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應急管理局有執法權
應急管理局權利大。應急管理局是國家應急管理部指揮轄下的,各地區政府建立的為了應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預案規劃、演練的部門。應急管理局建有災情報告系統,向廣大人民群眾及時發布災情。當災情發生時,應急管理局進行人力、物資的統一籌度。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第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監督和保障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盡責,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定所稱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是指應急管理部門履行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職責的人員。應急管理系統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地震工作機構、消防救援機構監督和保障有關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盡責,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根據依法授權或者委託履行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職責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等組織,監督和保障有關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盡責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