,2011年在所有設區市和部分縣(市)實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並逐步向其他縣(市)推廣。繼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職能較多的部門原則上只建立一個綜合執法機構,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存在的執法爭議,要積極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及時提出解決意見,報同級政府決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協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執法信息交流,實現資源共享。縣級以上政府要完善行政執法的財政保障機制,將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必要經費統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實際,依法細化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完善行政執法告知、說明理由、迴避、調查取證、聽證、集體決定等制度。適時啟動我省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進一步推進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在各級各類行政執法部門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改進行政執法方式。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要堅持文明執法,尊重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做到舉止文明,態度公允,用語規范。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理與疏導結合,積極推行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行政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和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針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 (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行政執法職責,明確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切實做到職責清晰、責任到位。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所屬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定期組織評議考核,並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要對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沒有依照《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取得《罰沒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為。要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必須持有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人員持有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參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組織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接受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體制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對象、內容、方式、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全面及時准確地向社會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指定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機制,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范圍。所有面向社會公開的政府部門都要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領域,凡社保、醫保、低保、就業再就業、計劃生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管理和服務事項,都要全面實行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流程和結果。要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逐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網上公開運行。同時,要推動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業領域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務。 (三)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在繼續採用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路平台。把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進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推行「並聯審批」、「聯合審批」和網上審批,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六、健全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一)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報告外,各級政府還要選擇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每年年底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對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採納。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正確對待和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鼓勵人民群眾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檢舉。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人民群眾檢舉的問題,接受舉報的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要及時核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不處理的,上級行政機關要責令其作出處理,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制度。要通過請示報告、執法檢查、審查批准、重大行政行為備案、評議考核等形式,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日常監督。進一步加強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當前,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審計工作。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配合審計、監察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 (三)堅決落實行政問責制度。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行政問責制度,並嚴格落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法決策和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七、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一)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解決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復議能力,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充實加強人員力量,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要健全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促進行政復議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要積極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將行政復議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加大對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力度,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糾紛。各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都必須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途徑。積極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依法確實不屬於復議范圍或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認真解釋,告知當事人法定解決渠道,決不允許簡單地一推了之。要創新行政復議申請方式,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復議申請的行為。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對信訪中屬於行政復議范圍的糾紛,要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創新行政復議機制,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質證等手段辦案,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決,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該責令履行職責的責令履行職責,切實提高行政復議的公信力。要注重和解、調解方式的運用,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協議,實現「案結事了」。 (二)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起訴後,要按規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並指派法制機構或參與被訴行政行為調查、決定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鼓勵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三)完善行政調解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要依法完善行政調解制度,規范調解程序。適時啟動我省行政調解立法工作。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八、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健全領導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將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一起推動。各級各部門要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協調和領導。市、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要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本意見的要求,對本地、本部門近年來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認真分析,找准薄弱環節,抓住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每年還要明確重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認真扎實地推進依法行政。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上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有關政府部門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通報批評。要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要繼續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創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 (四)強化考核考評。認真貫徹《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從2011年開始每年年底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依法行政情況進行一次考核,並向社會通報考核結果。依法行政考核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省政府每年遴選若干個考核結果優秀的市、縣(市、區)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單位」;遴選若干個工作部門和單位,授予「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五)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法制機構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縣(市、區)政府可在政府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置,也可在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的牌子,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有專人負責法制工作。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肩負的重要責任和新形勢新任務對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在推進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六)營造良好法治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各種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普法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同時,廣泛宣傳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主要成效和經驗,營造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