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巡察人員編組,培訓和管理
巡察准備
(一)確定巡察對象。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巡察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結合有關部門意見,制定年度和階段巡察工作計劃,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定。根據市委安排,對上級交辦和社會關注的重大事項以及突發問題進行專項巡察。
(二)提出組長人選。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出本輪巡察組組長和副組長建議人選,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市委研究。
(三)調整巡察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和迴避原則,市委巡察辦商巡察組組長合理調配人員,優化結構,巡察組工作人員一般應從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機關優秀幹部中按2:1的比例選配。商市紀委相關紀檢監察室抽調具有辦案經驗的幹部參與巡察;根據需要從巡察人才庫抽調專業人員;靈活安排巡察辦工作人員參與巡察。根據人員調整情況,建立健全組務會和黨支部。
(四)分配巡察任務。市委巡察辦按照「三個不固定」的要求和「三個迴避」規定,研究巡察任務和人員分配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批。
(五)組織動員培訓。市委巡察辦籌備召開巡察工作動員培訓會,傳達學習上級關於巡視巡察工作精神,部署任務,提出要求。組織有關業務培訓,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規范性文件,掌握政策,准確把握巡察內容、工作重點和方式方法。各巡察組要對組內人員進行再動員再培訓。
2. 超市營業員怎麼寫從服務顧客和員工培訓方面給於意見或建議
(一)職能1、 負責整個商場內部的商品及財產設備的安全防範工作; 擔負整個商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商場的正常營業、秩序及人員的安全。。2、 按規定程序處理商品的損壞、流失、被盜等事項; 負責商場的設備和商品安全。3、 巡視整個商場營業場所,防止商品被盜,以及跟蹤可疑人員是否有扒竊行為; 負責收銀員收款、結款安全; 重點防範內部職工盜竊問題。4、 負責貨物通道的進出貨物的單據查驗包括退貨單的驗證及收繳防損聯單;。5、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如火警、搶劫、盜竊、斗毆、尋釁滋事等在商場范圍內的違法事件。6、 負責對停車場車輛指揮與管理,確保顧客的車輛的安全; 做好夜間的商場警戒巡邏工作。7、負責對員工的紀律監督,如著裝、禮儀等8、 重大促銷活動及會議的秩序維護。 (二)偷竊案件處理1、 抓獲嫌疑人員立即帶至防損部進行處理,並請求同事協助。2、 對小偷的處理應由班長以上人員負責。女性須有女防損員在場。3、 認定偷竊性質,禮貌動員嫌疑人自己拿出臟物。切勿搜身或毆打,如嫌疑人拒絕合作,可曉之以理並明確告之不得存在僥幸心理。4、 嫌疑人承認偷竊後,填寫《商品偷竊處理登記表》,由嫌疑人簽定認罰書。5、 通知其親屬或朋友帶罰款到商場交款領人。6、 對未成年人通知其家長,輕處理,重在教育。7、 罰款准則為「偷一罰十」即按商品銷價的10倍。8、 到財務部交罰款。9、 把偷竊處理資料統一歸類,對偷竊人員實行照相、填寫特徵資料。10、 對拒不承認或不認罰人員交派出所處理。11、 對確定沒有作案的,要對其做到認錯快,道歉快,補償快。 (三)商品報損處理流程1、 報損概念:非人為因素造成的商品自然損壞方可視為報損,如冷凍櫃問題造成的冷凍品損壞,鼠噬咬及超市購銷商品超過保質期限的商品。2、 非報損原因:即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此類報損須追究當事人責任並予以賠償2.1、商品超過保質期的而責任人沒有及時予以退貨或上報的。2.2、理貨員在理貨過程中損壞的。2.3、驗貨員過程中少數或損壞的。2.4、顧客在挑選過程中發生損壞的,由顧客買單。3、 處理流程: 3.1、櫃台填寫《商品報損申請單》。3.2、區域主管和業務人員予以審驗確定責任。3.3、防損員予以證明確認簽字。3.4、非報損原因的由防損填寫《報損商品責任處理單》一式三聯,交行政部、財務部及營業部。3.5、由經營部、業務部及防損部監視銷毀或內部處理。二、防損部主管工作職責1、在業務經理的領導下組織覆行防損部職責。2、制定防損員工作計劃及對防損人員的管理、培訓、督導與考核。3、督導巡察各班值警包括夜間查崗查哨。4、對突發事件,親臨現場處理指揮。5、執行公司指派的其他業務。三、 防損員工作職責1、絕對服從上司的指令。2、按照所值崗位要求及責任開展工作。3、熟練掌握商場安全防盜、消防系統及使用方法。4、果斷處理商場發生的問題,發現可疑人員要有禮貌地進行盤查或監控。5、遇有突發事故,要立即處理,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臨危不懼。四、商場入口崗1、 主要負責維護商場進出人員情況,禮貌謝絕光膀客人,吸煙帶寵物,衣冠不整乞丐和精神異常病人入內。2、 保障商場進出口的暢通,在擁擠時,急需疏導人流,以免發生意外。3、 維持好大門周圍的治安秩序,發現不良分子搗亂要及時制止,或扭送公安機關,並迅速報告公司上級領導。4、 禁止所有員工上下班從正門出入。五、員工通道崗1、 檢查下班員工隨身攜帶的物品。2、 監督員工考勤。3、 檢查並拒絕未穿戴工衣工牌的營業員進入商場。4、 制止當班員工無故離開商場。因工作需要離開要作登記或憑員工外出證。5、 制止員工帶大包袋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入通道進入商場。6、 收銀員下班時,必須憑當日繳款單,方可放
3. 任縣處級領導職務應當具有幾年工齡
任縣處級領導職務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規定,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應當經過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等規定的黨齡要求。職級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巡察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1、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民主推薦、考察的;
2、擬任人選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廉潔自律情況沒有作出結論性意見的,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未反饋意見的,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有不同意見的;
3、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未查核或者經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4、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尚未調查清楚的;
5、幹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尚未作出結論的;
7、沒有按照規定向上級報告或者報告後未經批復同意的幹部任免事項;
8、其他原因不宜提交會議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