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認識黨建工作在民辦高校中的地位和作用
黨辦 常光明 民辦高校的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與國辦高校相比,儼然不同。政治體制方面:國辦高校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具有「法定」的絕對權威,其地位是至高無上的;而民辦高校的領導體制,一般是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聘任的校長及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這種政治體制主要取決於經濟體制,國辦高校是由國家投資建立,學校的資產歸國家所有,學校經費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學校黨委代表黨和國家在管理高校資產,決定高校的重大經費開支;而民辦高校的投資,來源於民間的自籌資金,所以,校務委員會只對投資的董事會負責。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的不同,決定了民辦高校中黨組織的地位,不同於國辦高校。另外,民辦高校領導班子中的黨員數量,也不同程度決定著黨組織的地位高低和作用大小。因此,民辦高校的黨建工作肯定不能照搬國辦高校的做法。建國後五十年來,國辦高校的黨建工作已駕輕就熟,建章立制,有法可依。而民辦高校只是誕生十年左右的新生事物,其黨建工作尚處於初創階段,所以,如何認識黨建工作在民辦高校的地位和作用,是擺在民辦高校中全體黨員面前的大問題。這個大問題包含許多小問題,如:黨組織在民辦高校中的角色和職責,黨組織建在民辦高校中的必要性,黨組織及黨員在民辦高校中發揮什麼作用,民辦高校中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加強民辦高校中黨建工作,等等。認識黨建工作在民辦高校中的地位,首先要認識黨組織建在民辦高校中的必要性。我們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的體制雖然不同,但辦學宗旨和工作性質完全一樣,同樣擔負著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也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而加強黨建工作,促進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落實,是保證民辦高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必然要求。如果民辦高校不建立黨的組織,黨在這里的群眾基礎和執政基礎就會削弱,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很難及時得到落實,所以也就很難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近幾年有些民辦學校出現問題甚至倒閉,主要原因就是學校黨組織不健全,黨建工作沒做好。英才學院之所以健康、穩定、快速發展,就是得益於黨組織建得早,黨建工作做的好。我們由正反兩方面得經驗和教訓得出結論,黨組織建在民辦高校中的非常必要。另外,黨組織在民辦高校中僅僅是形式存在、徒有其名,既無權威地位,也發揮不了作用,名存實亡也是不行的。民辦高校黨組織肩負著兩大主要功能:一是直接作用功能,如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決議、決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二是監督作用功能,即監督學院行政管理機構和行政負責人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等。這兩大主要功能,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實踐證明,民辦高校黨組織是促進高校規范辦學和健康發展的組織保證。如果僅僅成立了黨組織,只不過是領導機構的點綴和附庸,發揮不了保證和監督作用,那麼,這個學校的生存和發展便大成問題。民辦高校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取決於領導班子中黨員的數量佔多數,最好是行政一把手兼任黨委書記,這樣,黨組織的地位便具有政治核心的權威,在學院政策的決策和落實上,便能發揮決定性的作用。否則的話,黨、政兩只號,各吹各的調,肯定會亂套。需要辨識的是,民辦高校的黨組織,與國辦高校的黨組織的定位略有不同,國辦高校黨委明確規定領導行政,而民辦高校黨委定位是行政領導的政治核心,並非領導行政。國辦高校重大決策,往往由黨委會研究,而民辦高校中黨的領導,很可能體現在黨員佔多數的校務會議,或研究重大決策的黨政聯席會議。其次,要正確認識黨組織與行政組織的不同職能,不能以黨代政。作為高等教育機構,民辦高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學,在學校中主持日常工作的是各級行政領導,學校的各級黨組織作用在於保證和監督學校的教學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順利前行,不要過多地干預正常的教學工作。所以,學校黨組織的黨建工作應以教學為中心開展,黨建工作的成績,最終體現在教育教學成就之中,教育成就表現在為黨和國家培養出更多更好的合格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民辦高校的特點是,建校時間短,建制不正規,黨員數量少,且流動性大;教職工來源復雜,基本為三類人:一是退休的國辦高校教職工,二是應屆畢業的大學生,三是招聘來的社會人員,從業觀念多為臨時打工,政治素質也良莠不齊。如何將來自「五湖四海」的教職員工凝聚在一起,為黨的教育事業努力奮斗,這是民辦高校面臨的巨大難題。而這個難題只有黨建工作才能完成,那就是把其中的黨員組織起來,使其在民辦高校中生根、開花,發揮他們的先鋒模範作用,帶動廣大教職員工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神聖教育任務,培養成千上萬的民辦高校學生健康成才。所以,民辦高校的黨建工作的重要性,比之國辦高校有過之而無不及。根據民辦高校的「民辦」體制和「高校」性質,中央組織部頒發 的[2000] 7號文件對民辦高校黨組織的主要職責范圍作出了規定,明確要求民辦高校黨組織在教職工和學生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務開展工作,是非常正確的。某些從事民辦教育工作的黨員,思想認識上還存在一些誤區。有人認為,民辦高校黨組織可有可無,作用不大,民辦高校的舉辦者與教職工包括黨委書記在內,是聘任的,與舉辦者是僱傭關系,舉辦者有權解僱教職工,黨組織對此無能為力。這就是認識上的 「錯位」。有些同志的頭腦中還有「黨領導一切」的印跡,認為民辦高校應與公辦高校黨委一樣,全盤管理學校大事。這就是思想上的「越位」。因此,這些同志應該走出思想認識上的誤區,使「錯位」的正位,「越位」的歸位,弄清楚民辦高校黨組織主要職責是什麼,怎麼去履行這些職責,哪些工作不是黨組織的職責范圍。這樣,民辦高校黨組織的領導體制才有可操作性,黨組織才能發揮領導作用。因此,正確認識民辦高校不同於普通國辦高校的特點,才能明確民辦高校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只有認識到民辦高校黨組織的必要性和黨建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有的放矢、卓有成效地開展好黨建工作。 200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