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面臨農戶不願拆除舊房的問題
1、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選准搬遷對象是異地扶貧搬遷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遠山區條件艱苦、人口分布分散的農民,可根據條件,實行整村搬遷。
2、了解農戶基本現狀。進村入戶登記與傾聽駐村小組意見相結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切實做到普查到戶、逐戶建檔立卡、完備檔案資料,確保應搬遷群眾全部登記造冊。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對符合搬遷條件而又缺乏搬遷能力和意願的困難群眾進行詳實的調查摸底,建立專門的普查檔案。
3,嚴格執行工作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申請、初定對象、張榜公示、民主評議的標准化工作程序確定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對於自然環境特別惡劣地區的深度貧困群眾,搬遷意願特別強烈,將他們作為為搬遷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走「先難後易,整村搬遷」路子。
4、科學布局。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布局安置區域,合理確定搬遷重點和規模,結合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優先安排搬遷深度貧困戶。制定搬遷考核標准,不能只用單一指標衡量農戶是否貧困。圍繞困難群眾的搬遷安置要逐戶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驗收銷號,防止工作中出現避重就輕、避難就易、「搬富不搬窮」的問題。
5,加強金融服務支持。著力「微型金融產品」的開發。即開發適合窮人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村鎮銀行發展、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小額信用貸款,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
最後,社會資金支持。加大公益資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稅前減免用於異地扶貧搬遷等扶貧事業的捐贈。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配置,推動市場開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鼓勵內外資企業進駐新村,並為之提供優惠政策。
(1)黨委辦公室工作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最近隨全國政協民宗委到廣西、甘肅、雲南等民族地區調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看到這項工作已取得多方進展。
由於搬遷區域主要分布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搬遷對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面臨諸多特殊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深認識,因地制宜,逐步改進。
注重加強搬遷戶後續發展能力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自「八七扶貧」實施以來,有條件、有能力搬遷的群眾很多已遷出,尚未搬遷的相對缺乏市場經濟意識和生產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區受土地限制及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影響,普遍開發空間偏小,很難提供充足就業崗位。
搬遷群眾有的繼續耕種原籍承包土地,成為農忙住「老屋」,農閑住「新宅」的「兩棲」農民,他們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後續發展是檢驗易地扶貧搬遷成敗的關鍵。
建議各地結合搬遷群眾自身條件、就業意向、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吸納一定比例搬遷群眾就業的企業,適當減免稅收。積極培育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爭每個貧困戶都有企業可以依託。
完善搬遷項目申報、考核、驗收等程序銜接。易地搬遷用地從申報到獲批一般需要6至10個月,安置區規模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實施。而目前年度搬遷計劃及資金下達,與考核驗收同年度內進行,這勢必造成當年的搬遷任務無法在年底完成。
建議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報第二年本省區易地扶貧搬遷建議計劃,有關部門抓緊審核,力爭各項資金及早下達,給地方政府比較寬裕的實施時間。
在控制搬遷用地總量前提下,可以將用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項目的工程量,實事求是確定工期,指導地方承接、用好來自各渠道的資金。
適當放寬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政策。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單列扶貧搬遷用地指標,遷出地復墾難度大、效益低,「佔一補一、占優補優」的耕地佔補平衡政策難以落實。安置房建設項目需交納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十幾項費用,每平方米稅費200至300元,地方上負擔沉重。
建議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設立專項用地指標,允許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債務、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支付安置點土地徵用費用。參照棚戶區改造項目辦法,國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區建設、投融資平台稅費減免政策,指導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支持搬遷群眾參與住房建設同時防止因建房返貧。目前有關文件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而有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戶希望,允許適當貸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寬裕些,否則後續建房成本會增加很多。
易地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群眾,要鼓勵他們通過自己的艱苦奮斗,主動脫貧。建議根據搬遷戶實際經濟能力,允許通過適當借貸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參與住房建設。同時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准和過度裝修,杜絕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
⑵ 住建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⑶ 國資委是屬於國家部門,還是事業單位,還是國企
國資委是屬於國家部門,全名叫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3)黨委辦公室工作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信息、檔案、信訪、信息化、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二、政策法規局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承擔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
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府間有關國有企業議題的對話和談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
四、財務監管局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
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五、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六、企業改革局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七、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業國際對標、行業對標體系,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八、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九、綜合局
綜合歸口指導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加強合作;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十、監督二局
十一、監督三局
以上兩局的職能為:負責有關監督成果在委內廳局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
以上兩局的職能為: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
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中央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十五、宣傳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國資委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六、研究局
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
十七、國際合作局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理工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局(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
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規劃、制度和措施;審核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做好外事相關工作;承擔向行業協會商會委派和管理監事工作。
二十、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
負責所屬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機關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所聯系協會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二、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對國資委黨委任免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國資委直屬單位、具有黨組織隸屬關系的行業協會開展巡視監督;加強對中央企業開展內部巡視的領導和指導。
⑷ 各位大大;國稅局分為哪幾個科室啊
國稅局分為13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職能如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牽頭落實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收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解讀、貫徹落實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局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定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初審意見;
負責本級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應訴等各類法律救濟工作;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務工作,全系統法務工作的指導;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管理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反補貼調查、政策調研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治建設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關部門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種基礎管理,以及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欠稅、個體和委託代征等征管基礎管理;負責各類發票使用計劃的編制與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發票的印製管理;
負責與稅收基礎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及業務運維工作,負責征管數據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稅制改革相關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對金稅工程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統籌市局機關以及市區各單位、各縣(區)局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處理,負責重點工作督查及領導交辦的重大業務工作的過程督查;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各類審計結論;負責與綜合監督考評、內部審計、組織績效考評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5、收入核算處
負責全市稅收計會統核算,監督管理稅收會統核算數據質量;負責落實電子化繳、退庫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處理繳、退庫異常信息;負責稅收收入預測,開展稅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綜合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牽頭實施稅收業務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辦稅服務、涉稅提醒、權益維護、信用評定等納稅服務工作任務;負責本地區實體辦稅、網路辦稅、12366、簡訊平台、自助辦稅、移動辦稅等納稅服務資源的運行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發票總倉的各類發票印製計劃採集、調撥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受理、調查、核批工作,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市區納稅人重點稅源、稅收調查、減免稅調查、重大項目稅源調查等報表數據的採集、審核、分析、上報工作以及實地政策調研、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市區計會統核算工作。
7、徵收管理處
研究構建稅收管理機制;牽頭編制全系統工作標准規劃並組織制定工作標准;扎口管理全系統納稅評估、各類稽查案源、欠稅追征等風險應對任務;開展風險應對質量控制,分析個案的應對過程、質效等,進行跟蹤質疑;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工作;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組織和個人行使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市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年度巡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的客戶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個性化服務工作;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風險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風險應對工作;
開展跨國公司利潤監控、非居民稅收、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等跨國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風險分析、應對工作;負責全市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工作;
負責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與業務運維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海關等其他政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4)黨委辦公室工作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一、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負責全市稅務稽查、協查工作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專案檢查、專項檢查、案件協查的具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二、市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1、信息中心:開展數據情報的採集、加工、分析、存儲、轉化、發布、交換、知識管理等工作,負責數據情報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報應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工作,開展稅收缺口估算;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及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2、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
⑸ 人才服務中心可以算是事業單位嗎
人才服務中心可以算是事業單位。
人才服務中心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副局級事業單位。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人事代理、檔案管理、牽頭舉行招聘應聘活動、對畢業生就業進行服務以及學歷學位驗證等工作。
人才服務中心是政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它在人力資源配置從統包統配模式向發揮人才市場基礎性作用模式的轉換中形成的,其最基本的業務就是為單位招聘和個人求職提供信息和平台,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引導服務作用。
(5)黨委辦公室工作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人才中心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事務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信訪、保密、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規劃發展部
牽頭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承擔具體實施工作;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管理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務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標准化部
牽頭推進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服務標准化工作;承擔本市人才服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推進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建設;開展人才信用服務工作。
四、高端人才部
具體實施本市高端人才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本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博士後管理服務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本市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居住證辦理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本市離退休人才開發工作。
五、培訓部
承擔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及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培訓工作;承擔區域合作人力資源培訓工作;承擔相關就業創業培訓工作。
六、評價服務部
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拔、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評價服務工作;牽頭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標准,並承擔選拔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管理評價工作。
七、人事部
負責中心人力資源發展規劃、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中心組織文化建設;負責中心外事、統戰工作。
八、財務部
負責編制中心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中心財務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財務收支的審核、核算、結算工作。
九、行政部
負責中心物業、固定資產、車隊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心安全保衛工作。
十、黨委辦公室(流動黨員服務部)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中心黨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中心黨務及共青團相關工作;承擔中心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區縣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流動黨員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
⑹ 誰知道一個鄉鎮府有多少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大概就可以!謝謝
一個鄉政府大約有20個左右的部門,各部門大小不一。主要包括: 黨政辦、武裝部、宣統辦、組織部、鎮工會、財經辦、計生辦、紀檢辦、 信訪辦、安監辦、民政所、司法所、國土所、團委、婦聯、文化站、農綜站
民政所:主要負責老年、孤兒、五保戶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難群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勞保所:主要負責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辦理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提供職業指導、就業崗位信息,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提供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審查、待遇調整和喪葬補助支取,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體活動
綜治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精心組織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組織部: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十九大精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紀檢監察: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安排和鎮黨委、紀委的要求,起草鎮黨委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知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文件
宣傳部:抓好全鎮的理論教育,協助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擬訂學習計劃,當好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助手和參謀
⑺ 市科技局是干什麼的,工作范圍是什麼
工作范圍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牽頭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建設國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全市科技創新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都市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推進全市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研報告制度;擬訂全市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平台等建設,推動產業功能區及科技園區創新能力建設。
4、負責科技金融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推動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組織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優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編制市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5、負責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發展,促進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6、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
7、負責組織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研究提出促進政產學研用協調、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建議,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建設,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和服務工作。
8、負責擬定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國外專家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高端外國人才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出國人員培訓工作。
9、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建議,擬訂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
10、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區域合作和校院地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港澳台地區和市域外的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區(市)縣、市級部門的科技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統籌推進科技招商工作,促進科技資源在蓉聚集。
11、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3、職能轉變。圍繞建設國家重要的科技中心,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7)黨委辦公室工作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科技局內設機構有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文電辦理和秘書事務。負責來往文電的收發、簽批和保存。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文件保密工作。負責綜合性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工作匯報、領導講話、文件起草和機關文件的審核。
2、發展計劃科: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規劃。組織編制年度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發布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南。
3、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工業科技進步和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
4、機關黨委:負責制訂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規劃,負責政治理論教育,協助局黨組組織中心組的學習。
5、科技成果轉化與管理科: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草案。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政策和制度,督促、檢查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6、科技人才開發與國際合作科:統籌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和創新的政策,負責科技人才資料庫建設與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幹部業務培訓和黨政幹部科技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7、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貫徹執行離退休政策,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
8、紀檢組、監察辦公室:監督、檢查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決定、命令等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對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