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工作
1. 深入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各地區和各煤礦企業要把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採取多種形式,認真加以推進;及時解決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把《防突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每一個企業、礦井、崗位和環節;要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2.落實突出礦井防突機構和責任制。突出礦井必須按要求設立防突、抽采等專業機構,配備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術人員,建立專業化防突隊伍;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一把手」及突出煤礦礦長等各級防突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礦井防突技術管理體系,不斷加強防突工作的技術管理;完善礦井防突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崗位責任制。
3.全面掌握防突基本參數。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及時按規定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建立礦井瓦斯基礎資料資料庫;並在採掘非突出煤層過程中收集煤層瓦斯壓力、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堅固性系數等「四項指標」資料,發現有一項指標超標或突出預測敏感性指標出現超標的,該煤層按突出煤層管理,並及時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有條件的煤礦企業要積極開展煤與瓦斯突出敏感指標及其臨界值考察工作,建立科學合理、適合礦區(井)實際的突出預測預報指標體系。
4. 強化突出礦井地質基礎工作。各有關煤礦企業要加強地面物探與井下鑽探相結合的地質構造探測工作,開展以控制煤層層位、控制地質構造、防止誤揭煤層為重點的防突地質基礎工作,在強化井下鑽探的同時,積極開展多樣化物探、精細三維地震勘探、地質測量預警等技術攻關,提高地質預測預報准確率,避免因地質工作失誤造成突出事故。
5. 限期開展突出煤層鑒定。各有關地區要認真做好煤與瓦斯突出礦區非突出礦井的突出鑒定工作,要責成突出礦區內所有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基礎參數,開展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評估,特別要加強對在建、技改和停產整頓礦井的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工作,具備鑒定條件的,必須及時組織鑒定。煤礦企業必須如實提供鑒定所需的具有法律效力、真實、可靠和完整的相關資料。鑒定單位要認真核查礦井和煤層地質、瓦斯基礎資料;對小煤礦進行鑒定時,要到礦井所在市(地)級和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了解礦井歷史情況,收集相關資料;要嚴格突出鑒定程序,做出科學的鑒定結果並對鑒定結果負責。凡被鑒定或評估為非突出礦井的,必須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鑒定和評估情況進行論證,從嚴把關。各地區應切合實際,明確非突出礦井進行突出鑒定的完成時限,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突出鑒定的礦井,一律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
6. 加快礦井安全生產「六大系統」建設。各煤礦要用好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全面推廣井下人員管理定位系統,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井下緊急避險系統,進一步完善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等,採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所有煤礦都必須按規定建立「設施完備、系統可靠、管理到位、運轉有序」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⑵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煤礦是人類在開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質層時所挖掘的合理空間,通常包括巷道、井峒和採掘面等等。在工作之前,我們要進行非煤礦山 安全 教育 。下面是我整理的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供大家參閱。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篇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煤礦從業人員特別是職工日常的安全陪培訓工作,依據《 安全生產 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培訓〔20XX〕228號)和《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安監總培訓字〔20XX〕91號),結合我礦的實際,組織編制了煤礦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1.培訓對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煤礦生產作業的人員。
2.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煤礦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基本 方法 ;了解安全設施、常見事故防範、應急 措施 基本常識;掌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簡單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培訓要求
(1)新入礦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本大綱的要求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具備入井實習資格。在老工人的帶領下,實習4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2)對在礦正常作業的人員每10天在班前會進行組織培訓,並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內容、考試、考核情況;
(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案例講解,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煤礦工人 文化 水平較低的實際,按照本大綱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訓,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便於掌握。
4.培訓內容
(1)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基本知識;
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
勞動保護與 勞動合同 基本知識;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 煤礦安全管理
煤礦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務;
煤礦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主要職責;
本單位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和勞動紀律;
煤礦作業特點,礦井概況,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煤礦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維護要求;
煤礦從業人員在防治煤礦災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
工傷 保險 知識。
(3)煤礦開采安全
礦井生產概況,包括本礦井的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和採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職業危害因素,掘進、支護、頂板管理安全要求,礦井常見頂板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
採煤作業安全要求,包括採煤方法及其回採工藝過程中存在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通風的作用及《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空氣的有關規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條件及其防治措施,礦塵的產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礦井防滅火基本要求;
機電運輸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提升、運輸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及觸電事故的防範措施,礦內運輸常見事故的防範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識及本礦井常見爆破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職業病防治
職業危害、職業病、職業禁忌症的概念及防範;
健康監護基本要求;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5) 事故應急處置、自救與創傷急救
事故 報告 及現場緊急處置;
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法;
創傷急救知識;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現場參觀與基本技能訓練
熟悉本礦作業環境;
本礦常見危險因素的辨識;
煤礦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維護;
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急救疏散訓練;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5.再培訓內容
煤礦從業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其內容包括: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程和規范;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學時安排
(1)新工人的培訓時間,井工煤礦應不少於72學時,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新工人培訓課時安排表》的規定。
(2)全員再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學時。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培訓(再培訓)計劃
1、 礦長參加20XX年8月陝西省二級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班培訓(年度再培訓)。
2、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2人參加20XX年4月份、5月份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訓(年度再培訓)。
3、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2人參加20XX年6月份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訓(年度再培訓)。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篇二為全面實施《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 實施方案 》(鄉焦集發[20XX]551號),扎實開展20XX年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組,對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統一考核。
組長:張福義
第一副組長:閆建宙
副組長:申紅軍韓新選高玉峰王天瑞趙晉才
成員:裴常新張春健李海勝葛宏升曹建東王亞榮謝志清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申紅軍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礦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工作目標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緊密圍繞《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服務煤礦安全生產為中心任務,採取多種措施,針對各崗位、各工種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三項崗位人員”技能素質和全員安全素質,為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素質提升工程推進力度
各子公司要認真落實《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加大推進力度,按照進度要求完成20XX年素質提升目標任務。
1、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15%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70%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炭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煤礦企業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5%以上達到大專以上學歷,80%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80%以上達到中專以上學歷,85%以上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4、煤礦特有工種50%以上達到中專以上學歷,全部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煤礦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學歷提升教育、職稱評定和技能鑒定工作,從今年開始把人員素質達標作為煤礦生產和建設的前置條件。
(二)加快職工培訓中心建設各子公司要按照《臨汾市煤炭職工培訓中心建設標准(試行)》(臨煤工發[20XX]298號文件)內容,全面建設職工培訓中心,確保20XX年底前全部達標。
(三)強化班前會安全學習
按照“季季有重點、月月有任務、天天有培訓、班班有學習”的總體方針,班前會學習任務具體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組織學習山西省十五類七十六種重大隱患。
(2)組織學習省政府辦公廳明確的十四種新重大隱患。
(3)組織學習本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相關知識。
2、第二季度
(1)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總則、開采、通風和瓦斯粉塵防治、通風安全監控部分。
(2)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防滅火、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電氣部分。
(3)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礦救護。
3、第三季度
(1)組織員工學習《煤礦安全 十萬個為什麼 》通防內容。
(2)組織員工學習《煤礦防治水規定》內容。
(3)組織員工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機電內容。
4、第四季度
(1)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採煤內容。
(2)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掘進內容。
(3)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通用部分內容。
四、十項任務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各子公司要加強煤礦日常安全教育建檔和考核工作,定期組織煤礦“六長”參加省廳組織的素質提升培訓,做好“三項崗位人員”與班組長培訓、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學歷備案和工種技能鑒定四項工作,並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專業院校脫產學習和各項業務培訓,有條件的煤礦還要聘請名師、專家到煤礦授課、到現場指導。
2、集團公司計劃舉辦兩期培訓:
(1)3月份邀請專業人員和廠家技術員和對各子公司井下電鉗工、採煤機司機、支架工、掘進機司機等關鍵機電崗位人員進行素質提升培訓;
(2)8月份聘請煤炭高等院校教師及大煤炭集團專家,至少組織對各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集中培訓一次,確實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
(二)加強建設礦井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
建設礦井要加強井下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施工隊伍要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並持證上崗;要認真落實全員培訓,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低於一個月、入場安全培訓不得於一周;嚴禁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
(三)足額配備“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足額配備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
(1)、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足額配備。
(2)、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准:除生產、通風、機電等業務部門和採煤、掘進、運輸區(科)主要負責人外,專管安全的部門至少還應配備6人以上的安全、通風、機電、地測、採煤、掘進、運輸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特種作業人員最低配備標准:
1、瓦斯檢查工:按採掘工作面、硐室有機電設備地點、有人作業地點都要檢查,每班至少檢查3次,本班未進行工作的至少檢查一次,有瓦斯噴出或瓦斯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面專人檢查配備。一般每個采(盤)區,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檢查工:採掘工作面1人/班。采(盤)區巡查3-5人組成檢查組檢查。
3、井下爆破工:機采面(需爆破作業的)生產班1人/班;炮掘面生產班2人/班。
4、採煤機(掘進機)操作工:綜采生產3人/班,檢修2人/班;高檔普采生產2人/班;檢修1人/班。
5、井下電氣工:綜采面3人/班;普采(綜掘)2人/班;變電所檢修1人/班。
6、提升機操作工:2人/部班。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監測監控工等根據工作需要足額配備。
(4)、班組長最低配備標准:按照“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六個班組進行配備,每個班組不少於3人。
(5)、各類崗位人員的實際配備人數應為崗位設置人數的1.25倍。
(四)嚴格煤礦各類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煤礦“六長”、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和其他人員均應持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煤礦企業必須全員持證上崗,對於存在人員配備不足,無證上崗,一人多崗,人證不符,以及未經培訓上崗等問題的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務院446號令第16條、17條規定進行嚴厲處罰。同時要加強“六長”資格證書管理,凡資格證書證載單位與實際服務煤礦不符的,均視為無效證件。
(五)健全勞動用工機構,完善制度,明確責任
1、煤礦承擔勞動用工管理主體責任,必須成立勞動用工管理機構,必須具有專門的辦公場所,並配備專職人員,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牆,職責明確。
2、煤礦負責制定本年度勞動用工計劃,並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請,按規定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負責職工檔案日常管理、日常監督和崗位考核,及時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炭局上報勞動用工增減情況。
3、嚴格執行一礦一人一檔管理制度。企業檔案內容包括:企業“六長”復印件、主管部門批復的復工或復產文件、企業用工申請、勞動用工管理機構分配單、從業人員用工備案花名冊、建檔花名冊等;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個人信息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相關資質證書、體檢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勞動合同書、維護煤礦職工合法權益及職工信守合同 承諾書 等。個人檔案要專櫃存放。
(六)嚴禁煤礦未經集團審核,擅自招用從業人員上崗
1、煤礦從業人員在用工前,必須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礦用工管理機構提出用工申請,在完成體檢、培訓、簽訂勞動合同等相關用工手續後,由集團公司審核申報縣煤礦用工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進行派遣。凡未經煤礦用工管理機構派遣的,一律認定為非法用工。
2、凡未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的煤礦,不得復工復產、開工建設。
(七)煤礦用工必須達到“五個百分之百”煤礦用工必須達到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勞動用工登記備案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的“五個百分之百”。自20XX年3月1日起,煤礦與從業人員新簽合同,必須使用省廳統一印製的《山西省煤礦企業勞動合同書》。煤礦應在足額繳納工傷、井下意外傷害保險的同時,為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確保職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煤礦井下嚴禁勞務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煤礦要強化井下人員管理,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井下採掘工作面或井巷維修作業勞務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井型規模3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66人;井型規模45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70人;井型規模6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75人;井型規模9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89人。
(九)切實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煤礦要嚴格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切實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危害申報工作,落實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保障從業人員健康。
(十)發展 企業文化 ,維護職工權益
1、煤礦要加強班組建設,強化班組安全現場管理,加大對基層職工文化團隊和文體骨乾的培養,定期舉辦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繁榮職工文化生活,營造安全氛圍,構建企業文化。
2、煤礦要要積極推行個人安全技能工資制度,全面落實煤礦井下最低工資標准或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制度,按照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煤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另外不得隨意扣押工人工資,不得違章指揮和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從而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企業和諧發展。
五、考核辦法和獎罰措施
(一)素質提升年終根據本方案統一考核驗收,對達標煤礦獎勵1萬元,未達煤礦罰款1萬元。
(二)培訓中心
1、煤礦自驗達標後申請集團公司驗收,集團公司根據臨煤工發[20XX]298號文件考核表組織考核驗收,成熟一家驗收一家,首先達標煤礦獎領導班子5千元,其次達標的煤礦獎領導班子3千元。
2、年終統一組織考核評比,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為達標煤礦獎勵1萬元,第一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5千元,第二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3千元,第三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1千元;89分至80分為基本達標不獎不罰;79分及以下為不達煤礦罰款2萬元。
(三)日常教育培訓
1、每季度前一周內集團安監部選擇100道題,下發各子公司培訓中心,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培訓學習。
2、各子公司根據每季度100道題,分別出一套考題及答案,考題分為判斷題40道、單選題40道、多選題20道,每季度末28號例會前電子版報回集團安監部審核,作為集團公司季度考試題庫。
3、實行一季度一考核一獎勵,閉卷考試的同時對十項具體任務進行檢查,每發現一處問題(不符合上級或集團要求)在考試成績均分中扣0.5分,以檢查意見書為扣分標准,以扣除後的分數參加排名評比。
4、考試採取交叉監考的方式進行,閉卷抽考20人,現場評卷,以均分排名,均分80分及以上獲一等獎的煤礦獎勵5000元,獲二等獎的煤礦獎勵3000元,獲最佳進步獎煤礦獎勵1000元;均分在79分及以下倒數第一名的煤礦罰5000元,倒數第二名的煤礦罰3000元,倒數第三名的煤礦罰1000元。
(四)先進單位年終以素質提升達標、培訓中心建設達標為必備條件,再根據日常教育培訓考核分數評選2個先進單位,各獎勵1萬元。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篇三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組織編制了煤礦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准、考核發證”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培訓對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所有從事煤礦井下作業的人員
二、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煤礦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設施、常見事故防範、應急措施基本常識;掌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簡單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三、培訓要求
(1)熟悉《安全生產法》的內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義務和權力。
(2)對在礦正常作業的人員每月進行組織培訓,並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內容、考試、考核情況;
(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案例講解,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煤礦工人文化水平較低的實際,按照本大綱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訓,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便於掌握。
四、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賦予工人的權力和應履行的義務
(1)煤礦工人的權力;
(2)煤礦工人的義務。
2、入井須知
(1) 入井前的准備;
(2)入井的注意事項。
3、自救、互救與現場急救
(1)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
(2)在災區避災的行動准則;
(3)礦工在災區自救、互救的行動准則;
(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術;
⑶ 為什麼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要進行專項防突知識培訓
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要進行專項防突知識培訓,是因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第三十二條規定:
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一、防突知識問答:
1.什麼是「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答:「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是指採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綜合措施。
2煤與瓦斯突出有哪些的預兆?
答:煤與瓦斯突出大多數在突出前都有一些能為人的感官所察覺的預兆,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1) 有聲預兆:響煤炮:在煤體深出發出的響聲,有劈裂聲、放炮聲、悶雷聲、機槍聲、沙沙聲、嗡嗡聲以及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壓力突然增大:突出發生前,因壓力突然增支架被壓會出現嘎嘎響、劈裂折斷聲,煤壁開裂、打鑽時噴煤噴瓦斯等也會出現響聲,這些都是突出前的預兆。
2) 無聲預兆:煤層結構構造方面表現為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淡,無光澤,煤層乾燥、變粉碎和煤塵增大;地壓顯現方面表現為壓力增大使支架變形,煤壁外鼓、片幫、掉渣,頂底板出現凸起台階、斷層、波裝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動和沖擊,炮眼變形裝不進葯,打鑽時垮孔、頂鑽等。
3) 其他方面的預兆:表現為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空氣氣味異常、悶人,煤或氣溫變冷、有時變熱。
3.防治突出措施包括哪二個方面?
答:採用防治突出措施包括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但應優先選擇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不具備採取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條件時,必須採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4.為實現防治突出綜合措施,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包括哪幾個方面的有關防治突出的各種管理制度?
答:為實現防治突出綜合措施,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包括計劃、技術、器材供應、監督檢查等方面有關防治突出的各種管理制度。
5.突出礦井的礦務局局長及突出礦井的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負何責任,其職責是什麼?
答:有突出礦井的礦務局局長及礦突出礦井的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負全面責任,其職責就是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
6.突出礦井的礦務局、礦的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何責任,其職責是什麼?
答:礦務局、礦的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其職責是負責編制、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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