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學校招生方案
招生是教培機構的命脈,做好招生是每一位教育機構創始人的心願,提到招生,就不得不提活動方案,以下內容是染書雲小編為您總結的招生規劃方案,助你突破招生淡季。
1兩人同報免一人
有的校長肯定會說,五折的優惠力度會不會太大了?之所以說方案可行,在這期間只要用心教授孩子、服務家長,那麼本期結束後的續費就不是問題,而且時間短,不用拉持久戰,而且下期正常續費就是一換二了。
另外,可以根據自己的校區情況,做出相應的改變,比如:同報免一人,限前20組,其餘報名者送大禮包。
2新生報名優惠政策參考
xx活動特惠,報名可抽獎,最高獎項學費全免;(短期的哈,別賠嘍!)
部分課程xx活動當日買一送一;
團報10名打7折,團報5名打8折,團報3名打9折(可以結合紅包拼課來做團報);
上門摘紅包+報名有驚喜(半價、買贈、搶券、秒殺);
3老學員打折續費活動
當然也別忘了針對老學員做打折優惠活動。好的活動策劃,能動員你的老學員成為雙11活動最好的推廣員,同時也為下一階段的續報做好准備。
轉發校區活動信息,並@三個好友,領禮品/減下階段學費;
點贊xx活動換學費;
續報兩年優惠1500,續報三年優惠4000,續報四年優惠6000;
xx活動,拍照轉發活動海報拿禮
㈡ 人事部制定的各類制度都要發放到每個部門嗎
人事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不但要發放到每個部門,還應該進行公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章制度只有向勞動者公示才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直接決定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勝敗,
如果不進行公示,勞動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為由主張規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單位也往往無法提供已經公示的證據,很多單位本應該勝訴的案件最終敗訴問題往往就出在這里,員工的違紀行為本已經達到了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但是員工稱不知道有這個制度,單位也無法證明曾向員工公示的證據,最終導致案件敗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㈢ 去新單位面試過了,但是由於自己處於在職狀態,需要跟原單位提前半個月提出離職,新單位可能等我半個月嗎
要是不願意等那麼久,當事人可以與新單位盡量溝通。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用工和被用工,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員工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員工,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再次選擇原單位,需要單位能夠接納,一經接納,雙方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