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實際中,談談你對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認識
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任何具有廣泛影響的公共危機事件的爆發,都需要積極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和地區「守土有責因地制宜」的雙向制度優勢。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環節,中央加強了對疫情防控的頂層部署,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協調調度,及時解決了防控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緊迫問題,尤其是多個省份一對一支援湖北各地的重大舉措,體現了中國危機管理的歷史傳統和巨大制度優勢。
在一些關鍵領域、關鍵環節發揮集中統籌的制度優勢在任何危機管理中都是必要的,一個有效的「中央大腦」是形成危機應對的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的前提,是克服各方面信息不對稱、調動全國四面八方、各系統各部門高效協同形成「全國一盤棋」的關鍵。
但是從此次疫情的處置全過程尤其是病毒爆發初期的情況來看,在疫情防控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現有國家治理體系中強化集中統一領導同疫情防控中必要的分布式管理和臨機決策的需求之間,仍然暴露出一定的沖突和矛盾,面對危機,權責配置失衡的問題一度凸顯。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訓工作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新型冠狀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通常是在人接觸到感染者的分泌物的時候。不管是哪種類型的口罩,防護效果都是有限的,需定期更換。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更換口罩:呼吸阻抗明顯增加時;口罩有破損時;
口罩與面部無法密合時;口罩受污染(如染有血漬或飛沫等異物);曾使用與隔離病房或與病患接觸(該口罩已被污染)。
目前,國外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對 N95 口罩的最佳佩戴時間沒有明確結論,我國也尚未對口罩的使用時間做出相關規定。對N95口罩防護效率及佩戴時間的研究結果顯示,N95 口罩佩戴 2天,過濾效率仍保持在95%以上,呼吸阻抗變化不大;佩戴 3 天過濾效率降低至94.7%。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建議:在 N95 口罩供應不充足的情況下,只要沒有被明顯弄臟或損壞(如摺痕或撕裂),可以考慮重新使用。
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什麼時候結束
這個應該是還需要好一段時間的
③ 1.中國為什麼能取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階段性勝利論文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圍內暴發與蔓延,是2019—2020年最大的「黑天鵝」災害事件,給人類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害和沖擊。中國作為最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和沖擊的國家,在全球抗擊疫情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中所展現出來的中國力量、中國速度、中國智慧和中國自信,為世界各國建立應對疫情機制提供了參考和借鑒。為此,總結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成功經驗,與世界各國共同分享中國的戰「疫」經驗,為全球疫情防控、應急管理、風險治理及國際合作提供「中國經驗」,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和借鑒價值。
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經驗及績效:中國力量與中國速度
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經驗已經成為人類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成功典範,最突出之處在於堅持全國一盤棋、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打一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彰顯了抗擊疫情的中國力量。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經驗,具有以下六個方面的特點(圖1)。
第一,統一領導,高效決策。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與國家最高決策層果斷的戰略決策是戰勝重大疫情的基礎和前提,集中統一領導和「全國一盤棋」的戰略思維及統籌抗疫部署是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的關鍵。面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僅僅依靠個人、民間組織、地方政府是不可能徹底控制住的,需要具有戰略眼光、全局意識、反應迅速、決策高效的集中統一的領導機構發揮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職能,全面推進疫情防控。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和高效決策是中國迅速控制疫情並取得階段性勝利的關鍵。
第二,全社會動員,全民參與。強大的社會動員組織能力與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是戰勝重大疫情的關鍵。依託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的社區和村組進行廣泛動員,無縫隙、全覆蓋,形成抗疫的社會動員體系;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構建防疫的核心基層組織網路體系;廣泛宣傳,使廣大民眾充分認識到疫情的危害,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防疫的自覺性;採取各種強有力的「硬核」措施,獎罰分明,嚴厲禁止和處罰各種違反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
第三,全國統籌,對口支援。一是彌補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抗疫物資不足的問題,充分調配全國資源,實現全國抗疫物資的統籌安排;二是增強人民群眾的抗疫信心,通過多地大規模醫護人員的支援、醫療資源的投入、抗疫物資的充足供給,增強了人民群眾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決心和信心;三是加強不同地區之間、疫區與非疫區之間的分工合作,培養了地區協作、患難與共的精神;四是能夠實現當地醫院與全國醫療資源的有效對接、優勢互補,形成規模化、網路化的應對方式。
第四,科技抗疫,保障有力。一是動員民用和軍用高科技醫療設備集中投入疫情重點地區,保障先進設備的充分供給與高效配置;二是集中全國最優秀的專家和醫護工作者,深入重點疫情一線,遏制住重點地區疫情擴散蔓延勢頭;三是利用5G、大數據技術構建全國新冠肺炎疫情數據採集、傳輸、處理與應用網路體系,提高數據傳輸效率,降低數據成本,提高了抗疫效率;四是綜合集成交叉技術,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力度,保障了抗疫的應急之需;五是發達的交通網路體系,為抗疫勝利提供了強有力的交通運輸保障,全國大量的抗疫和民生保障物資快速運達疫區,保障了抗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供應,穩定了社會秩序。
第五,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全國人民高度團結,積極配合並遵守政府制定的各種防疫措施,提高了抗疫效率,降低了各種治理成本。在疫情最嚴重的時期,廣大醫務人員不顧個人安危,英勇奮戰,體現了醫者仁心的崇高精神。
第六,守望相助,國際合作。基於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中國在取得國內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階段性勝利的基礎上,積極援助世界各國。例如,截至4月12日,中國已同153個國家舉行83場衛生專家視頻會議,中國政府和民間已經或正在向14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提供多批急需的醫療物資援助,已有60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同中方出口商簽署防疫物資商業采購協議;中國已向伊朗、伊拉克、義大利、塞爾維亞和柬埔寨等國家派出多批醫療專家組,同時正在籌備向其他受疫情影響的國家派遣專家組;中國政府向世界衛生組織捐款2000萬美元,支持世界衛生組織開展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國際合作,幫助發展中國家提升應對疫情的能力,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中國為全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作出了重要貢獻
④ 學習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冊後的心得體會
防控疫情是一個很長久的事情,不是一時一會兒的事兒,需要長期防控
⑤ 結合國家為防控新冠疫情所採取的措施,簡述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了哪些作用
在市場經濟來條件下,自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需要國家加強宏觀調控。
1、把握事物客觀存在的規律性 將唯物論學以致用,一切從實際出發做好疫情防控。世界是客觀的、物質的。
2、國家重視,萬眾一心。沒有戰勝不了的困難。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既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
3、疫情戰役之中,各黨員幹部展現的是說一不二的執行力。當疫情發生後,各級黨員幹部職工放棄假期即刻返崗。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訓工作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具體措施
1、加強人員社會管控,嚴防輸入和擴散風險。
2、實行人員分類管理。根據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狀況、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判斷其傳播疾病風險,將居民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人員,採取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3、高風險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學觀察機構或居家實施嚴格的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相關機構和社區對其進行嚴格管控。中風險人員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要求,自覺接受社區管理。
⑥ 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辦理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專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同時,在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需在備注欄註明「直接捐贈」。
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例分析
目前新冠肺炎全球很嚴重,半年內估計很難根除
⑧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戰中,「馳援湖北」的年輕一代身上都有哪些優秀的品質
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襲來,各族青年紛紛請戰,展現了當代中國青年的擔當精神。在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中,有一萬多名「90後」甚至「00後」。
疫情面前,他們選擇逆向而行,正如一封請戰書中所說:我請戰,參加臨床救治,不計報酬、不計生死,擔當精神表現為一種無畏精神、全局意識、奉獻精神、愛國情懷。
哪有什麼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面對肆虐的疫情,「警察藍」與「天使白」將黑暗擋在背後,而自己卻守在最危險的地方,用忠誠與擔當踐行使命初心。
疫情面前,沒有旁觀者,更沒有局外人,在這場特殊的戰斗中,個人與社會息息相關、休戚與共。鶴城廣大幹群奮勇迎考,在抗「疫」戰場中不斷淬煉本領,繪就了一幅群防群治戰「疫」情的恢弘畫卷。
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財稅部門聯合發布系列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准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享受主體】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註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
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享受主體】
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於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准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