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子商務受騙在哪投訴
撥通12315電話後,如您需投訴或舉報,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回答問題,如實說出投訴的事實、版理由及投訴請求,並說權出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和被申訴方的名稱、地址、電話。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費的,消費者申訴案件,由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如商家在異地需商家所在地區號+12315.
『貳』 電子商務發展狀況以及近幾年數據
一、探討電子商務發展中的誠信問題
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誠信建設戰略思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的方針和目標。大家都稱誠信是電子商務的基石。應當看到,電子商務不是空中樓閣,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傳統經濟方式和交易環境的。因此我認為,誠信,不僅是電子商務的基石,首先也是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國的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還處在多頭管理的階段,一些信用評價機構本身服務的誠信可能就有問題,甚至出現3A評級也可以隨意買賣的現象,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還沒有建立,一些個人和企業沒有為經常性的違約、失信而付出代價。這種「守信卻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會得到更大懲罰」的現象,給商業交易帶來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約了傳統商業走向電子商務的步伐。
與傳統商業相比,電子商務通常是買賣雙方不見面的,更加需要參與者誠實守信:
(一)
買賣雙方信用狀況信息不對稱甚至缺失,往往憑經驗直覺、網上交流、網下調查等進行綜合判斷,而網下調查的成本很高,有些業務很難調查到,這就很容易出現在交易信息、供貨、付款等方面出現誠信問題,影響用戶對網上交易的信心;
(二)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我們希望傳統商業模式下的信用模式盡快完善,信用數據盡快共享;同時我們認為需要為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建立必要、實用的、符合電子商務特徵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數據管理機制;
(三)
健全我國的信用管理體系,涉及的因素較多,但與信用有關的立法、執法是重中之重。我們已經有了一部《電子簽名法》,未來可能還需要有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的管理辦法、網上拍賣交易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稅收及發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
(四)
金融領域的信用管理體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響到電子支付和正常服務的履約,影響電子商務的效率和質量。底層的信用體系,會影響到客戶端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信心與效率。
具體在B-C、C-C、B-B電子商務中,誠信狀況還是有差別的。
(一)
B-C電子商務:B2C交易趨於成熟,雖然存在個別商家欺詐消費者的情況,但比例不大。消費者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較高的網站購物。從98、99年至今,我們欣喜地看到,越來越多如卓越、當當這樣在細分領域的品牌不斷涌現,一定程度上對交易誠信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些誠信的商務平台交易額連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穩定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過給商戶平台及其用戶提供在線支付服務,也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創建於1998年的「首都電子商城」(現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開創性地打造了基於銀行的「信任機制」—— 整合銀行服務資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賬戶開設在銀行,資金支付通過銀行執行,保證及時准確結算,使銀行的客戶(企業和個人消費者)在信任銀行的前提下,逐漸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務;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業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年審證明,防止誠信不足的商戶欺詐消費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觀中立,成功地解決商家、消費者、銀行之間的糾紛,保護了各方的利益。這種模式已被同行業廣泛採納。
(二)
C-C電子商務:C-C電子商務的難點是,在買賣雙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難找到一個信任的「支點」。在信用評級模式和擔保模式之間,擔保模式似乎更受個人用戶歡迎。第三方中介的這種以擔保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進了C2C業務的發展,但這種模式設計的起點就是互相不信任,由於導致了資金流與物流之間的不同步、甚至較長時間的割裂,因而減緩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效率,比如說賣家遲遲收不到貨款導致經營成本過高,無法滿足數字化虛擬商品和服務交易的需要。從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看,這種擔保模式是誠信體系不完備、認證注冊機制不健全情況下的一種臨時過渡模式。C-C電子商務是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晴雨表,這種誠信與支付模式,必將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而不斷創新。
(三)
B-B電子商務:我們都知道,國內的B-B電子商務基本上還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階段,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購或銷售平台,90%左右的企業甚至還沒有體驗過B-B電子商務給自身業務帶來的優勢。由於企業之間交易的額度較大,誠信問題更為突出,反過來企業不講誠信的代價往往也很高。以大企業為核心的B-B電子商務平台以及垂直性行業平台,由於各方面的資質背景與行業領導優勢,誠信度相對較高;而其他類的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平台與綜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較多的是在網上獲取信息、談判、下單、網下再商議、再談判等傳統的方式來實現。
針對上述情況,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發布了基於多銀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務,有幾方面的特點:
1)
是基於國內各銀行的信用體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評價體系,對買方交易支付情況實時反饋,;
2)
二是將資金流與信息流有機結合,款項瞬間到帳,滿足了B-B電子商務平台中部分業務對實時交易的要求,對交易談判起到很大促進作用;
3)
三是能夠為企業在商業談判、下單、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製服務,例如:分期、保證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務要立足於國情,因地制宜。我們的經驗是,在解決支付問題的同時與賣方企業、銀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機制」,能很好地解決B2B交易中的支付、誠信、資金安全問題。
我國電子商務在各方面與國際電子商務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主要不是技術上和商業模式上,而是誠信體系、安全認證與支付方面。作為從業者,我們既需要自身誠信,更需要積極配合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進行不斷的創新與突破。
二、探討支付市場與第三方支付發展的問題
國內電子支付市場,主要包括三種業務形態:銀行或銀聯的電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電子支付平台,企業內部自行建設的電子支付平台。在行業發展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如下一些問題,已經引起行業主管部門的關註:
1.
虛擬貨幣作為新的貨幣形式,形成了虛擬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央行的監管體系之前,及早防範風險;
2.
電子支付服務的風險管理、自律與監管體系需要建立和加強;
3.
電子支付營運資格的認定、保護與發展的問題;
4.
支付服務客觀上提供著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務,應明確其業務范圍,促進其業務大膽清晰的創新;
5.
要警惕支付行業內無序甚至惡性的競爭,損害支付服務,甚至對電子商務業務的發展起到負面沖擊作用。
6.
在保護電子交易的同時,國家要考慮從支付認證、支付標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為工商管理、稅收征管、政府的行業管理業務統一籌劃建立一些標准上的、技術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備。
7.
要高度警惕電子支付行業中的洗錢、國際支付轉移、國際信用卡盜竊、國際交易稅收流失等問題;
可見,放任電子支付行業不加以監管的風險很大,但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監管時,我們認為應該給第三方支付更大的發展空間。
第三方支付優勢在於:利益中立,商業模式比較開放,能夠滿足不同企業的商業模式變革,幫助商戶創造更多的價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銀行的服務為基礎,與銀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電子支付服務,為銀行發展面向用戶的增值服務。很顯然,銀行的個性化服務成本仍然較高,一些銀行操作起來成本高的業務,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可能是盈利的業務。
第三方支付在近兩年飛速發展,創新應用不斷涌現,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1、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1)銀行加快了處理速度和效率,企業減少了人力和時間成本;
2)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實現企業與多家銀行連接,減少了開發和維護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遲、付款失敗、信用欺詐的風險,提高企業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業競爭力
1)企業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進了許多新型創新服務的出現;
2)企業的業務覆蓋區域擴大,顧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選擇;
3)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促進了消費者消除對中小商家交易的疑慮。
3、促進產業發展
1)幫助銀行推廣了電子銀行業務,推動了B-C、C-C業務的發展;
2)銀行、企業能夠根據專注於產品服務設計與市場推廣;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觀中立地處理交易,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可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專業與專注,確實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發展環境也逐漸復雜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收益模式經受考驗。因為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漸透明,下降幅度較大,加之從交易手續費中付給銀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務的直接毛利率相當低。如果再以低於銀行成本、甚至免費進行服務,那麼這些服務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業務對支付業務的補貼是普遍現象,但這種用戶互聯網的免費思路來進行對虛擬經濟運行極為關鍵的支付服務,站在行業發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險的。所以,希望政府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從長計議,認定、保護、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
第二,創新不足,同質化競爭嚴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銀行與銀聯、企業內部的支付平台之間的支付業務重疊比例越高,惡性競爭就越大,很容易導致支付服務商在穩健經營、高質量服務、誠信方面不出現問題,最終的結果是企業用戶、個人用戶利益受到損害,實力弱、缺乏創新和利潤增長點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業銀行的發展促使支付服務商加快創新。銀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重要戰略合作夥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時個別銀行使用低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費率,與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直接展開低端的競爭。銀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約以及市場不成熟制約下,前幾年與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現在銀行認識到網銀業務的重要性,逐漸基於網銀發展針對用戶的在線服務。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跳出過去的業務局限,這樣才能在新的起點上與銀行達成更深入的合作,實現新的業務創新,做到雙贏。
第四,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管支付服務的同時,也需要有相應的扶持政策。我們都知道,央行針對電子支付行業的管理規則即將陸續出台,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該如何幫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較理想的環境是,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幫助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爭取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統一銀行支付網關的技術規范,統一各銀行的數字證書,給市場一個相對寬松、有利發展的環境。
建立和實現安全、簡單、大眾化的電子支付功能,是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這應該是政府、銀行和支付服務商共同的責任。
作為行業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並不是行業創新的主體,應該更多發揮政策支撐的作用;
商業銀行承擔著創新的職責,同時也受到自身條件的制約,對企業和個人服務能力有限,發展業務的靈活程度也有不足,應該利用自身的優勢,與支付服務商合作創新;
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各自有著網上、網下、全國、地方、行業等不同的性質,採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務於不同的對象,對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徹的理解,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的主力,是商業銀行的合作者,同時也是商業銀行的客戶,在相當程度上依託商業銀行的業務體系。國內電子支付市場正處在蓬勃發展的時期,卡基支付、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同時並存,有著巨大的市場容量,全國性的網上支付服務商和移動支付服務商、地方性的線下支付服務商、綜合多種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務商都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支付服務商中還有不可忽視的一類,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業,可能是電信運營商、公共服務運營商、互聯網業務運營商、電子商務企業等,他們具備深厚的行業基礎或者巨大的客戶數量,也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隊伍中不可忽視的力量。
三、安全認證問題
我們知道,電子商務是指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活動。各種商務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應當認真負責地執行買賣雙方委託的任務,並積極協助雙方當事人成交。其中認證中心扮演著一個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監督管理的角色,買賣雙方有義務接受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在整個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包括電子支付過程中,認證機構都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雖然還沒有一個對於電子認證的統一規范和標准,但我國各行業、各地區、各部門建立的電子認證機構已多達百餘家,部分銀行也開始做自己的認證系統。盡管,CA認證對電子商務買賣雙方的交易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從電子商務產業的未來發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國家從交易、支付、虛擬貨幣的監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統一各種分散的CA認證體系;第二,需要考慮買賣雙方認證、訂單認證、虛擬貨幣認證的統一注冊問題;第三,CA認證的發展,需要和應用相結合,例如在推行G2B的業務過程中(企業網上納稅等等),推廣CA的應用。第四,電子商務也要重視中小企業市場。
談到電子商務,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業才有可能從電子商務發展中獲益。事實上,根據我們的服務經驗,廣大的中小企業在產業鏈的不同環節,提供著各種各樣的產品銷售、服務提供,以及數據內容的銷售等。據數據統計,在我國:
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5%;
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佔GDP的比重超過50%;
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60%以上的出口額和46.2%的稅收收入;
中小企業吸納了全社會75%的就業人員;
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
80%以上的新產品來自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數量巨大,勇於創新,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也應該是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服務行業的重要力量。
站在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誠信與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無論誠信體系設計還是支付服務的定位上,要放遠未來,不要忽視中小企業、傳統行業的市場,無論是國內貿易、國外貿易、資金結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務,都能支撐支付服務企業的發展。
希望我們共同努力,共同推廣電子商務發展的成功經驗,攜手改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和諧、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共同建設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叄』 在淘寶上買東西被騙了可以上消費者協會投訴嗎
淘寶購物被騙,可以上消費者協會投訴。投訴由被投訴人實際經營地或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3)電子商務被騙消費者數據擴展閱讀: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舉報,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
『肆』 關於電子商務網站中消費者權益案例
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法院近期受理一起原告毛源宏訴被告北京陽光山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網上購物而引發的糾紛。二OO四年十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賢士湖住宅區54棟3單元601室的毛源宏在新浪「一拍網」注冊,並在網上拍下商品編號為5596482的二手筆記本電腦一台,價格為3350元,賣家為湖南省長沙市建設北路華天商城楓祥科技,聯系人是李鳳。十一月一日,毛源宏按照網上資料向楓祥科技的個人(財務人員楊永花)帳戶匯款3400元,但沒有收到電腦。此後,聯系人李鳳手機關機。經向湖南省長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詢,發現長沙市並無建設北路,也沒有華天商城,設在華天商城的楓祥科技更屬子虛烏有。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毛源宏向南昌市東湖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新浪「一拍網」的所有人和經營者北京陽光山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3400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含旅差費)。經東湖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新浪「一拍網」提供雙方買賣這一平台,負有對賣家起碼的審查義務。但「一拍網」向網民提供完全虛假的交易信息,而原告完全是基於對「一拍網」此知名網站的信任,與虛假的楓祥科技進行交易,造成的損失「一拍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調解,被告表示願意賠償原告的損失,但要求原告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此案。網上購物引發的糾紛案件,目前在我院尚屬首例,隨著市場化程度不斷拓展,開展網上購物、網路經營活動大勢所趨。應如何維護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規范網路經營者的行為,是擺在我們執法者面前的一項新課題,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當今互聯網迅猛發展,傳統的交易方式也正在受到互聯網的沖擊,網上交費、網上證券買賣、網上購物等形式多樣的網上交易也正逐步走向我們的日常生活。網上交易是一種以互聯網為操作平台和數據傳輸媒介的交易方式。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網上交易具有速度快、信息豐富、操作便捷等優勢。中國的網上交易還處於「初級階段」, 網上交易的基礎還相當薄弱,在此背景下,這一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諸多問題:首先,中國網民存在網路購物恐懼症。阿里巴巴旗下中國第二大在線拍賣網站淘寶網(a href=".taobao" target="_blank".taobao/a)的總經理孫彤宇說:「中國人的確很想在網上購物,但很多人都害怕邁出第一步,他們有很多擔憂:在線支付安全嗎?我買的產品會不會有瑕疵甚至是假貨呢?」 現今,中國約9000萬的上網者中,僅10%的人通過互聯網購物,而相比之下,在美國該比例達到38%。分析師也曾指出,因為中國仍然以現金為主要支付手段,所以大約有四分之一的網上交易還是交易者們當面結清的,而僅有30%是通過網路來支付的。數據也顯示,中國有13億的人口,但信用卡發卡量卻不足200萬張。究其原因,中國人缺乏在網上購物的足夠信任。其次,郵遞系統難以信賴,配送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網上交易的出現與發展是時代的需要,它必將促使傳統相關業務的轉型,並對未來社會產生深遠影響。雖然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這些也為我國網上交易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但同時,隨著我國信息基礎建設的規范和完善,實施網上交易的條件已經逐漸成熟且發展潛力巨大,而相關法律支持與其發展規模的差距還很大。我國目前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也基本呈空白狀態,行業間的監管對於網上交易毫無力度且法律上對行規以難以認同,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有效的市場信用體系極不完善,嚴重影響網上交易業務的發展,也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機,其中有相當多的法律問題是不容迴避且又亟需解決的。
第一,要約的撤銷問題。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銷,除法律規定不可撤銷的情形外,但撤銷通知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在網上交易中,因網路數據的傳輸速度極快,要約的發出與到達幾乎是同時的,並且接受方的計算機往往具有自動審單的判斷功能,可以及時作出承諾,所以要約方能夠撤銷要約的機會微乎其微。我認為,網路本身的特點就是快捷、短程,風險與利益並存,網上交易是抓住商機的最佳選擇,如果不願承擔風險,可以選擇傳統的交易方式。另外,發出要約時,網路一般會讓使用者再次確認要約內容是否正確,如果加以確認,可以視為放棄要約的撤銷權。
第二,電子簽章的問題。網路交易合同(或稱電子合同)是指在專用的或公開的網路環境里通過數據電文達成的非紙質的數字化的合同。電子合同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網站達成,也可以通過電子或電子數據交換來達成。從各國現有的實踐來看,傳統的合同仍主要依賴於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有關法律往往要求有當事人的親筆手簽或機構的蓋章。網上業務作為一項電子交易,具有無紙化的特點,這使其有別於傳統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時,作為合同成立標志的簽章問題則遇到了挑戰。倘若合同的成立還需簽章,則使電子交易的優勢無法體現。
第三,交易證據的收集問題。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數據電文證據的法律地位及其認定的具體要求。電子交易的無紙化使得糾紛發生時,證據的收集甚為困難。目前,學術界針對數據電文到底歸入何類證據有兩種觀點:一為視聽資料;一為書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視聽資料應與其它證據結合方能確定其證據力。所以,如果將電子證據歸入視聽資料一類,其證明效力就將大打折扣。而《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表明,《合同法》已經把數據電文視為書面資料,筆者贊成將數據電文歸入書證類證據中。
第四,事故、故障造成損失時當事者的責任承擔問題。網上交易業務的正常開展對服務系統的依賴性極強,網路系統的事故和障礙所引發的民法律責任是銀行和客戶極為關注的問題。我國法律對此問題尚未規范,筆者認為:病毒入侵、「黑客」襲擊網路系統等網路犯罪不應納入不可抗力事件,因為網上交易的安全系統是保障網上服務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技術系統,如果該系統出現故障或被破譯,以致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害,該安全系統的提供者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網路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是否為當事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筆者認為網路服務系統在提供在線平台服務中,負有謹慎注意之義務,對買賣雙方負有審查職責,買賣雙方也是基於對網路服務系統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為。一旦網路服務系統提供虛假的交易信息必然會給當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由網路服務系統的所有者、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作為當事者也有義務協助網路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行使追償權,這樣也減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機。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誠信體系的建立,網上交易將有著廣闊前景。目前中國正逐步開放快遞市場,中國郵政很快將面臨來自諸如敦豪速遞公司(DHL),聯合包裹服務(UPS)及其聯邦快遞(FedEx)的競爭,市場環境將逐步改善。中國的某些網站也在嘗試新的配送機制,比如,組建由年輕人構成的自行車配送隊伍,這些配送員會負責收取用戶的付款,充分利用中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特點,為網上交易展示光明前途。
摘自豆丁網。
本文引自 麥田電子商務教育網 gz.bcd123#com (把#換成 .)
『伍』 我被幾家電子商務公司騙了,怎麼辦
可以去當地的公安局申請寶報案或者在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國家對於詐騙的罪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5)電子商務被騙消費者數據擴展閱讀: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陸』 3,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怎麼維權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互聯網的普及,電子商務持續快速發展,因其方便快捷、價格透明、跨地區資源調配等優勢,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青睞,成為網路時代主要消費模式之一。作為一種新型的運營模式,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缺少規制,電子商務消費者在選擇權擴大和享受交易便捷性的同時,其受侵害的風險也相應加大。當前,涉及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以及交易安全受侵害的問題屢屢發生,涉及淘寶網、京東商城等知名電商的案件頻發,網路侵權已逐漸成為消費投訴和消費糾紛的新焦點。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路、電視、電話等藉助電子商務平台的消費方式予以規范,對上述問題從立法角度做出了回應。但司法實務中,電子商務中的消費模式引發的各類糾紛不斷涌現,那麼,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規范電子商務依法有序運行,依法保護電子消費主體的合法權益,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柒』 電商平台如何承擔保護消費者信息的責任
記者在天貓商城查詢發現,歐萊雅官方旗艦店有409.8萬粉絲,蜜絲佛陀官方旗艦店有180.3萬粉絲,美寶蓮官方旗艦店有419.7萬粉絲,相宜本草官方旗艦店有338.5萬粉絲,夢妝官方旗艦店有179.7萬粉絲。這些粉絲大都是年輕的消費者。
在樊國民看來,「內鬼」使得信息泄露進而導致消費者被騙,電商平台應承擔侵權責任。由於電商平台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未能盡到基本的信息安全保
障義務,還應承擔違約責任。另外,電商平台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信息泄露,
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樊國民說,對於擬上市的電商平台,證監會可以對其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年限、誠信記錄作出要求,對於最近3年因個人信息泄露受到重大民事訴訟、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還需對其網站接入地、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要求。
信息不是自己想保護就能保護的,只能在事後防範。
『捌』 做電商怎麼才算被騙
那要看是什麼情況了,淘寶開店也要交錢,不一定是被騙,不過別的就不一定了
『玖』 易網購電商平台創始人捲走260億,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小編認為還是要依靠法律來維權。
“易網購創始人捲走260億跑路,1200萬人被騙。”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那麼,這是一個什麼樣平台呢,為什麼能捲走這么多錢呢?據了解,易網購是一家電商企業,做過農產品電商、社交電商,最後擠進了全國前十。我認為很多人和小編一樣,幾乎都沒有聽過這個電商平台的名字,那它是如何位居前十的呢?下面,小編來給大家揭秘這一騙局。
首先,在發現自己已經被騙時,要第一時間放棄對騙子的所有幻想,不要再聽信騙子的花言巧語,防止讓自己損失更多的錢財;同時要及時固定證據,方便以後的維權。其次,要及時報警,向警方求助,並將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地說明,做好備案。最後,雖然我們可能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才會有結果,但是我們要相信惡人在最後一定會被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