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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鄉村醫生的方案

發布時間:2025-03-15 14:49:03

❶ 一窗受理業務培訓方案

為了構建一支具備高業務技能的專業團隊,以適應「一崗多能、一窗通辦」的崗位要求,實現「一窗通辦」的目標,特此制定了以下培訓方案。

一、培訓目標:使窗口工作人員充分理解崗位職責、審批流程,掌握審批事項涉及的法律法規及常見問題的處理方式;使窗口受理人員快速掌握各項業務受理條件、所需材料,確保每個窗口能夠受理和辦理科室內部的通辦事項。

二、培訓對象:社會民生事務科全體工作人員。

三、培訓方式:集中授課、崗位輪訓、筆試測驗。

四、培訓實施階段

(一)承接落實階段(1月-4月):加強劃轉事項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的學習與梳理,制定法律依據文件匯編。

(二)優化梳理階段(5月-8月):逐項進行拆分學習,優化審批流程,熟悉掌握辦理要素,制定服務指南及流程圖,形成科室內部《行政審批服務指南》三冊。通過邊梳理邊學習的方式,對承接事項進行輪崗自學,完成AB角功能設置。

(三)業務集中培訓階段(9月16日-9月20日):對衛生計生類許可事項進行集中培訓,包括醫師執業注冊及變更注冊;護士執業注冊及延續注冊;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醫療機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生育審批等。

通過以上培訓措施,確保工作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各項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實現「一窗通辦」的目標。

❷ 江蘇衛生廳定向培養鄉村醫生具體方案是什麼高考生如何填報

關於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的通知2009年07月27日 20:01關於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的通知

蘇衛科教[]4號

各市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人事局、衛生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定向免費培養培訓農村衛生人才」有關要求,我省決定從2009年起採用「定點招生、定向培養、協議就業」方式,為農村基層定向培養一批適宜衛生人才。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農村衛生人才培養

(一)培養對象:志願從事農村衛生工作、符合國家高考政策的我省25周歲及以下青年。

(二)定點學校: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南通大學、徐州醫學院、揚州大學、江蘇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籌)、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三)培養方法:培養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由定點學校在全省范圍內按招生政策擇優錄取,參加臨床醫學、護理學等相關專業學習,授予相應專業大專文憑。獲得臨床醫學或護理學大專文憑者,畢業後可依法參加國家醫師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培養規模:到2012年,全省每年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培養2000人,總規模8000人。具體名額和專業由省衛生廳、省教育廳根據全省各地當年實際需要確定。招生名額列入當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五)管理辦法:培養對象被定點學校錄取後,在入學前須與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局、人事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見附件)。各縣(市、區)衛生局、人事局應積極做好轄區內農村衛生人力需求預測,於每年2月底前向所屬省轄市衛生局、人事局提交年度培養計劃,各市衛生局、人事局統一匯總於3月上旬報省衛生廳、人事廳。

二、有關助學政策

(一)經定點學校正式錄取並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可享受定點學校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學生畢業後按照定向就業協議書規定到鄉鎮或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將退還在校期間學費,所需經費由財政安排,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對來自低保家庭或困難家庭的學生,定點學校、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和縣(市、區)衛生局應給予適當生活補助。
三、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改善和優化農村衛生隊伍結構,是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的緊迫任務,是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根本保障。各地應高度重視,結合轄區農村衛生隊伍現狀,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和引導大學生基層就業的優惠政策,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動員和吸引廣大有志青年投身到農村醫療衛生一線,為我省農村衛生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附件:定向就業協議書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事廳
江蘇省衛生廳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定向就業協議書

甲方(縣衛生局)
(縣人事局):
乙方(學 員):

根據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江蘇省衛生廳《關於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的通知》(蘇衛科教[2009]4號)精神,經協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乙方參加江蘇省高校統一入學考試並達到錄取資格線後,由定點學校按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二、乙方學習結束後,甲方負責為乙方安排在轄區內鄉鎮或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工作安排確保有崗。

三、乙方須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至少服務滿5年,甲方根據乙方服務年限逐年退還在校期間學費。

四、甲方應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新農村建設的有關政策,逐步改善農村衛生人才生活待遇。

五、如乙方來自低保家庭或困難家庭,甲方應按需要與可能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六、如乙方因個人原因無法獲得學歷或未按本協議規定從事農村衛生工作的,不享受學費退還政策。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送定點學校保存一份。

八、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高考生只要填學校和專業代碼就行了

❸ 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沒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深化醫葯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總體部署,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穩定鄉村醫生隊伍,提高鄉村醫生整體素質,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確保全省鄉村醫生普遍具備醫葯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50%以上的鄉村醫生取得執業助理醫生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年齡、學歷、執業資格結構更加合理,執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實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農村基層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健全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三)明確鄉村醫生職責任務。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承擔衛生計生部門委託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四)合理配置鄉村醫生人力資源。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1名的標准配備鄉村醫生,每個村衛生室至少要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沒有鄉村醫生的村衛生室,由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派駐醫生提供服務,或引進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到村衛生室工作。村衛生室實有人員超過規定配備標準的,原則上不得新進人員。
(五)嚴格鄉村醫生准入。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鄉村醫生資格審核,加強准入管理。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從事護理、葯事及醫技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執業資格。
(六)規范鄉村醫生考核。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的原則,完善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績效考核辦法,統一組織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執行基本葯物制度,遵守基本醫保規定,學習培訓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具體考核工作主要由鄉鎮衛生院承擔,原則每年不少於1次。在村衛生室內部建立考核和收入分配機制,收入分配向業務骨幹傾斜。
(七)強化執業服務監管。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將鄉村醫生納入醫務人員執業監管信息系統。推進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從嚴打擊鄉村醫生非法行醫、違規購銷葯品、誘導服務和過度醫療以及違規轉診病人的行為。
(八)完善鄉村醫生退出制度。建立健全鄉村醫生考核退出、到齡退出、違法違紀退出機制。對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的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鄉村醫生,不得在村衛生室繼續執業。對嚴重違法犯罪或出現嚴重醫德醫風問題的鄉村醫生,吊銷或暫扣其執業資格,並責令退出村衛生室。各縣(市、區)政府制定鄉村醫生到齡退出辦法,積極探索村衛生室富餘人員退出機制。
三、強化鄉村醫生培養培訓
(九)加強學歷教育。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制定鄉村醫生培養規劃。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葯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於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十)實施訂單定向培養。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大學專科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完成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的免費醫學生可安排到村衛生室工作,村衛生室工作時間計入協議規定服務期,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定崗的鄉鎮衛生院要在進修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傾斜。
(十一)規范開展崗位培訓。各地要依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鼓勵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鄉村醫生開展網上在線培訓。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葯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
(十二)加強鄉村醫生後備力量建設。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各地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學(衛生)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通過「三支一扶」等渠道公開招錄高等醫學(衛生)院校畢業生補充鄉村醫生隊伍,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享受「三支一扶」計劃相關政策待遇。「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後,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在編制內辦理招聘手續,繼續用於鄉村醫生崗位,實行「院派院管」。
四、創新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十三)開展契約式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幹(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准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未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的地方,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成本,要通過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各縣(市)2015年至少選擇1個鄉鎮開展試點,總結經驗後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並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十四)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執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五、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
(十五)切實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全面落實村衛生室葯品零差率補助、一般診療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運行經費等補償政策。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准,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在2014、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各地要適當增加補助。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十六)規范經費撥付方式和監管。規范村衛生室賬戶開設和核算運行,加強財政補助經費和醫保補償資金的使用監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葯品零差率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實行「按季預撥、打卡發放、考核結算」,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一般診療費醫保報銷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按季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年終結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葯品零差率補助、一般診療費由村衛生室負責人根據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監管。
(十七)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完善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機制,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比照村幹部政策執行。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落實每月不低於300元的生活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齡達不到上述條件的,可由各地根據財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適當給予補助,補助水平不得超過符合條件到齡退出的鄉村醫生。
六、優化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十八)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和設備采購。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並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
(十九)拓展鄉村醫生職業前景。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
(二十)完善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建立健全覆蓋村衛生室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體系。完善鄉村醫生執業風險防範機制,按照村衛生室業務收入的適當比例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縣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七、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中統籌考慮。各市要在2015年5月底前制訂出台具體實施方案,並報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十二)落實資金投入。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二十三)加強督查指導。各地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31日

❹ 國辦法2015年13號文件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鄉 村 醫 生 隊 伍 建 設 的 實 施 意 見
國辦發〔2015〕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特別是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顯著改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斷提升。但也要看到,鄉村醫生隊伍仍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薄弱環節,難以適應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我國國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功能任務
(三)明確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四)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於1名的標准配備鄉村醫生。
三、加強鄉村醫生管理
(五)嚴格鄉村醫生執業准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條件不具備的地區,要嚴格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制訂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人員進入村衛生室執業的具體辦法。
(六)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由鄉鎮衛生院定期對鄉村醫生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鄉村醫生學習培訓情況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
四、優化鄉村醫生學歷結構
(八)加強繼續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切實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和培養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葯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於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九)實施訂單定向培養。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
五、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十)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
(十一)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各地要依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葯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六、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十二)開展契約式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幹(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准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並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十三)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未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的地方,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在綜合考慮鄉村醫生服務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科學測算確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准,原則上不高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准,並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對於在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准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鄉村醫生人數核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准,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對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地方財政要適當增加補助。
八、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十七)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九、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
(十八)加強村衛生室建設。各地要依託農村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項目,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並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
(十九)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可採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不斷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十、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訂出台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醫改辦公室、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十一)落實資金投入。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和省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二十二)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❺ 官方:無學歷及低學歷村醫未來這樣安排

【導讀】隨著我國醫葯衛生行業的蓬勃發展,對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不過由於之前我國對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建設問題重視程度不夠,造成了很多村醫無學歷及低學歷的情況,因此在時代發展迅速的大背景下,很多村醫產生「因自己資質或學歷不高,今後會不會被淘汰」的擔憂。為此,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這份《通知》中能夠找到答案:無學歷及低學歷村醫未來這樣安排,下面我們來看具體內容:

一、官方明確, 學歷低的村醫這樣培養

《通知》明確提出,到2025年鄉村醫生數量要達到11萬人以上。也就是說,河北省今後村醫隊伍不僅不會縮減淘汰,甚至會壯大。

不過河北省對村醫水平的提升做出明確規定,不同學歷層次的村醫實施不同培養政策。

1、無學歷或低學歷村醫,到上級「一對一」跟班學習

對沒有學歷或學歷較低的,每年安排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一對一」跟班學習。

2、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村醫,到市醫院培訓

積極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市級以上醫院接受免費培訓;藉助主任醫師下基層,積極開展傳幫帶。

3、這類村醫,參加住培、助理全科醫生、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鼓勵在村衛生室工作且符合國家報名條件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以下簡稱住培)、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4、在崗村醫,每年至少培訓2次,累計時間不少於2周

強化在崗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

5、新進村醫,可免試入讀相同或相近專科起點的本科教育

實施畢業後學歷提升計劃,新招聘的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院校醫學專業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滿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省屬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相同或相近專業專科起點的本科教育。

6、擴大定向醫學生政策面向村醫招生規模

適度擴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和高等醫學專科院校面向基層衛生人員招生規模,逐步提升鄉村醫生學歷層次。

二、村醫注意!提升學歷或水平是必然

河北省上述做法給那些低學歷或無學歷的村醫吃了一顆「定心丸」,雖不會被強制淘汰,但提升學歷或水平是必然,村醫一定要有這種危機感。

若通過官方給予的培訓,依舊未達標的村醫,今後的執業道路不確定性就大了。此外,未來村衛生室的人員構成將多樣化,《通知》提出要加大全科、兒科醫生培養力度。

1、優先保證全科、兒科編制醫生的配備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編制內優先保證全科、兒科醫生的配備。

2、設立崗位補助,在薪酬分配時給予適當傾斜

設立村衛生室全科、兒科醫生崗位補助,對在村衛生室注冊的在崗全科、兒科醫生,在薪酬分配時給予適當傾斜。

3、職稱晉升與聘任工作中不規定具體晉升和聘任比例

提高全科、兒科醫生崗位吸引力,根據崗位需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全科、兒科醫生崗位的人員在職稱晉升與聘任工作中不規定具體晉升和聘任比例。

4、擴大基層兒科和全科醫生招生規模

根據基層需求,適度擴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規模,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培養定向醫學生。

這樣一來,到村衛生室執業的全科、兒科醫生或高學歷人才大幅增加。對現有村醫來說,如果不提升自己學歷或診療水平,自己或將被邊緣化。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發送的關於「官方:無學歷及低學歷村醫未來這樣安排」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的來說未來醫葯行業發展趨勢非常可觀,所以建議有意向的考生,盡早學習報考,早日成為醫葯行業的一員,為祖國醫葯行業發光發熱。

❻ 鄉村醫生是什麼身份

其實早在2013年,國家衛計委就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3〕14號)中明確了:鄉村醫生是鄉鎮衛生院職工!
1、鄉村醫生聘用原則:縣聘、鄉管、村用;
2、鄉鎮衛生院受縣衛計行政部門委託負責轄區內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鄉村醫生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
3、充分認識鄉村醫生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性質,按規定需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地方政府給予補助。
4、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
而本次太原雖然給全市村醫安排上了養老保險,但是縱觀《規定》不難發現,太原衛計委將村醫們定義為:靈活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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