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制定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的培訓計劃
培訓方案的制定是個系統工程,
一、培訓需求分析
培訓需求分析需要從企業、工作、個人三個方面進行。首先,要進行企業分析,確定企業范圍內的培訓需求,以保證培訓計劃符合企業的整體目標和戰略要求。其次,要進行工作分析,分析員工取得理想的工作績效所必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再次,要進行個人分析,將員工現有的水平與預期未來對員工技能的要求進行比照,看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差距。當能力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就要進行培訓。
二、培訓方案組成要素分析
培訓方案是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指導者、培訓對象、培訓日期與時間、培訓場所與設備以及培訓方法的有機結合。在培訓需求分析的基礎上,要對培訓方案的各組成要素進行具體分析。
(一)培訓目標的確定
確定培訓目標會給培訓計劃提供明確的方向。有了培訓目標,才能確定培訓對象、內容、時間、教師、方法等具體內容,並在培訓之後對照此目標進行效果評估。確定了總體培訓目標,再把培訓目標進行細化,就成了各層次的具體目標。目標越具體越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於總體目標的實現。
(二)培訓內容的選擇
一般來說,培訓內容包括三個層次,即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
知識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第一個層次。員工聽一次講座或者看一本書,就可能獲得相應的知識。知識培訓有利於理解概念,增強對新環境的適應能力。技能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第二個層次。招進新員工、採用新設備、引進新技術等都要求進行技能培訓,因為抽象的知識培訓不可能立即適應具體的操作。素質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最高層次。素質高的員工即使在短期內缺乏知識和技能,也會為實現目標有效、主動地進行學習。
究竟選擇哪個層次的培訓內容,是由不同受訓者的具體情況決定的。一般來說,
管理者偏向於知識培訓和素質培訓,一般職員偏向於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
(三)培訓指導者的確定
培訓資源可分為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內部資源包括企業的領導、具備特殊知識和技能的員工,外部資源是指專業培訓人員、公開研討會或學術講座等。外部資源和內部資源各有優缺點,應根據培訓需求分析和培訓內容來確定。
(四)培訓對象的確定
根據培訓需求、培訓內容,可以確定培訓對象。崗前培訓是向新員工介紹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崗位職責等內容,使其迅速適應環境。對於即將轉換工作崗位的員工或者不能適應當前崗位的員工,可以進行在崗培訓或脫產培訓。
(五)培訓日期的選擇
通常情況下,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時就需要進行培訓:新員工加盟企業,員工即將晉升或崗位輪換,環境的改變要求不斷地培訓老員工,滿足發展的需要。
(六)培訓方法的選擇
企業培訓的方法有很多種,如講授法、演示法、案例分析法、討論法、視聽法、角色扮演法等。各種培訓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為了提高培訓質量,達到培訓目的,往往需要將各種方法配合起來靈活運用。
(七)培訓場所和設備的選擇
培訓場所有教室、會議室、工作現場等。若以技能培訓為內容,最適宜的場所為工作現場,因為培訓內容的具體性,許多工作設備是無法弄進教室或會議室的。培訓設備包括教材、模型、幻燈機等。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方法最終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
總之,員工培訓是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指導者、培訓對象、培訓日期、培訓方法和培訓場所及設備的有機結合。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一個以培訓目標為指南的系統的培訓方案。
三、培訓方案的評估和完善
從培訓需求分析開始到最終制定出一個系統的培訓方案,並不意味著培訓方案的設計工作已經完成,還需要不斷測評、修改。只有不斷測評、修改,才能使培訓方案逐漸完善。
培訓方案的測評要從三個角度來考察:一是從培訓方案本身的角度來考察,看方案的各個組成要素是否合理,各要素前後是否協調一致;看培訓對象是否對此培訓感興趣,培訓對象的需要是否得到滿足;看以此方案進行培訓,傳授的信息是否能被培訓對象吸收。二是從培訓對象的角度來考察,看培訓對象培訓前後行為的改變是否與所期望的一致,如果不一致,找出原因,對症下葯。三是從培訓實際效果的角度來考察,即分析培訓的成本收益比。培訓的成本包括培訓需求分析費用、培訓方案的設計費用、培訓方案實施費用等。若成本高於收益,則說明此方案不可行,應找出原因,設計更優的方案
『貳』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
培訓涉及的重點傳染病主要包括: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不明原因肺炎以及當地流行的其他重點傳染病等。培訓的具體內容包括上述重點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流行病學知識與病史採集技能;診斷標准、治療原則、疫情報告的要求;消毒、隔離、防護技能等。
(2)民營醫療機構法律法規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傳染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的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與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的分級以及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後,應當按照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