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投資方案要怎麼寫啊有沒有格式要求什麼的。
有基本格式,你去工商局網站下載一份,再改改就行了,給你找了一份,改改也成.首頁應該還有一目錄.
鍵入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鍵入姓名] 出資,設立[鍵入公司名稱] ,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鍵入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住所:[鍵入公司地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鍵入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鍵入公司注冊資產]
第五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姓名] 以貨幣出資[資金]
[姓名] 以貨幣出資[資金]
[姓名] 以貨幣出資[資金]
第七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實物出資的股東必須在半年內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如不能辦理,必須用貨幣補充。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出資;
(五)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 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 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 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議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二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並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三人,由股東會選舉。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定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並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 檢查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五) 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二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 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 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 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兩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年份] 年[月份] 月[日期] 日
B. 房產尾盤銷售策劃案,如何快速清盤。
一、服務特色化銷售
從細節上做到讓客戶感動,使得客戶在情感和價專值的認同基礎上屬不自覺地為樓盤做宣傳;擴大客戶源,提高客戶成交率;豐富項目品牌形象和發展商企業形象。
1、售前服務:
(1)客戶初次拜訪,寄手寫賀卡表示感謝。
(2)付訂金,成交等不同階段,根據不同情況,採用寄賀卡,贈送小禮品等形式重復感謝客戶。利用豐富的專業知識,提供全面詳細的房產咨詢。
2、售後服務:
(1)編制客戶檔案(客戶生日寄賀卡,根據客戶愛好組織活動等)。
(2)提供各項家政服務咨詢。
(3)提供裝修咨詢。
二、定價思考
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合理的銷售價格;
周邊競爭樓盤的市場價格參考(競爭市場 — 推出房源量、房源組合、入市價格) ;
安全性考慮,形成合理的價格走勢。
C. 開封市華益企業破產清算策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開封市華益企業破產清算策劃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02月06日,主要經版營范圍為企業破產清算、權企業非訴訟清算、企業改制、企業並購、企業產權流動、企業經營管理的咨詢、策劃等。
法定代表人:阮志強
成立時間:2012-02-06
注冊資本:3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0300000930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開封市順河區穆家橋街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