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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1

發布時間:2020-12-06 03:49:04

電子商務是什麼意思,和電商是一個意思嗎希望答案清晰明白點,理解能力差

不一樣的。。有差別。。電子商務是只一個公司工廠企業酒店等等。。通過網路專平台屬發出去的信息或者接收信息。。利用網路的方便快捷的一種交流方式。電商指在某個網路平台或網站來把商品賣出去。。意思就是利用電子計算機也可以做生意。。電是電子計算機。。商很好理解吧。。指商人。。做生意的。。就是利用網路做生意。

㈡ 電子商務是一個什麼行業

電子商務是指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客戶端/服務端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電子商務是網際網路爆炸式發展的直接產物,是網路技術應用的全新發展方向。網際網路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徵,並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以互聯網為依託的「電子」技術平台為傳統商務活動提供了一個無比寬闊的發展空間,其突出的優越性是傳統媒介手段根本無法比擬的。

㈢ 電商從1.0到4.0都經歷了哪些變革

電商4.0,一個去品牌化,去中心化,F2C模式。回歸商業本質的。

㈣ 電子商務有哪些特點

電子商務特點:普遍性、協調性、安全性、可擴展性、集成性、高效性這6個特點。

1、普遍性。

它的意思就是說,電子商務,它是一個可以改變消費者,商家,銀行,政府等交易方式的模式,它的使用領域,使用面積具備普遍性的特徵。

㈤ 電子商務的應用包括哪些方面

電子商務的用途具有四種類型:信息訪問、個人通信、購物服務、虛擬版企業。

電子商務的權一個很大的優點是它不僅適合於大企業使用,而且對眾多的中小企業也非常有利。相對於大型企業來說,中小型企業的人力、財力、信息技術實力較弱,中小企業如何應用電子商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新課題。

由於電子商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它會用到許多新的技術,但最重要的還是以下幾種:電子數據交換(EDI)、條形碼、電子郵件、Internet、WorldWideWeb、產品數據交換和電子表格。

㈥ 電子商務的基本概念是什麼

一、電子商務的定義
迄今為止,對電子商務還沒有一個權威的定義。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對電子商務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1 從通訊的角度看,電子商務是在Internet上傳遞信息、產品/服務或進行支付。
2 從服務的角度看,電子商務是一個工具,它能滿足企業、消費者、管理者的願望——在提高產品質量和加快產品/服務交付的速度的同時降低服務成本。
3從在線的角度看,電子商務提供了通過Internet的銷售信息、產品、服務。
4從企業經營的微觀角度看,電子商務是通過Internet支持企業的交易活動,即產品或服務的買賣。
5 從企業經營的宏觀角度看,電子商務是基於Internet,支持企業經營的產、供、銷、人事、財務等全部活動的自動化。
6 IBM公司對電子商務的定義:電子商務是在Internet的廣闊聯系與傳統信息技術系統的豐富資源相互結合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一種在互聯網上展開的相互關聯的動態商務活動,電子商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7 HP公司對電子商務的定義:通過電子化手段來完成商業貿易活動的一種方式。是我們能夠以電子交易為手段,完成物品和服務等地交換,是商家和客戶之間的聯系紐帶。
8 聯合國國際貿易程序簡化工作組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採用電子形式開展商務活動,它包括在供應商、客戶、政府及其參與方之間通過任何電子工具如EDI、Web技術、電子郵件共享非結構化或結構化商務信息,並管理和完成在商務活動、管理活動和消費活動中的各種交易。
9 美國政府在《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中認為:電子商務是通過Internet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包括廣告、交易、支付、服務等,全球電子商務將涉及世界各國。
10 綜合定義:電子商務:就是用電子技術,數據處理技術,解決商業和貿易領域中的信息處理問題。體現了企業生產過程的變革,包括資源的調配、生產技術的革新,管理的虛擬化等。

㈦ 電子商務專業怎麼樣1

電子商務專業目前就業比較受限,如果不考慮在電商界發展或者自己創業最好還回是不要選擇該專業答。
電子商務專業主要學習的電商經營,電商管理等,更注重管理和經營。
如果想要學習更深入的電子商務運營或者維護等可以選擇更細分的專業。

㈧ 電子商務主要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Whiteboard Conference)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賬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賬戶操作的安全性。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8)電子商務1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立法進程再提速。《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商平台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督責任,並擬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這意味著,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或被禁止。

在業內看來,進一步細化後的草案將有效推動網路空間秩序管理,將禁止刷單等規則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來電商規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來說,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而原版草案則規定,電商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不難看出,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對電商平台經營者治理假貨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強化電商平台對侵權假冒行為的責任,體現了立法對知識產權的進一步保護。

而為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的義務規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草案二審稿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按照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標記為自營業務的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針對「刷單」、「刷信譽」等不良之風,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2、填補監管漏洞

草案二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行為做出嚴令禁止後,可以預計,這將大幅度減少當前行業內暗藏的刷單亂象。

一名刷單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單就可獲得100元左右的回報,如果能夠拉攏到其他單手入群,可獲取的收益會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行業內傳出了「不刷單等死」的理論。

刷單灰黑產業猶如行業毒瘤,雖然平台打擊刷單一直處於高壓態勢,但隱蔽的刷單產業鏈利用平台沒有執法權的無奈,依然吸附於電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明確電商平台連帶責任的內容,則進一步對電商平台打擊假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實際上,強化電商平台知產保護,也就是通俗意義上堅持正品品牌、打擊假貨的問題上,一直是電商行業發展中老生常談的話題。

京東全球購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銷售假「Tiger虎牌」保溫杯而陷入輿論風波,盡管事後京東拿出證據表明,集團與正品虎牌的授權合作早於2014年就已經展開,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為仍不能徹底打消社會各界的疑慮。

3、政策仍存細化空間

目前仍處審議階段的電子商務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時日,各界對法案進一步細化也抱有較高期望。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進一步細化顯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網路空間的秩序管理。

除了將禁止刷單的行為增加在草案中,後續還需要考慮如何對刷單處罰措施進行細化,但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內容的細化乃至落地實施仍需要經歷一段持續推進的過程。

而在假貨治理方面,如果說原草案中對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的限定條件是平台存在主觀放縱,在草案二審稿中的表述則意味著,電商平台需要進一步做到在商家審批、入駐環節的審核強化,甚至對於一些消費者在評論中提到的售假線索也要做出相應的線索追蹤。

今後電子商務法應增加媒體購物的相關內容,網路購物與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廣播購物、報紙購物相結合的模式大量存在,電子商務的發展呈現出一種全渠道趨勢,此外,現在流行的一些網路直播以及相關經濟行為,也採取攝像和錄像的方式向消費者呈現,這與傳統電視媒體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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