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管工作開展情況怎麼寫
一、「講大局、強責任、提能力、抓落實」主題實踐活動
按照縣委、市局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局自4月10日開始,利用一個月的時間,開展了「講大局、強責任、提能力、抓落實」大討論活動。全局幹部職工立足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參與,深入剖析。找准了薄弱環節,制定了整改措施,激發了工作熱情。
1、思想重視,部署得力。
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和「講大局、強責任、提能力、抓落實」大討論活動動員會後,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楊維成任組長,黨組領導班子為成員的「講大局、強責任、提能力、抓落實」活動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了《縣城管局「講大局、強責任、提能力、抓落實」活動實施方案》,排出了詳盡的討論活動日程表,將每一個階段的工作安排到日,具體到人。召開局全體人員參加的動員大會,傳達了市局會議精神,局黨組書記楊維成做了動員講話,把「圍繞大局強服務、提升能力抓落實」作為實踐活動主題。加深了廣大幹部職工對活動的認識,增強了自覺性,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2、組織學習,深入討論。
為確保活動深入開展,我局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提高活動效果。一是從認真學習入手,提高大討論活動的針對性。重點學習了縣委下發的《市委吳存榮書記在市黨委中心組會議上的講話》和《縣委李軍書記在縣委中心組會議上的講話》等文件,進一步提高了討論的針對性。學習期間,我局共組織各科(室)、大隊大小討論12次,集中學習18次,向網站發稿3次,結合科室業務和大隊職責,制定整改措施28條。二是與本職工作相結合,圍繞如何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強化對基層、對企業服務和如何為群眾排憂解難,多為群眾辦實事好事等入手,多層次開展大討論活動。各科室、大隊結合自身業務,針對存在的學習不夠、能力不足、精神不振、服務不周等方面查擺問題,剖析原因,並制定整改措施。使大討論過程真正成為了「講大局、強責任」的過程,成為了「提能力、抓落實」的過程。
3、理清思路,效果顯著。
我局召開了專題民主生活會,根據開展大討論活動查找問題,堅持有的放矢,注重實效,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強化服務意識,制定切實可行的親民便民利民的措施,把服務對象當親人,提高窗口服務質量,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大討論活動的開展,極大的調動了機關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城管部門的形象在群眾中真正的樹立了起來。同時,結合年度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考核,以「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層次組織測評,為大討論活動劃上圓滿句號,取得明顯效果。一是創優爭先意識進一步增強。活動開展期間,各科室都針對工作任務,加班加點,把許多難度大、任務重的工作當作重點,千方百計想辦法去完成,二是服務意識更加強烈。機關幹部職工深入企業、深入基層,切切實實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的明顯增多。三是團結氛圍十分濃厚,齊心合力幹事業的思想深入人心,機關上下都以大局為重,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都被充分的調動起來。四是學習能力得到加強,知道怎麼學、學什麼,制定年度中心組學習計劃並落實考勤講評。
二、「三城同創」工作
5月21日,市委、市政府在市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總結表彰暨動員大會上提出,在未來三年,市將開展「三城同創」,即同時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全國衛生城市、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城市。我縣認真落實,精心部署。
1、高度重視,深刻領會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義。
今年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申報年,評選年,是創建工作能夠取得最終成功的關鍵一年。我縣始終把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作為我縣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參加5月21日的全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動員大會後,縣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指示,並於6月12日召開了全縣文明創建大會,部署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積極開展爭創全省文明縣城工作。
2、明確職責,搭建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組織架構。
為有效推進和落實各項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任務,我縣成立縣創建全省文明縣城指揮部,形成了全縣統籌一盤棋,各部門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工作中,明確要求各部門把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作為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部門「一把手」親自抓,由專人負責的工作要求,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順利開展奠定良好基礎。
3、建立督辦、反饋機制,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任務。為及時督促、指導各部門按時、高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我縣成立督查組不定期開展檢查督導工作制度,及時發現、研究、協調解決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達到測評指標的要求。
Ⅱ 城管的規范准則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
第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第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堅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凈做事,維護群眾利益,不得從事違反廉潔紀律的活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范圍、程序、時限履行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選擇性執法;
(二)威脅、辱罵、毆打行政相對人;
(三)工作期間飲酒,酒後執勤、值班;
(四)為行政相對人通風報信、隱瞞證據、開脫責任;
(五)打擊報復行政相對人;
(六)其他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關系時,應當迴避。
第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採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可回溯管理。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施執法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全面、客觀、公正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場所設施、扣押財物。
對先行登記保存或扣押的財物,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
(2)城管局培訓活動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第七章 實施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是本規范實施的責任主體,應當組織轄區內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學習、訓練,在實施執法時嚴格執行本規范。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行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違反本規范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規范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省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實施規范情況的監督,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對組織實施不力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實施約談。
國務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落實本規范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採取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等方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的渠道。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有違反本規范情形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其中,違反執法紀律、辦案規范、裝備使用規范應予處分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