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制葯企業的工藝、設備驗證方案包括哪些項目
只能回答第3題:
3:國外一般規定是這樣的:
對生產頻率不高的產品,性能版驗證可以做同步性驗證,方案權規定是3批,然後每批生產時收集數據,每批結束後寫驗證中間報告,該批復合放行標准可以放行,當3批均結束,寫最終驗證總結報告。
但中間一定不能漏批,及不能從4批該產品中取3批做。
連續性生產 不是說你要1天隔1天的做3批,而是指你不能從4批中選3批好的做報告。 這時國內一個理解錯誤 :)
Ⅱ 北京葯企供配葯品不及時將被禁止采購2年嗎
9月25日,抄《北京市進一步改革完襲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發布,23條新政涉及葯品的審批、供應、采購配送、葯價監測、醫葯費控制等。
在放管服背景下,根據《實施方案》,對於臨床急需新葯、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葯品以及具有明顯治療優勢的創新性新葯,這些葯物都將提高受理和初審時效。
Ⅲ 葯企質量信息化建設一體化解決方案如何設計ERP、MES、WMS、LIMS各系統之家的關聯集成是怎樣的
這個問題可以寫一本書,簡要說一下核心,目標是什麼,需要解決哪些問內題,解決這些問題的容關聯問題有哪些,需要哪些資源。第二個問題,可以通俗的理解企業管理信息化的不同面,ERP側重於企業整體的業績管理和業績評價,涉及到的部門最多,是數據管理的基礎平台,MES側重於車間現場的管理,是連接現場數據與ERP數據的紐帶,業可以理解ERP系統在車間現場的細節延伸和擴展。WMS是自動倉儲管理,側重於倉儲物流,業是信息化在庫房物流管理的延伸,LIMS是側重於質量管理等等。ERP是總,其他是分的關系。這些系統實際上也就是反應了企業整體管理與各環節管理的關系。
Ⅳ 在制葯企業中風險分析應該是怎麼進行的是一個風險分析報告還是在各種方案、實施計劃之前
新版GMP的一個理念就是葯品質量風險評估。應該不能只是一個簡單的報告,應該在實施之前就對其進行評估,劃分風險級別。
Ⅳ 其他企業來我們制葯公司參觀接待方案,流程和注意事項
接待最主要的就是讓客人感覺你的熱情和服務的細致。 在把正事(你公司的情況可能就是參觀吧)安排妥當的前提下,剩下的就是溝通感情了。
Ⅵ 外資葯企裁員賠償方案
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都是適用的勞動合同法,所以外企裁員與國內企業企業的裁員的程序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都是一樣的。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Ⅶ 求教比較好的制葯企業銷售激勵方案,主要是怎麼按照每個業務員業務的完成量對其進行獎勵,方案不要太麻煩
基本原則是,每個業務員的提成,是按照完成比例加成的。
就是說,並不是完成多專少任務提成多少。而屬是事先規定你的一個季度任務,然後看完成的百分比。
如果完成100%以上,乘以130%的加成,就是提成*130%,就是能拿到1.3倍的提成。
如果完成90%以下,乘以70%的加成,就是提成*70%,只能拿到70%的提成。
完成70%以下,一點提成都拿不到。
兩個季度完成任務不到70%,走人。
具體規格可以再細一些,主要是激勵大家多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