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訓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的指導精神和海林市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十二五」規劃綱要、《海林市「十二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工作實施意見》,特製定我校「十二五」教師培訓工作實施方案。本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教育境界,為我校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保障。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遵循市教委「為學生成長發展培養高素質引路人」的培訓工作方向,以及我校「為了每一位教師的專業發展」的理念,我們的培訓工作將以深化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為指導,面向需求、培育特色、優化品質、提升效率。我們強調教師繼續教育的「主體性」、「開放性」和「實效性」,旨在全面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教育境界。
二、課程結構
「十二五」期間,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課程主要分為三類:師德與素養、知識與技能、實踐體驗。師德與素養課程旨在提升教師的師德修養及育德意識和能力,提高教師的人文科學素養和身心健康等。知識與技能課程旨在更新教育理念,促進教師學科本體性知識的更新和教育教學方法、技能的優化。實踐體驗課程則建立在教育教學實踐基礎上,以校本研修為主要方式,旨在促進教師體驗和習得育德、教學、科研方面的實踐知識。
三、培訓對象和學分要求
所有在崗教師均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和義務。教師培訓將根據課時和學分進行統計,提供多層面、高質量的研修機會。20xx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師可根據意願免修市級、區級的選修課程。每位教師需完成不少於360學時的培訓,修滿36學分。中學高級職稱教師以及教育學院的專業人員需完成不少於540學時的培訓,修滿54學分。學分計算以10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培訓任務和實施要求
各類教師培訓的具體方式和要求遵循《市實施意見》和本方案。骨幹教師專業發展團隊的研修活動由校教師專業發展指導團隊管理辦公室進行日常管理,由教育學院師訓部門進行學分管理。幹部培訓主要按照《普陀區教育系統「十二五」幹部培訓計劃》實施。校本研修特別是實踐體驗課程是在職教師實踐提升的重要途徑,除離崗外人員外,全員參與。各校幹部和骨幹教師引領校本研修,策劃、實施、管理主要由各學校負責。
五、重點工作項目
優化培訓環境,探索以教師發展為本的培訓機制。探索教師繼續教育假制度、推行個性化研修制度、實行培訓經費二級管理。加強培訓者隊伍建設,建立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教師培訓者隊伍。豐富培訓資源,建設精品課程系列。加強師訓專管員隊伍建設,深化校本研修,充分發揮其在學校師訓工作特別是校本研修中的作用。
②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多少學時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48學時,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第六條: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條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採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范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展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
第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
第十五條中小學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第十六條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七條在縣級及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八條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學分,五年周期內累計登記不超過120學分,具體計算辦法由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中小學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結束後,教師個人憑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出登記申請,由教師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學分計算,並在證書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繼續教育學分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補修。具體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加強繼續教育學分登記過程管理,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所在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督促其改正。對在繼續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③ 教師培訓計劃實施方案
為了提高中小學班主任隊伍素質和能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特製定班主任培訓計劃實施方案,以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深化基礎教育改革。實施班主任培訓旨在將班主任培訓納入教師全員培訓計劃,建立中小學班主任培訓制度,全面提升班主任工作能力。
培訓工作全面啟動,各學校應將班主任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並建立中小學班主任崗位培訓制度。班主任花名冊需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教育局,按比例分期分批開展培訓,力求三年內完成。
已擔任班主任但未參加過專題培訓的教師,需在近三年內完成30學時的專題培訓。新擔任中小學班主任的教師在上崗前及上崗後半年內,均需接受30學時的專題培訓。
培訓內容圍繞班主任工作基本規范、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班集體活動設計、班級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政策法規等,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重視經驗交流和案例教學,注重在職學習特點,充分利用遠程教育手段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
培訓管理方面,培訓合格者學時將記入教師繼續教育學時,納入管理檔案,並頒發合格證書,與晉級評職掛鉤。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得提拔和晉升高級職務。
縣教體局負責制訂班主任培訓計劃,並委託教師進修校組織實施,每年暑假安排班主任專題培訓,力爭三年內完成小學班主任全員培訓。各校需選派班主任參加省、市培訓,確保培訓經費,包括在公用經費預算內支出,爭取財政投入,多渠道籌措,確保培訓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