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出來的電商法第三十條規定,我們必須一次性向網路公司交費3年嗎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條沒有你說的一次性向網路公司交費3年的內容。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你為什麼不搜搜看看,很簡單的問題。
『貳』 電子商務法三審為規范電子商務市場需做到哪幾點
電子商務法三審 ,為規范電子商務市場需做到這幾點。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與此同時,為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競爭行為,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建議,明確禁止電子商務經菅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菅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在其他平台上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菅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二是,將第三十條修改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另一項修改是關於自然人經營者的登記。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草案起草、審議和徵求意見中,針對上述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應當要求所有個人經營者辦理登記;一種意見建議明確,除須取得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外,個人經營者免於辦理登記。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研究認為,從我國的商事登記和稅收征管制度上總體考慮,並為體現線上線下公平競爭,在本法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是必要的;同時,實踐中有許多個人經營者交易的頻次低、金額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對其身份進行核驗,可不要求其必須辦理登記。據此,建議在第十一條中增加規定,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如何進一步強化平台經營者的責任也備受關注。
在這一問題上,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社會公眾建議,與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相銜接,針對電子商務平台對平台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不及時採取措施,以及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情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其對消費者的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與此同時,在有關定向推送、搭售、押金退還等行為和格式合同問題上,還存在諸多不合理的現象,有建議應對此作出有針對性的規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
一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三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遇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四是,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來源:新華網生活
『叄』 電子商務法第四版答案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理論 (一)單項選擇題 1.A 2.A 3.D 4.A 5.A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 3.ACD 4.ABCD 5.AB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商務的基本參與對象有:(1)計算機網路;(2)電子商務用戶;(3)CA認證中心;(4)物流中心;(5)網上金融機構。 2.答:電子商務法的特點有:(1)技術性;(2)安全性;(3)程序性;(4)開放性。 3.答:電子商務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有:(1)電子商務基本法律制度——①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法律制度;②電子認證法律制度;③電子合同法律制度;④電子支付法律制度。(2)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制度——①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②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③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法律制度;④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⑤電子商務安全與網路犯罪法律制度;⑥電子商務司法管轄權與爭議解決機制。 第二章 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B 2.C 3.A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D 3.AD 4.AC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1)使用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應當遵從意思自治原則。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2)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描述。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情況下,不能以該文書中某項信息或簽名採用了電子形式作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 (3)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范圍。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了本法的適用例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文書;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文書;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文書。同時,為了使本法在實施過程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還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法律、行政法規可以對其他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形做出規定。 2.答:我國電子簽名法的立法特點包括:(1)技術問題復雜,但法律問題相對簡單;(2)具有很強的國際統一趨勢;(3)採取了「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 第三章 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C 2.B 3.B (二)多項選擇題 1.ABD 2.ABCD 3.ABCD 4.B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認證業務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1)責任范圍;(2)作業操作規范;(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答:電子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個方面:(1)過錯賠償責任——①電子認證機構屬於過錯責任主體;②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賠償責任。(2)違法提供電子認證業務的法律責任——①未經許可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②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未按規定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電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A 2.D 3.B (二)多項選擇題 1.ABC 2.ABCD 3.AC 4.BCD (三)判斷題 1.√ 2.× 3.× (四)簡述題 1.答:電子合同對傳統合同法提出的挑戰有:(1)合同的書面形式和簽名問題;(2)電子合同的成立問題;(3)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 2.答:在B2C的交易方式下,判斷消費者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比較困難的,即使是消費者一方使用了數字簽名的技術,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只能了解消費者的年齡而無從知曉其精神狀況。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因此,主張合同無效只得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代理人未對合同效力提出異議的,合同有效。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一方已知購買方的購買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在能夠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則應催告代理人追認,在不能通知的情況下應主動撤銷合同。 第五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A 2.D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 ABCD (三)判斷題 1.× 2.√ (四)簡述題 1.答:電子支付,現今多數是指B2C電子商務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所以電子支付系統的基本構成要素是消費者、在線企業、在線銀行、認證中心、信用卡公司。 2.答:電子銀行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返回本金,支付利息。
『肆』 電子商務法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導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概論
第二節 電子商務法的一般理論
第三節 國際電子商務立法
第二編 實體篇
第二章 電子商務主體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主體概述
第二節 在線自然人用戶
第三節 電子商務企業
第四節 電子商務主體的認定
第五節 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
第三章 電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合同概述
第二節 電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節 電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節 電子合同的履行與違約救濟
第四章 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第二節 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第五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支付概述
第二節 電子資金劃撥關系與規范
第三節 電子貨幣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網路銀行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第一節 域名權
第二節 域名爭議及其解決機制
第三節 電子商務中的著作權保護
第四節 電子商務專利
第七章 電子商務市場規制
第八章 電子商務熱點法律問題
第三編 程序篇
第九章 網路案件的管轄及爭端解決機制
第十章 電子商務中的證據法律制度
主要參考書目
『伍』 電子商務法第2版和第3版有什麼區別
廣義來上講,法理學可以源被界定為法律的智慧,或者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詞根應該是源於"juris",意指法律或權利。另一個詞根"prudence"則指智慧。因而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尋求對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學問。根據富勒"使人們的行為服從歸制治理的事業"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們可以得出"法律事業"這一用語。
因此,第二版和第三版並無多大差異。
差別:
1、年份
2、特定名稱
3、少量四星的變動
4、最要的:加入領導人的指導思想。
『陸』 請問,《電商法》到底講了些什麼呢
進行電商大洗牌,限制中小賣家。
『柒』 請簡述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草案由全國人大財經委主持,立法效力層次非常高,也是想為我國電子版商務的發展奠定一個權基本的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廣。
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等,以及電子商務發展中比較典型的問題,都做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想為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奠定法律框架,因為不能依賴一個部委,視角上就要求更加協調。
(7)電子商務法第3版擴展閱讀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超過1500萬人。
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預測,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路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
『捌』 電子商務法2019年實施,請問大神如何看待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隨著內地經濟水平的迅速提高,居民消費能力也在不斷上升,而網路技術的發展,為大眾帶來了豐富的消費體驗,淘寶、微商、甚至主播們的商品推薦,都為我們帶來了消費的便利。但是,無論是微商、淘寶店鋪等等,都涉及到商品的交易和資金的流轉,依照稅法精神,只要涉及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以及資金的流轉,都應該依法進行納稅。但在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這些年中,內地並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行為進行約束的法律,因此導致了電子商務中出現多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不過電子商務管束無法可依的日子即將結束,因為自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屆時,涉及電子商務的多種行為將受到約束。
1、哪些電子商務行為需要進行工商登記
首先,需要了解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概念,才能更好的了解電子商務法所管轄的范圍。《電子商務法》所稱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意味著微商、淘寶店主恐怕都需要進行商業登記才能開展銷售活動了。
2、電子商務法所規定的商家責任
1.商家刷好評將被追責。電商平台上最為常見的「好評返現」、「僱傭水軍刷好評」等行為,都將被禁止。原因為《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2.默認搭售商品也將違法。《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雙十一」快遞不再遲遲不到。因為按照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如果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商,則賣家可不用承擔快遞運輸途中可能發生的風險。
4.網上消費押金將不再難退。前段時間,「共享單車」押金無法退回,網定酒店押金難退等問題,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而隨著《電商法》的出台,這些問題都將有望解決。《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網約車發生事故,平台將承擔連帶責任。之前某網約車平台發生的惡性事件,引起了全民的討論,而此次《電商法》也對這類事件做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6.電子支付出問題,服務提供者將擔責。便捷的電子支付,已然成為中國一張新的名片,讓國外友人羨慕不已。然而,在便捷支付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糾紛。《電商法》對這類問題也進行了專門規定: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建立電子商務商家信用評價制度。在某些不規范的電商平台,商家可以自行刪除不利於自身的評價。但隨著《電商法》的實行,這一行為將收到限制。《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無故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真實評價。違反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電子商務法》針對電子商務出現以來產生的各類問題,進行了法律層面的約束,力求使電子商務沿健康的軌道發展,而並不是僅僅要對網店店主、微商等收稅而已,更多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商家行為的約束。而對於微商和網店店主來說,最緊迫的一點,應當是為自己的網店進行商業登記,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玖』 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網路購物類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
全國人大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網路購物服務規范》(2008年4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5月)
電子支付類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05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0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6月)
『拾』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3圖書信息
書名: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ISBN:730205850
作者:王紀平編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定價:29.5
頁數:322
出版日期:2002-9-1
版次: 1
開本:16開
包裝:平裝 本書針對電子商務運營與發展中急需掌握的法律、法規知識做了詳細的介紹。內容包括: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概述,電子商務企業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合同的、支付的、課稅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問題及電子商務中的法律責任與管轄權等其他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從實用出發,有針對性地介紹了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案例,以供學習參考之用。全書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理論難度適中、涉及的法律知識與電子商務聯系緊密,具有前瞻性和實用性。
本書既可用於高職高專電子商務、經濟信息管理、商場經營與管理等專業的教學,又可作為各類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有關短期培訓班的培訓教材,還適用於廣大有志於從事電子商務的讀者自學參考。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概述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涵義
一. 電子商務法的概念與特徵
二. 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
三. 電子商務法的作用
第二節 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 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信用保證
二. 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保護
三. 電子商務交易中的消費者保護
四.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五. 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
第三節 電子商務的立法概況
一. 國外電子商務的立法概況
二. 國內電子商務的立法概況
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我國有關市場主體法律概述
一. 企業與法人
二. 法人類電子商務經營者
三. 網上合夥
四. 外商投資電子商務經營者
五. 自然人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二節 我國電子商務經營者現狀
一. 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涵義
二. 我國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分類及現狀
第三節 我國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管理問題
一. 我國對電信市場的管理
二. 我國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管理
第四節 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設立與運營
一. 設立階段
二. 運營階段
第五節 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
一. 網際網路服務商 ISP與ICP 的責任
二. 電子商務企業的責任
第三章 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電子合同概述
一. 電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二. 電子合同的主要類型
三. 電子合同的法律承認
第二節 電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概述
二. 電子合同的締約人
三. 電子代理人
四. 電子合同的訂立程序
五. 電子合同的形式
六. 電子簽名與認證
第三節 影響電子合同生效的情況
一. 概述
二. 意思表示不真實的電子合同
第四章 電子商務支付中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傳統交易中支付的法律規定
一.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二. 現金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節 電子商務的支付問題
一. 電子商務的支付手段
二. 網上支付的相關法律問題
三. 電子支付的立法現狀與展望
第五章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第一節 商標的法律保護
一. 商標的概述
二. 商標權和商標注冊
三. 注冊商標問題
四.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五. 馳名商標的保護
第二節 域名的法律保護
一. 域名的概念和法律特徵及作用
二. 域名管理的法律規定
三. 域名與商標沖突的現實性與可能性
四. 域名糾紛的解決
第三節 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一. 著作權與著作權法
二. 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三. 著作權的內容
四. 著作權的保護期
五. 鄰接權
六.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
七.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與轉讓
八.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網路環境下的版權保護
一. 網路作品享有著作權
二. 網上作品的侵權形式
三. 網路著作權的保護
四. 計算機軟體的保護
五. 資料庫的保護
第六章 電子商務交易中對消費者的保護
第一節 電子商務交易中涉及的法律法規
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 產品質量法
三. 廣告法
第二節 電子商務交易中易出現的問題及建議
一. 對消費者保護易出現的問題
二. 對個人隱私和個人資料保護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電子商務中的課稅問題
第一節 流轉稅法律制度
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二. 消費稅法律制度
三. 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 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二.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電子商務稅收中的法律問題
一. 電子商務課稅中的現存問題
二. 電子商務發展對我國現行國內稅收的影響
三. 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涉稅的對策
四. 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商務涉稅的對策
五. 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
第八章 電子商務中的法律責任及管轄權
第一節 電子商務中的法律責任
一. 法律責任概述
二. 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
三. 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電子商務中的管轄權問題
一. 管轄權概述
二. 關於網上糾紛的管轄權問題
三. 解決電子商務糾紛管轄權問題的建議
第九章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
第一節 電子商務經營管理的相關案例
案例一. 網路廣告侵權
案例二. 搶注馳名商標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第二節 與網際網路有關的合同糾紛案例
案例一. 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案例二. 網路拍賣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節 與互聯網有關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例
案例一. 網上復制權和網路傳播權的保護
案例二. 將別人的域名注冊為商標受法律保護嗎
第四節 與互聯網有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
案例一. 電信服務提供者應承擔哪些義務
案例二. 天下有免費的午餐嗎
第五節 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糾紛解決機制案例
案例一. 從中國網頁第一侵權案看網路糾紛的管轄權問題
案例二. 國際域名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附錄 國內外部分有關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法規
附錄一 電子商務示範法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訂
附錄二 美國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 1997
附錄三 新加坡電子交易法案 1998 摘要
附錄四 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 1998
附錄五 軟體企業認定標准及管理辦法 試行
附錄六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
附錄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附錄八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附錄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1997
附錄十 公安部關於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
附錄十一 關於下發《公安部關於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的說明 國家安全局
附錄十二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出入口信道管理辦法
附錄十三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附錄十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節錄
附錄十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附錄十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附錄十七 科學技術保密規定
附錄十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
附錄十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附錄二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的通告 2000
附錄二十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利用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通告
附錄二十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網路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范的通告
附錄二十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的補充通告 2000
附錄二十四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
附錄二十五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名稱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附錄二十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名稱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附錄二十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00
附錄二十八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