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合我國實際談談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及在我國的發展 電子商務源於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簡寫為(EC)。其內容一是電子方式,二是商貿活動。一般來說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商務活動,是指商務活動的電子化、網路化。廣義而言,電子商務還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各種內部業務的電子化。電子商務可被看作是一種現代化的商業和行政作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並通過計算機網路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決策。電子商務可以包括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各項社會活動。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充實和擴展。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應用起源於90年代,並率先在外貿、海關、運輸等領域得到了應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了解,交通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等單位已經成立了EDI中心,專門從事行業內的電子商務管理。從1994年開始,企業開始涉足電子商務,並取得了喜人的成績。今天,證券交易網覆蓋全國,有效地保證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金融結算系統覆蓋全國,大大的提高了轉匯效率,縮短了資金在途時間。此外,中國商品交易網、中國商品訂貨系統等電子網路相繼建立。由外經貿部主辦的網際網路上的「中國商品市場」於 1998年7月 l日正式推出。進出口企業可以通過連接在外經貿部官方主頁(http:// www.moftec.gov.cn )上的「中國商品市場」進行網上推銷。 二、電子商務中的稅務問題 據報道,1995年至2000年全球電子商務營業額達到250億美元,預計2000年至2010年網上交易額將達到4500億至6000億美元。我國的電子商務雖然起步較晚,但對於全國將近700多萬互聯網用戶而言,電子商務必然會象雨後春筍一般,以難以預料的速度向前發展,任何人只要擁有一台帶有 MODEM的計算機,一條電話線,通過互聯網入口提供的服務便可參與互聯網貿易。任何區域性電腦網路只要在技術上執行互聯網協議,就可以進入互聯網;任何企業向網路服務商(ISP)交納一定的注冊費後,即可獲得自己專用的城名,在網上自主從事商貿活動和信息交流。因此,我國稅務部門將遇到如下問題。 1.納稅義務人難以確定傳統的貿易模式下,交易雙方是明確的,很容易被界定;而在網路貿易尤其是國際間電子商務中,情況則復雜得多。就我們現有的稅法而言,稅務人員征稅是依據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居民稅收管轄權中,目前各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是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標准。而在電子商務中,一個企業的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可能存在於世界上多個國家,或根本不存在於任何國家,這就給稅務人員判定法人居民身份帶來困難。對於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而言,在國際間網上貿易時,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時所涉及到的常設機構判斷原則也遇到了障礙。傳統的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而在網際網路中,一國在另一國設立的用以開展商務活動的伺服器能否被視為常設機構尚未可知,有待進一步確認。 2.離線現金交易造成的稅收障礙這是我國最具特色的電子商務稅收難題。嚴格的說,網上看貨。離線現金交易並未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商務電子化。但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這種現象是極為普遍的,其主要原因是信用卡、儲蓄卡等銀行卡在我國的普及率還很低。由於在傳統稅收的征管和稽查中需要稅收憑證,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交易本身就已給國家征稅帶來諸多難題,再加上我國電子商務支付方式落後,即使在技術上解決了網上追蹤稽查的難題,也難以避免網上現金交易導致的稅收流失。美國稅務局(IRS)關於電子商務的文件中提出了國際互聯網影響征稅的幾個特點是:①消費者可以匿名。②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③稅務機關該不到信息,無法判斷電子商貿的情況。④電子商務的交易性質本身也容易隱藏。在網上傳遞的數據流中,稅務機關難以分辨何為銷售所得,何為勞務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資,劃分工聯網貿易所得性質困難重重,從而導致稅務處理相對混亂,加之各國之間的稅務處理方法存在很大差異,使納稅人往往利用所得性質的混亂而逃避稅款。 3.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電子商務而達到避稅的目的。國際互聯網被稱為世界第八大洲——「虛擬洲」,是沒有國界的全球共享性網路,具有的信息能力和傳輸能力打破了空間地域的限制。企業可利用設在低稅國或免稅國的站點與外國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交易,使「避稅港」成為稅法規定的經營地。因為各國都有權就發生在其境內的應稅行為征稅,納稅人選擇「避稅港」建立網站這個「虛擬公司」並通過其進行交易,利用「避稅港」的稅收優惠避稅,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稅收管轄權採取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當存在國際雙重或多重課稅時,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優先,在出現難於確定管轄權等疑問時,各國往往通過國際稅收協定的方法解決,然而,電子商務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及支付方式的多樣化,使交易場所、使用地等難以判斷。由於網路傳輸的快捷,關聯企業各成員在對待特定商品的生產和銷售上擁有更充裕的籌策時間,關聯企業可以快速地在各成員之間有目的地調整國際收入、分攤成本費用,輕而易舉地轉讓定價,逃避巨額稅款,以達到整個集團的利益最大化。 4.電子商務的發展可能對納稅人遵從稅法的程度造成影響。電子商務的交易手段是高科技的,結果是隱蔽的。在互聯網上,交易實體是無形的,由於存在「電子貨幣」,交易與匿名支付系統聯結,沒有有形的合同,其過程和結果很難留下痕跡。對於稅務檢查部門而言,加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確定納稅人身份或交易的細節極為困難,沒有明確的納稅人或交易數字,稅務檢查部門對可能存在的稅收違法行為很難做出准確的定性處理。 三、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措施的建議 電子商務在我國尚屬新興事物,它所帶來的稅收難題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國可以借鑒一些電子商務較發達的國家的經驗,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實施好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稅收政策。 1.積極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並重。初期採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並存的方式,並逐步向居民管轄權過渡。 2.逐步更新現行稅收觀念,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應針對電子商務的特性,對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概念進行重新界定。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法規中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完善稅收法律制度。這里有兩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一是電子會計數據的法律效力問題。可參照聯合國1996年通過的法律範本《電子商務示範法》的規定,明確作為有效法律證
B. 社交電商如何通過智惠薪合理避稅
智惠薪以智能化業務結構助推「靈活用工」創新節稅模式。合理合法地利用國家及地方的法規,通過對企業的涉稅事項做出預先規劃,最終達到降低稅務風險,實現稅後利潤最大化。
C. 電子商務對稅收帶來哪些的挑戰
電子商務對稅收帶來的挑戰有·以下幾方面:
(一)對傳統稅務登記制度的挑戰
依據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掌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它對於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來說,既是征納關系產生的基礎,又是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電子商務自產生以來,對傳統的稅收登記方式形成挑戰。因為任何區域性電腦網路只要在技術上執行互聯網協議,就可以聯入互聯網;任何企業繳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獲得自己專用的域名,在網上自主從事商貿活動;任何一個人只要擁有一台電腦、一隻「貓」和一根電話線,通過互聯網就可以參與網上交易。現行的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只有經過登記以後你才可以從事貿易活動。這種傳統的稅收登記方式對電子貿易流動的交易主體是無法確認的,因為在互聯網上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而且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准,就可以從事交易。這就造成對納稅義務人確認困難,由此導致稅收流失。
(二)企業交易地點和常設機構所在地的認定困難
傳統的稅收以常設機構,即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活動或者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場所來確認經營所得來源地。常設機構可分為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以營業代理人構成的常設機構。無論哪種常設機構都是一個有形的實體。稅務徵收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的常設機構來認定納稅主體。
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全球性、流動性、隱蔽性等特點,使得交易變得更加復雜。交易雙方主體除了在客戶所在國擁有、租用或使用伺服器之外,外國的網路提供商和銷售商不必在客戶所在國保持其他形式的「有形體存在」。如果外國網路提供商和銷售商僅僅通過在客戶所在國的伺服器進行營業活動,按照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就不能構成常設機構。而且,在很多情況下,外國銷售商自己根本沒必要擁有網址和伺服器,它只需要和網路提供商達成協議,使用或租用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就可以開展自身銷售活動。由於這種交易沒有以有形實體存在,稅收機關根據目前的稅收原則無法認定交易在什麼地方進行,失去了稅收依據,稅務機關自然不能進行稅收征管。
(三)電子商務票證及賬務的無形化給傳統稅收征管帶來的挑戰
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種票證和賬簿的基礎上的,而電子商務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各種銷售依據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稅收征管失去了最直接的實物對象。同時,電子商務的快捷性、直接性、隱匿性、保密性等,不僅使得稅收的稅源控制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造成了納稅人不遵守稅法的可能性。另外,電子商務採取高科技的交易手段,交易結果比較隱蔽,如果交易實體是無形的,「電子貨幣」交易與匿名支付系統聯接,對稅務部門而言,確定納稅人身份和交易的細節更加困難。
(四)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國際避稅更加容易
根據傳統稅收制度的規定,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某種不違法的方式,減少或規避其跨國納稅對象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的行為。納稅人常用的國際避稅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納稅主體的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二是通過征稅對象(客體)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三是跨國投資有意弱化投資股份進行國際避稅;四是跨國納稅人濫用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由於各國都有權對發生在其境內的運輸或支付行為征稅,所以納稅人大多選擇在避稅港建立虛擬公司並通過其進行貿易,或將其作為交貨地點,利用避稅港的優惠政策避稅,致使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地微利或虧損,而在避稅港的利潤卻居高不下。
傳統的稅收制度對關聯公司內部的轉讓定價,採取成本加價法、比較利潤法等進行調整。而電子商務的發展使納稅人很容易地把交易價格進行更改或者隱藏真實交易。因此稅務機關很難對價格進行調整,從而使稅款大量流失。
(五)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轄權的挑戰
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在主權范圍內對一定的人和一定的對象行使的征稅權力。稅收管轄權有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之分。所謂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征稅國基於有關的收益來源於境內的法律事實,針對非居民行使的征稅權力。而居民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根據納稅人在本國境內存在著稅收居所這一連結因素而行使的征稅權力。除個別國家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同時行使兩種稅收管轄權。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企業或者個人的收入來源越來越全球化,再加上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匿名化、無國界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等特點,其交易情況大多被轉換為「數據流」在網路中傳送,使稅務機關難以根據傳統的稅收原則來判斷交易對象、交易場所、交貨地點、服務提供地、使用地等。公司可以在全球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進行交易。一項交易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到底哪個國家能行使稅收管轄權已經很難界定,同時由於稅收管轄權不明確,必然會引起各國對稅收管轄權的爭議,由此也可能引發國與國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D. 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怎樣避稅
可運用電子商來務自避稅。
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性、交易人員隱蔽性、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信息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性等特徵。電子商務給避稅提供了更安全隱蔽的環境。
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為常設機構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快速的流動性,虛擬避稅地營業,逃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性,隱蔽進出口貨物交易和勞務數量,逃避關稅。
(4)電子商務避稅擴展閱讀:
未分配利潤處理要求規定:
1、檢查利潤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協議、章程、以及董事會紀要的規定,利潤分配數額及年度未分配利潤數額是否正確。
2、根據審計結果調整本年損益數,直接增加或減少未分配利潤,確定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數。檢查未分配利潤是否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3、查賬人員可以編制未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調查表,來對企業未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和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E. 你好,請問電商做賬怎麼有效合理避稅呢
那你只能避開對公賬戶了,,你想啊,,要是不知道你掙了多少錢,,那就知道該怎麼收稅了
F. 電商企業如何通過易賬通電子賬戶節稅,合理避稅
稅務管理是一抄項建立在企業業務和會計核算基礎之上的後端管理工作,在建立方式上一是可以考慮在業務和會計核算系統之上嫁接建立稅務管理信息系統,二是單獨建立稅務管理信息化系統。但不管哪種方式,工程都是比較巨大的。因此建議可以採取分模塊分期開發的方式建立。如建立法規庫和查詢模塊、納稅申報數據採集和統計分析模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模塊、發票管理模塊、稅務崗位人員學習模塊和稅務檔案電子數據管理模塊等。大企業應該選擇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開發模式建立自己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
G. 電商的稅收籌劃有什麼特點
電子商務是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而出現的一種全新的商品流通形式。信息內容、集成信息資源、商務貿易和協作交流是這種形式的基本內涵;計算機網路(主要是指Internet)是這種形式得以實現的基本依託。作為一種新的商務活動形式,電子商務將帶來一種史無前例的革命,其影響已遠遠超出商務活動本身。電子商務不僅是一種新的銷售渠道或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它還是知識經濟運行和發展的最佳模式。代表著未來貿易的發展方向;它將影響一個國家在未來全球化經濟技術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對人類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人們的生活和就業、政府職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都將帶來十分深刻的影響。
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其職能和取得主要財政收入的一種基本形式,同樣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
一、電子商務使得避稅問題加劇
(一)避稅問題產生的原因
避稅與反避稅一直是稅收工作的一項重大課題。避稅是指納稅人採用不違法的手段。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達到避免或減輕稅負的目的。避稅產生的原因可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1主觀原因:對納稅人而言,無論納稅怎樣公正、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在這種物質利益的刺激下,納稅人就會採用各種手段進行避稅,減輕納稅負擔,以實現其利潤的最大化。
2客觀原因:主要是各國、各地區間存在著稅收差別,如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的差異、各國稅制結構及稅收負擔的差異性、各國稅收減免、稅收優惠措施的差異性等。由於這些差異的存在,使得納稅人可以利用居所轉移,收入、財產轉移,以及通過國際避稅地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電子商務使得稅收轉移
目前,各國在稅制上差異很大,即使在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間也存在某些差異。在傳統貿易方式下,跨地區、跨國間的產品銷售和購買占整個貿易的比重和份額還是有限的,而網路交易卻打破了各地區和國家畫地為牢的局面。
對企業而言,他們會紛紛湧向低稅負的國家和地區,在那裡建立網站進行經營,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高稅率國家或地區的消費者而言,會促使他們通過互聯網,從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購買商品,從而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稅收轉移。
雖然在我國徵收哪些稅、稅率是多少,完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地方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但目前稅收任務仍實行自上而下的計劃分配方式,加之各地財政優惠政策不同,網路貿易很可能帶來新的稅收轉移問題。
(三)電子商務加劇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在國際稅收領域。稅收管轄權是主權國家政治權力的一種體現。大多數國家對稅收的管理均實行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原則,對本國居民來自全球的所得征稅,對非居民來自本國的所得征稅。
電子商務的出現打破了傳統的地域之隔,商業交易已不存在地理界限,但稅收還必須由特定的國家主體來徵收,這些主體對哪些稅應在自己特定的領域內交納自然存在利益差別。在沒有國界的自由網路空間,互聯網的使用者極具流動性、隱匿性,稅務當局很難跟蹤、判定服務的所在地和產品的使用地,導致對征稅無從下手。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及電子商務的日趨成熟,公司會更容易地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交易的發生地,這將導致交易活動普遍轉移到稅收管轄權較弱的地區進行。
(四)互聯網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高科技手段
互聯網的全球性、無國界性、高科技性不僅為企業經營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提供了手段,同時也加大了企業避稅的可能性。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隨著銀行網路化和電子支付系統的日益完善。一些公司已經開始利用電子貨幣在避稅地的「網路銀行」開設資金賬戶,開展海外投資業務,對稅收管轄權的「選擇」越來越靈活。加密技術的發展又大大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難度,無法掌握納稅人或交易數字很難保證其服從稅法。由此可見,避稅和反避稅的斗爭將日趨激烈。
(五)電子商務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
1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信息和精確的證據。為此,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並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檢查。這便從法律上奠定了以賬證追蹤審計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但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下,由於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2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一些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目前,國內銀行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源,而如果信息源為境外的銀行,則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從而也喪失了對逃稅者的一種重要威懾。使用數字現金可以隨時通過網路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加上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採用匿名方式,難以追蹤,較之現金貨幣在征管上更難控制,流轉速度更快,交易量更大。
3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做好稅務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
二、基於網路的反避稅應建立一種新的征管模式
這一模式主要就是建立專門的機構以便對電子商務中存在的避稅問題作出快速反應,並負責提出應對措施,建立跨地區稅務機關或跨國界稅務機關之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聯系制度,以對付可能出現的日益加劇的跨地區或跨國界的偷逃稅行為。尤其要密切關注跨國集團內部實行轉讓定價手法的更新,及時採取措施,堵塞漏洞,並由結算機構實施代扣代繳流轉稅。具體實施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完善《稅收征管法》,為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提供法律基礎
1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務,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專門的電子商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填報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計算機加密鑰匙的備份等有關網路資料。
2嚴格實行財務軟體備案制度。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稅務機關必須對其實行嚴格的財務軟體備案制度。實行財務軟體備案制度,要求企業在使用財務軟體時,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財務軟體的名稱、版本號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才能使用。
3啟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所謂電子發票,是指紙質發票的電子映像。是一串電子記錄。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後。必須開具專用發票,並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並應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於稅收征管。
4採用電子申報納稅方式。納稅人上網訪問稅務機關的網站。進行用戶登陸,並填寫申報表,進行電子簽章後,將申報數據發送到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驗證。並將受理結果返回納稅人。對受理成功的,將數據信息傳遞到銀行數據交換系統和國庫,由銀行進行劃撥。並向納稅人發送銀行收款單,完成電子申報。
5確立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確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形成的數據電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應盡快予以明確,以便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跡」、全球統一的交易軌跡。
6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稅務機關在得到授權和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有權查閱、復制納稅人的電子數據信息,納稅人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等理由拒絕。同時。稅務機關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培養精通電子商務的稅收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電子商務業務運作,又具有扎實稅收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這類人才的培養。如果稅務工作人員自身不能掌握現代信息技術,搞不清其中的運作機制,那麼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就會無從下手,即使當局制定出十分完善的稅收征管條款,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可以說,目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最大困難還是技術問題。因此,只有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培養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真正提高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水平。
(三)稅務機關參與制定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
電子商務產生的深遠影響已經廣泛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時。離不開稅務部門的參與。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牽涉的范圍十分廣泛,作為稅務部門來說,主要應關注電子合同的有效性、電子貨幣的使用管理、電子數據證據的合法性、電子商務交易的管制、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的制定。同時。還應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交流、合作,共同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總之。這一新的征管模式實施的關鍵是稅務機關必須與銀行、海關等部門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聯通與共享。銀行、稅務、海關一體化,建立起社會化、規范化的護稅體系是未來稅收征管的必由之路。只有通過法律的不斷完善和稅務人員專業素質的不斷提高,才能對偷逃稅收等一切違法涉稅情況進行適時的在線核查,切實避免國家稅款的流失。
H. 請大家談談跨國公司是如何避稅的。
1.就稅率而言,同一種稅收有的國家實行比例稅,有的實行累進稅。累進稅又可分為超額累進和全額累進;而且免徵額、累進級距、稅率高低都干差萬別。這就不可避免地帶來稅收負擔的差異,同時也為避稅者提供了避稅的客觀條件。
2.就稅基而言,各國也各不相同。例如,稅收優惠政策的差別,扣除項目的不同規定,都會導致稅基的差異,避稅人將會盡可能地尋求稅基小的國家作為所得來源國。
3.各國之間課稅的程度和方式亦有差異。例如,絕大多數國家採用公司所得稅、財產稅、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並舉,而我國則基本不開征財產稅和資本利得稅。即使是相同名稱的稅種,其內涵和外延也都存在差異。
4.各國對稅收管轄權的運用不同。多數國家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也有不少國家行使單一的管轄權。
5.各國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不同,為國際避稅創造了機會。各國採取的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主要有抵免法、扣除法和免稅法。採用全額免稅法時,很容易為國際避稅創造機會。而採用綜合抵免限額的辦法,也導致跨國公司的國際避稅。
二、國際避稅的方式和方法
1.利用轉讓定價法避稅
所謂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為了獲取企業集團的整體最大利益,在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中,採用低於或高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的行為。利用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轉移收入和費用,是跨國公司國際避稅採用的最常見方法。跨國公司常常用這種手法來轉移高稅負國家中關聯企業的利潤,藉以減少集團的總體稅負,提高跨國企業集團的整體利益。轉移定價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通過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價格高低以影響產品成本。
二是通過關聯公司的固定資產購置與租賃,來影響其產品成本費用。
三是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等無形資產轉讓,控制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關聯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四是通過關聯公司之間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費用、保險費、貸款利息費用、管理費等轉移利潤。
經濟全球化使轉讓定價的運用更為普遍和隱蔽,這對國家的稅收管轄權提出了挑戰。
2.濫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
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處於劣勢地位,為了吸引國際投資和先進科技,我們制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和措施,以吸引跨國投資。所謂濫用各種稅收優惠,主要是指跨國公司利用各國稅制的差異,以稅負較輕的投資經營形式和收入項目(即低稅點),達到最大限度地規避稅負的目的。我國近年來出現了大量外商濫用稅收優惠的現象。例如,我國稅法規定,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減半」的優惠。由於規定的減免期是從盈利年度算起的,有些外商就千方百計推遲盈利年度的到來,使企業長期處於無稅負狀態;或者在稅收減免期臨近期滿時,設法從原企業中分離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以謀求享受新的減免期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現行涉外稅率較低的情況下,出現了所謂「逆向避稅」現象。逆向避稅是指跨國企業利用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優惠,規避投資所在國相對較輕的稅負,而將利潤所得在居住國繳納相對較重的稅負。表面看來,納稅人承擔重稅這種情況不合情理,但真實原因是跨國公司決策層為了獨占稅後利潤。這樣做雖然稅負有所增加,但是卻避免了與投資所在國分享利潤。
3.利用資本弱化的方式避稅
資本弱化的表現一般有兩個方面:一是資本結構不合理,在公司設立時就存在出資不到位,借入資金過多,甚至虛假出資;二是公司設置後資本金實質減少,跨國公司抽取資金而不是充實資本。跨國納稅人往往利用資本弱化的第二個方面進行國際避稅。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對公司支付的利息,稅法一般允許作為費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則不得扣除,需計入應稅所得總額中去。這使得許多跨國納稅人在為投資經營而籌措資金時,常常刻意設計資金來源結構,千方百計表現為舉債投資,加大借入資金比例,擴大債務與產權的比率,造成「資本弱化」。在我國涉外企業中,外商自有資金一般所佔比重都較低,即使在擴大生產規模過程中,也盡量運用國內外銀行貸款作為投入資本,從而降低稅務成本,最終達到避稅目的。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當某些收入或費用項目變化彈性較大,可由跨國納稅人自行控制時,也極可能成為被跨國納稅人用來避稅的工具。例如,我國外匯牌價與調劑價的價差很大,而我國稅法及會計制度規章規定,涉外企業外匯調劑發生的實際價差,可作為匯兌損益計算,相應在企業應納稅所得中予以抵扣。
4.運用電子商務避稅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國際互聯網,區域網、企業內部網進行商品和勞務的交易。目前全球已有52%的企業先後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性、交易人員隱蔽性,交易電子貨幣化、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信息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性等特徵。電子商務給跨國企業的國際避稅提供了更安全隱蔽的環境。跨國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為常設機構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快速的流動性,虛擬避稅地營業,逃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性,隱蔽進出口貨物交易和勞務數量,逃避關稅。因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和貿易的發展,同時也給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稅收制度提出了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