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共幾章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共十章。
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防火檢查。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第八章消防檔案。第九章獎懲。第十章附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布)是一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訂的、由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的一部法律法規。其發布主旨是為了加強及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而制定本規定。規定在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