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1月1日起新電商法開始實施,沒有營業執照還能開網店嗎
不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在在電商平台做生意,首先需要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擁有營業執照,還要有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若注冊賣家沒有行政許可銷售資質,平台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1)新電子商務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台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㈡ 2018年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新增了哪些內容
你好,題主,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帶來了以下改變。
1、微商和直播銷售等被納入了電子商版務的管理范權疇。
2、以後在淘寶等平台上,除非你買的是自家土特農產品,將需要作為市場土體被登記。
3、以前那種刷好評的問題被嚴禁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將更被重視。
4、以前的那種搭售行為將被嚴禁,「殺熟」?以後不存在了。
5、不管什麼時候,快遞都不能毫無理由的延期了。
6、還特意提到了押金難退的問題。
7、加強對第三方平台監管責任的認定。
㈢ 2019年1月1日起新電商法開始實施,沒有營業執照還能開網店嗎
不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在在電商平台做生意,首先需要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擁有營業執照,還要有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若注冊賣家沒有行政許可銷售資質,平台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3)新電子商務法擴展閱讀
新電商法保護的權益
1、搭售須有顯著提示
針對這樣的惱人搭售,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2、保證押金順利退還
針對押金退還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增加了如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3、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
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㈣ 電商法對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1、 代購、微商、主播等需納稅
電商法規定包括「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依法納稅。電子商務經營者包含了代購、「帶貨」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賣貨、在淘寶、微店、小程序等平台開設小店的個人賣家等。
2、不能刪差評刷好評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否則可能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3、捆綁搭售必須明示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否者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大數據殺熟被禁止
電商法要求電商平台推出允許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對大數據殺熟起到制約作用。
5、押金退還不及時將被罰款
電商法要求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對押金退還不設不合理條件,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需及時退還。
6、平台自營應顯著標記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7、平台需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電商法規定,若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擔責。
8、商家不得隨意砍單
商品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出錯、產品質量、訂單異常等,電商交易合約關系並不穩固。電商法規定,用戶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經營者不得毀約,格式條款等含有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的,其內容無效。
9、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
電商法對此要求經營者有提供相關證據的義務,如果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則承擔法律後果。
10、不能強制商家「二選一」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㈤ 新電商法出台後,微商不能做了,該怎麼辦
沒有說微商不能做呀,為什麼這么認為
㈥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是什麼
1、功能等同原則
含義為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2、媒介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於交易是採用紙質媒介還是採用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應一視同仁,不因交易採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術中立原則
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種技術,也不對特定技術在法律效力上進行區別對待。
4、最小程度原則
指電子商務立法僅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存的障礙,並非全面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新的系統性的法律,而是盡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對電子商務訂立新的法律,盡可能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
㈦ 新電商法對電商行業的影響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該法在諸多方面對社會關切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規定,為未來電商發展奠定了基礎。在經歷了20多年的增長之後,電商迎來了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的時代,告別野蠻生長,逐漸走向成熟。
1代購不再無序
伴隨著電商法的正式實施,原來可以隨時做代購的局面一去不復返,必須進行登記。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以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為原則,而且要履行依法納稅義務。在此之前,絕大多數代購都沒有進行登記,也就意味著並沒有向國家繳納相應的稅款
「電商法的出台將使現階段處於司法盲區的海外代購有章可循,代購的違法成本將會增加,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利大於弊,在購買商品時不僅質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時在售後維權等環節的權益也會得到保護。海外代購市場會在法律框架內更加良性有序發展。」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副教授龍朝暉說。
很多人都擔心電商法的出台是對代購微商的一次打擊。但其實這是「誤讀」。對代購微商進行登記,一是可以規范市場,二是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商家只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代購微商依然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2刷單刷好評被禁止
導致簡訊和電話「轟炸」的不在少數,甚至還有謾罵,威脅等情況。
3平台不能再任性
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在電商法生效實施後,電商平台不得利用演算法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也不得通過所謂
在平台治理方面,電商法對平台責任進一步強化,電商平台是管理電子商務產業的重要環節。電商法中規定區分電子商務「自營」與「他營」,平台經營者開展自營業務,應當對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這與一般線下的經營主體承擔的責任相一致。
此外,電商法還涉及到很多關於平台責任的規定,例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護義務、商家信息核查義務等。未來,電商平台將會承擔更多的責任。「電商法充分考慮了行業發展的實際問題,在保障電子商務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規范了電子商務行為,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㈧ 電子商務法的特點有哪些
(1)電子商務是以電子及電子技術為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原來傳統的銷售、購內物渠道移容到互聯網上。
(2)電子商務強調創造新的商機,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高的回報,創造商業價值。電子商務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網路技術)的一種新的社會生產、經營和管理形態,根本目的是通過提高企業生產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實現社會財富的最大化。
(3).收益模式:降低價格,擴大銷售量,.會員制,服務費
(4)基礎:建立平台或者加入平台,平台推廣,盈利模式
(5)現金支付的特點:具有最終法律的特徵。即現金是法律上規定的最終支付手段,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分散、匿名;使用方便和靈活;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攜帶的不便性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安全性。
(6)安全要求:.有效;機密;完整;可靠;防抵賴;匿名
㈨ 2019新電商法需要辦理哪些執照
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了,你可以去淘寶小鎮看看能不能網上注冊。據說是免費的,淘寶的,正規的,不收費
㈩ 電商法對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新電商法目的 |
制定電子商務法,要有一個目的,從高層來講,它是要鼓勵創新商業模版式,推進商業技權術研發。
這兩個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推進商業技術和模式的研發,包括支付寶就是創新,這些東西都是需要一定的市場沉澱的。這都是法律的目的,推進、增進、鼓勵、增進誠信體系建設(包括評價建設、惡意退貨等,這都可以變成誠信體系的指標)。
當然還有一個就是消費升級,這么多年來阿里一直在做,比如質量提升一點、服務更好一點。
法律對地方職能部門有一個規范,不能線上線下不同地對待,要一視同仁,它們都是商業。
法律把電商提升了一個地位,原來電子商務不被正視,現在從法律層面給它一定的地位,線上線下應該一樣地去處理,不能經常沒事干對電商進行檢查、制約,這樣的電商都是會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