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衛生廳定向培養鄉村醫生具體方案是什麼高考生如何填報
關於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的通知2009年07月27日 20:01關於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的通知
蘇衛科教[]4號
各市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人事局、衛生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定向免費培養培訓農村衛生人才」有關要求,我省決定從2009年起採用「定點招生、定向培養、協議就業」方式,為農村基層定向培養一批適宜衛生人才。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農村衛生人才培養
(一)培養對象:志願從事農村衛生工作、符合國家高考政策的我省25周歲及以下青年。
(二)定點學校: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南通大學、徐州醫學院、揚州大學、江蘇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籌)、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三)培養方法:培養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由定點學校在全省范圍內按招生政策擇優錄取,參加臨床醫學、護理學等相關專業學習,授予相應專業大專文憑。獲得臨床醫學或護理學大專文憑者,畢業後可依法參加國家醫師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培養規模:到2012年,全省每年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培養2000人,總規模8000人。具體名額和專業由省衛生廳、省教育廳根據全省各地當年實際需要確定。招生名額列入當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五)管理辦法:培養對象被定點學校錄取後,在入學前須與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局、人事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見附件)。各縣(市、區)衛生局、人事局應積極做好轄區內農村衛生人力需求預測,於每年2月底前向所屬省轄市衛生局、人事局提交年度培養計劃,各市衛生局、人事局統一匯總於3月上旬報省衛生廳、人事廳。
二、有關助學政策
(一)經定點學校正式錄取並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可享受定點學校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學生畢業後按照定向就業協議書規定到鄉鎮或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將退還在校期間學費,所需經費由財政安排,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對來自低保家庭或困難家庭的學生,定點學校、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和縣(市、區)衛生局應給予適當生活補助。
三、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改善和優化農村衛生隊伍結構,是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的緊迫任務,是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根本保障。各地應高度重視,結合轄區農村衛生隊伍現狀,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和引導大學生基層就業的優惠政策,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動員和吸引廣大有志青年投身到農村醫療衛生一線,為我省農村衛生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附件:定向就業協議書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事廳
江蘇省衛生廳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定向就業協議書
甲方(縣衛生局)
(縣人事局):
乙方(學 員):
根據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江蘇省衛生廳《關於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的通知》(蘇衛科教[2009]4號)精神,經協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乙方參加江蘇省高校統一入學考試並達到錄取資格線後,由定點學校按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二、乙方學習結束後,甲方負責為乙方安排在轄區內鄉鎮或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工作安排確保有崗。
三、乙方須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至少服務滿5年,甲方根據乙方服務年限逐年退還在校期間學費。
四、甲方應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新農村建設的有關政策,逐步改善農村衛生人才生活待遇。
五、如乙方來自低保家庭或困難家庭,甲方應按需要與可能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六、如乙方因個人原因無法獲得學歷或未按本協議規定從事農村衛生工作的,不享受學費退還政策。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送定點學校保存一份。
八、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高考生只要填學校和專業代碼就行了
Ⅱ 國家對4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沒有執業醫師證的有解決方案嗎
有的,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執業醫師工作,且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為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根據國家衛生部門相關安排,在2016年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2)鄉村醫生在醫院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要求規定:
1、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2、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
3、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范圍進行考試。
Ⅲ 鄉村醫生要執有哪四證
一、鄉村醫生要執有哪四證
1、鄉村醫生要執有以下四證:
(1)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是鄉村醫生依法執業的有效憑證,有效期為五年,取得後,方可在注冊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2)執業醫師證書或者助理醫師證書;
(3)赤腳醫生證;
(4)衛生員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在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依法取得醫師資格。
國家採取措施,通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幫助鄉村醫生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對鄉村醫生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等政策。
鄉村醫生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二、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條件如下:
1、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2、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衛生廳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系統化、正規化培訓取得鄉村醫生中專水平證書的;
4、按照省衛生廳制定的培訓方案,接受鄉村醫生中醫葯知識與技能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