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烏魯木齊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共圖書館的管理,推動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充分發揮公共圖書館的作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政府投資舉辦的,向社會公眾開放,具有文獻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存儲、開發、傳播、研究和服務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機構。
本辦法所稱文獻信息資源,是指紙質、聲像、膠片、電子、網路等一切載體形式的知識或者信息的記錄。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公共圖書館的設置、使用及監督管理。第四條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
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規劃、人事、教育、科技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作好公共圖書館管理工作。第五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興辦向社會開放的圖書館(室)並參加公共圖書館網路。第六條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的單位和個人向公共圖書館捐贈資金、文獻、設備。第七條對向公共圖書館捐贈資金、文獻、設備以及為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二章建設與發展第八條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公共圖書館發展規劃和公共圖書館信息網路建設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轄區內公共圖書館發展規劃和公共圖書館信息網路建設方案的實施工作。第九條公共圖書館的建設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優先安排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第十條公共圖書館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立。第十一條區(縣)應當設立公共圖書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以設立公共圖書館。
有條件的區(縣)和鄉、鎮(街道)可以單獨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第十二條公共圖書館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鼓勵學校、科學研究機構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圖書館(室)向社會開放。第十四條鼓勵和扶持在社區、村興辦公共圖書館(室)。
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以區(縣)公共圖書館和鄉、鎮(街道)公共圖書館(室)為基礎,採取多種扶持措施,加強社區、村內圖書館(室)的建設。第十五條公共圖書館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符合公共圖書館發展規劃的要求,適應現代化管理和服務的需要。
公共圖書館的布局要求、館舍面積和閱覽座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公共圖書館的館舍、設備、文獻資源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侵佔,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圖書館館舍用途。
公共圖書館的資產處置按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執行。第十七條因城市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拆除公共圖書館或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依法擇地重建。新建的公共圖書館規模不得低於其原有規模。第十八條公共圖書館的布局分為閱覽用房、藏書庫房、辦公用房和其他用房。公共圖書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設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閱覽室。第十九條公共圖書館的閱覽用房和藏書庫房不得任意佔用。
禁止在公共圖書館內設置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第二十條公共圖書館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圖書館建設。
公共圖書館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章服務與讀者權益第二十一條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讀者開放。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生寒暑假期間,公共圖書館每天開放時間不少於8小時。第二十二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將本館的服務對象、服務范圍、開放時間等服務事項進行公示。確需變更開放時間或者關閉的,至少應當提前3日進行公示。第二十三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建立完備的館藏書目資料庫,實現自動化、網路化檢索,為讀者利用文獻資料創造良好、便利的條件,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方便。第二十四條公共圖書館應當設計、營造、維護良好的閱讀環境,採取閱覽、外借、流動借閱、網路化借閱等多種方式為讀者提供服務。
公共圖書館應當實行開架或者半開架制度,提高文獻信息資源利用率,圖書館內應開設少年兒童圖書室,不斷拓展服務領域。
㈡ 圖書管理員需要學習什麼專業知識嗎
一、教育培訓: 《情報學》、《信息管理學》、《圖書館學》、《檔案學》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工作經驗: 熟練掌握文獻著錄規則、編目及書目數據的相關知識,工作細致、踏實穩重,責任心強、勤奮、敬業,熱愛文檔管理工作,有圖書管理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一般的管理員不需要什麼專業知識,工作內容大概以下:
1、負責部分選書工作,評價資源材料,輔助圖書采購活動;
2、對書刊進行分類、編制書目索引,了解書籍的主要內容;
3、負責各分館管理,審查借閱者身份,維護圖書館秩序,防止偷書行為;
4、瀏覽、查詢、統計、添加、刪除和修改圖書借閱者的基本信息;
5、對購買的圖書進行登記、蓋收藏章、打分類號,歸類、存列,整理書籍,按次序上架,保證書籍排放整齊、正確;
6、辦理圖書借還活動,審查歸還圖書有無殘損、污染,依規定對損壞圖書行為進行處理;生成催還圖書報表,敦促逾期借書者還書,對逾期者按規定罰款;
7、對書籍進行定期除塵,做好防火、防蟲、防潮等工作;
8、輔導讀者查閱館藏目錄及文獻檢索工具,擔任文獻研究、書目編輯的助手工作;
9、解釋使用庫設施,資源,設備和服務,提供關於信息庫政策的信息。
10、圖書管理員正常工作8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