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意義
電子商務發展意義:
使得用戶通過電腦和通信線路可以連接到互聯網的任一個網站,可同所選擇的商家建立必要的聯系,進行快速的便利的交易活動;
使得一般的商家都能夠通過互聯網網站,只用相當低的成本,便可把商品和服務推銷到全國各地,順利地開拓了一個全球化的目標市場。
電子商務是戰略新興產業與現代流通方式的重要內容,是科技和文化創 新的重要抓手和實現途徑。
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是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擴大消費需求,提升城市高端資源匯集、產業鏈條重組和技術創新等功能,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支撐;
是轉變首都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更好地實現市場對資源基礎性配置作用的重要舉措。
(1)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發展特點:
1、少運營成本,顯著減低收費通 過 建 立 網 站、使 用 電 子 郵 件、電子公告 牌、網 上 會 議 等 聯 絡 方 式,可以 大 幅度節省通信費用;各環節盡量消除資料的重復錄入,優化作業流程,相應減低運 營 費 用;
對於數 字 化產品(如 視 聽 商 品、計 算 機 軟 件 等)還 可 直 接 通 過 網 絡傳 送和下載,減少了運輸成本。
2、功能更齊全,服務更周到電子商務始終採用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實現不同層次的商務目標,如網上發布商情、在線洽談,建立虛擬商場等;
同上下游的廠商建立供應鏈管理,提高效率,減少庫存;實時完成在線支付;實現文件安全傳送;進行身份認證等;更突出的是,可以根據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提高工有針對性的服務,實現全程營銷。
3、使用更靈活,達成交易更方便人們只要具一般的電腦和智能家電及其使用知識,不需要添置其他更多的特殊設備;
只要能夠登錄到互聯網,使用瀏覽器訪問相應的商務網站,便可查找各地的商品目錄,選到所需商品,輕易地完成網上交易。
其間系統會自動完成相應的網上銀行、認證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機構的電子支付、身份認證和信用考證,以及商品托運等業務。
顯然這樣可以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開銷和風險。
② 中國當前對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方針
參考《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1、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2、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3、促進就業創業;
4、推動轉型升級;
5、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6、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7、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8、健全支撐體系。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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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國家是不是鼓勵發展農業電子商務運營
國務院5月7日正式出台《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其中內強調,要積極發容展農村電子商務,並且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意見》提出,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機構分析認為,農資是農業生產必須投入品和起點,僅化肥、種子、飼料三類規模就超萬億元。目前國內農資領域龍頭企業早已開始涉足電商業務,如復合肥中各方面均領先的史丹利[2.16% 資金 研報]、金正大[0.55% 資金 研報],飼料行業中營銷隊伍規模領先、收入和利潤平衡性較好的大北農[1.68% 資金 研報]以及唯一一家以農葯制劑為主業的諾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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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中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意義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信息辦
關於印發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信息辦,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提出的編制規劃要求,圍繞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確立的中心任務,我們組織編制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信息辦
二○○七年六月一日
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前 言
電子商務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機遇期。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本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的組成部分,旨在貫徹落實《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現狀與趨勢
(一)「十五」電子商務發展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在經歷了探索和理性調整
後,步入務實發展的軌道,為「十一五」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電子商務應用初見成效。電子商務逐步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的各個層面,國民經濟重點行業和骨幹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不斷深化,網路化生產經營與消費方式逐漸形成。2005年,全國企業網上采購商品和服務總額達16889億元,占采購總額的比重約8.5%,企業網上銷售商品和服務總額為9095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近2%。中小企業成為電子商務的積極實踐者,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約佔全國中小企業總數的2%。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日益創新,基於網路的數字化產品與服務不斷涌現,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
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電子認證、電子支付、現代物流、信用、標准等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逐步展開。19家電子認證機構獲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近20家商業銀行開辦電子銀行服務,第三方電子支付業務穩步上升。物流專業化、社會化和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步伐加快。40餘項電子商務和物流標准陸續頒布,標准推廣應用工作進一步深化。
電子商務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基於網路的產品、技術與服務的創新能力穩步提升,自主發展態勢日漸顯現。在線交易、電子支付、電子認證、現代物流等領域關鍵技術及裝備的研究開發取得突破性進展,行業、區域及中小企業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平台加快發展,基礎電信運營商、軟體供應商等涉足電子商務服務,新型業務模式不斷涌現。300多所院校開設了電子商務專業,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陸續展開,培養了一批電子商務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確立了電子商務的戰略地位,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明確了發展方向和重點,電子簽名法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區各部門相繼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扶持力度。全社會電子商務應用意識不斷增強,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仍然面臨一些突出問題。電子認證、在線支付、現代物流、信用、安全防護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尚不能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協調性不足,市場適用性需要進一步加強;企業信息化發展不平衡,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滯後,普及應用水平亟待提高。電子商務在加速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等方面的促進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二)發展趨勢
全球電子商務日趨活躍,業務模式不斷創新,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機遇期。
電子商務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經濟競爭新態勢。電子商務廣泛深入地滲透到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改變著傳統經營管理模式和生產組織形態,正在突破國家和地區局限,影響著世界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加速經濟全球化進程。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把電子商務作為強化競爭優勢的戰略舉措,制定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和行動計劃,力求把握發展主動權。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水平提高和市場化進程加快,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我國參與全球經濟合作的必然選擇。
電子商務服務業蓬勃發展,逐步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技術創新加速社會專業化分工,為電子商務服務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基於網路的交易服務、業務外包服務、信息技術外包服務規模逐漸擴大,模式不斷創新。網路消費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服務范圍不斷拓寬,網上消費服務模式日漸豐富。電子商務服務業正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社會活動向集約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續方向發展。
我國電子商務基礎條件日趨成熟,步入快速發展新階段。「十一五」期間,我國國民經濟將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經濟總量持續擴大,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和廣闊的市場空間。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力度繼續加大,對發展電子商務的需求更加強勁。全球范圍內資源、市場、技術、人才的國際競爭愈加激烈,進一步激發了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電子商務發展的內在動力持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期。
二、發展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發展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營造環境與推廣應用相結合、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重點推進與協調發展相結合、加快發展與加強管理相結合的發展思路,緊緊圍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的中心任務,完善發展環境,創新發展模式,提高應用水平,培育服務產業,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
——完善發展環境。以構建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為核心,統籌發展全局,突破瓶頸制約,強化政策導向,突出建設重點,推進法制建設,加強市場管理,更好地發揮政府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創新發展模式。以促進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有機結合為著力點,面向發展前沿,立足自主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務求實用高效,探索多層次、多類型的電子商務模式。
——提高應用水平。以培育電子商務應用主體為基礎,提高全社會電子商務應用意識,深化骨幹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普及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的電子商務服務,推進電子商務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
——培育服務產業。以大力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為切入點,培育龍頭企業,發展新型服務,擴大服務領域,促進服務貿易,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帶動就業增長。
(二)主要目標
圍繞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支撐體系、技術服務和推廣應用協調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電子商務服務業成為重要的新興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大幅提高並取得明顯成效。
——網路化生產經營方式基本形成,企業間業務協同能力明顯加強,網上采購與銷售額占采購和銷售總額的比重分別超過25%和10%。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達到中小企業總數的30%。網路消費成為重要的消費形態。
——基本形成以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為主流的發展態勢,基於網路的交易服務、業務外包服務和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等電子商務服務業初具規模。
——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進程明顯加快,自有品牌的電子商務關鍵技術裝備與軟體國內市場佔有率超過40%。
——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基本滿足應用需求,法律法規、人才培養、技術服務等基本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企業管理人員五年內普遍接受信息化培訓,掌握信息化基本技能。
三、主要任務
(一)普及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
大力推進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持續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骨幹企業在采購、銷售等方面的帶動作用,以產業鏈為基礎,以供應鏈管理為重點,整合上下游關聯企業相關資源,促進企業間的業務協同。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的倍增作用,深化企業間電子商務應用,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增強企業群體的市場反應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提高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重要性的認識,鼓勵中小企業積極運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展在線銷售、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降低中小企業在投資、技術等方面的風險,提高生產經營和流通效率。
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應用。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引入市場機制,鼓勵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加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逐步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各級政府要積極運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政府采購,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切實發揮政府在電子商務應用中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二)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形成國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積極推進交易服務。緊密結合行業、區域特點,創新交易模式,深度開發和充分利用信息資源,發展面向行業、區域、企業及消費者的第三方交易及相關信息增值服務。探索移動電子商務應用,發展新型服務模式,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應用的滲透性。推廣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與經濟合作中的應用,加強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更好地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強化國際競爭優勢。
加快發展業務外包服務。扶持基於網路的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現代物流、財務管理等生產經營性業務外包服務,培育在線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技能培訓等輔助性業務外包服務。鼓勵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整合旅遊、教育、文化、培訓、保險、醫療保健等服務業資源,提高服務水平,帶動傳統服務業快速發展。
穩步推動信息技術外包服務。鼓勵基礎電信運營商、軟體供應商、系統集成商的業務轉型,發展面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信息處理、數據託管、應用系統等信息技術外包服務,降低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應用成本,促進專業化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業發展。
(三)著力完善支撐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協調發展
健全電子認證體系。進一步規范密鑰、證書、電子認證機構的管理,發展和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加密和認證技術。整合現有資源,完善電子認證基礎設施,規范電子認證服務,建立布局合理的電子認證體系,實現交叉認證,為社會提供可靠的電子認證服務。
加快在線支付體系建設。加緊制定在線支付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研究風險防範措施,加強業務監督和風險控制。研究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管理措施,實現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的銜接協同。引導商業銀行、中國銀聯等機構建設安全快捷、標准規范的在線支付平台。大力推廣銀行卡等電子支付工具,推動網上支付、電話支付和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工具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在線資金清算體系,推動在線支付業務規范化、標准化並與國際接軌。
發展現代物流體系。充分利用鐵道、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倉儲、商業網點等現有物流資源,完善信息平台等現代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廣泛採用先進的物流技術與裝備,優化業務流程,促進物流信息資源共享,提升物流業信息化水平,提高現代物流基礎設施與裝備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發揮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的整合優勢,有效支撐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
推進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及部門間協調與聯合,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間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推進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採集、處理、交換。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
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圍繞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環節,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制定物品編碼、電子單證、信息交換、業務流程等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准和規范,參與國際標准制修訂工作,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
(四)鼓勵電子商務技術創新,提高自主發展能力
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緊密結合應用需求,著力解決制約電子商務應用的重大科技問題,重點突破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加密與電子認證、在線支付、信用管理、供應鏈管理、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加大無線射頻識別、智能終端等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力度,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與軟體,推進綜合集成應用,加快產業化進程。
加強電子商務創新能力建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基礎研究,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集成現有資源與技術力量,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工程化研究開發機制,開展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技術驗證與系統集成,加快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強化技術咨詢和人才培訓服務,提高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企業要緊密結合行業特點和應用需求,加強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融合。
(五)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電子商務秩序
依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企業間電子商務的相互協作和發展。明確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及公眾的職責與義務,加強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企業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維護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規范,逐步建立虛擬貨幣、電子合同、網上產品與服務信息的監測體系,加大對網路經濟活動的監管力度,防範電子商務各類經營風險。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中虛假交易、網上詐騙等非法經營以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促進電子商務普及應用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用多種形式,加強電子商務的宣傳、知識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守法、誠信、自律觀念的引導和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發展電子商務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企業和公民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意識、信息安全意識。加強電子商務基礎理論和發展戰略研究,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相關學科建設。各類教育機構要積極與企業合作建立教學實踐基地,培養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改造和完善現有教育培訓機構,多渠道強化電子商務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提高各行業不同層次人員的電子商務應用能力。
四、重點引導工程
(一)政府采購電子商務試點工程
適時建設政府網上采購業務系統,制訂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標准規范,健全政府采購信用評估制度,逐步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實現政府采購部門、供應商、銀行、財政、稅務、工商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采購信息發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監管等服務。 11
(二)公共電子商務服務工程
支持面向行業並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運營企業,建設第三方供應鏈管理服務平台,發展行業公共信息服務,推進企業間電子商務應用。支持條件較好的電信運營商和軟體企業,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信息服務平台,開展信息發布、采購銷售和信息系統外包等服務業務,降低中小企業信息化成本,提高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三)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工程
支持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和相關標准建設,為從事貿易活動的企業提供單證處理、貿易申報、物流信息處理、貿易結算、跨境電子單證交換等電子商務服務,促進銀行、保險、檢驗檢疫、貿易管理、口岸物流、交通、海關等國際貿易相關機構間的業務協同、數據共享。
(四)移動電子商務試點工程
鼓勵基礎電信運營商、電信增值業務服務商、內容服務提供商和金融服務機構相互協作,建設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廣泛應用手機、個人數字助理和掌上電腦等智能移動終端,面向公共事業、交通旅遊、就業家政、休閑娛樂、市場商情等領域,發展小額支付服務、便民服務和商務信息服務,探索麵向不同層次消費者的新型服務模式。
(五)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工程
鼓勵基礎條件較好的物流信息服務企業,廣泛採用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無線射頻識別等先進物流技術與裝備,建設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為社會提供物流供需信息發布、服務交易、過程優化與跟蹤等服務,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六)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工程
適時啟動國家電子認證根服務和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支持第三方電子認證業務平台建設。支持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監測平台建設,逐步規范在線經濟活動。支持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試點示範建設,探索與政府相關部門、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間信用數據共享的實現形式。支持第三方在線支付平台和電子銀行建設,發展在線支付業務。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部門協調機制
建立相關部門在政策規劃制定和重大項目審理等方面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合力,強化政府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宏觀指導。加快稅務、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實現基於網路的跨部門業務協同,推進網上納稅、網上年檢、網上申報和電子通關等政府公共服務。依法公開政府信息資源,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二)制定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在線支付、網上交易稅收征管、隱私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快制定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管理辦法。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適時修訂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加大對電子商務基礎理論、關鍵技術和重大政策研究的財政支持,形成持續穩定的經費渠道。加強政府對共性技術開發、重大裝備研製、重點應用示範的引導性投入,支持電子商務領域信息資源的公益性開發和利用。對開展信用信息、電子認證等公共服務的企業和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技術外包服務等高技術服務的企業,允許享受與現行高新技術企業同等優惠的財稅政策。
(四)建立多元投資機制
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研究制定促進金融業與電子商務相關企業互相支持、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強化企業在電子商務投資中的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創業風險投資市場,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機制,促進創業投資與電子商務企業自主創新有機結合。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電子商務發展領域,政府運用投資補助、貼息等多種手段,分步驟、有重點地予以支持。
(五)建立電子商務評價體系
研究制定電子商務能力認證制度,引導形成電子商務發展的內在動力機制,促進電子商務有序健康發展。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研究電子商務績效評價指標,逐步形成企業自我評價和社會中介評價相結合的互動機制,提升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將電子商務統計納入國民經濟統計體系。
⑤ 2015年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
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
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5月4日
⑥ 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如下:
指導思想: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專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子屬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
基本原則: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
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等。
⑦ 為什麼要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更便利的生活,更實惠的消費,新的經濟增長點等等
社會的發展都是為了生活的更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