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個托兒所需要哪些條件
1、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2、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
3、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1)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2)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3)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4)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4、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5、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6、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幼兒園傳染病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園舍場地和設施符合建設部門、教育部門所規定的標准;有獨立的財務機構,獨立的銀行帳戶;有足夠的辦園資金和維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資金嚴來源;有正常師資來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要求的師資隊伍;
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幼教專業管理人員並主持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確的辦園方案,辦園方案包括辦園目標、原則和幼兒園類型,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和符合國家規定的教育課程和教材等;有幼兒園名稱,幼兒園名稱應體現民族化、兒童化的特點,名稱中不得帶有與辦園實際不符的或易產生誤導作用的詞語。
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所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提供辦園申請書、舉辦者的身份證明、辦園的可行性匠告、辦園資金的驗資證明、場地使用證明、辦園方案、幼兒園章程等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