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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人的心理策劃方案

發布時間:2021-03-23 10:41:23

Ⅰ 城管執法人員如何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A 城管執法人員如何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首先城管人員,要樹立執法為民、文明執法的觀念。要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文明執法是城管執法隊伍的生命線,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做到有理、有據、有節,才能使暴力抗法者無法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尋求借口。

其實要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要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在各類重大執法行動前,應主動邀請各類媒體參與,對執法行動進行全程報道,通過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暴力抗法行為進行曝光,讓違法者和廣大市民都認識到對這類行為進行處罰的必要性以及暴力抗法的危害性,以達到打擊違法行為,教育人民群眾的目的。

再次要加強與公安部門之間的協調。要建立由公、檢、法等部門共同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組,使執法人員在遭遇突發事件時能及時的在應急組協調下,調動有關部門力量及時將暴力抗法者或圍觀起鬨者「清」出現場,在保障執法安全的同時,也從一定程度上可緩解城管執法人員的不足。

最後要加大對暴力抗法者的懲罰力度。警示和威懾違法者,對那些屢教不改的違法者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要做到:

(一)要講究執法技巧。盡量化解矛盾,緩解對立情緒,防患於未然。另一方面,變當場取締為當場取證,通過拍照、錄像進行取證後,變被動為主動,同時要理智應對暴力行為,適當時刻可採取「中止執法」等措施,先取證,後處罰,避免激化矛盾。

(二)防護裝備不可少。 應加大對一線執法隊員防護裝備的配置,如防割手套、防暴頭盔,專業執勤服或特種防護服(例如對人體四肢、頸胸腹等部位進行強化防護)、各類取證設備(相機、攝像機、錄音筆、現場執法記錄儀)等,如果條件許可,盡量裝備到人,對於取證設備,則以小隊或分隊為單位進行配備。遇到執法行動,在出發前務必整隊核查裝備情況,可以在執法過程中發揮各類裝備最大的功用。

(三)強化練兵增強執法隊員體質。如果條件許可,可以經常性地開展「大練兵」活動,邀請軍人、特警等專業人員進行防身術、擒拿術訓練,不僅能提高執法人員單兵能力,同時還能強身健體,一舉兩得。

(四)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通過對已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及時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針對各類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應對策略,明確人員分工。平時應多進行防控預演,一旦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發生暴力抗法,可以做到應變有序,臨危不亂。

(五)增強現場判斷應變能力,及早布控,消除隱患。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應盡量加強執法力量配置,發現行政相對人有暴力抗法傾向時,應及早布控,縮小其活動半徑,降低其尋找「幫手」的幾率;執法過程中可先行對部分可能產生威脅的工具、器械進行必要的隔離或直接暫扣,最大程度上減少執法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的幾率。

城管執法工作,需要不斷的在實踐中探索和研究,執法中遇到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關鍵是怎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以促進工作向前邁進。希望全社會能對城管執法人員多些理解,多些支持,讓大家共同努力,創造一個環境優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讓暴力遠離城管執法工作!

Ⅱ 淺議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在上海交大四天的脫產學習,讓我感覺受益匪淺。根據凱原法學院法學博士蕭凱教授《緊急事件的產生和政府的預案應對機制》授課內容,結合執法大隊一線工作實際,並借鑒相關閱讀知識,現就城管執法過程中應對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談一談自己的心得體會,個人觀點有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近年來,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各地的普遍開展,城管執法工作以職能覆蓋面廣、地位重要性提升、管理執法的戰鬥力強的特點而日益成為行政執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海門市城市管理局通過局領導的政策爭取和指揮領導和全體執法人員的辛勤勞動和不懈努力,近5年來城管執法工作取得質的飛躍,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的廣泛贊譽。同時,不可否認城管行政執法畢竟是一項新生事物,它還很不成熟,也無多少經驗可言,在日常工作中還經常出現這樣那樣的各種新問題,這就為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一、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概念和特點。 何為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呢?我理解為:在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發生的事先缺乏預見、有多名相對人或群眾參加的妨礙城管執法工作的事件。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突發性。此類事件的發生無預兆,難以預見,往往在城管執法日常工作中因各種原因而突發; 2、多人參加。參加者或為相對人的家屬、親友數人或為不同門店的多名業主,伴有不明真相的多名群眾參與的突發的群體事件,在當前城管執法工作中也不鮮見; 3、危害嚴重。此類事件最終往往會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毀損,導致城管執法工作被迫停止,從而損害城管執法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 4、矛盾尖銳、行為激烈。行為人為逃避管理或處罰通常採用毆打辱罵執法人員、毀壞財物等過激行為,造成混亂局面以求亂中取勝,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二、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危害。 具有了以上特點的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已成為當前各地城管執法工作中的不和諧音符,阻礙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健康向前發展。就目前的海門市,在一線的城市管理和執法過程中也屢見不鮮。其危害性主要體現在: 首先,嚴重阻礙城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由於城管執法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具有突發性,它的發生直接破壞了執法工作的正常秩序,並影響了城市的環境衛生和市容秩序。 其次,抹黑了城管執法部門的形象,損害了城管執法工作的權威。當前的社會生活中,百姓對城管的認知一定程度上趨於「妖魔化」,一旦再發生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往往會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個別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會造成社會對執法部門的偏見,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也會受不法人員的蒙蔽而對城管執法工作心存芥蒂。 最後,從上升到高度講,阻礙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城管執法部門作為政府依法行政進程中的生力軍,直接體現了地方政府的執政水平和工作作風,也反映了一個地方的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城管執法工作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無形中激化了矛盾,撕裂了社會不同階層的關系,製造了社會中的不穩定因素,降低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三、造成城管執法中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原因 第一,城管執法工作直接面對群眾,容易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爆發點和群眾發泄不滿情緒的借口。城管執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觸及被管理對象的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城管執法部門始終處於與群眾直接接觸的前沿,成為矛盾緩沖的「減速帶」。由於城管執法部門處於社會矛盾交織的風口浪尖,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城管執法人員就成為各種矛盾宣洩的對象,執法過程稍有不慎即使毫無過錯,也容易引發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第二,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知程度存在局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無法獲取執法相對人的理解和信任。與公安、交通等其他行政執法工作相比,城管執法工作內容較多,加上開展時間較短,常常被許多群眾誤會和曲解,他們的思想還停留在老一套上,對城管執法工作存在較多疑問和錯覺,往往不能積極主動的配合和擁護。 同時,當前城管部門所做的工作缺乏必要和足夠的宣傳和介紹,使管理相對人不能接受新的執法內容和深度,容易與過去和他人進行比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長久貫徹缺乏信心,心存僥幸和不滿。 第三,執法過程中事前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應急預案。當突如其來的沖突出現時,現場如未及時做出果斷反應,將瞬間貽誤時機,導致事態發展擴大。有時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發生初期矛盾尚還舒緩,沖突較弱,此時如果及時做出靈活決斷,完全可以避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但由於執法開始前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考慮不周,缺乏必要的認識和對策,加上事件發生後臨危慌亂,勢必造成沖突升級,矛盾激化,難以掌控事態的發展,只能被動的接受。 第四,事後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完整處理機制,不能保證事件發生後城管執法工作的繼續實施和執行。實踐中由於管理方式欠佳、執法力度不夠,危機處理機制不健全,事發後往往不能一如既往、堅持不懈,導致執法工作停滯不前、前功盡棄,這樣的結果極大的縱容了不法行為,為以後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再次發生埋下了種子,最終形成相互效仿、沖突不斷的惡性循環。 四、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 執法工作是城管執法部門的重要職責和基本活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好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必將危害城管部門的權威,挫敗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最終影響城管工作的順利完成,這就需要我們城管執法部門從緩解疏導社會矛盾,密切與群眾關系,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努力減少執法矛盾,積極減少誘發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執法因素: (一)嚴格貫徹依法行政。貫徹依法行政減少行政執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執法宗旨,全面貫徹依法行政,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執法者只有依法執法,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執法偏差,減少執法矛盾。其次,要完善城管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一系列監督機制的作用,發現解決城管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從而避免矛盾的積累激化。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樹立城管新形象。通過學習年初我局制定的「三大城管、五大工程」總體工作目標和思路,切實轉變執法隊員工作思路和提高政治覺悟。管理理念上,要從重管理向重服務轉變,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管理主體上,要由以政府為主體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建模式轉變,發揮好社會力量的協同、自治作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改變傳統的管、控、壓、罰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式,運用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協調解決問題。 (三)加大對城管執法部門職能范圍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只有提高了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識,擴大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威信,讓群眾知道了城管工作的許可權和意義,讓那些與百姓生活、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城管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老百姓才能熟悉懂得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明白城管工作的內容和意義,才會理解支持城管執法工作,才會用正確的態度對待我們執法活動,才會在突發性群體事件中明大理識大體,而不會隨波逐流,推波助瀾。 (四)在管理環節上,要從事後處置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防治,積極做好事前預警工作。通過早教育、早制止,擺脫事後應對的被動局面。 通過仔細分析城管工作特點,找出執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總結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做出事前預警,積極應對。對執法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做出認真評估,結合不同的執法內容,不同的執法環境和不同的執法管理相對人,事先准確判斷執法活動的可行性,提出完整的應急預案。 (五)堅持依法處置,維護法律權威。在城管執法領域引發的突發性群體事件中,參與鬧事的,有的是當事人親屬,有的是隨波逐流的旁觀者,有的則是別有用心的人。因此,在處置過程中要區別對待,對大多數不明真理的群眾,應以政策教育為主,而對那些借機鬧事危害執法活動的少數不法分子、鬧事人員應果斷帶離現場,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辦,即使是當事人也應嚴格依法辦事,絕不手軟,給予嚴厲打擊。依此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城管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打擊少數,教育多數,改好一戶,帶動一片的目的,從而達到預防控制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 通過總結思考,我想,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如果遇到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可以圍繞上述幾個方面認真思考、積極應對,做到有備而來。海門鎮大隊 沈新顏

Ⅲ 寫一篇關於城管執法的話

少年城管,以人為本;社區城管,服務為先;微笑城管,心懷百姓;鐵面城管,正直如繩;這些新城管以其鮮明的時代特徵和與時俱進的品格成為我們城管工作不斷創新和發展的順勢之謀,創新之舉,為民之本.
創新需要理性,發展需要激情.理性與激情就如鳥之雙翼,車之兩輪,從來就是人類前進最重要的推動力.理性使人清醒,激情催人奮發;理性連接科學,激情超越夢想;理性改變現實,激情創造神奇.理性與激情不可分割,失去激情的理性就像沒有後勁的箭頭,只會中途仆地,失去理性的激情就像沒有方向的怪獸,只會沖天長鳴.
幹事需要理性,發展需要激情.城管工作是一項以「人」為中心的工作.人乃萬物之靈.人的學問從來就是世界上最復雜高深的學問.城管工作者應該比任何人更尊重人的規律,更理解人的理智,更體悟人的情感.同樣,城管工作者應該比任何人更能夠挖掘人的心理,體現人的尊嚴,凸顯人的關懷.這是未來對我們的要求,也是我們適應時代的需要.

Ⅳ 蘭州城管執法怎樣做到文明執法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必須做到嚴格執法:一要嚴格遵循執法程序。建國40多年來,我國在健全執法機制,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方面取得了巨大進展,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得到了明顯的加強。作為城管執法人員來說,在執法的過程中必須要有理有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嚴格遵循執法程序,讓違法者心服口服,這樣才能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因此在執法中,要切實做到執行程序不漏項,遵循程序不顛倒。該用簡易程序的,沒必要復雜化;該用一般程序的,絕對不能簡單化;二要強化證據意識。由於要及時對違章行為取得有效證據,因此不能圖簡便省事,調查取證工作一定要早考慮、早介入,在上路執法時就要帶好取證設備,並指派專人負責,一旦事件突發,才能做到取證及時充分。在我們的城管隊伍經歷的幾次事件中表明,由於我們嚴格管理,很多個體小商販都對我們不理解,所以在城管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發生沖突時,要靠他們來客觀作證是非常困難的,只有客觀全面收集證據才能固定執法工作的全部過程;三要慎重採取強制措施。實施證據登記保存即扣押當事人物品,要慎重進行,堅決克服隨意性。佔道經營的當事人大多是販賣水果和農村來的賣點蔬菜的農民,對他們的物品採取扣押等強制措施很容易給他們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在針對這部分違法當事人進行管理時要以批評教育為主,當管理相對人情緒十分激動且現場執法隊員少於一定數量時,應不予或暫緩實施證據保存,以避免群眾圍觀,產生負面影響;四要做好違章登記。要遵循「分頭巡查登記,集中執法處罰」的執法方法,在執法巡查過程中,對違章情況可實行登記制,對一般性違章,發現一次,面對面登記一次,並要當事人簽字,對出現反復性違章的則依法予以處罰。
(二)執法過程中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廉潔執法:一要以平和心態待人。以平和心態善待當事人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必備的素質,絕大多數群眾都是明理的,只要多給他們講道理,多宣傳法律法規,他們都會服從管理,相反粗暴蠻橫的態度易使當事人反感,產生抗拒心理從而引發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起鬨,這樣不僅對執法工作帶來不利,而且影響隊伍形象;二要耐心細致辦事。在現場執法活動中,執法對象的文化素質、社會背景、個人性格等是千差萬別的,城管執法人員要特別注意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說明,善於從中分析當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當事人違章活動的原因,從而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靈活有效的處理。如果當事人不理解法律法規時,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說明解釋工作,如果當事人有抵觸情緒甚至火氣很大時,要冷靜對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誠懇的說服教育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三要公正公平處理。執法人員對各種違章行為的處理要把握得當,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注意尺度的把握,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四要廉潔執法。廉潔執法是對城管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是樹立良好形象的根本。在執法中,要堅決制止亂罰款、罰款不給票據私下截留、扣押物品不列清單不給單據、私自變賣和處理扣押物品等行為,堅決遏制吃、拿、卡、要等歪風,同時,要不循私情,不辦人情案、關系案、態度案,「公生明,廉生威」,只有自覺做到廉潔從政、廉潔執法,城管執法隊伍良好形象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樹立起來。
(三)文明執法必須注意掌握方法:在城管執法工作中,處罰只是手段,服從管理、遵守社會公共秩序才是目的。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一要注意使用文明得體的語言。語言表達的方式,反映了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和知識水平,一句話可以惹人笑也可以惹人跳,就看你的語言表達方式得不得當。在執法過程中要注意講文明話,對當事人要用尊稱,了解詢問案情要「請」字在先,獲得配合要表示謝意。聲音要宏亮而不兇狠,態度要誠懇而不蠻橫,語言要嚴肅而不粗暴。要講專業話,盡量使用規范的法律術語表達問題,不講多餘的話,不講與糾正違規工作無關的話。要有的放矢講話,對於文化素質較低的當事人,說話要簡單、明了、淺顯易懂。對於初次違規而誠懇表示悔改的當事人,應把批評教育寓於期盼的語言中,鼓勵他們有錯必改。對於粗野蠻橫型的當事人,既要態度嚴肅地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危害和拒不糾正將會承擔的法律後果,又要剛正不阿地講清法規條款,以自身正氣壓倒對方蠻氣。對於屢犯者,要孜孜不倦地對其說服教育,說話切中要害又留有餘地,同時尊重違規者的人格和自尊心,以利於做好轉化工作,切忌說話時用手指指向當事人;二要高姿態包容。城管隊員是執法者,是受過教育、具有一定素質的人,要處處體現執法人員高姿態、高素質、守紀律、講文明,對隊員管理要從嚴,對市民的過激言行要包容,任何時候都要嚴禁與管理相對人發生打鬥現象,也要盡量避免與當事人發生推搡拉扯等身體接觸;三要改進執法方式。糾正違章行為時要盡量做到「一說服、二教育、三引導、四警告、五處罰」的程序要求,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初次違規者,首先要敬禮、亮證,宣傳城管法規,勸其自覺改正,對再次遇到違規者,要進一步指出違規事實、違規條款,促其自行改正,對年老體弱或進城農民的違規者,要主動引導他們到規范的地點進行經營,提出在限期內改正可不立案處罰的警告,對屢教不改的違規者,要通過拍照、攝像等手段取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措施。
(四)堅持以人為本,熱情服務:實施城市管理執法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文明意識和城市環境意識,因此城管執法者必須緊緊圍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牢固樹立「在執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務」的理念。在實際工作中,要著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要多形式全方位抓好城管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打好城管執法工作的群眾基礎。搞好了宣傳工作,才能爭取廣大市民對城管工作的理解,在全社會形成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濃厚氛圍。要有計劃地開設專題、專欄,系統宣傳城管法律法規,正面宣傳城管執法好人好事,在城市公共場地張掛通俗易懂的宣傳標語、書寫漫畫警言、設立廣告牌、廣告欄,提示市民自覺講文明、講衛生、守法規、愛城市,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外商業主、各界市民代表為城管監督員,組織開展「心連心互幫互助」活動,深入開展以「政務公開、辦事公開、辦案公開」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執法」工程活動;二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城市管理執法的合力。要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好城市管理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關系,建立配合協作制度、信息聯系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定期通報和走訪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三要暢通市民進諫渠道,切實為民排憂解難。要本著「城管無小事、事事關民心」的原則,以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為切入點,深入開展「城管排民憂」活動,切實做到親民、愛民、為民,抓好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問題的及時處理和答復工作,確保市民投訴件件件有人辦、事事有人幫、項項有落實。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要主動沉下身子加以調查研究解決,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定期回訪已辦理的群眾投訴件。對上門反映問題和辦事的群眾,要一律熱情接待,做到問一聲好、遞一把椅子、倒一杯茶水、說一聲再見,樹立城管執法部門「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事好辦」的形象;四要堅持「疏堵結合」,廣泛深入開展城管貼心為民服務活動。去年以來我縣先後興建了中街農貿市場和小百貨市場,規范了商貿步行街,我們城管人員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不能擺攤的地方堅決取締,可以設點的地方創造機會設點,只有給了這些弱勢群體「一定的謀取生計空間」,他們就有了活路,也只有他們有了活路,方能有社會和諧可言。

Ⅳ 如何做好一名城市管理工作者

一是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打造獨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運用公關策略匯集民眾力量,而公共關系運作核心之一,就在於如何藉助媒體的傳播力及活動的影響力進行積極有效的輿論引導,將民眾的注意力、民眾的情緒、民眾的責任意識匯集到某一個點上,形成一種威力無窮的群體性力量,這種力量的介入將大大推動城市管理的進程,通過大量的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市民從了解城管法規到自覺遵守城管法規,潛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啟迪人的文明意識並形成一種有利於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創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長效機制。現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運動式、突擊式執法比較普遍,個體工商戶與城管人員「打游擊」。常態式、長效式管理機制不健全。存在這種現象是由於法律、法規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不足,證據的收集成了難點,做出行政處罰又很難執行,所以本人認為首先,應該為執法隊員配備照相機或攝像機,在做出具體行政處罰前進行充分的證據收集,給一些流動攤販及違章個體工商戶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其次,要堵疏結合從源頭上根治,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充分考慮到流動攤販的安置問題,即方便了市民又從源頭上根治了流動攤販;再次,城市管理職能中存在職責交叉及管理職能不規范,在執法中各自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亂,「八個大蓋帽管不了一個破草帽」的情況經常發生,嚴重阻礙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所以我認為地方政府應該協調明確各單位的管理職責,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軌道,形成長效機制。
三是嚴格執法程序,使執法工作走上規范化。由於在行政執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導致行政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敗訴,即損害了單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惡劣影響。所以我認為我們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應該注意:1.不顛倒法定程序;2.具體的行政行為以法定的形式表現出來(如:不能以口頭通知代替書面告知或送達的送達形式);3.按規定的方式完成行政執法(如:主動表明執法身份,對行政違法行為先取證後處理,不能先處理後取證等)。
四是加強隊伍形象建設,把文明執法落到實處。執法隊伍的作風和形象是文明執法的前提,經常可以看到報道城管執法人員暴力執法,且不說報道是否客觀,但其負面影響卻是不可估量的。我們在執法中經常面對的是弱勢群體,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他們進行多次教育後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才會進行相應的處罰,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勢群體的角度。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過程中要更加註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改變以往衣著不整,行為不端莊,滿嘴粗話的陋習,在市民心目中樹立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新形象。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說好一段話,做好一個法律文書」是文明執法的關鍵。反過來說文明執法是保護自身安全的「防彈衣」。因此,只有將文明執法貫穿於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們的執法環境得到改善,才會創造良好的執法氛圍。「說好一段話,記住一段准確的法律條款,做好每一次取證紀錄」,我們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餘,才能把文明執法落到實處。
五是細化自由裁量,使執法真正體現公平公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如不合理行使,會造成行政處罰 「同案異罰」現象,客觀上會影響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我認為我們應該在具體的執法工作中,將違法情節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等幾類情況,對照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確定行政處罰的幅度,並向執法相對人公開。這樣將自由裁量量化、細化做出的行政處罰才能體現出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當事人接受,才能被公眾認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執法工作體現人性化。執法過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細致,做到了行政相對人的心坎上,許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耐性細致不怕麻煩的講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人格,與當事人進行充分的溝通,在發放的各類告知書中,附上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等,使公正執法和執法效果得到最佳統一,即緩解了執法氛圍又收到了良好的執法效果。
七是增強協調能力,提高執法工作效率。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許多問題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才能解決。注重與各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們的工作順利進行並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規范執法文書,健全執法檔案。規范的執法文書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據,也是保證文明執法的前提和條件。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充分討論、不斷完善執法文書格式、統一裝訂順序,確保案件卷宗資料齊全規范,在規范整理文書中體現行政執法要領,不斷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技術水平,避免錯案的發生及程序不合法導致的行政訴訟。

Ⅵ 找一篇關於如何做好一名城管執法人員的文章

轉變執法理念 營造和諧執法環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這就表明,完善社會管理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於社會管理的范疇,因此,城市管理部門在完善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中將擔負著重要的使命和任務。隨著城市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們也在不斷地轉變執法理念,不斷地探索、調整和改進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結合多年開展的城市長效管理活動,我們體會到,只有實現一個明確、兩個轉變,城管執法工作才能不斷續寫輝煌。一個明確——明確行政執法目的我們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實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處罰本身也同樣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促進行政違法得以糾正、被侵害的社會關系得到恢復。確立新的執法目的,就是要徹底消除「執法即處罰」、「執法即管人」等錯誤的執法觀念,在行政執法工作台中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觀念。要端正執法思想,正確認識「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絕對不可以把行政執法與社會發展和廣大民眾的利益對立起來。以往特定的執法環境和狹隘的思想觀念導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獷與單一,但隨著城市建設的改造和管理態勢的發展,過去的「沖沖殺殺」和「掃盪式」的大規模整治已不再適應構建和諧城管的形勢要求。因此,在行政執法隊伍中更新執法目的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它應該是努力提高全社會公民的綜合素質, 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開展有益於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的活動,從而避免各類行政違法、違法、違章的情況出現,大家共同營造良好的環境和市容,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安居樂業和殷實富康的生活氛圍,為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確立新的行政執法目的,對轉變執法觀念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兩個轉變——轉變行政執法觀念、轉變行政執法方式一是轉變行政執法觀念。傳統體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採取「以收代罰,以罰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響了了政府形象,也達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執法目的,決定了執法觀念必須更新。作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城管行政執法,要明確我們行政執法隊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麼。目前,在國際上無論是國土防衛還是打擊恐怖勢力,無論是重大疾病救治還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發生,都是將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放在預防上。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於此。古語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所以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來講,我們行政執法的最高境界應該是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違章的發生。這是我們追求的第一目標。依法合理的處置各類已發生的違法、違章案件是我們的第二目標。做到第一目標就減少了第二目標;全面達到第一目標,我們就沒有第二目標。這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們的工作理念必須要轉變,要研究違章案件發生時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不斷調整工作方法,力爭做到沒有違章行為發生或把違章行為制止於萌芽階段。逐步確立「民本位」的價值取向,把理念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使傳統經濟條件下的管理者和監督者轉變成為公共利益、社會公平的維護者和服務者。二是轉變行政執法方式。執法理念的轉變最終體現在執法方式的轉變。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職責、新的挑戰,只有不斷探索、深入研究,才能切實解決現實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1、強化隊伍管理。構建和諧城管,隊伍建設首當其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核心,以加強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為主要內容,以實施正規化、專業化、規范化管理為手段,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優良、作風頑強、業務過硬、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的綜合執法隊伍。2、加大宣傳力度。我們要始終把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在報刊上進行積極正面的宣傳,加強與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多形式、多角度進行跟蹤宣傳,做到報紙上有文章、電視里有圖像、廣播里有聲音,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組織執法隊員發放宣傳材料、告知書,與經營戶面對面交流,通過設立意見箱、舉報箱,公布投訴電話,廣泛徵求意見。加強溝通,贏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抓好宣傳教育,形成有利於城市長效管理的宣傳導向。採取多種形勢、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讓城管執法工作深入人心,不斷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識,形成理解支持城管執法隊伍的辛勤勞動,自覺參與、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重視和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通過學校等各種教育載體,對在校學生進行城管意識教育。城管進校園,組織學生走上街頭,開展義務宣傳,並直接參與市容糾違,進而使他們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城管意識,影響並帶動他人。3、完善預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針對不同形式的違章行為,制定、實施不同的預防措施。如根據街區內商家開始營業和結束營業的時間有早有晚這一實際情況,,可實行多班輪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確保管理不留空當。對難點、熱點地段,可多安排隊員進行定點、定時、定人管理。建築工地是市容違章多發的源頭,應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帳》,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宣傳有關法規,了解施工進度,同時根據不同的工程階段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使轄區內的工地始終處於有效監控之中,力爭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施工方、群眾、管理方三方都滿意的多贏局面。4、樹立正確的執法方法。按照和諧執法的理念,我們的行政執法應從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以查處為主轉化為以幫扶為主,對絕大部分的一般違法行為,應把查處作為手段,而把幫扶作為目的。這是我們執法工作能夠贏得政府支持、群眾理解、企業歡迎的關鍵也是體現和諧執法的根本。要堅持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幫助人,以幫扶為主,寓執法與服務之中,作為建立和諧執法工作模式的基準。5、嚴格依法執法。應當看到,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這簡單執法、草率執法的問題,尤其是不講程序、粗暴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法行政和構建和諧社會是同一主題的不同層面。只有嚴格依法執法,我們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眾的認可。比如,我們平陰縣玫瑰廣場周邊,以前幾乎戶戶佔道經營,每到上下班高峰時,自行車都無法推行,周圍群眾反響十分強烈,各部門曾組織過數次大規模整治,效果卻不明顯。縣綜合執法局改變過去的執法模式,嚴格依法執法,疏堵結合,建立箱體式貨櫃免費向業戶提供,同時對所有佔道經營戶進行現場拍照取證,當場開具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按時限發出陳述申辯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了較好效果。

Ⅶ 淺談如何做好一名城管執法隊員

做好一個執法隊員同做好其他任何工作一樣,必須具備三方面的內容。 即:有意願、有責任感的工作;有能力和技能完成完成工作任務;並且知道完成什麼任務。三者缺一不可,但我認為有意願、有責任感的去工作最重要。有意願、有責任感的去工作是做好城管執法工作的前提條件。有了主觀能動性,掌握工作技能、明確工作標准方向、完成工作目標就不成為問題。有人認為優秀的執法人員是天生的,有的人怎麼做也做不像。但我認為執法管理首先是一種技術。因為執法管理有具體方法和技巧。就比如語言表達、與人溝通,法律知識的掌握,都是具體的技術細節,只有把這些具體的技術和方法掌握到一定的程度後,能夠將其進行組合了,運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現他們,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所以執法工作是必須要學習的,必須掌握一些基本的技術和方法,才能通過靈活的運用這些方法和技術來達到執法的目的。城管的工作繁雜、頭緒較多,特別是在階段性的任務急、矛盾多、要求高的時候,無形中放鬆了學習。一是強調客觀,懶的學。客觀上看,是由於平時工作比較繁忙,其根源主要是主觀上對理論學習的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存在懶惰思想,沒有深刻認識到抓好理論學習的重要性。平時自我懈怠,只滿足於一般的讀書、看…… 你還沒注冊?或者沒有登錄?這篇要求至少是高級會員才能閱讀! 如果你還沒注冊,請趕緊點此注冊吧!如果你已經注冊但還沒登錄,請趕緊點此登錄吧!

Ⅷ 城管執法隊員應具備哪些基本能力和素質

一、良好的政治素質是城管執法的前提

政治素養主要指黨性修養,就是始終站在黨的立場,自覺積極為黨和人民服務,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二、良好的道德素質是城管執法的基礎

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是指城管執法人員在依法履行職務活動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

三、良好的業務素質是城管執法的法寶

1.專業知識。

2.執法技能。

四、良好的心理素質是城管執法的保障

城管行政綜合執法人員的心理素質,是指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的認知、情感、意志等心理過程的特點和能力、氣質、性格等個性特徵,以及整體心理健康水平。

Ⅸ 城管執法在工作作風上應注意哪些問題

當前,城管執法沖突事件頻發,並屢見於報端。究其原因,主要是-
由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特殊性,執法人員往往處於各種矛盾的焦點,在執法時容易觸發各種矛盾,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甚至發展成惡性群體事件。這些突發性事件發生快、激化快、處理難度大,社會影響壞。作為執法人員,既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思想意識,又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能力和技巧,才能達到妥善處置事件的目的。
一般來說,城管執法沖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行業的獨特性,大多數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都有聚眾、突發、激烈沖突等明顯特徵,造成的後果、影響比較嚴重,這在除城管執法之外的其它行政執法中極為少見。二是意想不到的突變性,突發事件出現快,來不及詳細分析,給處理帶來難度。特別是處理不及時的話,易節外生枝,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導致矛盾的移動、擴大和激化。三是難以預料的復雜性,有些當事人自恃有背景、有關系而無所顧忌,群眾的合理訴求與違法、違章行為相互交織;合理要求與僥幸心理、過高期望相互交織;個別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的推波助瀾與一般群眾易被盲從、蠱惑心理相互交織,等等。當執法觸及其利益時,往往牽一發而動全局,使我們在處理時受到各種因素的羈絆,這也增加了我們處理的難度,處理起來非常棘手。四是不可估量的危害性,事發時,有些當事人往往惡意製造聲勢,混淆視聽,或情緒偏激,公然發難,無視法律,將矛盾擴大,引來大批群眾圍觀,阻塞交通,嚴重影響正常的執法工作,破壞社會穩定和人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因此,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既不能情緒激動、感情用事,又不能輕率決策、猶豫誤事,要把握特點,講策略、講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對於有效平息事端是非常重要的。

一、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

控制事態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盡快平息事態;一個是減少外圍影響。盡快平息事態,經常採取的措施有:一線隊員不僅要耐心地使用文明語言,言簡意賅的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帶隊負責人還要及時出面表明態度,適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總之,要努力提高應變能力,見機行事,減少外圍影響。突發性事件演變成群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圍觀群眾作為參與人,不明事實真相,完全是受違法當事人煽動,或是個別對城管執法或社會不滿的不良分子唆使。所以,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讓大多數群眾明白事實真相非常重要。真相大白了,少數人想煽動也煽動不起來了。我們的管理是正義的,陽光的,所以經得起考驗。違法當事人也知道這一點,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會胡攪蠻纏,混淆視聽,懼怕我們說出事實真相。我們就是要抓住這一點,盡快排除干擾,說明真相,爭取群眾支持,防止以訛傳訛。一旦出事,社會傳言很多,而且極盡演繹、誇張之能事,很少有對我們有利的言語,社會影響極壞,尤其是有記者或面對新聞媒體時,要注意掌握分寸,不能盲目表態。要客觀,該說的話要說到位,不該說的一定不要妄下結論,對有分歧的問題、事實真相要做好解釋,防止個別記者斷章取義,片面報道造成矛盾升級或問題復雜化。

二、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

處置突發事件,爭取時間極為重要。要把握火候、果斷處理。如果當斷不斷、猶豫不決,容易造成群眾圍觀,使個別別有用心的人乘機起鬨,把水攪渾,形成難以控制的局面;有些當事人趁機急忙找熟人、跑關系,給我們執法工作增加了新的難度。故我們執法人員要抓住時機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使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來不及鑽空子。

突發事件的發生,一般都是不可預見性的。所以在集中整治、專項治理或突擊活動中,一定要從執法力量上做好充分准備。一旦出現復雜、多變、失控的局勢,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或直接撥打110報警,尋求公安警務的支持與配合。在警察到來之前,要注意掌握動態,保持克制,控制情緒,避免矛盾升級惡化,同時搞好自我保護。通過尋求支援,一方面可以對當事人起到震懾作用,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蓄意製造事端、突然發難,也可以迅速將肇事者帶離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三、言語得當,積極爭取主動

突發事件發生後,既有當事人在場,又有一些群眾在場,我們一定要舉止文明,言談得體。俗話說,一句話惹人笑,一句話惹人跳。一定要注重文明、規范,肢體語言表達要謙和穩健。要用文明規范的口頭語言,謙和穩健的肢體語言同當事人進行溝通,取得當事人的理解配合和獲得群眾的支持。要相信群眾,注意講清事實、講清道理、正面宣傳,讓群眾弄清事實真相,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孤立違法者。對那些不聽勸告、無理取鬧的人,聲音上要宏亮而不兇狠,動作上要嚴肅而不粗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特別禁忌講話時用手指指向當事人,這樣不僅無益於事件的順利處置,而且只會導致事態的擴大。當對方情緒十分激動時,要鎮定自若、沉得住氣,不流露厭惡、反感或憤怒的情緒,以極大的耐心讓對方的情緒穩定下來;當當事人態度蠻橫、出言不遜、惡語傷人時,更要善於制怒,要有忍人所不能忍的寬廣胸懷和以大局為重的精神,嚴正指出其違法事實,形成「箭在弦上,引而不發」的態勢,對其形成強大的思想壓力,促其自覺、自悔或接受處罰。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則採取強硬措施,依法處理。這樣,既孤立了違法者,使之受到懲罰,又使其他群眾受到教育,事件得平息。

四、分類處置,穩定群眾情緒

做群眾思想工作,要深入、細致、靈活、多變。在執法沖突中,圍觀群眾往往自覺不自覺的將我們執法管理人員視為強勢,而將被管理對象視為弱勢群體,從而對他們傾向於更多的同情。所以我們在處置突發性事件時,一定要有平等心態待人的態度,雖然我們與當事人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執法者與被處罰者的關系,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比當事人高人一等。以平等的心態善待當事人是城市管理人員必備的素質,也是正確處置突發事件的一個前提。作為執法者態度應嚴肅,而切忌粗暴蠻橫。嚴肅的態度可以讓當事人感到法律的威懾,而粗暴蠻橫的態度則易引起當事人的反感、抗拒心理,從而引發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群眾的圍觀起鬨。不僅對執法工作帶來不利,而且影響隊伍形象。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執法人員內在素質的體現,善用高素質的人格魅力為突發事件處置創造條件。在同樣的環境里處理同一個問題,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辦法,就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古人雲:攻心為上,就說明用心辦事的功效。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我們的執法對象在文化層次、社會背景、家庭狀況、個人性格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有的當事人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容易接受和理解;有的當事人卻對執法活動不易接受和理解,更有的當事人家有下崗、經濟困難等各類特殊情況,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所以,執法人員在沖突處置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分辨、說明。要善於從當事人的爭論、陳述中分析當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當事人發生違章違法活動是否具有特殊原因,從而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並從善解人意的角度出發給當事人以答疑;對有些當事人對相關法規不理解的,要反復細心的勸說、解釋,特別對當事人有激烈情緒的時候,執法人員更要保持冷靜的態度,耐心的勸說,細致的分析,避免矛盾激化,保證事態的順利處置。

五、剛柔並濟,分清問題主次

突發事件發生後,往往引起連鎖反應,涉及到多個方面的人和事。這時,務必要抓住主要矛盾,查清主要對象,找准主要原因。對於一時難以弄清的情況,特別是與事件關系不大的問題可以先擱一擱,必要時再查補,力求查清主要的違法事實,爭取工作上的主動。不能因為情況復雜而「眉毛鬍子一把抓」,以致失去目標,必須把主要精力放在解決主要問題上。主要矛盾解決後,其它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處置突發事件既要做到能快則快、果斷了解,又要慎之又慎。切忌只顧眼前平息,而不顧長遠,留下後患。執法人員要態度鮮明,毫不含糊地指出問題,給予當事人相應的批評教育和處罰。一方面,絕不可拿原則做交易求得一時安寧;另一方面,要把握分寸,講究技巧,堅持命令與商量結合,懲處與尊重關懷相結合,審時度勢,隨機應變。當當事人覺得理虧並接受教育和處罰時,要不失時機地予以「讓步」,達成問題的處理協議。也許,有的人會說我們太軟,但是作為執法人員,不能一味的考慮當時的權威、地位,有時考慮更多的是執法人員的形象、大局和干群關系。

六、分工明確,防範傷害發生

一支有戰鬥力的隊伍首先是一支團結向上的隊伍,只有發揮整個執法隊伍的整體合力,我們的工作才能克服各種障礙,取得最大的成就。在現場處置時,我們要團結一致,責任明確,該講的、該記的、該做的,分工明確,准確站位。當遭到不法人員圍攻時,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保持應有的度量和風范,過火的話不說,過激的事不做,能解釋的解釋,不能解釋的可以不予理會,通過冷處理的方式使事態得到控制,千萬不能與當事人發生沖突,使本來正確的變成錯誤的,甚至激化矛盾。要注意防止暴力拒法份子對執法人員的人身傷害。執法人員平時就要樹立防侵害意識,加強自身防範。執法人員之間要注意協防,要對執法現場的各類情況早發現,早控制,對各類無證佔道設攤人員情緒反應要敏感,主要加強對油、火、開水等危險物品的防範。採取「一扣二貼」措施。所謂「一扣」,即對水果攤,西瓜攤有刀具的當事人執法時應先搞清刀具位置,予以先行暫扣。「二貼」,即對有油鍋,開水鍋的當事人執法時,要貼近當事人身邊進行調查,貼近當事人側面進行說話,切忌隔著油鍋、開水鍋與當事人面對面進行交談。要善於將當事人引離危險源進行處置,防傷害於未然。

七、提前介入,做好調查取證

突發事件,尤其是突發性群體事件現場混亂,調查取證工作困難。因此,調查取證工作一定要早考慮,早介入,在上街值勤時就帶好取證設備,並指派專人負責,在事件突發時,才能做到有備無患,取證充分。只要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取證充分,我們在任何時候,無論是面對上級領導詢問,圍觀群眾質疑,新聞媒體監督,還是面對公安機關調查、司法訴訟舉證,都能做到底氣十足。

新時期的城管執法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執法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對症下葯。要始終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斷探索城管執法的新思路,不斷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把城管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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