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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0-12-17 04:35:16

① 單位推薦書

單位推薦書

現推薦我單位 同志參加中國疾控中心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為了使該學員能在這兩年中安心學習,並學成後能真正學有所用,如能錄取,我單位特做如下承諾:
(請推薦單位在能做出承諾的項目前的方框中畫√,不能承諾的項目請劃×)
□ 1、我單位在該同志學習期間對其工資崗位津貼等待遇照常發放;
□ 2、願意將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作為改進省(市、區)疾病的監測—
應急反應的重要措施之一;
□ 3、及時為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提供疫情和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 4、積極配合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的學員和教師參與調查;
□ 5、為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提供實驗室支持;
□ 6、我單位保證該學員結業後給予重用和充分發揮作用的機會。

備註:

推薦單位主任簽名:

推薦單位(蓋章):

日 期:
中國疾控中心所屬單位推薦書

現推薦我處室 同志參加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為了使該學員能在這兩年中安心學習,並學成後能真正學有所用,如能錄取,我單位特做如下承諾:
(請推薦單位在能做出承諾的項目前的方框中畫√,不能承諾的項目請劃×)
一、承諾
□ 1、我單位在該同志學習期間對其工資崗位津貼等待遇照常發放;
□ 2、及時為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提供疫情和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 3、積極配合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的學員和教師參與調查;
二、選擇承諾
□ 1、願意將該同志派往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統一分配的基地接受培訓;
□ 2、願意將該同志派往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統一分配的基地接受6個月培訓後,再回本處室接受現場培訓;
□ 3、希望將該同志留在本處室接受現場培訓;
凡選擇2和3將學員留在本處室接受現場培訓的,處室領導負責制定培訓計劃、提供指導教師以及提供現場工作機會,並接受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的監督和評估,保證該同志在達到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的統一要求後畢業。
備註:

推薦處室主任簽名:
推薦處室(蓋章):
日 期:

② 江西省教育幹部培訓中心舉辦的培訓班中的優秀學員是屬於省教育廳處室單獨頒發的綜合榮譽嗎

教育部門都要受到特殊的對待。

③ 浦東新區衛生局的內設處室

1、黨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重要文稿和文字綜合草擬工作,編制、撰寫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總結和規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負責各類重要文稿的提供,綜合匯報材料的編寫;負責修志編史工作。
(二)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校對、印製和下發;負責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和傳遞;負責公文的立卷和歸檔。
(三)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全局性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媒體聯絡、信息編寫和對外宣傳工作。
(四)負責安排衛生局每周工作;負責黨工委會議、局務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編寫工作。
(五)負責黨工委、衛生局的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檔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委、區府、市衛生局和局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辦檢查。
(七)負責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和分配計劃,定期編制財務報告。
(八)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外事、對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訪工作。
(十)負責衛生局區域網絡的管理與維護,衛生局門戶網站日常管理、維護、更新和信息發布。
(十一)負責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紀檢宣傳統戰處
主要職責
衛生局紀檢宣統處是集紀檢、監察、審計、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於一體的綜合部門。
(一)紀檢、監察工作
1、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制訂和執行。
2、負責系統反腐倡廉工作規劃的分解和落實。
3、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開展黨紀黨規法規等教育。
4、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監察。
5、負責對反映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和處理。
6、負責對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負責系統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不正之風有關問題的查辦。
(二)審計工作
1、負責對系統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系統所屬基層單位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3、負責對系統建設投資(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項目除外)及修繕工程項目審計。
4、負責對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5、負責管理指導所屬基層單位審計機構及人員開展內審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教育。
6、負責完成審計有關報表、審計信息、審計公文管理、審計檔案等工作。
(三)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負責指導系統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考核各基層單位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對系統先進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傳,組織對系統內先進典型的學習推廣。
3、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系統新聞報道和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規劃、部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開展系統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四)統戰工作
1、負責系統統戰日常工作,做好各級各類統戰對象情況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實施統戰對象動態管理。
2、負責系統黨外人物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養、推薦工作。
3、負責協調系統對台工作,做好對台日常工作事項。
4、負責與民主黨派浦東區委、新區知聯會、僑聯、台聯、民族聯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互通情況。
(五)工會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系統工會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換屆和審批工作;組織基層工會幹部培訓;指導基層開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各種精神文明建設的活動。
3、負責組織系統職工以素質工程為內容的技術技能競賽,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各項文體活動。
4、指導基層工會從源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基層職工的實際問題。
5、負責本系統勞動模範、各類先進的評選、推薦、管理工作。組織各類先進人物和職工的休息休養。
6、負責指導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協助行政做好退管會工作。
(六)婦工委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本系統婦女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反映本系統婦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發揮婦女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
3、組織本系統婦女開展各種培訓、交流和研討活動,深化「巾幗建功」和雙文明立功競賽活動,提高婦女的綜合素養。
4、負責向上級婦女聯合會和本局推薦婦女人才,推動婦女參政。
5、負責有關先進評選活動,宣傳、表彰婦女先進事跡。
6、組織開展各類文體、咨詢等活動,關心婦女的生活與健康,提高婦女生活質量。
7、指導基層婦委會工作,協調、推進基層婦委會之間的聯誼,增進交流與合作。
(七)共青團工作
1、負責制定本系統共青團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
2、負責對系統青年狀況的調研,制定本系統青年人才、幹部培養、輸送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實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
(八)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和協調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實施本市衛生機構(計生)人事管理政策。
(二)負責實施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推進本系統衛生人才開發工作;配合做好衛生專業學科人才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工作。
(四)負責辦理系統人員招錄、調配、退休(職)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配備、培訓、考核、獎懲;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職工年度考核、工資福利、獎懲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市編制部門擬定的本市衛生事業機構(計生)設置與人員編制標准;負責局機關、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的機構與人員編制管理、職能配置工作。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接收安置。
(八)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配備、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後備幹部的選拔、審核、培訓及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做好乾部、後備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開展並指導督促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的建設、老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活動。
(十)負責上報組織、勞動人事、老幹部等條線的統計報表。
(十一)負責系統職工因公出國出境政審及有關資格審核等工作。
(十二)負責公務員及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衛生人才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合計劃財務處
主要職責
(一)編制局系統中長期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根據批准計劃安排並實施各項建設資金,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的問題,推進計劃全面順利完成。
(二)受理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申請,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的審核和報批手續,組織竣工決算,落實財力投資項目的審計及資金核銷工作。
(三)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項目各類招投標和采購工作,牽頭組織代建單位的評審、選擇工作,指導開展相關單位基建零帳戶和資金管理工作,做好項目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等監控工作。
(四)參與制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醫療單位形態布局研究,協調新區衛生資源配置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系統資產年報、年檢和清產核資指導和匯總工作,負責資產配置、處置工作,監督、審核非轉經和權益收繳情況,指導辦理權證事宜。
(六)協調住宅建設公建配套中涉及衛生配套設施建設和地塊有關事項,審定和協調項目建設方案,指導動拆遷談判工作。
(七)編制局系統年度部門預算計劃和專項資金計劃,安排落實預算內、外各項經費,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撥付計劃的審核,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審核和匯總局系統財務決算工作。
(八)負責局屬單位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醫療收費執行標准及票據管理制度,配合物價、財政部門開展各類檢查。
(九)配合財政,做好局系統事業預算編制標准和預算編製程序。按照相關標准,負責局屬單位設備購置的審核及相關工作,按政府招投標辦法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十)做好財務分析,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考核及相關課題研究。
(十一)配合財政局做好會計和預算信用等級工作,指導、監督會計核算和會計稽核工作,組織管理局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展局系統財會專業人員的業務進修和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醫政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以及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
(二)擬定新區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
(三)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四)負責新區護理事業發展規劃的制訂及落實。
(五)組織落實醫保相關政策。
(六)組織落實葯事相關政策。
(七)負責老幹部及干保相關事項。
(八)執行國家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准;制定新區社區衛生服務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
(九)負責新區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建立新區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
(十)擬訂負責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綜合管理與評估,協助組織實施新區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基本衛生保健規劃。
(十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協助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由初保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依法開展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中醫葯發展與科教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發展中醫葯事業的方針政策,積極發展中醫葯事業,推進中醫葯現代化。
(二)制定新區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
(三)負責對新區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四)制定新區科教發展規劃。
(五)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科研項目,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實施衛生系統各類人才培養計劃及重點學科建設。
(六)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和全科醫生培養及有關專業崗位培訓。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公共衛生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根據本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區公共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對本區衛生事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領導和管理本區衛生中介機構和衛生事業單位的各項公共衛生業務工作。
(三)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職業病防治、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等進行監督執法管理。
(四)組織開展全面健康教育;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病的防治規劃,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本市的免疫規劃和政策,依法對傳染病實施監測,對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五)組織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和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六)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衛生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健康促進處(愛國衛生處)
主要職責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貫徹實施,牽頭組織召開愛衛會成員單位的例會。
(二)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第三輪建設健康城區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衛生鎮、村的創建工作,同時完善和落實復評機制,確保衛生鎮、村創建成果得到鞏固。
(三)抓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組織開展查螺監測工作,持續鞏固血防成果。
(四)負責健康城市、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
(五)開展健康城市、愛國衛生政策性調研及試點推進。
(六)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研究浦東新區人口發展戰略,參與提出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依照法定職責,負責開展照顧生育二孩的審批工作;負責出具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決定。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七)負責開展人口發展趨勢的中、長期預測,提出發布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本區人口計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本區計劃生育葯具發放管理制度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平,監督宣傳教育工作成效;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新聞發布。
(九)制定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職業化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十)負責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做好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群眾信訪和來訪的處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本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3、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4、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5、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6、考試錄用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獎懲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8、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9、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市屬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並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10、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組織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

11、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12、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流動調配處。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1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

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負責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15、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1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指導實施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7、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本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高層次專業技術後備人才的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

18、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19、勞動關系處。

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

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0、公務員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離休、退休政策;

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22、職工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准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23、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4、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

擬訂本市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25、工傷保險處。

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

2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27、調解仲裁處。

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28、信訪處。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29、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30、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4)處室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全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醫保基金是社保專項基金,是參保人員的救命錢。

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不僅是重大民生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務。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但是,由於醫保基金監管的對象點多、線長、面廣,少數不法分子利慾熏心、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欺詐騙保事件仍有發生,社會不良影響很大。因此,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志在必行。

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打擊醫保詐騙工作,始終堅持「零容忍」和嚴打方針不動搖,要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從嚴懲治一批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

從嚴處理一批組織者、策劃者、獲利者,有效遏止「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敢於揭短亮醜,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的目的,最大程度減少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進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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