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商有什麼區別
傳統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商有關稅區交易主體、支付體系、物流運輸時間和成回本等三方面不同。
1、關稅區答交易主體不同:
與傳統國內電子商務相比,跨境電子商務在進出口貿易中面臨著復雜多變的海關手續和貿易政策。如:進出口關稅、報關、檢驗檢疫等。
2、支付體系不同
國內傳統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系統成熟,主要採用網上銀行支付和支付寶、微信等三方支付方式,方便快捷,成本低,周期短(15天以上)。跨境電子商務支付體系相對不成熟,尤其是B2B大型貿易支付。國際支付工具支付的交易金額超過3%至5%。存在匯率風險,還款周期可長達1-6個月。跨境電子商務賣家面臨巨大的財務壓力。
3、物流運輸時間和成本不同
傳統國內電子商務運輸快,因為我國物流系統得到了高度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成本高,服務水平低,損失率高。有的時限往往超過15-30天。與國內5元3公斤以上的大型電子商務企業相比,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成本往往以G為單位,遠高於國內快遞成本。物流成本高於貨物本身的價值。此外,由於國際物流的復雜性和一些國家物流體系的高度不發達,國際快遞的損失也很常見。
Ⅱ 光大銀行為何要開通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系統
你如果有光大銀行的卡,你不購物的話,不去國外買東西,為什麼要開通跨境電子商務支付。謹慎一些。
Ⅲ 光大銀行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系統業務流程
光大銀行的跨境電子商務:系統集結售匯、收付款為一體,第三方支付機構可順利完成回線上結售匯、收付匯、線答上國際收支申報與個人結售匯登記等多樣化操作。
光大銀行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系統成功上線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跨境收結匯支持功能。該功能的優化上線,滿足了跨境電子商務中出口收結匯的多種交易模式,解決了目前支付機構境外收匯難、收費高、時間長、效率低等難題。
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作為新興的跨境交易模式,在全球貿易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光大銀行作為第一批介入跨境電商支付服務的銀行,不斷升級優化跨境電商第三方支付線上系統和線下金融支持。
(3)跨境電子商務支付體系擴展閱讀:
跨境電子商務介紹如下:
光大銀行就著力跨境電商支付機構銀行對接工作,全年新增蘇寧易付寶等多家知名支付機構合作夥伴,跨境電商一體化服務方案也獲得了該行2017年產品和服務創新大獎。
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交易提供全流程跨境支付金融服務。系統可提供實時或 T+N 工作日批量清算服務,支持14個幣種、定額人民幣、定額外幣等多種交易支付模式。
Ⅳ 各大跨境電商平台收款方式有哪些
一、信譽卡收款:無任何隱形費用,最適合世界間中小額外貿商家運用,拋開了傳統的線下付出形式,屬於在線付出;讓你隨時隨地輕松收款。《跨境電商指南》有完善的信譽體系作為監督,使得買賣雙方都有很好的保障;通道安全性高、穩定性好,人性化的操作系統更快捷、更省心、更能吸引全球的消費者運用,無品牌約束的環境,更能推進外貿職業開展,滿足更多消費者的需求,市場前景可觀。
二、電匯
電匯(TT,Telegraphic Transfer),是指經過電報辦理匯兌,是匯款人將必定款項交給匯款銀行(匯出行)並闡明收款人名字和地址,匯款銀行經過電報或電傳給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匯入行),指示匯入行向收款人付出必定金額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需求賣家在匯入行開戶,買家到當地銀行按你供給的匯款線路給你匯款。
三、PayPal:一不小心賬戶又被凍結了
PayPal是現在全球最大的網上付出公司(現在PayPal在全球203個國家和地區具有超越1.5億用戶),允許在運用電子郵件來標識身份的用戶之間搬運資金。
四、西聯匯款
西聯匯款,是西聯世界匯款公司的簡稱,是世界上搶先的特快匯款公司。
五、香港離岸公司銀行賬戶
賣家經過在香港開設離岸銀行賬戶,接納海外買家的匯款,再從香港賬戶匯往大陸賬戶。
六、支票收款
支票(Check)是出票人簽發,託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付出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可用於付款和收款。——跨境知道
Ⅳ 影響跨境電子商務的因素是哪些
影響跨境電商的因素主要支付和物流兩個方面。
1、支付
在跨境電商中,支付環節是很重要的一點,但是目前沒有一家企業可以打造一個全球通用的支付體系,無法讓所有的支付形態都得到使用。因此,未來的發展就是社會化協作,B2C企業會跟國外的一些物流企業進行合作。
另一方面,由於海外線下的消費市場也在增長,所以支付場景也會豐富化,有效且高效的支付渠道自然會極其受到受眾的歡迎,可以說支付渠道的建立在海外市場也有著很大的商機和市場,不過這一點的實施是比較困難的。
2、物流
物流這方面跟支付其實是差不多的問題,也是無法打造一個全球化的快遞公司,將商品運送到各個國家之中。但是,物流是B2C電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發展趨勢就是縮短物流配送周期,並且在海外建設倉儲。通過在海外倉的集貨模式集中運往國內,從而節省運費,將B2B的供應鏈優勢移植到B2C模式中來,讓跨境電商本地化。
另外,就是物流的智能化會更加突出,大數據對於物流的指導作用將會更加顯著,所以B2C電商企業將會進一步布局跟進大數據。
Ⅵ 什麼叫跨境電子商務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其主要分類是跨境電子商務從進出口方向分為: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和進口跨境電子商務。從交易模式分為B2B跨境電子商務和B2C跨境電子商務。2013年E貿易的提出。跨境電子商務分為:一般跨境電子商務和E貿易跨境電子商務。
(6)跨境電子商務支付體系擴展閱讀:
跨境電子商務的挑戰:
第一,跨境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亟須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法律方面的沖擊,主要是因為現今應用於國際貿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制定遠遠滯後於信息產業的發展。所以,目前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制定一些相應的電子商務法律,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各種糾紛。
第二,信用評價和標識亟待統一。電子商務具有虛擬的特點,它不僅具有傳統商務活動的風險,而且還具有自己獨特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點。交易雙方的行為、市場中介的行為等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不守信用的行為在電子商務領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線支付需要安全環境。電子支付是國際電子商務進行的必要條件,也是交易得以實現的重要環節。如果沒有第三方支付,就沒有電子商務產業的今天。跨境電子商務也離不開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國際化已然成為佔領未來消費者市場的重要條件。
Ⅶ 跨境支付是什麼意思b2b和b2c又是什麼意思
b2b和b2c樓上已經說的很明白了,我來說一下跨境支付,一般說到跨境支付就是跟跨國貿易相關的。例如我國A公司做出海電商業務,在巴西搭建了電商平台,巴西網友在這個平台進行交易,這時候就涉及到跨境支付,巴西網友需要在平台上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錢才能夠轉到A公司。一般這里邊涉及到貿易雙方國家的支付牌照的問題,這就需要A公司找一個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了,對接這個平台的支付方式,而且這個平台一定要有巴西的支付牌照才行。這樣才能無縫對接支付業務,巴西b端或者c端的網友客戶才能通過這個支付平台把錢給到我們國內的A公司賬戶上。
現在的跨境支付平台都能承辦很多業務的,首先一般會看客戶是哪個行業,常見的比如外貿、旅遊、電商、留學、結算等等。
跨境支付平台會根據業務類型給客服一些基本的目標市場調研信息。還拿巴西這個國家來舉例,一般拉美地區都會用pagsmile這個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跨境結算和支付,他們一般會提供一定的市場調研給客戶,根據不同類型的客戶對接不同類型的支付方式,比如電商類的公司適合用BOLETO、本地借記卡、本地信用卡、在線轉賬這些方式,pagsmile就會對接這些介面。同時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也都會提供實時匯率咨詢和結算,人民幣兌美元結算。
Ⅷ 跨境電商支付方式有哪些
我國跨境電子支付結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購匯方式(含第三方購匯支付、境外電商接受人民幣支付、通過國內銀行購匯匯出等)、跨境收入結匯方式(含第三方收結匯、通過國內銀行匯款,以結匯或個人名義拆分結匯流入、通過地下錢庄實現資金跨境收結匯等)。
跨境電子支付業務發生的外匯資金流動,必然涉及資金結售匯與收付匯。
(8)跨境電子商務支付體系擴展閱讀
支付機構對參與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的客戶採取實名認證制,嚴格審核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支付機構應通過有效方式核驗銀行支付賬戶開戶人信息與客戶身份信息的一致性者一致方完成支付。
支付機構僅對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跨境外匯支付服務,范圍包括貨物貿易交易和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同意的服務貿易交易交易背景的跨境,不得開展無外匯支付業務。客戶外匯備付金賬戶資金與支付機構自有外匯資金應嚴格區分管理,不得混用。自有外匯收支運用應遵循現行機構外匯管理規定。
支付機構可集中為客戶辦理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但應實現交易信息的逐筆還原軋差收付匯和結售支付,不得匯。機構應在日內辦理結售匯業務據與戶約定或實際交易情況,及時向客戶支付,不得故意延遲支付。
支付機構在提供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服務時,可接受客戶人民幣或自有外匯支付客戶向。支付機構劃轉外匯時,銀行應要求其提供包含有交易金額、支付機構名稱等信息的網上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經核對金額和支付機構賬戶名稱後辦理,並在交易附言中標注「跨境外匯互聯網支付劃轉」字樣。
Ⅸ 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 系統對接方式是什麼意思
跨境支付牌照是國家外匯局發放給支付機構,允許其進行跨境電子商務內外匯支付業務的許可證容。
2013年3月,外匯局曾下發《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決定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地開展試點。允許參加試點的支付機構集中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
外匯局規定,試點支付機構為客戶集中辦理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貨物貿易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留學教育、航空機票和酒店項下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
所謂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小額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及相關結售匯服務。
Ⅹ 跨境電子商務的管理體系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交易現狀
1.跨境電子商務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經濟增長放緩背景下,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小額出口業務的總體規模超過100億美元,雖僅佔2011年全國出口總額的0.5%,但同比增速超過100%。2011年全國電子商務用戶增至2.03億戶,若以2009年跨境電子商務用戶佔全國電子商戶總數13%來計算,則2011年跨境電子商務用戶達2369萬戶,從電子商務發展速度上分析國內跨境電子商務用戶實際增長額應遠高於上述測算額。
2.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將成為企業新的盈利點
Capgemini(凱捷咨詢公司)、RBS(蘇格蘭皇家銀行)和Efma(歐洲金融市場協會)聯合發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報告》顯示,2013年全球電子支付交易額預計將達到1.6萬億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額的近兩倍。外貿電子商務發展的巨大空間及潛藏的盈利空間已引起國內涉外經濟主體的關注。據有關機構統計數據顯示,自2008年開始國內電子商務及支付傳統細分領域的佔比不斷縮小,2011年網上支付在航空、電信等領域的總佔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為67.2%,經測算到2014年這一比例將下降到為48%。同時,隨著2010-2011年各大電子商務平台在教育、公共事業繳費和保險、股票、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應用上的積極布局,電子商務的國內支付領域格局將逐漸趨於穩定。面對激烈的細分市場競爭和海外電子商務平台的進入,跨境市場無疑是電子商務及支付的下一個爭奪點。
3.跨境電子支付結算方式多種多樣
跨境電子支付業務發生的外匯資金流動,必然涉及資金結售匯與收付匯。從目前支付業務發展情況看,我國跨境電子支付結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購匯方式(含第三方購匯支付、境外電商接受人民幣支付、通過國內銀行購匯匯出等)、跨境收入結匯方式(含第三方收結匯、通過國內銀行匯款,以結匯或個人名義拆分結匯流入、通過地下錢庄實現資金跨境收結匯等)。
二、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管理缺陷
雖然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的迅猛發展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利潤空間,但是如果管理不當也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當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的管理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電子商務交易歸屬管理問題
從電子商務交易形式上分析,純粹的電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服務貿易范疇,國際普遍認可歸入GATS的規則中按服務貿易進行管理。對於只是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完成定購、簽約等,但要通過傳統的運輸方式運送至購買人所在地,則歸入貨物貿易范疇,屬於GATT的管理范疇。此外,對於特殊的電子商務種類,既非明顯的服務貿易也非明顯貨物貿易,如通過電子商務手段提供電子類產品(如文化、軟體、娛樂產品等),國際上對此類電子商務交易歸屬服務貿易或貨物貿易仍存在較大分歧。因我國尚未出台《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辦法》及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管理法規,對電子商務涉及到的外匯交易歸屬管理范疇更難以把握。
(2)交易主體市場准入問題
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能夠突破時空限制,將商務輻射到世界的每個角落,使經濟金融信息和資金鏈日益集中在數據平台。一旦交易主體缺乏足夠的資金實力或出現違規經營、信用危機、系統故障、信息泄露等問題,便會引發客戶外匯資金風險。因此,對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參與主體進行市場准入規范管理極其重要與迫切。
(3)支付機構外匯管理與監管職責問題
首先,支付機構在跨境外匯收支管理中承擔了部份外匯政策執行及管理職責,其與外匯指定銀行類似,既是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者與監督者;其次,支付機構主要為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提供貨幣資金支付清算服務,屬於支付清算組織的一種,又不同於金融機構。如何對此類非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跨境外匯收支服務進行管理與職能定位,急需外匯管理局在法規中加以明確,制度上規范操作。
2.操作瓶頸
(1)交易真實性難以審核
電子商務的虛擬性,直接導致外匯監管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真實性、支付資金的合法性難以審核,為境內外異常資金通過跨境電子商務辦理收支提供了途徑。
(2)國際收支申報存在困難
一方面,通過電子支付平台,境內外電商的銀行賬戶並不直接發生跨境資金流動,且支付平台完成實質交易資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體辦理對外收付款申報的規定較難實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對國際收支申報主體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如代理購匯支付方式實際購匯人為交易主體,應由交易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依前所述較難實施;線下統一購匯支付方式實際購匯人為支付機構,可以支付機構為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此種申報方式難以體現每筆交易資金實質,增加外匯監管難度。
(3)外匯備付金賬戶管理缺失
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外匯備付金管理問題日益突顯,而國內當前對外匯備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確規定,如外匯備付金是歸屬經常項目范疇或資本項目范疇(按貿易信貸管理);外匯備付金賬戶開立、收支范圍、收支數據報送;同一機構本外幣備付金是否可以軋差結算等無統一管理標准,易使外匯備付金游離於外匯監管體系外。
三、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管理體系構建建議
1.管理政策層面
(1)明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業務范圍和開放順序結合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現狀,建議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遵循先經常性項目後資本性項目,先貨物貿易後服務貿易再至虛擬交易,先出口後進口的順序逐步推進。提供跨境支付服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應遵循先開放境內機構,慎重開放境外機構的管理原則,限制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跨境外匯收支范圍,暫時禁止經常轉移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通過電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動,做好對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登記及支付機構結售匯市場准入制度
一方面,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主體(除個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匯局辦理相關信息登記後,方可進行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登記制度。另一方面,對支付機構的外匯業務經營資格、業務范圍、外匯業務監督等方面參照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市場准入標准,建立跨境支付業務准入機制,對具備一定條件的支付機構,給予結售匯市場准入資格。外匯局可在一定范圍內賦予支付機構部份代位監管職能,並建立銀行與支付機構責任共擔機制,形成多方監管、互為監督的監管格局。
(3)適時出台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外匯管理辦法
將跨境電子外匯業務納入監管體系,在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適時出台《跨境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外匯管理辦法》,對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真實性審核職責、外匯資金交易性質、外匯數據管理、外匯收支統計等方面做出統一明確的管理規定。
2.業務操作層面
(1)將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主體納入外匯主體監管體系結合當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理念由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建議將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交易主體納入外匯主體監管范疇,充分利用現有主體監管結果實行分類管理。一是跨境電子商務中境內交易主體為法人機構時,外匯局應依據已公布的機構考核分類結果,有區別的開放跨境電子商務范疇。電子支付機構在為電商客戶辦理跨境收支業務時,應先查詢機構所屬類別,再提供相應跨境電子支付服務。二是境內交易主體為個人時,除執行個人年度購結匯限額管理規定外,支付機構還要健全客戶認證機制,對屬「關注名單」內的個人應拒絕辦理跨境電子收支業務。三是將支付機構納入外匯主體監管范疇,實行考核分類管理。
(2)有效統計與監測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收支數據
建議要求開辦電子商務貿易的境內機構無論是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辦理跨境外匯收支業務,對辦理跨境電子商務的人民幣、外匯收支數據需標注特殊標識,便於對跨境電子商務收支數據開展統計與監測。同時,在個人結售匯系統未向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介面的情況下,同意支付機構採取先購結匯再由補錄結售匯信息的模式。外匯局要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收支數據的統計、監測、管理,定期進行現場檢查,以達到現場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管理目標,增強監管力度。
(3)明確規范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主體和申報方式
一是境內交易主體為法人機構的方式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主體應規定為法人機構,申報時間為發生跨境資金收付日,申報方式由法人機構主動到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二是境內交易主體為個人的方式下,建議申報主體為支付機構,由其將當日辦理的個人項下跨境外匯收支數據匯總後到銀行辦理國際收支申報,並留存交易清單等相關資料備查。
(4)規范外匯備付金管理
明確規定電子支付機構通過外匯備付金專戶存取外匯備付金。外匯局要規范外匯備付金專戶外匯收支范圍,將專戶發生的外匯收支數據納入外匯賬戶非現場監管體系進行監測。建議將外匯備付金按資本項下進行管理,收取外匯備付金的支付機構需定時向外匯局報送備付金收支情況,並將其納入外匯指定銀行外債指標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