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省貧困戶兩後生培訓,至少可以學幾天,必須要有一個月嗎
依法辦事,按規定學期規定執行
Ⅱ 農村貧困戶有什麼補助
一、光伏扶貧
在前期開展試點、光照條件較好的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光伏扶貧,保障280萬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條件好的貧困地區可因地制宜推進實施。
二、農村小水電扶貧
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全面實施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建設農村小水電扶貧裝機200萬千瓦,讓貧困地區1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的100萬貧困農戶每年穩定獲得小水電開發收益,助力貧困戶脫貧。
三、重點群體免費職業培訓行動
組織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等免費職業培訓。到2020年,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都有機會接受1次就業技能培訓;使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都有機會接受1次創業培訓。
四、易地搬遷脫貧
組織實施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確保搬遷群眾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飲水安全、出行、用電等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遷出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治理,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後續發展有門路、轉移就業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五、教育扶貧
以提高貧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質和貧困家庭勞動力技能為抓手,瞄準教育最薄弱領域,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到2020年,貧困地區基礎教育能力明顯增強,職業教育體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教育總體質量顯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六、健康扶貧
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條件,提升服務能力,縮小區域間衛生資源配置差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就醫費用個人負擔大幅減輕,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現均等化,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
(二)農村貧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
(三)全國三級醫院與貧困縣縣級醫院"一對一"幫扶行動。
(四)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行動。
(五)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行動。
(六)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一站式"結算平台建設。
七、農村低保標准動態調整。
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制定農村低保標准動態調整方案,確保所有地區農村低保標准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准。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Ⅲ 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以享受國家哪些政策
一、危房補助政策
住房屬D級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享受扶貧安居和易地扶貧搬遷建房補助政策。
(一)扶貧安居。享受扶貧安居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無償補助3萬元,農危改貸款5萬元(政府連續3年貼息3%,農戶承擔2%的利息);
(二)易地扶貧搬遷。易地搬遷分為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和縣級易地扶貧搬遷。
1、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享受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人均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最大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補助標准如下:1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4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萬元,合計6萬元。
2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4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萬元,合計6萬元。3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6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1.8萬元,合計7.8萬元。4人1戶的家庭建房補助8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4萬元,合計10.4萬元。
5人(及以上)1戶的家庭建房補助10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3萬元,合計13萬元。納入國家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取消目前統一的每戶可向縣級平台公司申請不超過6萬元國家低成本長期貸款的政策。
2、縣級易地扶貧搬遷。
(1)建房補助。享受縣級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每戶4萬元的標准補助。對原址、原拆、原建,其拆除舊房但老宅基地不能復墾的,每戶再補助1萬元,合計5萬元;對能拆除舊房且老宅基地能復墾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自行拆除舊房、自負安全),每戶再補助2萬元,合計6萬元;能拆除舊房而不願意拆除舊房、無房可拆和雖然有房但不能拆除舊房的,只補助4萬元的建房補助。
(2)貸款政策。縣級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可向農發行申請不超過6萬元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含10年)不變,貸款本金由農戶償還不變,貸款利息由政府承擔。
(三)住房維修改造。住房屬C級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享受房屋維修改造項目,每戶補助1萬元。
二、產業扶貧政策
(一)專項扶持。發展養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000元,其餘種養業戶均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5000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用於農戶發展種養業所需的種(畜)禽、種子、種苗補助。
(二)金融扶持。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生產發展中缺少資金的,可向農村信用社申請2萬元以內的貸款,貸款期限3年,貸款年利率為5%。其中:貸款1萬元以內(含1萬元)由政府貼息5%;貸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內的,政府貼息4%,貸款農戶承擔1%。貸款本金農戶自行償還。
三、教育扶持政策
(一)14年免費教育。
1、實施時間: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2、免費對象:我縣就讀學前教育2年和普通高中3年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實施范圍:實施的14年免費教育政策的范圍主要是對學前教育免除保教費,對普通高中學校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和住宿費。
4、免費標准: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在園(班)幼兒2年學前教育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標准免除保教費補助。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3年普通高中教育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准免除學雜費,按照每生每年160元的標准免除住宿費,並按照當年教科書實際價格的平均數免除教科書費。
5、補助生活費:在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14年免費教育的基礎上,統籌整合現有補助政策,對學前教育2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在園(班)幼兒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助,對普通高中3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助。
(二)雨露計劃。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對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接受教育,並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中、高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系統注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含已脫貧學生、父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但子女不是的學生、戶籍遷入學校所在地的建檔立卡貧困學生)。每人每學期補助1500元。
四、技能培訓政策
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且有培訓意願的家庭成員,可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技能培訓,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或縣人力資源辦免費組織培訓。
(3)貧困戶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步驟
第一步: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檔立卡貧困戶
參考資料來源:威信人民政府-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到戶幫扶政策
Ⅳ 麥積區人社局2019年建檔立卡貧困戶再就業參加培訓汽車培訓班規定是什麼
「麥積區人社局2019年建檔立卡貧困戶再就業參加培訓汽車培訓班規定」最好咨詢人社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學習選擇專業正規的培訓學校進行系統的學習,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掌握每一個要點和訓練方法。
Ⅳ 建卡貧困戶美術生培訓費能減免多少
建卡貧困戶美術生培訓費能減免多少,這個情況各地都不相同,可詢問校教務處、辦事處,以學校的說法為准。
Ⅵ 貧困戶特色種養業創業提升培訓班意見與建議怎樣寫
課文互的創業提升培訓班的建議和意見,你要根據所培植的客戶戶想提升她哪方面的創業經驗和能力,只了解這些,才能寫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
Ⅶ 貧困戶一定要參加鄉鎮統一培訓才有補助嗎
貧困戶不比就業培訓者,領補助金,是不需要培訓的。
Ⅷ 貧困戶務工人員家庭培訓有什麼具體要求嗎
(一)貧困戶鑒定標准
1.農戶參加貧困戶評選的必要條件
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以務農和務工為主,且201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
(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
(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
(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兒;
(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
(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得評為貧困戶
(1)有汽車等高檔消費品的農戶;
(2)有工程機械設備或其它從事經營活動機動車輛的農戶;
(3)有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教師、退休人員等國家公職人員的農戶(因重大疾病、重大災難致貧的除外);
(4)有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
(5)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幹部的農戶;
(6)因賭博、吸毒、好逸惡勞等原因致貧的農戶;
(7)在縣城或集鎮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農戶。
(二)貧困戶評定程序
1.提出申請。農戶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貧困戶申請書》(參考文本一)。
2.召開戶主大會。農戶所在村小組召開戶主大會,按照比較排除法推薦出貧困戶候選名單連同會議記錄(參考文本二),報行政村匯總後報鄉鎮。
3.入戶調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組織鄉、村幹部逐一上門入戶調查,核實貧困戶情況,並填寫《貧困戶登記表》(一戶一表)。
4.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入戶調查後的名單進行聽證、評議,形成初選名單,形成《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填寫《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參考文本三)。
5.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對聽證、評議後的貧困戶初選名單進行公示(參考文本四),既要在村部、村主幹道等村民比較集中的活動地點公示,同時還要在各村小組(自然村落)公示。要通過廣播的形式將初選名單進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於三天,並拍照留底備查),經公示無異議後將《關於審核確認貧困戶的報告》和《村貧困戶初選名單》(參考文本五)一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