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疫情應急預案
1、要完善企業的疫情應急預案。在檢查的時候我們發現,缺少應急預案的企業占專了一定比例,要屬結合實際制定預案,要接地氣,管用、好用、實用,責任到位,分工到人,確保應急情況出現後能夠開展處置。
2、狠抓人員管理。嚴格落實體溫測量,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特別是保安保潔食堂工作人員,後勤維修人員的防疫管理,因為他們接觸人緣廣,活動范圍大,要加強這類人員管控。
3、嚴格落實隔離的防控要求。尤其對返京人員分類隔離觀察的要求 。
(1)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應急方案擴展閱讀
注意要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要配足,配到位,向一線員工傾斜。要嚴格重點區域的管理。包括食堂,電梯,會議室等重點部位管理。
保持空氣流通,認真消毒,切忌流於形式。對於人員密集的工業企業,要密切關注員工宿舍和更衣室的管控,對於生產型車間相對封閉的場所要注意控制人員密度,可採取人員輪班工作制等形式解決。
② 疫情期間培訓班退費規定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請選擇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正規教育培訓機構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公示牌。
公示牌內須含有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書、收費標准、教師信息、經審核備案的培訓方案及「十個嚴禁」承諾書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家長在交費前可及時了解相關信息。
(2)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應急方案擴展閱讀:
專項督查:
2018年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七個督查組,赴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督查,覆蓋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教育部從直屬機關抽調32名處級幹部,為每省分派一名聯絡員,指導督促日常工作,專項督查期間,聯絡員與相關省份見面對接。
這次專項督查的重點任務為:聽取省級教育行政、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工作匯報,了解各地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政策亮點、典型經驗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臨的困難。
③ 如何啟動傳染病突發疫情應急預案
衛生部令第37號,2006年8月24日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傳染病防治法、應急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准確,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鼓勵、支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八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路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資料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九條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監測體系,構建覆蓋國家、省、市(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網路系統,並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延伸。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礎衛生資源資料庫和管理應用軟體,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法定傳染病、公共衛生和專病監測的信息採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
(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誌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路直接報告。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及寫明XX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的字樣。
(四)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五)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
第十一條 流動人員中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報告、處理、疫情登記、統計,由診治地負責。
第十二條 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三條 軍隊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軍人中的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報告。
軍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傳染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報告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必須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後,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傳染病報告卡由錄卡單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條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於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路報告;未實行網路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實行網路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進行網路報告;未實行網路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無網路直報條件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後,應於2小時內通過網路進行直報。
第十九條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要同時進行網路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後進入國家資料庫。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採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的其它事項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調查
第二十一條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判定性質,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應當按照《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現場調查應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一)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調查和傳染病發病原因、發病情況、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調查;
(二)相關標本或樣品的采樣、技術分析、檢驗;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證;
(四)衛生監測,包括生活資源受污染范圍和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地及相鄰省市同時進行。
第二十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管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信息系統,各級責任報告單位使用統一的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調查、采樣與處理。
第五章 信息管理與通報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設與診治傳染病有關的科室應當建立門診日誌、住院登記簿和傳染病疫情登記簿。
第二十八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指定的部門和人員,負責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的收發和核對,設立傳染病報告登記簿,統一填報有關報表。
第二十九條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報表的收發、核對、疫情的報告和管理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公共衛生監測體系網路系統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常規監測時每月不少於三次疫情分析與通報,緊急情況下需每日進行疫情分析與通報。
第三十條 國境口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港口、機場、鐵路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國境衛生檢疫機構,發現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時,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一條 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及時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布內容包括: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性質、原因;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及范圍;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病、傷亡及涉及的人員范圍;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解除。
與港澳台地區及有關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之間的交流與通報辦法另行制訂。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
第三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責任報告單位或責任疫情報告人有瞞報、緩報、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情況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重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
(三)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重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三)在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後,未按規定派人進行現場調查的;
(四)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第四十條 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
責任報告單位和事件發生單位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其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責令停業整改,並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其經營者、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的,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④ 在學校復學復課過程中,應做好哪些疫情防控工作
為了做好學校的復學復課,國家衛健委和教育部聯合出台了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和包括托幼機構的疫情防控技術方案。出台這些技術方案的目的,就是為了指導學校全面的復學復課。同時,兩個部門又召開了視頻會,進一步推動防控措施的落實。在學校復學復課的過程中,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協作機制,完善防控制度。醫療衛生機構和教育部門尤其是學校加強溝通協調,要形成「點對點」的協作機制,指導學校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學校應急處置預案和一系列的防控工作制度,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能夠落實到位。
二是學校要對老師和學生開展健康監測,做好人員管控。尤其是對於班級做好晨午檢制度,每天上午下午做好學生的缺課登記,要對學生做一些症狀檢查,比如測體溫,觀察孩子們有沒有可疑的症狀,要加強對缺課孩子的管理,嚴禁一些有症狀的孩子帶病上課。在學校復學復課的過程中,要控制聚集性活動和校內人員的密度,孩子們之間要保持安全的防護距離。
三是加強學校的環境衛生治理。尤其是要加強教室、食堂、宿舍、洗手間、洗漱間這些場所的環境衛生,以清潔為主,預防性的消毒為輔,要加強教室、辦公室保持開窗通風,引導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尤其加強孩子們手衛生的管理,要保持手部的清潔,減少孩子們感染的機會。
四是做好學校的應急處置,加強對學校的督導檢查。師生一旦出現可疑症狀,一方面要向學校及時報告,另一方面要及時通報衛生部門,及時進行居家醫生觀察或者就醫,進行進一步的醫學排查,一旦發現疑似病例,學校應該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控措施。對於學校的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屬地的相關部門還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幫助學校完善相關的措施,能夠在復學復課的過程中最大程度的保證學校秩序的正常恢復,保證孩子們能夠安全的上學、上課。
⑤ 如何做好班級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階段 | 師生返校(開學)前
1.學校全體教職工和學生家庭均進行日常體溫檢測,如出現呼吸道症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要就醫排查,成為確診(疑似)病例的,同時報告學校。
全體家長根據學校的隨時通知,報告其他相關情況。
2.做好防疫宣傳教育。學校轉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知識,轉發時注意:轉官方權威媒體信息;可使用學校公眾號轉發;無必要時,不必轉發防控知識以外的其他信息。
3.學校全體教職工、家長、學生要主動、仔細、深入地學習防控知識,尤其是新冠肺炎症狀表現、日常防護等內容。
相關知識有一定的專業性,細分性,如果粗淺的泛泛而讀,難以掌握。我們為孩子安全,對自己要求要高些。
4.學校準備防疫場所和物資。
①設置規范的觀察室,暫時留觀身體不適的師生。
②准備紅外體溫測量儀、水銀體溫計、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洗滌用品、消毒液、消毒設施等物品。
③有條件的每班級配備紅外體溫測量儀,衛生間必須放置香皂或洗手液,及時補充。
④設置專門的口罩回收垃圾桶,套袋加蓋,張貼標識;每日至少進行1次回收口罩銷毀處理,或交給當地專門機構集中處理。
5.在允許人員流動後,異地居住的教職工應盡快返回學校所在地,居家避免外出,為返校做好准備。
6.開學前,學校應繼續堅持校級領導在校,控制教職工在校人數;開會通過網路視頻形式;工作需要的到校人員,相互間保持安全距離。
7.學校要制定和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制度。現在大家都說「兩案八制」(還有說「兩案九制」)。
「兩案」是指:開學准備工作方案(本文內容可列入方案)、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八制」是指: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制度,學生晨午檢制度,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環境衛生檢查通報制度,傳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風、消毒制度等。當然,不一定受這個局限,可以根據實情增減。
方案和制度要以學校正式文件發布(即使學校很小),別弄張紙隨意列印,格式字體都很亂。
相應的報表也要設計好,既要素全面,又簡明扼要。
8.向教職工和學生明確「五個一律」:未經學校批准學生一律不準返校;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門;師生進入校門一律核驗身份和檢測體溫;對發燒咳嗽者一律實行醫學隔離觀察;不服從管理者一律嚴肅處理。
9.嚴格中小學和幼兒園封閉管理,明確校門口更嚴格的人員管控制度。高校也要實施校園劃區劃片管理,學生公寓封閉管理。
10.校車維護保養和消毒,校車司機和照管員及家庭同樣要確保健康才能上崗。
11.對教師、家長、員工(餐廳人員、物業人員、保安、校車司機、校車照管員)等,可將其職責和注意事項做成告知書(責任書),由其簽字確認。
第三階段 | 開學之初
開學之初事務較多,但防疫仍是開學之初的重點工作。各項措施不光是防控新冠肺炎,同時也是防控其他傳染病。
在防疫和安全方面,做好4點:
1.可優化分批錯時開學辦法,入校人數與體溫檢測能力相匹配,在校門口對每一名入校者進行體溫檢測,檢測人員要做好自我防護。
發現未按照要求居家隔離,對發熱者(≥37.3℃)拒絕入校,要求其進一步觀察和就醫,決不允許帶病返校。
2.落實防疫的方案和制度,落實中發現有漏洞和障礙的,及時優化完善。
3.開學之初及開學後一個月,學生比較興奮,對校園環境和紀律屬於重新認識和強化階段,是安全事故高發時段,學生磕碰受傷很多,這既導致學生傷亡,也易引起矛盾糾紛。
所以,開學第一課是防疫知識教育、安全教育。如果可能,可以開學第一天全部是防疫知識和安全教育,因為相關知識內容多。
必要的話可以進行相應考試。
4.給學生發放新學期安全責任書,防控疫情告知書,家長簽字確認。在家庭成員(學生)身體有新冠肺炎等疑似症狀時,一定要報告學校並就醫檢查,不得帶病入校。對故意隱瞞情況導致師生傳染的,向上級報告並計入學生綜合評價。
第四階段 | 開學後的日常
1.根據專門的消毒規范做好場所環境的消毒,做好室內通風和各處衛生清理。
2.測量體溫(晨午檢),對異常情況及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3.統計教職工及學生家庭情況信息,做好缺課登記,核查。
4.教師日常觀察學生狀況,不光是及時發現身體狀況,還能及時發現學生情緒變化和心理狀態,從事及時發現學生遭遇的傷害。
5.有餐廳的學校,嚴格人員衛生、采購、消毒、留樣等各項制度落實。
6.學校門口繼續嚴格管理,這是外來人員拒絕入內,家長如果給學生送東西,可放校門處,進行消毒後交學生領走。
7.在疫情完全解除之前,學校還是要謝絕來訪、參觀和交流事項。確需入校的,進行體溫檢測、消毒、登記等,由相關聯系人接入學校,要求其不在校園內到處走動。
8.在疫情完全解除之前,不外出仍是必要的,包括:住校生不外出;高校學生不外出;教職工和學生及家長放學下班後不外出。
第五階段 | 後疫情時代
疫情徹底結束後,學校回歸常規的傳染病預防機制即可,不用那麼緊張了。
我們原來的傳染病防控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環境衛生、消毒制度、傳染病知識教育制度等等,都有。因為這次疫情,我們對這些制度措施更重視了。
疫情終將過去,但疫情防控的很多做法不能放棄,需要總結完善到學校的各項制度中,也要形成教職工和學生(還有家長)的日常衛生習慣。
包括不限於以下方面:
1.消毒通風。不需要很頻繁,但定期的學校環境消毒制度、通風制度要強化。
2.日常防護。例如,戴口罩,這是防止很多傳染病人傳人的基本措施。尤其是在流感高發季節,有時到班級,很多學生咳咳咳,是因為防護沒做好。
3.環境衛生。有的學校管理不好,學校里有衛生死角,垃圾不及時處理,既不符合學校教書育人環境要求,又導致傳染病,還誘導師生不良的衛生習慣,所以,學校日常的環境衛生要做好,自我要求要「苛刻」。
4.個人衛生。疫情過去,用俗話活「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打噴嚏、咳嗽要捂住口鼻,要勤洗手,衣物身體要整潔干凈,這些事要進一步強化,強化一段時間,就形成了習慣。
5.體育鍛煉。健身不僅是提高免疫力,而且是積極上進的生活方式,學生一定要養成健身鍛煉的習慣,保持精神飽滿的狀態。
6.拒絕野味。學生家長從事各種行業,通過這次疫情要汲取教訓,如果有從事野生動物捕獵、販賣、烹制等行業及關聯行業的,應進行行業調整。這事跟學校沒直接關系,只是事關社會文明和大家安全,協助進行宣傳教育。
⑥ 疫情防控措施和做法
合易認為:疫情之下,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防控。
1)關心員工的健康。企業專在屬疫情發生時,應做好對員工、客戶的保護工作,體現出非常時期的人性關懷。鑒於此次肺炎疫情具有較強的傳染性,各企業應把員工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對員工進行傳染病預防及治療知識教育的同時,在內部採取嚴格的衛生防範措施,定期對辦公區域、生產區域進行全面消毒。
2)成立專門機構,安排專項資金。疫情來臨時,企業應成立應急應變指揮小組,並安排應對疫情的專項資金,解決非常時刻的臨時緊急問題。
3)保持企業內部的穩定,努力練好「內功」。受疫情影響,企業的部分業務可能難以正常開展。此時,企業不妨將目光內轉,在系統戰略思考的同時,將以往沒有精力顧及和放鬆了的基礎管理工作抓起來,練好內功,為疫情過後的發展積蓄力量。
4)建立健全危機預防機制。我國大部分企業目前還沒有建立危機管理機制,有的盡管有企業危機管理機制的一些要素,但並沒有制度化。肺炎疫情的爆發再一次給中國企業界上了一堂沉重而有價值的危機管理課,中國企業應當以此為契機,建立完備的危機預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