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鎮事業編(全額財政撥款)和市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自收自支)公益二類培訓中心,怎麼選擇
一般來說,選擇鄉鎮事業單位,一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類似,而且培訓中心很有可能會改企業,當然,如果覺得下邊辛苦,可以選培訓中心,女孩子最好選培訓中心。
⑵ 去鄉鎮工作的公益崗是否應有下鄉補助
我們司法局就有這樣的崗位,沒有補助,不同地方的標准不一樣建議詢問當地人社局
⑶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性質:公益類、行政類、企業類求政策性准確分類
農業服務中心有賣種子的,我想應該算經營吧,兄弟我也在農業服務中心,我也是不解這個問題,我在網上查了一些資料,不過沒有人員安置分流的情況,復制過來你看看(
(一)事業單位的分類
對事業單位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是進行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事業單位的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公共財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根據公共財政的原則,對之進行明確分類後,才能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明確的定位。本文以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分工為標准,對事業單位作如下劃分:
1、提供純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根據公共產品原理,提供純公共產品事業單位有如下幾大類:
(1)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近幾年,國家多次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對行政單位、行政編制進行嚴格控制。但為了確保社會事業的發展,各地先後建起了一批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些單位則轉制為「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在一些地區,被稱為「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實際上履行著行政單位的職能,因此,它提供的服務屬於完全意義上的純公共產品。
(2)基礎教育單位。我國的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家應該向社會提供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一純公共產品,並由財政承擔其全部費用。因此,因九年制義務教育而建立起來的公立中小學,以及為義務教育培養教師人才的師范學院也屬於提供純公共產品的范圍。
(3)基礎研究單位。如地方上的一些針對當地重點行業發展而設置的基礎性研究機構,這些機構提供的研究成果是為了當地社會的發展、公眾的需要,因此其服務也屬於純公共產品。
2、提供准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准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來提供,也可以通過市場提供。根據我國各地實際,按照準公共產品的公共程度,可以把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分為如下幾種:
(4)公益性事業單位。為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設施中,有的是由行政部門負責進行管理的,如城市公路就由屬於行政單位的公用事業局來管理;有的則是由事業單位來進行管理的,如:中心血庫、疾病控制中心等基礎醫療機構;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戲劇院等基礎文化設施;環境監測、生態環境治理機構等等。
(5)慈善型事業單位。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批以慈善為宗旨的各類機構,包括各種從原來行政單位分離出來的機構,如民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的下屬機構;各種公益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希望工程、教育基金會等;帶有宗教色彩、在傳教的同時又向教民提供慈善服務的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組織等等。
(6)社會中介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一部分是從原來政府部門分離出來,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中介單位,包括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中介機構,政府各部門下屬的服務機構,政府職能的衍生產品(如質量檢驗所、葯品檢驗所等),因市場經濟發展而新生的第三產業(如拍賣行、婚姻事務所、產權交易中心等)。
(7)專業人才培養機構。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從事不屬於義務教育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如高中、職業中學、中專、大專、大學、成教學校、專業培訓中心等等。
(8)技術服務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圍繞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為企業提供各種應用性服務的事業單位。如:各種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各種學術性、行業性的群體團體,科技交易市場等。在廣大農村,農業科技推廣網路、農機維修網路,也屬於技術服務型的事業單位。
(9)城市經營性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以管理、經營城市資源為手段,以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為目的,既重社會效益,更重經濟效益,也屬於事業單位的范圍。根據城市經營的產業鏈,這些單位可按序分為:從事土地、空間等城市資源一級交易的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產權拍賣中心等;從事城市資源初級開發(城市項目建設)工程的項目指揮部、項目公司;從事已建成的城市資源管理和維修的各類事業單位,如尚未市場化的煤、氣、路、水等管理單位;從事城市資源二級交易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等。
3、提供私人產品的事業單位
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基本分工,私人產品應全部由市場來供給。但由於我國的事業單位,是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加之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決定了一些盡管屬於私人產品、但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還需要國家來經營,因此,存在相應的事業單位。按所從事的業務與國計民生的關系,可將這類事業單位分為以下幾類:
(10)仍需要政府扶持的事業單位。以向廣大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資料為經營目標、以市場化的動作為主要手段的事業單位,其經營績效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還需要國家扶持,包括:醫療機構,「菜籃子」、「米袋子」工程,公交部門、城市地鐵、水上渡船碼頭,城市設計院、建築設計院、規劃設計院等。
(11)可以市場化但尚未市場化的事業單位。包括:可以市場化的應用研究部門;各類行政、事業單位附屬的 「三產」單位,如各種「四技」事業,各種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車隊、勞動服務公司等;一些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目的而建立起來的基金會、協會、中心等等。
(12)已經市場化的事業單位。以事業單位名義存在、經營機制已市場化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如廣播台、電視台、報社等新聞系統等。
(二)事業單位的定位
按照公共財政的理論,把事業單位劃分為上述的三大類十二小類,根據分析可知,我國的事業單位是提供各種公共性程度完全不同的產品和服務的社會經濟組織的統稱。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根據政府與市場的分工,把這些事業單位歸位到與其公共性相適應的經濟組織類型之中。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經驗,我們把整個社會經濟組織分為五大類: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和家庭。同時借鑒這種分類方法,明確現行各類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定位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就是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轉化為當前國際通行的社會經濟組織的過程。
關於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及家庭等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游戲規則,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十分豐富,在此不作詳細討論。本文的重點,放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問題。
二、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
事業單位從目前這種狀態向規范的四種經濟組織形式歸並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通過制度創新,進行內部改革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將涉及到事業單位以及與之相關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的資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難度極大。特別是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低、政府對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的地區,很多利益集團,都是通過事業單位這一形式,來分財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們脫離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場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從調查情況看,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認識觀念轉變的困難
事業單位改革,是市場化向縱深推進的必然過程,是政府部門的一場「自我革命」,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正確認識,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敗。調查發現,我國各地開展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事業單位改革認識上的差距,已經成為影響事業單位改革的頭號因素。我們可以把這些模糊認識羅列為如下幾種:
一是消極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可以通過形式主義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務,又可以通過改革,實際上擴大事業單位的陣容。
二是任務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是上級的任務,只要遵循上級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慮當地的實際,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狀態。
三是保護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中,以保護一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為前提,才能保證事業單位改革的成功,如保護事業單位職工的既得利益、保護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業單位改革與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內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改革難以很好地推進。
四是畏難情緒,改革可能引起下崗,使得改革中出現一批觀望者,甚至出現阻撓改革的領導幹部。
五是被動情緒,被改革者對前途不明,無法謀定而後動,只能等待政府改革方案對他們命運的安排,這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主體——廣大事業單位職工中很流行的想法。
這五種認識觀念上的模糊,由於目前沒有一套較有說明力的宣傳資料,連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都無法採取有效措施,來進行糾正。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難
人事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難中之難。這些困難可以歸納為:
一是人員安置分流的困難。這是事業單位改革中最困難的問題。事業單位職能的轉換帶來的職工下崗問題,在就業機會本就不多的地區,如何安置下崗職工以及如何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與公平待遇的矛盾問題等都是改革的難點。
二是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政治、技術待遇問題。一方面,行政級別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識較濃的地區,無疑是十分困難的;另一方面,原來屬於某些事業單位的員工,可能失去評聘特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這同樣會阻礙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領導幹部的任免問題。在目前「黨管幹部」的體制下,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一般都是在組織部門考察的基礎上,由當地的黨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後,事業單位要按國際通行的游戲規則開展業務活動,其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歸黨或政府,必須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四是一般職工的任免管理問題。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打破事業單位終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種有進有出、進出有序的人才流動體制,這要求逐步規范目前混亂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將受到影響,他們很可能成為改革的巨大阻力。
3、職能體制改革的困難
首先,是每個事業單位的定位困難。盡管我們在第一部分對事業單位作了12類的分類,但具體到某一個部門的定位,各地的標準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難。如一些屬於城市經營的事業單位,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早就成為企業,而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差的地區,甚至還有全額撥款的。
其次,是每個單位內部的職能改革問題。即使在一個單位內部,每個部門所履行的職能的公共性差別很大,如果職能劃分不清,就可能影響改革的方向。
4、分配製度的困難。分配製度,是各利益關系調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問題。在分配製度問題上,存在著如下幾方面的困難。
一是事業單位分配的基本原則問題。事業單位改制後如何體現「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的分配原則,是事業單位改革在分配製度上面臨的首要問題。一方面,事業單位原來採取的是一種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製度,事業單位的工資,一般按員工的工作能力 來確定的。改制後,單純的按勞分配勢必很難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因此必須輔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這些分配方式的基礎卻很難界定。另一方面,在事業單位內部,只存在著二種分配基礎:一是屬於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力,二是屬於國家的各種國有資產。在事業單位,也存在著諸如產權、專利權等其他可以作為分配依據的生產要素,但在改制前,這些生產要素都是國有的。除非有私人產品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否則,事業單位的改革,在分配製度上就可能變成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系調整,而個人間的分配關系,仍難以得到很好的調整。
二是事業單位分配權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規定,給予事業單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權,但仍沒有擺脫上級決定分配權的本質,與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業單位個人分配製度的建立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後,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個人分配製度,真正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原來個人收入來源單一的格局,實現收入的多元化,調動積極性並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個人收入分配製度還有待研究。
四是事業單位個人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減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終身制後,事業單位的員工就必須面臨著社會保障問題,但事業單位在很多領域還沒有和社會保障制度接軌,解決事業單位員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分配製度的建立,還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
廣東省很早就在試點了,這是他們的一個文件:
(一)事業單位的分類
對事業單位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是進行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事業單位的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公共財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根據公共財政的原則,對之進行明確分類後,才能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明確的定位。本文以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分工為標准,對事業單位作如下劃分:
1、提供純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根據公共產品原理,提供純公共產品事業單位有如下幾大類:
(1)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近幾年,國家多次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對行政單位、行政編制進行嚴格控制。但為了確保社會事業的發展,各地先後建起了一批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些單位則轉制為「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在一些地區,被稱為「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實際上履行著行政單位的職能,因此,它提供的服務屬於完全意義上的純公共產品。
(2)基礎教育單位。我國的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家應該向社會提供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一純公共產品,並由財政承擔其全部費用。因此,因九年制義務教育而建立起來的公立中小學,以及為義務教育培養教師人才的師范學院也屬於提供純公共產品的范圍。
(3)基礎研究單位。如地方上的一些針對當地重點行業發展而設置的基礎性研究機構,這些機構提供的研究成果是為了當地社會的發展、公眾的需要,因此其服務也屬於純公共產品。
2、提供准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准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來提供,也可以通過市場提供。根據我國各地實際,按照準公共產品的公共程度,可以把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分為如下幾種:
(4)公益性事業單位。為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設施中,有的是由行政部門負責進行管理的,如城市公路就由屬於行政單位的公用事業局來管理;有的則是由事業單位來進行管理的,如:中心血庫、疾病控制中心等基礎醫療機構;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戲劇院等基礎文化設施;環境監測、生態環境治理機構等等。
(5)慈善型事業單位。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批以慈善為宗旨的各類機構,包括各種從原來行政單位分離出來的機構,如民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的下屬機構;各種公益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希望工程、教育基金會等;帶有宗教色彩、在傳教的同時又向教民提供慈善服務的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組織等等。
(6)社會中介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一部分是從原來政府部門分離出來,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中介單位,包括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中介機構,政府各部門下屬的服務機構,政府職能的衍生產品(如質量檢驗所、葯品檢驗所等),因市場經濟發展而新生的第三產業(如拍賣行、婚姻事務所、產權交易中心等)。
(7)專業人才培養機構。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從事不屬於義務教育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如高中、職業中學、中專、大專、大學、成教學校、專業培訓中心等等。
(8)技術服務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圍繞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為企業提供各種應用性服務的事業單位。如:各種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各種學術性、行業性的群體團體,科技交易市場等。在廣大農村,農業科技推廣網路、農機維修網路,也屬於技術服務型的事業單位。
(9)城市經營性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以管理、經營城市資源為手段,以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為目的,既重社會效益,更重經濟效益,也屬於事業單位的范圍。根據城市經營的產業鏈,這些單位可按序分為:從事土地、空間等城市資源一級交易的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產權拍賣中心等;從事城市資源初級開發(城市項目建設)工程的項目指揮部、項目公司;從事已建成的城市資源管理和維修的各類事業單位,如尚未市場化的煤、氣、路、水等管理單位;從事城市資源二級交易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等。
3、提供私人產品的事業單位
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基本分工,私人產品應全部由市場來供給。但由於我國的事業單位,是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加之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決定了一些盡管屬於私人產品、但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還需要國家來經營,因此,存在相應的事業單位。按所從事的業務與國計民生的關系,可將這類事業單位分為以下幾類:
(10)仍需要政府扶持的事業單位。以向廣大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資料為經營目標、以市場化的動作為主要手段的事業單位,其經營績效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還需要國家扶持,包括:醫療機構,「菜籃子」、「米袋子」工程,公交部門、城市地鐵、水上渡船碼頭,城市設計院、建築設計院、規劃設計院等。
(11)可以市場化但尚未市場化的事業單位。包括:可以市場化的應用研究部門;各類行政、事業單位附屬的 「三產」單位,如各種「四技」事業,各種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車隊、勞動服務公司等;一些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目的而建立起來的基金會、協會、中心等等。
(12)已經市場化的事業單位。以事業單位名義存在、經營機制已市場化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如廣播台、電視台、報社等新聞系統等。
(二)事業單位的定位
按照公共財政的理論,把事業單位劃分為上述的三大類十二小類,根據分析可知,我國的事業單位是提供各種公共性程度完全不同的產品和服務的社會經濟組織的統稱。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根據政府與市場的分工,把這些事業單位歸位到與其公共性相適應的經濟組織類型之中。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經驗,我們把整個社會經濟組織分為五大類: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和家庭。同時借鑒這種分類方法,明確現行各類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定位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就是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轉化為當前國際通行的社會經濟組織的過程。
關於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及家庭等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游戲規則,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十分豐富,在此不作詳細討論。本文的重點,放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問題。
二、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
事業單位從目前這種狀態向規范的四種經濟組織形式歸並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通過制度創新,進行內部改革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將涉及到事業單位以及與之相關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的資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難度極大。特別是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低、政府對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的地區,很多利益集團,都是通過事業單位這一形式,來分財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們脫離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場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從調查情況看,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認識觀念轉變的困難
事業單位改革,是市場化向縱深推進的必然過程,是政府部門的一場「自我革命」,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正確認識,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敗。調查發現,我國各地開展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事業單位改革認識上的差距,已經成為影響事業單位改革的頭號因素。我們可以把這些模糊認識羅列為如下幾種:
一是消極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可以通過形式主義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務,又可以通過改革,實際上擴大事業單位的陣容。
二是任務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是上級的任務,只要遵循上級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慮當地的實際,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狀態。
三是保護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中,以保護一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為前提,才能保證事業單位改革的成功,如保護事業單位職工的既得利益、保護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業單位改革與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內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改革難以很好地推進。
四是畏難情緒,改革可能引起下崗,使得改革中出現一批觀望者,甚至出現阻撓改革的領導幹部。
五是被動情緒,被改革者對前途不明,無法謀定而後動,只能等待政府改革方案對他們命運的安排,這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主體——廣大事業單位職工中很流行的想法。
這五種認識觀念上的模糊,由於目前沒有一套較有說明力的宣傳資料,連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都無法採取有效措施,來進行糾正。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難
人事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難中之難。這些困難可以歸納為:
一是人員安置分流的困難。這是事業單位改革中最困難的問題。事業單位職能的轉換帶來的職工下崗問題,在就業機會本就不多的地區,如何安置下崗職工以及如何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與公平待遇的矛盾問題等都是改革的難點。
二是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政治、技術待遇問題。一方面,行政級別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識較濃的地區,無疑是十分困難的;另一方面,原來屬於某些事業單位的員工,可能失去評聘特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這同樣會阻礙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領導幹部的任免問題。在目前「黨管幹部」的體制下,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一般都是在組織部門考察的基礎上,由當地的黨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後,事業單位要按國際通行的游戲規則開展業務活動,其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歸黨或政府,必須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四是一般職工的任免管理問題。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打破事業單位終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種有進有出、進出有序的人才流動體制,這要求逐步規范目前混亂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將受到影響,他們很可能成為改革的巨大阻力。
3、職能體制改革的困難
首先,是每個事業單位的定位困難。盡管我們在第一部分對事業單位作了12類的分類,但具體到某一個部門的定位,各地的標準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難。如一些屬於城市經營的事業單位,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早就成為企業,而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差的地區,甚至還有全額撥款的。
其次,是每個單位內部的職能改革問題。即使在一個單位內部,每個部門所履行的職能的公共性差別很大,如果職能劃分不清,就可能影響改革的方向。
4、分配製度的困難。分配製度,是各利益關系調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問題。在分配製度問題上,存在著如下幾方面的困難。
一是事業單位分配的基本原則問題。事業單位改制後如何體現「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的分配原則,是事業單位改革在分配製度上面臨的首要問題。一方面,事業單位原來採取的是一種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製度,事業單位的工資,一般按員工的工作能力 來確定的。改制後,單純的按勞分配勢必很難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因此必須輔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這些分配方式的基礎卻很難界定。另一方面,在事業單位內部,只存在著二種分配基礎:一是屬於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力,二是屬於國家的各種國有資產。在事業單位,也存在著諸如產權、專利權等其他可以作為分配依據的生產要素,但在改制前,這些生產要素都是國有的。除非有私人產品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否則,事業單位的改革,在分配製度上就可能變成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系調整,而個人間的分配關系,仍難以得到很好的調整。
二是事業單位分配權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規定,給予事業單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權,但仍沒有擺脫上級決定分配權的本質,與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業單位個人分配製度的建立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後,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個人分配製度,真正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原來個人收入來源單一的格局,實現收入的多元化,調動積極性並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個人收入分配製度還有待研究。
四是事業單位個人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減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終身制後,事業單位的員工就必須面臨著社會保障問題,但事業單位在很多領域還沒有和社會保障制度接軌,解決事業單位員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分配製度的建立,還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
⑷ 鄉鎮的公益事業服務所是干什麼的待遇如何
還行,替政府落實有關政策方面的事,待遇比公務員低點還可以。
⑸ 設立一個鄉鎮公益性教育基金需要哪些條件需要辦哪些手續及法律依據
建立一個非盈利組織或公益基金會,需要相關的手續的法律流程很多,主要內程序如下:
建立非盈利組容織或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
地方性的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⑹ 高橋鎮慈善街市民文化活動中心怎麼走
公交線路:地鐵4號線 → 地鐵6號線 → 611路,全程約28.1公里
1、從上海火車站回步行約330米,到達答上海火車站
2、乘坐地鐵4號線,經過7站, 到達世紀大道站
3、乘坐地鐵6號線,經過14站, 到達航津路站
4、步行約90米,到達航津路地鐵站
5、乘坐611路,經過4站, 到達張楊北路春陽路站
6、步行約220米,到達高橋鎮
⑺ 綜合設置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的有哪些
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設置原則上按鄉鎮設置,有條件的也可按區回域設置。可以在整答合現有鄉鎮事業機構的基礎上,按相近專業綜合設置,即將鄉鎮農技站和農機站合並為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站(加掛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服務站牌子),將鄉鎮畜牧站和水產站合並為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服務站(與動物防疫站合署辦公),或綜合設置為鄉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等;可以按行業跨鄉鎮設置區域性農技推廣機構;也可以由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向鄉鎮派設農技推廣機構。具體設置由各市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省里規定的鄉鎮事業站所限額內統一規范。
對於從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分離出去的經營性職能,可由原從事經營服務工作的人員組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或中介服務機構,並依法辦理企業或社團登記,與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完全脫鉤,走市場化發展路子。
⑻ 如何做好鄉鎮公益崗位的職責
如何做好鄉鎮公益崗位的職責:
(一)鄉政府機關公益性崗位工作職責
專1、做好日屬常出入人員的登記與管理;
2、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登記、接待、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
3、做好院內及圩鎮路燈的管理與維修。
(二)居委會公益性崗位工作職責
1、做好圩鎮日常管理、綠化樹木的管護等各項工作;
2、協助居委會、工商等部門做好圩鎮攤點的安排、市場秩序的管理;
3、協助鄉礦管辦做好全鄉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排查、管理;
4、維護好社會治安,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協助做好治安聯防工作。
(三)各單位保安工作職責
1、負責好進出單位人員的登記與管理,確保學校學生上學、放學時的安全;
2、協助做好單位公共財物的管護;
3、各村(居)信息維穩員:服從鄉綜治辦的管理,做到每天摸排一次本村(居)的維穩、安全生產信息,節慶日堅持每天、平時每周報告一次維穩和安全生產信息,如遇特殊情況,隨時報告,做到「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希望對你有用!
⑼ 誰知道一個鄉鎮府有多少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大概就可以!謝謝
一個鄉政府大約有20個左右的部門,各部門大小不一。主要包括: 黨政辦、武裝部、宣統辦、組織部、鎮工會、財經辦、計生辦、紀檢辦、 信訪辦、安監辦、民政所、司法所、國土所、團委、婦聯、文化站、農綜站
民政所:主要負責老年、孤兒、五保戶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難群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勞保所:主要負責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辦理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提供職業指導、就業崗位信息,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提供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審查、待遇調整和喪葬補助支取,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體活動
綜治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精心組織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組織部: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十九大精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紀檢監察: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安排和鎮黨委、紀委的要求,起草鎮黨委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知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文件
宣傳部:抓好全鎮的理論教育,協助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擬訂學習計劃,當好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助手和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