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工作1+7什麼意思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
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
(2007年10月25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會工作制度體系,現就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深圳社會工作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是一項全局性的戰略任務
1.構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
社會工作是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提供專業社會服務,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公正和諧的職業活動。社會工作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和標志,對於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創新社會管理體制、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夯實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大意義。深圳經濟特區建立27年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輝煌成就,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們也較早地遇到了各種矛盾和問題,明顯受到土地、資源、人口、環境等「四個難以為繼」的制約,面臨著社會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會事業建設方面的「四個嚴峻挑戰」。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過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來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增進社會和諧。
社會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建設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實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七大提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試驗田和排頭兵,應當在社會建設包括社會工作方面帶頭落實好中央的要求,切實把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作為一項全局性的戰略任務,加快推進步伐,力爭取得比較大的突破。
2.明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總體要求。
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適應社會建設發展要求,整體規劃、分步推進,適度傾斜、重點突破,積極穩妥、創新務實,通過3~5年的努力,大力推進社會工作的職業化和專業化進程,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完善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和社會工作人才配置機制,培育和發展一批能夠承載並促進社會工作發展的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努力營造有利於社會工作發展的社會氛圍,逐步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導推動、民間組織運作、公眾廣泛參與」的社會工作發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深圳特點的社會工作制度體系。
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
3.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
貫徹落實人事部、民政部頒發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建立社會工作者水平評價制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和評價工作。各類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成績合格的社會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門頒發職業水平證書,納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統一管理。
建立社會工作者登記制度。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人才可自願在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機構登記為社會工作者(社工)。社會工作者在社會工作職業活動中,應遵守社工守則並接受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的管理,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職業道德,由登記機關取消登記,並由發證機關收回職業水平證書。
推行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業資格聘任制度。我市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原則上應聘用具有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並登記為社會工作者的專門人才。
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考核評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社會工作崗位職責規范,明確考核評估標准、機構和紀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以社會工作者能力、操守、業績為主要考核評估內容,結合思想品德、職業素質、專業水平,由社會工作者所屬機構和所服務單位密切配合,進行綜合考核評估。
4.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機制。
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機制。以體現專業人才價值為導向,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機制。在公務員崗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崗位從事社會工作的社會工作人才,獲得相應職級的公務員薪酬;社會工作者受聘崗位為事業編制,應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准;在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工作的社會工作者,要採取學歷、資歷、資格、業績、崗位等多種指標相結合,按照以崗定薪、以績定獎、按勞取酬的原則,保證其薪酬不低於同等條件專業技術人員薪酬水平。
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職業晉升機制。完善社會工作者職級體系,明確相應資格條件和程序,創造社會工作者合理的職業晉升空間,不斷增強其工作的成就感,維持良好的工作意願。
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社會保障制度。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規和各項制度要求,按時足額交納應由本機構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
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合理流動機制。加強社會工作人才流動的宏觀調控與指導工作,通過建立統一的社會工作人才資料庫和信息網路、設置就業指導窗口、定期舉辦社會工作人才專場招聘會、及時發布社會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薦等形式,搭建社會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組織雙向選擇的平台,促進社會工作人才有序流動。
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表彰獎勵制度。將社會工作人才表彰獎勵納入我市人才獎勵體系,與其他各種類型的人才同等對待。對於業績突出的社會工作者及機構,可採取多種形式予以表彰獎勵,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事社會工作。
5.加強社會工作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深入研究我市社會工作的發展趨勢,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明確今後一段時期內全市社會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訓規模和結構。探索建立貫穿高校專業教育、社工入職教育、社工繼續教育各階段銜接的教育培訓體系。要發揮我市高校在社會工作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學科建設,充實師資力量,擴大招生規模,提高教學質量。高校在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的過程中,要堅持理論學習與社工實務並重,突出培養學生的實務能力。要按照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終身學習培訓機制。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5天。建立社會工作者督導制度,不斷提升社會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要整合現有教育培訓資源,設立社會工作人才繼續教育的專門機構和實訓基地。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在主體班中開設社會工作課程。積極開展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社會工作人才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加強與香港社會工作人才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他們社會工作發展的成功經驗。
三、大力開發社會工作崗位
6.研究建立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標准體系。
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置是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發展社會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按對象設崗位、以需求定數量的原則,在涉及社會工作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中研究設定社會工作崗位。綜合衡量不同社會工作崗位要求、服務對象、工作難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設計相應崗位等級、崗位數量,以及與社會工作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社會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配備標准體系。
7.積極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
根據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標准體系,按照整體規劃、分步推進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重點在社區建設、社會福利與救助、青少年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矯正、監所管理、禁毒、殘障康復、人口計生、外來務工人員服務、婚姻家庭服務等領域推進社會工作,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要堅持試點先行、示範帶動、以點帶面、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現有工作基礎和服務需求,可先選擇教育、司法、民政、殘聯等領域開展社會工作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
8.探索轉換和引進相結合的社會工作人才配置辦法。
我市社會工作人才的配置既要著眼於加快社會工作的職業化和專業化進程,又要考慮公共財政的承受能力。為此,社會工作人才的配置應採取提升轉換現有存量人員和引進專業人才相結合的辦法。要認真做好現有實際從事社會工作人員的提升轉換工作。對在已設定的社會工作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開展分期、分批、分層培訓,使他們在一定的時期內更新專業知識,提升專業水平,提高服務能力,通過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獲得職業水平證書並按要求進行登記,逐步做到持證上崗。要大力引進具有專業背景的社會工作人才,鼓勵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在我市參加職業水平考試並登記為社工。全市已設定的社會工作崗位新錄用人員必須取得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並經過登記。加強社會工作人才流動的宏觀調控和指導工作,疏通就業流動渠道,引導社會工作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就業。
四、發揮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在社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發展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是推進社會工作的重要條件。
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是社會工作的重要承擔者,是社會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載者。大力培育發展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有利於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有利於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政事、政社分開和公共服務的多元化、專業化和社會化;有利於形成「政府主導推動、民間組織運作」的社會工作運行格局。對此,必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把培育發展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10.分類培育發展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民間組織。這類民間組織在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後,要優化工作流程、控製成本費用、改善服務質量、提高人員素質,滿足社會服務需求。大力培育社會工作者協會等直接為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提供管理服務的民間組織,這類民間組織要構建以公益目標為導向、內部激勵機制完善、外部監管制度健全的規范合理的運行機制。按照「多種渠道、整合資源」的思路,推行「三個一批」的辦法: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事業單位改造轉化為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選擇一批現有的民間組織,按照承擔社會服務工作的要求規范整合,使之成為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創辦一批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
11.優化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培育發展的政策環境。
改革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的登記辦法,簡化登記手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保證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的民間性。原則上按照社會公益性組織的業務性質確定其業務主管單位,對於業務交叉或難於找到業務主管單位的公益性民間組織,可以由市或區社會工作管理部門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建立政府向民間組織購買服務制度,通過招標、競標,由社會工作管理部門授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購買,並以合同方式確定雙方的責、權、利關系,促進公益資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建立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的管理服務體制,推行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服務質量體系認證,保證其健康持續發展。社會工作、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應推動民間組織建立和完善從業人員有關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強人才培訓工作,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入民間組織。建設「民間組織孵化基地」,優先滿足符合孵化條件的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進駐需要。
12.加強對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的監督管理。
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加強自身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核心作用。要按照有關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加強能力建設,嚴格自律。社會工作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經常性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嚴肅查處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違背宗旨、超范圍活動等違法行為。要加強市、區兩級社會工作者協會組織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升、自我約束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社工、義工聯動機制
13.推行「社工+義工」模式。
推進社會工作,既要發揮專業社會工作者的作用,又要發動公眾廣泛參與,發揮義工的協助、參與作用。推行「社工+義工」模式,充分發揮社工在組建團隊、規范服務、拓展項目、培訓策劃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形成「社工引領義工服務、義工協助社工服務」的模式,建立社工、義工聯動發展的機制。通過向義工組織申請義工和招募新義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聯系一定數量的義工,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社工所在機構應為義工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建立「社工、義工」聯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區兩級社會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和共青團組織牽頭,有關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義工組織等參加,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社工、義工」聯動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14.加強義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廣泛普及義務服務理念,認真實施《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切實發揮義工在社會服務中的輔助作用,培育一支參與面廣、服務功能強、作用發揮好的義工隊伍。在市、區義工聯內適當設置一定數量的社工崗位,負責義工的組織、管理、培訓、監督工作等,所需經費納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范圍。將義工培訓納入社會工作教育、培訓規劃,對義工有計劃、分層次、多形式地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提升義工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對於義工隊伍中有從事社會工作職業意願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優秀義工,在其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並經過登記後,推薦其優先錄用為職業社會工作者。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優秀義工,給予表彰,形成義工光榮、人人爭當義工的良好氛圍。推動義務服務領域延伸和拓展,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促進服務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倡導公職人員、黨團員、大中學生參加義工服務,充分發揮示範導向作用。
六、切實加強領導,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15.建立健全社會工作的領導管理體制。
社會工作是社會建設和管理的一項基礎性、綜合性工作。為大力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發展,成立市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白天任組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戴北方和副市長李銘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政研室,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編辦)、勞動保障局、文化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局、法制辦、外事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六區及光明新區一位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由劉潤華同志任主任。總的要求是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的管理體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要抓緊研究社會工作統籌協調涉及的機構編制問題。
16.明確社會工作的運行機制。
推進社會工作,要正確處理發展社會工作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政府與社會、市與區、社會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社會工作的發展合力。
在發展社會工作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關繫上,必須堅持黨對社會工作的領導,把發展社會工作作為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夯實執政基礎,加強和改善對社會建設領導的重要內容。在發展社會工作的進程中,要按照固本強基的要求,充分發揮我們黨傳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實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發揮好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使社會工作人才成為黨領導下的重要力量。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和黨的群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要探索引入社會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為有需要的黨員、群體和組織提供個性化的服務,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在政府和社會的關繫上,要按照政社分離、政事分離的原則,逐步將政府直接「養機構、養人、辦事」轉變為向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購買服務。
在市、區關繫上,市裡主要負責社會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制定和監督管理;各區是社會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購買社會服務主要由各區來實施和管理。各區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在社會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與職能部門的關繫上,社會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工作的研究和指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社會工作,落實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機制。特別是社會工作涉及領域的相關部門對社會工作發展負有重要責任,要成立社會工作指導協調委員會,加強本領域社會工作的業務指導,協助對社會工作者及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進行管理考核。
17.建立公共財政的支持體系。
確立財政資金對社會工作發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導向作用。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完善公共財政投入,使公共財政成為社會工作經費的主要來源。建立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財政支持機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范圍,確保財政支持社會工作的科學和有效。明確市、區兩級政府的事權,社會工作所需經費由區承擔,市級財政根據市、區財力和社會工作開展情況,通過對區轉移方式對開展社會工作的新增經費部分予以專項補助。將政府購買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服務納入政府購買序列統一管理,推行招投標制度,保證購買行為的公平、公正、公開。建立政府資助社會工作的制度,對社會工作教育培訓,社會工作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社會工作實習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網站、社工宣傳刊物等平台建設,政府要適當給予經費補貼。大力拓寬社會融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向社會工作投入。積極推動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通過認真宣傳、落實國務院頒發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倡導、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設立非公募基金會,並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依照有關章程直接開展公益活動和支持社會公益性民間組織開展社會工作。市福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資金用於社會工作。加強對社會工作資金使用的內部審核和外部監督,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服務項目投標制度、績效審計制度、評估探訪制度、年度工作報告等制度,提高社會工作資金的使用效率。
18.加快推進社會工作的法制建設。
重視社會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實踐。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政府、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社會工作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社工的職業地位,保障社工服務的法定性、規范化和社工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維護社會工作的職業權威和專業形象,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工作政策和理論研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和實踐工作者的作用,積極探索社會工作發展的規律、途徑、模式,豐富和創新社會工作理論和實踐。
19.加大對社會工作的宣傳力度。
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工作的宣傳,系統宣傳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別是要深入宣傳社會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會對社會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同度。要通過舉辦社工節、社工論壇等活動,總結交流各領域社會工作的經驗,展示社會工作豐富的職業內涵、社會價值及廣大社工的職業風采,營造社會工作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1.《深圳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2.《深圳市社會工作人才教育培訓方案(試行)》
3.《深圳市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方案(試行)》
4.《深圳市社會工作人才專業技術職位設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試行)》
5.《深圳市發揮民間組織在社會工作中作用的實施方案(試行)》6.《深圳市財政支持社會工作發展的實施方案(試行)》
7.《深圳市「社工、義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