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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代表培訓活動方案

發布時間:2024-09-08 17:16:43

Ⅰ 怎麼能增強鄉鎮人大代表的意識,提高履職能力

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建議,是代表執行職務,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等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質量,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思考。下面,就什麼是議案、建議,為什麼要提出議案、建議,如何提高議案、建議的質量,這三方面的問題和大家一起來探討學習。
一、什麼是代表議案和建議
(一)關於議案的概念和內容
所謂議案,「議」是商量、討論的意思,「案」是為解決某一問題的意見、辦法、措施。代表議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法定代表和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進行審議的,屬於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需要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
1、代表議案的主要特徵
一是政治性。各級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為人民信賴的人。代表提出的議案,具體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是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的,因而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二是民主性。議案又是民主政治的產物,充分體現了集中的人民意願,參與提議案的代表,要經過調研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提出議案。代表聯名提出議案,領銜代表應當向參加聯名附議的代表提供議案文本,經附議人認真審閱同意後,再簽名附議。經議案審查委員會過半委員審查同意,在全體代表大會上進行表決,並以半數以上的贊成票方能成立。
三是權威性。提議案,是法律賦予代表的一種權利,是代錶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集中體現。議案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後,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和約束力,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和執行。因而,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威性。
2、代表議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第一,要達到法定人數才能提出議案。根據《憲法》、《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達到法定人數,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議案。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會議期間,10人以上代表聯名,有權向本級人大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鄉級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鄉級代表5名以上聯名,有權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第二,要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出議案。由於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時間都比較短,為了對議案進行及時的處理,會議主席團都對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作出規定。代表議案必須在主席團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第三,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需由人大處理的。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的范圍和內容主要是:(1)關於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的事項。(2)關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事項。(3)關於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4)關於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規的建議。(5)關於加強和改進本級國家機關建設的重要建議。(6)關於罷免由本級人代會選舉產生的人員和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員的事項。議案一經過大會審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地方組織法對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的規定,縣級人大代表議案的范圍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國、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2)應當由鄉鎮(街道)人民代表大會及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處理的地方性事務;(3)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審判權、檢察權范圍內的事項;(4)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事務;(5)其他不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事務。
第四,對代表議案的形式要求。代表法規定,代表提出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提出一件議案的理由,內容要簡要、具體、明確,包括所提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案據,所提議案的基本依據,案據可以是對問題的分析,對事實的闡述,也可以是對主客觀條件的概括,要有具體內容。方案,對所提問題的答案,也就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切實可行的方法。
第五,代表議案的處理程序。①立案提出。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主席團可有以下處理方法:一是決定列入大會議程;二是提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三是不列入大會議程,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四是對不屬於議案范圍的,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②代表審議。指代表對大會主席團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進行大會表決前的審議工作,代表們可就議案內容發表自己的看法,經過討論修改,使議案內容更加完整。③代表表決。指代表審議後的議案提交大會表決。為了保持議案的嚴肅性,使其具有約束力,必須提出議案決議草案,提請代表大會通過,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通過決議,議案成立。若全體代表過半數反對或棄權,此項議案就不能成立。
第六,代表議案的撤回。根據代表法規定,代表提出議案後,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可以隨時撤回。但是,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同意。撤回議案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議案交付表決後,提案人便無權撤回。
第七,代表議案辦結的程序。議案一經大會審議通過即轉入辦理程序,有關專門委員會或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同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協商交辦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辦理。有關部門辦理後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將審議結果向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經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將該議案辦理結果書面向全體代表報告。
(二)關於代表建議
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屬於本級人大以及「一府兩院」研究解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議、主張、批評和意見的總稱。通常被稱為「代表建議」。
1、代表建議的特徵
代表建議權不受時間、人數限制。內容廣泛,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可以行使,在閉會期間也可以行使。范圍廣泛,它包括國家機關各個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各個方面,以及黨、政、軍、民、工、農、商、學等各行各業。建議既可以是重大問題,也可以是具體事項。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建議,是向代表大會提出的;閉會期間的建議,是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代表提出建議,是執行代表職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研究處理代表建議,並負責答復,是有關機關和組織的法定職責。
2、代表建議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1)①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②內容應該是屬於本級人大以及「一府兩院」研究解決的問題;③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④一事一議,即一條建議只講一個問題或一個內容,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⑤有標題和具體內容,即把反映的問題及要求寫得具體明確,簡明扼要;⑥使用統一印製的代表建議專用紙,包括首頁、附頁、簽名附頁;⑦書寫工整,字跡清楚,特別是姓名、代表證號、郵政編碼和詳細通訊地址,並親筆簽名;⑧代表提出的建議可以隨時要求撤回。
(2)下列情況不應當作為建議提出:①涉及解決代表本人及其親屬個人問題;②代轉人民群眾來信;③屬於學術探討、產品推介的;④沒有實際內容的;⑤其他不宜作為代表建議提出的;⑥代表對涉及個人和親屬的具體案件應當迴避,更不能作為代表建議提出。
(3)人大代表建議的處理程序:①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由大會秘書處受理,人大常委會人事委根據代表建議進行整理交議案審查委員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列入議程,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機構及時建立承辦計劃,經研究並召開交辦會議,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具體落實;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受理,並進行及時交辦;③代表向人大常委會、法院、檢察院及其黨群系統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辦理並負責答復;④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研究辦理並負責答復;⑤負責辦理代表建議的機關和組織,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代表,經交辦機關同意,可以延長至6個月內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由原辦理機關和組織在交辦之日起2個月內重新辦理並答復代表;⑥人大常委會人事委主動與承辦單位和相關代表聯系,了解督促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有關承辦單位應當加強辦理工作的落實檢查,不斷提高辦理質量。
(三)議案與建議的區別
1、共同點
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都是受人民委託實現訴求的直接有效的方式,都是代表執行職務的具體行為方式;議案權和建議權都是法律賦予各級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基本權利;各級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議案和建議都是執行代表職務,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行使國家權力,都是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徑和行之有效的具體表現形式。
2、不同點
(1)法定主體不同。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雖然都是由代表提出,但法律規定的主體有所不同,代表議案有法定人數限制,而代表建議沒有人數的要求;代表議案的法定人數是:全國人大代表30名以上、地方縣級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鄉鎮人大代表5名以上聯名方可提議案,代表建議沒有法定人數要求,各級人大代表可以單獨提出建議,也可以聯名提出建議。
(2)時間要求不同。代表議案必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且每次會議都有明確的截止時間要求;而代表建議沒有時間要求限制,無論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還是閉會期間,都可以提出代表建議。
(3)受理機關和處理方式不同。代表議案的法定受理機關只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其常設機關--人大常委會不是法定受理機關;而代表建議的法定受理機關是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在閉會期間也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處理方式上,議案有一整套法定處理程序,而建議則是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直接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就可以了。
(4)內容範圍不同。代表議案的內容應當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能夠解決的,否則不能成案;代表建議的內容廣泛,沒有范圍限制。
(5)處理要求不同。代表議案一旦成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認真研究處理,限期辦理結束,一般要求當年必辦並要在來年人代會上向全體代表報告辦理情況的,通常是在下次人代會例會召開之前辦理完結,並在下次人代會例會上報告辦理結果;代表建議涉及內容廣泛,有些建議有關機關、組織經過努力能夠解決,有些建議一時難以解決,甚至有些建議非許可權范圍內的事項,因此法律只原則規定了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一般條件成熟的當年必辦,暫時條件不成熟的,根據成熟的條件逐年辦理,但是必須給代表一個明確的答復,讓代表理解。
(6)發揮作用不同。代表議案成案後,標志著國家權力機關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審議和表決議案是各級人大行使職權的重要途徑之一;而代表建議是個體行為,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是代表與有關機關、組織相互溝通的過程。
(7)撰寫要求不同。前面已經講到,法律規定代表議案應由案由、案據和方案構成,代表建議的寫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寫法可以靈活一些,但必須要寫清楚要解決的問題,為什麼要解決,以及對解決這個問題有什麼好處等。
二、為什麼要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
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法律賦予代表的神聖權利,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於促進「一府兩院」工作,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機制是當前民主政治建設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在當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充分行使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一個迫切要求,就是要進一步完善代表提交議案建議的機制,把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充分地調動起來,讓他們蘊藏的創造性充分地發揮出來,讓他們內在的意願充分地表達出來。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三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保證全面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全面實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它的具體體現程度、人民代表大會發揮作用的程度、人民意志的代表程度、人大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有效監督程度等方面,與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程度有著直接的聯系。人大代表作用的外在表現形式之一,就是提交議案、建議。人大常委會通過督促「一府兩院」對議案、建議辦理和落實,把人民群眾的心聲轉化為現實。由此可見,影響代表作用大小的一個直接因素,就是代表所提交議案、建議的質量高低。所以,提高議案、建議質量,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必備條件和基礎。人大代表將群眾的願望以議案、建議的形式提交給人大,這既是代表的權利,又是代表的義務。代錶行使權利是否充分,履行義務是否到位,關鍵的一點就是看能否提交高質量的議案、建議。如果議案、建議數量少,質量差,那麼,人大代表要真正地發揮當家作主、為民說話、替民辦事的作用,將是很難實現的。換句話說,沒有高質量的議案、建議為基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也將受到削弱。因此,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須從提高代表的素質和能力入手,切實做好提高議案、建議質量這項基礎性工作。
三、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質量
議案和建議的質量標准,從代表角度說,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訴求,推進「一府兩院」工作。因此,議案和建議只有與黨委中心工作同向,與人大監督重點合拍,與政府工作同力,與群眾願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質量的議案、建議。
(一)認真學習。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憲法》、《組織法》、《代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我縣制定的相關政策,這是人大代表應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識,也是提出議案、建議的有力依據。代表只有深刻認識我國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深刻認識《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才能保證其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代表只有準確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認識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深刻理解人大代表執行的職務不是一般職務,而是政治職務、國家職務,不斷提高代表責任意識,增強依法履行職責,才能自覺發揮代表作用。好的議案、建議不僅需要提出問題,還要給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所以,代表僅有提出建議的熱情還不夠,還必須要有較為豐富的知識儲備、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敏銳的社會觀察能力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這就要求,代表必須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養成勤於學習、勤於思考的習慣。要盡量全面的涉獵科技、法律、經濟等各方面知識,增加知識儲備。
(二)了解情況。要提出好的議案和建議,就要重視調研,毛澤東同志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好的議案、建議離不開深入細致的調研,甚至可以說,調研的質量決定提出議案、建議的質量。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工作予以實施,是不是切實可行至關重要,只有符合實際情況的議案、建議,才能取得好的社會效果。所以,議案、建議議題確定之後,首先要圍繞該議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爭取盡可能全面的掌握實際情況。調研過程中,不僅要了解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要求,更要到群眾中去,多傾聽群眾的意見,善於集中群眾的智慧。結合代表視察、調查、執法檢查、約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題座談等活動,細心傾聽民眾呼聲,敏銳地體察到民眾意願,圍繞涉及全局性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圍繞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難點問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掌握真實情況,科學分析、判斷、綜合,然後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的議案和建議。
(三)選好議題。近年來,我縣代表提議案、建議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代表對重大事項把握不準,所提議案偏離工作大局。有相當多的代表平時很少參與重大活動,對我縣的政治、經濟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不少人對每年的「重大事項」胸中無數,沒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需迫切解決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大多數代表的議案、建議往往只站在本部門、本單位、本鄉鎮的角度,提出需要解決的一些具體問題。從我們統計的結果看,近幾年主要是哪裡的代表給哪裡提,並且大都是修路、建集貿市場、農田建設等方面的議案、建議,這些議案和建議缺乏全局性,偏離了全縣工作大局,很難得到議案審查委員會的認同,同樣也得不到大會主席團的支持。二是代表對議案要素把握不準,所提議案解決起來難度較大。有些代表平時對法律學習較少、對黨和國家現行政策研究較少,深入基層調研少,雖然提了不少議案,但大多數屬於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共性問題,縣級人大無法解決;有的議案只有案由、案據,沒有方案,有的代表將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與「一府兩院」的職權混淆,導致有些議案超越了人大的職權范圍;有的代表誤認為只要是10人聯名提的就是議案,少於10人就是建議,致使領銜代表盲目找代表簽名,不知情代表礙於情面盲從簽名,人為造成議案、建議混淆,近兩年,大會期間收到的議案中有90%左右屬建議范疇。三是代表對提出的議題缺乏全局性。人大代表來自各個方面,由於知識結構、文化程度和職業傾向等因素的影響,代表在提出議案或建議選題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民意基礎各不相同。所以,代表選擇議案和建議的議題時,一定要結合我縣實際,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圍繞廣大幹部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問題和事項,廣泛徵求人民群眾的建議和意見,真正把群眾的呼聲通過議案和建議的形式反映出來。
選好議案、建議的主題要把好五點要求:①群眾性,代表議案、建議的產生首要前提就是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及時掌握第一手材料,認真進行分析歸納,把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列為議案、建議的議題;②准確性,代表必須了解所提出問題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證所提出的議案、建議,既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又符合本地區實際;③全局性,善於圍繞本地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提議案、建議,善於從維護大多數人利益方面提議案、建議;④可行性,議案、建議提出時,要做到有問題、有分析、有措施,承辦單位能夠辦得到、行得通;⑤前瞻性,代表應從局部的問題出發,通過細致的調查研究和深入的思考,發現帶有全局性的問題,提出符合最廣大群眾利益的議案、建議。

Ⅱ 縣級人大代表工作調研報告怎樣寫

踐行科學發展觀 提高人大監督水平

近兩年來,隨著監督法的頒布實施,人大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新的形勢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逐步成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重點。為扎實推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開展,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我們按照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題調研
工作總體方案的安排,會同縣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於2009年4月9日至5月6日,對縣鄉人大監督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歷時近一個月的專題調研。



近一個月來,調研組召開了有紀委、監察局、法院、檢察院、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等20餘個部門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有10餘名省、州、縣人大代表參加的專題討論會,先後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場等鄉鎮進行了實地調研。

調研組通過縣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自查,走訪人大代表,聽取幹部群眾意見,察看基層人大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等形式,對縣鄉兩級人大監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等進行了調查。近幾年來,中央、省、州和縣委高度重視人大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積極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先後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決定,特別是監督法頒布實施以來,對人大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縣人大常委會及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貫徹執行監督法和有關決定上,立足發展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貫徹執行監督法,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各級人大代表履職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逐步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全局、強化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二是監督的目標更加明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推動和促進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標,更加明確了人大監督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監督的內容更加具體。把監督實效作為檢驗工作的主要標准,使監督事項更加突出重點,更加富於專題性、階段性和時效性。四是監督的質量得到提高。通過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突出監督重點,改進監督方式,注重監督實效,使監督既講程序、更重實質,既講究結果的確定,更注重過程的完善。



換屆以來,縣人大常委會在中共**縣委的領導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權,保障了憲法和法律在我縣的貫徹實施,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監督——體現服務中心為民辦事

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根本主題。

2.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職。一是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調研、檢查、視察等多種形式聽取和收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圍繞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出決議、決定或提出審議意見32
項。如先後督促縣農業部門解決塘邊鎮群眾雜交玉米種子質量問題,縣國土部門辦理落實白龍鄉群眾土地使用證問題,縣水利部門解決牙舟集鎮人畜飲水安全問題等。二是強化督辦代表提出的建議。通過採取會議交辦、現場督辦、聽取辦理情況(二)監督——著力改進和完善工作

把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機制和加強自身建設作為提高監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礎。1.改進監督方式。一是監督環節突出一個「實」字。為規范審議程序,試行了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投票表決制度,先後審議票決「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65項,其中縣林業局關於貫徹實施森林法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和縣發改局「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初次審議未獲通過,在落實常委會審議意見後進行再次審議票決得以通過。「票決制」的實踐使審議環節更加突出實質性,審議結果更加體現會議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嚴肅性。二是監督渠道抓住一個「寬」字。把開展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評議拓展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方式,綜合運用視察調研、座談交流、個別走訪、民主測評、徵求意見等形式,幫助受評部門找准問題、加強整改、推動工作。三是監督方式追求一個「活」字。善於統一集體行使職權和個人履行職責的關系,在監督一些重大事項、重點建議和重大信訪問題時,採取代表約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進行調查了解,對需作進一步督辦的事項,由常委會會議或主任會議督辦落實,使監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實解決問題。

2.健全監督機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監督議事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監督暫行辦法、議事規則、人事任免暫行辦法和財政預算監督暫行辦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辦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督辦暫行辦法和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督辦單位和承辦機關的具體職責。三是建立和完善協調聯系工作機制。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聯系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暫行辦法、指導聯系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暫行辦法和聯系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暫行辦法,使常委會與人大代表、鄉鎮人大和縣「一府兩院」的聯系和溝通更加規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監督公開工作機制。制定了常委會旁聽規則,規范邀請公民旁聽人大常委會例會活動,進一步拓寬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渠道,使人大監督工作更加公開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組織管理工作機制。制定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本級人大代表辦法,為規范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強化監督素質。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多形式的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專題學習討論、法律法規及人大制度理論的專題培訓,組織外出學習考察、開辦網路人大工作專欄等,共舉辦培訓班和業務講座6次,組織機關幹部參加各類培訓和考察50人次,被新聞媒體採用的理論文章和新聞稿件146篇,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機關幹部的履職水平進一步提高。二是加強作風建設。經常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基層,開展各種形式的主題實踐活動,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共幫助基層群眾興辦實事50餘件次,落實幫扶資金及物資折款45萬余元,進一步拉近人大幹部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增強了履職意識。三是加強隊伍管理。充分認識搞好機關工作的重要性,推進機關績效考核機制建設,注重發揮機關各委辦的工作職能和參謀助手作用,積極主動地為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提供服務。

(三)監督——注重發揮代表作用

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作為提高監督能力的重點和關鍵,使監督過程更加體現民主、民意和民權。

2.邀請代表列席會議、參加活動。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已形成常規工作制度,根據每次會議議程,結合代表的職業特點和個人意願,共邀請了相關領域和熟悉情況的代表60餘名列席常委會會議;在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和其他活動中堅持就地邀請人大代表參加,邀請參加活動的代表120餘人次,代表們在參加活動時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對提高審議質量和監督實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3.組織代表集中視察和調研。先後組織了5次不同規模的省、州、縣三級人大代表集中視察和調研,參與代表270餘人次,深入全縣19個鄉鎮及部份學校、企業和社區,重點視察了我縣重大項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旅遊業發展、小城鎮建設、扶貧開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林權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況,就每次視察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視察報告分別交由省、州、縣人民政府研究處理,進一步發揮了人大代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總體而言,人大監督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監督的意識、手段和實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調研過程中,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監督工作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看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對照形勢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差距,還存在影響人大監督職能作用發揮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

(一)從監督觀念上看,認識存在困惑。對於人大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還需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作為監督主體,主動監督的意識還不強,還存在「黨委不點頭,不能監督;政府不高興,不便監督;遇到大問題,不敢監督」的顧慮,以及人大監督能發揮多大作用,權力用到什麼程度才合適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慮多,從監督制約角度考慮少;受傳統思維和社會輿論的影響,仍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退居二線難作為」的消極心態。另一方面作為被監督者還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對人大監督的法定地位和權力認識不清,認為人大監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對工作的否定,沒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視。兩方面的認識偏差影響了監督作用的發揮,使監督工作處於被動局面。

(二)從監督體制上看,關系有待理順。由於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使現行黨和國家機關的部分運行體制還未完全理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其一,人大與黨委的關系。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查字典範文網(FANWEN.CHAZIDIAN.COM)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踐中,由於黨政職能尚未真正分開,許多工作都是黨委決定、政府辦理,或者黨委和政府聯合行文作出決定。作為接受黨委領導,監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會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導致人大監督手腳束縛,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再有我縣目前仍有十三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為黨委書記兼任,黨委書記居於「一把手」位置,從時間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顧人大工作,這是影響基層人大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政府要接受黨委的領導,還要接受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也要接受上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領導和監督,公、檢、法等司法機關還要接受黨委所屬政法委的直接領導,牽涉的監督層次多,給人大監督帶來一定難度。值得注意的是,在鄉鎮考慮到黨委書記工作任務繁重,配備了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但實際情況是普遍存在專職不專責的現象,幾乎所有的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參與了政府工作,並把絕大部分精力放在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時間和精力顧及專職人大工作,「耕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這一點同樣成為基層人大監督的難題。其三,人大與政府垂直管理部門的關系。一些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如工商、國土、稅務、質監、食葯監等職能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和管理,從行政關繫上基本脫離了地方政府,但這些部門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人大如何開展對政府垂管部門的監督,也需要體制上的理順。

(三)從監督效果上看,實效不夠明顯。受體制、機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監督質量不高和實效不明顯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如對計劃、預算、重大項目規劃的監督,多是履行法定審議程序,各種指標是否科學合理,難以深入審查,作出的審議意見較為原則和籠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使監督流於形式,缺乏權威性和嚴肅性。二是面上監督多,專題監督少。如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時,更多注重監督范圍廣,使監督重點不夠突出;在確定審議議題時,更多注重監督全面工作,使專題要點不夠明顯,客觀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效果。三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多注重監督形式的嚴肅和程序的合法,對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焦點問題,缺乏深層次的了解及相關處置措施,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力度和實效。四是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審議報告、執法檢查、述職評議、視察調研等監督方式運用較為廣泛,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意見和建議的方式督促解決,較少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罷免等強制性監督方式,在不能決定監督結果的情況下,僅注重幫助完善過程。

(四)從監督程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監督法的頒布實施推進了人大監督的法制化和規范化,但面對形勢發展和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還有待於不斷健全和完善,一些規定過於原則、監督標准不統一、強制性特徵不足,執行起來存在很多困難。如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報告未被批准如何處置,法律規定不夠具體;另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手段也存在類似情況。一些本縣人大常委會改革創新的監督形式因條件不成熟沒有以規范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關制度和程序上缺乏保障,也給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造成一定影響。

(五)從監督能力上看,組織缺乏保障。隨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不斷加快,人大監督的任務也日趨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面對龐大的政府及其部門、法院和檢察院,明顯有些力不從心。一是監督專業人員缺乏。常委會組成人員組織構成不夠合理,專職委員比例偏低,相當數量的組成人員為兼職,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響了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監督機構設置不合理。常委會各內設工作機構是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能的實際執行者和具體操作者,但仍存在機構缺編少員、名稱不統一等問題,目前內設機構為「五委一辦」,除辦公室編制為兩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員會的編制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說既是具體工作者,又是分管領導的秘書,有時還需兼辦公室打字員;由於省、州人大對縣級人大常委會設立機構的名稱、數量、編制沒有明確界定,各縣根據具體情況在設立機構的名稱、編制和數量上都不統一。而反映在鄉鎮人大,除專職副主席外沒有專職人文秘114,雖縣委組織部門多次明確兼職人員,但由於人員變動頻繁且沒有額外編制,目前多數鄉鎮都是自行明確暫時的兼職秘書。三是代表整體素質不高。由於在人大換屆選舉中,受代表階層、結構比例等條件限制,沒有充分考慮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質不高,除幹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基層人大代表,代表履職能力較差。



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們要緊緊圍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使監督工作的全過程更好地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一是突出「發展」主題,堅持服務大局。自覺擁護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觀念,使人大監督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為民監督的理念,通過人大的有效監督,督促「一府兩院」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使人大監督更加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內涵;三是突出「創新」思路,堅持改進工作。牢固樹立創新觀念,善於發揮人大監督的優勢,不斷改進和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監督更加符合科學發展的理念。通過調研,我們深切體會到提高人大監督水平,關鍵是要解決好「監督什麼,怎樣監督,監督怎麼樣」的問題,不僅要注重結果的改變,更要注重過程的完善,我們建議:

(一)科學確定監督重點。一是嚴把議題選取程序。以公開透明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式方法為准則,明確議題選取的程序為:面向社會,從代表、群眾、各界人士普遍關注和集中反映的問題中廣泛選取監督議題;主任會議初步確定全年監督工作重點;相關工委具體提出建議議題;辦
公室擬出年度監督計劃(草案);向社會廣泛徵求對監督計劃(草案)意見;主任會議討論確定年度監督計劃(草案);向縣委匯報年度監督計劃(草案);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確定年度監督計劃;向全體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年度監督計劃;繼續收集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意見,聽取合理意見個別調整、完善年度監督計劃。使議題的確定既綜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區域內監督重點。二是廣辟議題選擇范圍。採用「請進來」與「走出去」的方式,以信訪接待與走訪代表為切入點,加強人大信訪工作,綜合分析信訪動態,把群眾集中反映的問題同人大監督工作重點有機統一起來。定期走訪聯系人大代表,調動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熱情,徵集更多的監督議題,進一步明確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象,為制定全年的監督計劃提供更多的議題資源。

(二)創新改進監督方式。一是精簡常委會會議議題,從抓關鍵、重專題、增實效的原則出發,每次會前由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調查了解,對會議議題進行二次篩查提出專題審議方案,著重從全面工作中選取重點工作,從整體工作中選取難點工作,提高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針對性。二是改進視察調研方式,採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計劃安排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突出調研重點,逐步從綜合性調研轉變為專題性調研,專題調查報告要列入會議審議並成為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的主要依據;每年選擇一至兩件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課題調研,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增強監督的實效性。根據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常委會2009年度工作要點安排,圍繞戰略發展大局,確定了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專題調研課題;圍繞農村改革發展,確定了種植業生產及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畜牧業發展等方面的調研課題;圍繞社會事業發展,確定了加快教育「兩基」迎國檢任務落實的調研課題,並向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推薦提出了大力推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狠抓投資發展環境的治理和優化等縣級領導的調研課題。三是規范重大事項提審機制,每年常委會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兩院」,由「一府兩院」報告當年擬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大事項,規定每一個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都需經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使重大事項審議程序規范化。四是探索建立監督公開機制,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布重大事項的監督過程,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代表和群眾的監督。加強對審計、監察等行政監督結果的運用,對關系民生的重點問題可以採取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拓寬監督渠道,構建更為直接有效的監督平台。

(三)優化拓寬監督渠道。一是加強人大與「一府兩院」的信息溝通,建立健全工作匯報制度、政務信息通報制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代表建議承辦制度。二是暢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社會的聯系渠道,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和信訪處理等制度,使人大監督建立在廣泛的民意基礎上。堅持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制度,公開徵求監督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做到議事議程和議事結果兩公開,接受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四是發揮代表的直接監督作用,進一步開展對政府部門的工作評議和代表述職評議工作,堅持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會制度,組織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專題視察等,發揮代表監督主體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督機制。一是對常委會現行的制度進行全面清理、整合,對照監督法的規定,對不適應監督工作需要的條款進行刪減,對達不到監督要求的部分進行補充修訂,對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事項進行細化完善,使各種工作制度更加規范,更具操作性。二是對現有監督方式沒有形成制度的,根據人大制度的規范化要求,參考發展成熟地區的實踐經驗,逐步建立和健全相應制度,確保常委會的每項監督程序都有章可循。三是加強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貫徹落實常委會制度規定的督促和檢查,特別是對貫徹執行實體法的監督,避免類似丙肝事件的發生,使監督工作始終堅持依法辦事、依程序進行,對不執行規定、不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出具體處理決定,保證監督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五)強化落實監督回查。一是建立會議督辦落實機制。常委會作出決議、決定或形成審議意見後,要成立由聯系有關工作的常委會副主任、相關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及組成人員組成的會議督辦工作組,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對涉及面廣、問題多、影響大的工作,督辦工作組加強與「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交換意見,進一步對會議要求形成共識,增強研究處理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自覺性。二是建立跟蹤協調督辦機制。在督察督辦過程中加強調研隨訪,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議反饋,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監督與被監督雙方圍繞推進工作的目標形成良性互動。三是建立落實效果評估機制。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投票表決通過的基礎上,對會議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的辦理落實結果也要進行投票表決,並明確表決不能通過的處置辦法,使「一府兩院」主動執行決議、決定和落實審議意見,逐步實現積極有效的全程監督。四是依法啟動監督處置。對審議報告未通過,不執行常委會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執行不力、執行效果不好,常委會多次督辦不落實的,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採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和罷免等強制性監督手段,切實增強監督效力。

(六)著力提高監督能力。一要抓學習強素質。在學習方法上做到集中學習與業余自學相結合,座談培訓與講座考察相結合,理論知識學習與履職知識學習相結合,學習實踐活動與履行人大監督職能相結合;在學習對象和范圍上應包括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同對象採取不同的方式有所側重的開展學習,不斷增強依法履職能力。二是要轉變作風促提高。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傾聽群眾意見,集中群眾智慧,反映群眾意願,做到問計於民,才能有效提高人大監督水平。三是要講團結添活力。顧全大局、加強團結,充分發揚民主,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德,在工
作上同步,形成工作活力,才能使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Ⅲ 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積極性

(一)進一步提高代表綜合素質。要抓好代表履職,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代表素質是首要條件。一是要加強引導。既要通過學習,使代表從相關法律規定中增強責任意識,還可以積極開展模範代表宣傳、優秀代表評選等活動,弘揚代表風采,營造履職氛圍。通過優秀代表以報告、宣講或座談會等形式,充分發揮榜樣作用,讓其他代表能夠學習、借鑒他們的成功經驗,增強履職的信心決心。二是加強學習。通過對政治、法律、國情、區情等方面有重點、有計劃的學習培訓,使代表掌握履職必備的基本知識,猶其是增強法律素質,提高依法履職水平。三是加強實踐,不斷提高代表實際工作能力。

(二)進一步完善代表履職機制。一是完善組織機制。一方面要加強常委會的組織工作,進一步擴大代表參與范圍,增加代表參與人次,形成完善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代表自行組織機制,包括代表小組活動制度,除按地域劃分小組外,還可以考慮以行業劃分,或者增設多個行業小組,使代表小組活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專業化水平。二是加強履職平台建設。建立完善人大網路信息平台,暢通代表知情知政和反映問題的渠道,使代表既能及時了解區情政情,又方便反映意見建議,還能加強代表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代表工作室,組織代表定期接待選民,完善代表聯系選民工作制度。三是加強代表履職保障。逐步完善區、鎮街代表服務網路,增強區人大機關及街道的服務力量,確保人大工作機構對代表有效聯絡和提供優質服務。對代表活動和履職給予足夠的經費保障,支持工作深入開展。

(三)不斷創新代表工作方法。一是圍繞加強代表履職,探索代表工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完善代表與選民的聯系制度,發揮選民對代表的監督作用。加大代表履職考核力度,實行代表履職登記、履職提示和履職情況公示制度。二是圍繞提高履職效果,引導代表增強自行組織能力。可以以設立專題或代表自設專題的形式支持代表組織調研活動,讓履職經驗豐富的代表牽頭,制訂調研方案,經常委會確定後給予調研經費、工作協調等支持,使代表履職更具主動性和靈活性。三是圍繞提高服務代表工作質效,推進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設。通過建立完善人大網站、內部信息渠道、代表交流平台等,使代表的意見建議得到快速反映、有效辦理和及時回復。採取跟蹤檢查、評議、詢問、公開等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代表建議督辦力度,提高辦理質效。

Ⅳ 如何開展好代表活動

一要選准、培訓好代表組長。代表組長是「領頭雁」。實踐證明,活動開展的好不好,活躍不活躍,關鍵在組長。因此,選准、培訓好代表組長非常重要。代表組長應該是代表意識強、政策法律水平比較高、有一定活動組織能力、熱心為大家履行職責服務的代表。所以,在選代表組長的時候,一定要把思想品德好、人大意識強、工作熱情高作為代表組長必備的基本條件。代表組長選出以後,要加強培訓,最起碼要讓代表小組長做到「兩學」、 「兩懂」、「兩會」。即學法律、學人大知識;懂法律、懂人大工作程序;會處理個人與代表之間的關系、會處理代表小組與人大常委會及工作部門的關系。

二要指導代表小組選准活動議題。選准議題是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的基礎。議題選准了,開展代表小組活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要加強對代表小組活動的指導。特別是縣人大常委會的各工作委員會,一定要發揮代表的專業優勢,認真指導代表小組選好活動議題,制定好年度活動計劃。在指導代表小組選擇活動議題時,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選題要有針對性和目的性。擬訂一個活動題目時,要明確為什麼選擇這個題目,要解決什麼問題,達到什麼目的,應事先有所分析研究,避免盲目性。二是選題要精,不要散。要抓住本轄區關注民生和改革發展的新課題,影響社會穩定的新難題,幹部群眾反映的新問題,制訂活動計劃。通過小組的視察、檢查或調研,能夠提出針對性強的合理化建議,推動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三是選題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結合本地實際,抓住帶有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通過多角度、多層面深入的調查研究,提出有理論、有見地的調查報告,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建議。四是選題要有代表的廣泛參與。制訂年度活動計劃時,應當請代表小組的各位代表發表意見,提出可供選擇的議題。經過所有小組成員的分析討論,集思廣益後,再確定年度活動計劃。五是避免內容重復。小組之間的活動內容重復,會給被視察單位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三要提高代表小組活動的質量。高質量的代表小組活動,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提高代表小組活動質量,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活動前的准備。代表小組要按照年度活動計劃,認真組織開展活動。在每次活動前,組長應當與其他代表共同研究制定活動方案,明確活動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目的和要求。活動方案應提前一周通知每位代表、代表所在單位和被視察單位。代表本身要針對活動內容,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處理好活動與工作的關系,保證參加活動。二是根據內容確定活動形式。對涉及面寬的題目,可以採取集中視察和分散視察相結合,代表個人持證視察與走訪選民、召開不同類型的座談會相結合的形式;對內容單一的問題,可以採取集中走訪調研、聽取匯報和面對面探討等方式。三是搞好綜合分析,寫好小組視察或調研報告,提出建議和意見。這是檢驗小組活動效果的關鍵程序。視察後,組長一定要組織代表坐下來認真討論分析,綜合視察情況。經過匯總後,向被視察單位反饋意見,最後形成視察或調研報告。每個代表小組,每年至少要拿出一份有一定質量和水準的調研報告。

四要抓好代表活動陣地建設。有了活動陣地,代表小組活動才能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做到 「六有」(有房子、有牌子、有組織、有制度、有規劃、有記錄)、「二檔」(人大工作檔案、人大代表履職檔案)、「三卡」(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督辦卡、代表建議意見登記卡、代表活動情況登記卡)、「四薄」(人大代表學習登記薄、視察記錄薄、聯系選民登記薄、建議意見答復登記薄)、「六制度」(代表學習制度、視察制度、聯系選民制度、提建議批評意見制度、代表評議制度和群眾來信來訪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代表小組活動具有特色,富有活力。(作者單位:竹溪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Ⅳ 人大 三查(調查、視察、檢查)活動方案

人大代表「三查(察)」活動制度

組織好人大代表開展調查、視察、檢查活動是人大開展監督的重要形式,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為更扎實有效的開展「三查(察)」活動,特製定以下制度:
一、人大代表調查活動制度
調查活動採取好差結合、點面結合、隨機抽樣與重點調查結合的方法。就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多搞一些深入細致的典型調查和暗查暗訪,克服目前有些執法檢查的一般化。並通過定期開展專項調研活動,為鎮人大常委會確定題目和審議、決議重大事件提供依據和第一手資料,也在實踐中提高代表們的素質和監督、評議能力。每年完成調查報告不少於一篇。
二、人大代表視察活動制度
人大代表採取持證視察、專項視察的方式,對檢查出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損害民生的重大問題,要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手段,充分行使法律所賦予的監督權利,使其權利能想到位、用到位、做到位,使監督發揮最大化的作用,每年視察不少於一次。
三、人大代表檢查活動制度
人大代表採取跟蹤反復檢查的方式對整改工作的進展結果及時反饋上報。及時的發現新問題,繼續關注老問題。真正做到增強監督實效,逐步完善工作機制。

Ⅵ 全國人大代表職權



1、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

(注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有權監督憲法實施)

2、根據憲法規定的范圍行使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除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並且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權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注意: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為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為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就是調整國家與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比如《刑法》、《民法總則》等。而非基本法律相較於基本法律而言適用范圍要窄,比如《建築法》、《安全生產法》。而且還需要注意把「基本法律」與「基本法」進行區分。「基本法」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基本法」。)

3、解釋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解釋的法律,並不限於它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也包括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

(注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也被稱為立法解釋,法律解釋的效力與法律的效力等同)

4、審查和監督規范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立法法關於立法許可權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可以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進行監督

(注意: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審查和監督規范性文件的方式。之所以是撤銷一些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而不是去改變這些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原因就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與這些法律規范的制定主體間是監督關系而不是領導關系。)

5、預算管理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部分調整方案和國家決算的審批權,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和批准中央決算,有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和批准國家決算草案,在每年審查和批准決算的同時,還有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提出的審計機關關於上一年度國家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此項權力較易理解)

6、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具體形式主要有三種:

一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10名以上聯名可以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質詢案

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三是開展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注意:1、提質詢案的主體 2、做專項工作報告的主體 )

7、決定、任免國家機關組成人員: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有權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有權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有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有權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注意:哪些人員是由決定產生以及哪些人員由任免產生)

8、國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項的決定權:

(1)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批准或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2)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3)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

(4)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5)決定特赦

(6)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家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有權決定宣布戰爭狀態

(7)決定全國總動員和局部動員

(8)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Ⅶ 人大代表建議怎麼寫

人大代表應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當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徵集全國和省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建議案,向國家機關部門反映人民呼聲,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應當明確清楚,案據應當充分合理,方案應當具體可行。
議案要求:
(1)一件議案中只能就一個問題提出案由、案據和方案
(2)議案的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
(3)參加聯名提出議案的每位代表,都要親自簽名
(4)案由:提出議案的背景原因、意義
案據:提出議案的資料依據(數字化、具體化、科學性)
方案:提出解決議案的措施(可操作性、針對性)
附: 關於加大力度促進農民工就業的議案(或建議)
(案由)受金融危機影響,沿海地區的外貿企業遇到困難,造成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失去就業崗位。農民工就業工作直接關系著農民增收,關系著社會安定,關系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
(案據)目前我國約有1.3億農民工離開本鄉鎮外出就業。根據農業部不久前對我國農民工輸出較多的15個省150個村進行的抽樣調查,到今年春節前,返鄉的農民工約佔38.5%。其中有60.4%的農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節後將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則失去工作或者還沒有找到工作就返鄉了。預計今年有2500萬農民工將面臨就業壓力,佔1.3億外出就業農民工總量的15.3%。
(方案)因此,我提議:
一、要加大對勞動力轉移培訓的投入。農村是勞動力的源泉,有相應技能就有相應保障,建議政府召開專門會議,動員全社會力量增加對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創業能力培訓的投入力度,建議從地方教育附加費中也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支持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的實施,千方百計提高勞動力技能素質和創業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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