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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務院關於電子商務

發布時間:2021-05-19 13:31:52

1. 2015年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什麼階段

我在網上給你找的,可以借鑒一下。
1、電商下沉戰略勢在必行
在一線城市,各種形式的電商充斥著人們的生活,加之物流以及網路的發達,「網購」儼然已成為一線城市的居民最為熱衷的生活方式,而相對與一線城市,二三線城市再到鄉鎮農村還有大規模的用戶群體待挖掘,而且在二三線城市從事電商行業的公司比較緊缺,其中還有假貨泛濫、產品監管有漏洞等不健全的發展因素制約著二三線城市電商業務的發展。但同時基礎設施建設的跟進,二三線城市居民消費觀的轉變,電商下沉也「水到渠成」。阿里、京東爭相下鄉刷牆推廣其電商業務,京東幫服務站和淘寶村的模式出現,各大物流公司逐漸擴大派送范圍,這些也都為電商下沉鋪好了路。由於農村地廣人稀,農村電商必然走向本地化,如何調用第三方廠商服務資源和社會化維修、銷售資源,會是2015年電商的角力點。
2、電商格局的雙寡頭加劇
從體量上看,阿里與京東分別引領平台和B2C自營領域,當當、1號店、蘇寧等被甩開的距離較遠。品類上,京東在3C家電領域依然占據優勢,但在服裝、百貨等方面尚處於破冰期,2015年能否突破是一個看點,相比,天貓、淘寶等生態改善會是明年重點,消費者需求變化會加速阿里的自我變革。但有一點是確認的,京東與天貓的雙駕馬車局面會進一步鞏固,雙寡頭很難撼動,蘇寧、1號店等的距離會繼續拉大。
3、基礎服務再成行業競爭焦點
在經歷了價格戰、電商「造節」等等發展階段之後,國內電商通過早期粗放式的搶奪用戶開始到如今修煉內功,逐漸轉變為精細化的發展模式。精細化後,例如物流、售後這些直接決定品牌美譽度以及用戶黏性的環節,變得尤其重要。而且目前國內電商品牌林立,各類綜合性百貨電商以及垂直電商都是八仙過海,各有各招,不過在價格這方面可做的文章並不多,同時在基礎服務方面,遭到消費者最多的詬病,雖然自電商誕生起,服務便是主打牌,但是消費者不滿意,這就意味消費者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於是新的競爭點就出現了。所謂「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其實本質上消費者要求的就是一個快速響應的服務機制,這在物流以及售後換修等方面體現尤其明顯。
4、產業群互聯網化催生更多垂直電商
互聯化幫助各產業鏈縮減了其中一部分環節,甚至是促進了上游和終端的直接連接,削減了中間成本。生鮮電商就是非常不錯的例子並頗具潛力,種植商可通過電商平台直接面對用戶,用戶可以通過電商平台了解生鮮產品的生長過程,買到更為放心的食品。民以食為天,這是人類最大的需求,但是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產銷不平衡造成經濟損失的例子,某地的農副產品因交通、天氣等因素導致滯銷,但同時另外一個地方卻因為產量降低導致價格上漲。此時如果電商平台將生鮮產業鏈串聯起來,促進這種不平衡的改善,十分有意義。或許我們在不久的將來會看到某電商開始圈地種菜了。
5、電商碎片化模式讓物聯網成為電商流量新入口
2015年移動電商將更加成熟,支付更便利,尤其是隨著O2O模式的落地,以及移動端交互體驗的增強,移動電商版圖將進一步擴張,並有望超越PC端佔到60%以上的份額。另外,隨著智能設備的不斷涌現,電商將從除互聯網、移動互聯網以外更多平台獲取新的流量,碎片化購物模式的形成更推動了物聯網成為電商流量新入口的大趨勢。
6、物流價值不只是快慢
物流對電商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2014年圍繞著物流上的競爭大幕拉開,京東自建物流延伸出了極速達、3小時達、移動自提車等個性化物流服務,蘇寧、當當等也紛紛加碼物流建設,開啟了新一輪的對抗戰。2015年物流軍備競賽的優劣勢將充分暴露出來,並影響到用戶網購的選擇決策,「無物流,不電商」會成為鐵律。而且在明年,物流價值不僅是快、慢,以物流為杠桿延伸出來的供應鏈、服務、營銷等增值服務和價值也會凸顯,尤其是在四六線縣鄉級市場,物流會成為橋頭堡,缺失的玩家會喪失機會。
7、電商向上游侵襲會成為常態
電商行業一直以「出貨」為主,但隨著綜合性電商平台在用戶、流量上的優勢,以及對網購行為、偏好、購買、支付等大數據的應用,2015年,電商向上游侵襲會成為新常態,C2B的按用戶需求定製和眾籌等模式將形成規模,進而傳遞到柔性製造、設計、供應鏈等環節,這也會帶來一個2015年電商市場上的突出現象,電商與上游廠商的聯盟與合作會越來越頻繁,合作深度將涉及到品牌、大數據、物流、供應鏈、互聯網金融、智能設備等各個層面,電商的角色和重要性都會發生根本性轉變。
8、O2O線上線下對壘,多方合作平台化趨勢明顯
在談到電商未來趨勢的時候,很難不提O2O,但O2O真正的落地模式還不多。2015年O2O將出現新的變化,一是電商網站將加快向線下進軍,例如阿里入股銀泰與京東聯手全國百家便利店;二是線下零售業態O2O升級進入深水區,會瘋狂改造線下零售模式和體驗,萬達收購快錢補齊支付短板,2015年線下店面的優勢和地位會大幅抬升;三是O2O模式將整體走向成熟,創新的交互購物體驗會涌現,並帶來業務模式、用戶體驗上的新突破。另外,電商O2O必須依託線上交易的互聯網產物只有與線下建立聯系,才能說是建立了完整的生態鏈。但目前電商建立的線下實體店,大多數屬於一個臉面工程,很難在優化用戶體驗,增加服務品類上有所建樹。
9、流量成本加大,追求更精準的營銷
所謂精準化營銷,就是花錢就要花在刀刃上,這是成本考量的第一要訣,對於電商來說,如何將產品定向推薦給需要的用戶,這在近幾年以及未來幾年都將會是不變的趨勢。隨著阿里上市、京東亞洲一號物流中心投入使用,目前電商圈由阿里系、京東主導的格局已定,盡管京東還未盈利,但越來越具備實現「千億」願景的實力。同時國美、蘇寧、聚美等一批頗具實力的電商也逐漸完善各自的生態圈。
10、互聯網金融開疆拓土,政策是關鍵
金融是電商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寶寶們」的出生,為百姓增添了更多可投資的渠道,在初期較高的回報更吸引了大批用戶,使得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平台在短期內積累了大量的資金,由此開啟了電商深入拓展金融類產品的大幕。尤其是擁有自己的支付平台的電商,無論是技術、安全還是資金,都給電商提供金融服務打好了基礎。2015年,由電商延伸出來的供應鏈金融、消費金融會向縱深發展,成為推動電商進一步擴張和增強用戶粘性、消費力的重要工具。例如:京東推出了包含京東白條、京寶貝、項目眾籌等功能的京東金融平台;阿里支付寶也針對淘寶賣家推出了余額寶信用支付手段……越來越多P2P平台涌現,讓電商兼具了越來越多的銀行功能,但尚未形成標配效應。
11、去中心化,微商生力軍將進一步擴大
在支付平台日益完善,社交平台越來越優質的用戶體驗下,我們會發現你身邊的朋友、家人都開啟了微店,做起了生意,這一類藉助自身的口碑效益逐漸積累了不少忠實用戶的微商群體在逐漸擴大,可以說我們目前進入到了人人皆電商的時代,與此同時,成熟的電商平台也在「微」平台開放入口,通過降低傭金等等舉措來網羅更多的賣家,在今後一年內,這種趨勢仍將保持強勁的增長態勢。
12、電商購物體驗被重新定義,時尚路開啟
2015年,電商購物體驗也會被重新定義,體驗不再是一個購買便利性、界面友好性的單一話題,而是涵蓋品質、價格、個性化、物流、服務等各個環節的全流程體驗,單純的價格戰將越來越遠去,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度會降低。2015年的消費群會更追求個性、社群專屬及品味主張,用戶年輕化、個性化的體現越來越明顯,如何網羅新用戶,並保持老用戶的新鮮感,打時尚牌顯然是順應潮流之舉。品質、時尚、服務體驗會是電商大佬們2015年比拼的新指標。例如:京東提出的新消費主義,宣布將與《時尚芭莎》展開深度合作改變京東用戶男女比例失調的局面;天貓不再追求成交額、發布時尚戰略,提供一系列時尚化解決方案;當當更換品牌logo強調當當的時尚屬性……
13、網購節的狂歡會逐步遠去,專屬消費模式崛起
從阿里的雙十一到京東的6.18,電商造節聲勢巨大,更影響和帶動了線下零售企業的跟風,但2015年,隨著消費群的升級,以及個性化需求的增強,大眾化的靠5折、低價等手段驅動的網購節日將日漸消退,節日的主旋律會發生轉移,也會出現個性化、全球化等新標簽,網購族們對狂歡節也逐步喪失刺激效應,不再感冒,節日效應相應減弱。相比,一些定製化、專屬人群的節日可能會興起。
14、走向國際,擴大發展版圖
國內電商是一個大市場,隨著一級市場趨於飽和,以及高品質、中產階級消費群的崛起,2015年跨境電商、全球化會出現一波爭相湧入的行情。越來越多的在物流、支付各方面都比較有經驗和能力的電商開始將自己的業務線向外延伸,例如淘寶全球購、天貓國際、聚美優品開放海淘專區、蘇寧成立跨境電商項目組等等。這不僅讓消費者享受更多海外購物的便利以及資金保障,還讓電商在開拓海外市場以及引進外國品牌進駐上都會起到一定積極作用,實現多方共贏。未來一年,受到國內外經濟環境和外貿政策的影響,跨境電商將出現大的增長,但不會大規模爆發,在這一領域,綜合性電商的平台優勢更有競爭力。
至此,2015年中國電商發展的14個趨勢已初步確定,並且隨著市場瞬息萬變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是挑戰也是商場的魅力所在。

2. 池政(2015)24號文件關於發展電子商務有關政策'

詳見:http://www.ahczsw.gov.cn/content/detail/56960bb582e08a6009000000.html

3. 中央關於農村實行電子商務的政策

對於農村電商而言,很大部分要解決農產品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今年以來,中央各部委出台了系列支持農村電商的政策。
5月15日,商務部對外公布的《chr(34)互聯網++流通chr(34)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力爭在1到2年內,在全國創建200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的綜合示範縣,示範縣的電子商務交易額在現有基礎上年均增長不低於30%。
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副司長聶林海表示,下一步電子商務的主要著力點在農村、中小城市和社區,中央財政將撥20億元專項資金對全國中西部地區的200個縣進行資金支持,引領電子商務發展。
記者了解到,商務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5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申報工作的通知》,其中獲得示範項目的重要條件是chr(34)有一批電子商務實施主體chr(34)。
河南省政府近日通報,焦作市博愛縣獲得了中央財政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項資金2000萬元。公開報道顯示,博愛縣曾先後與一畝田、雲農場等合作。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做電商的熱情被點燃。目前,不少地方縣市設有電商辦,這是在chr(34)互聯網+chr(34)大潮下的地方政府工作的新動向,其中就有不少地方花重金打造電商運營中心或產業園,有的縣還提出chr(34)等風來不如造風口chr(34)等口號。
而電商對政府資源也有著極大的需求,以1號店為例,目前其網店上的chr(34)特產中國chr(34)就是與縣區合作,挖掘地域特色顯著的農產品。
高海燕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從今年1月開始與政府合作,目前簽約縣已有63個,政府的加入讓我們實施的效率更高,很多縣是主動找上門。chr(34)電商與政府合作的難易程度,取決於對方的開放意識和開放水平及對互聯網的理解能力,目前合作的縣都非常重視電商。chr(34)
農產品大多是小生產,進入流通領域後要面對大市場,這個過程往往要收購商、庫存商、物流商、批發商、分銷商、零售商等環節完成,層層加價,經常出現農民chr(34)賣難chr(34),農產品滯銷,而電商的介入有助於解決chr(34)最後一公里chr(34)。
高海燕說,農村電商更適合B2B這種業態,chr(34)對大部分農村而言,物流等基礎設施均存在,不存在運力的問題,本質上存在整合和利用程度的問題。像B2C模式的業務覆蓋與農村物流設施不匹配,但做B2B'最後一公里'就不是問題。chr(34)
據悉,一畝田集團目前已成為全國最大的農產品誠信交易平台,服務的對象是全國農產品生產、流通、批發、經銷的從業者,並在全國設實體經營主體。
chr(34)過去幾年我們更多的是靠互聯網聚集供需雙方,但是當交易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如何提高產地、農產品和農業經營者的集中度成為重要問題,農產品線上交易效率不高,需要線下服務。chr(34)高海燕說。
洪濤說,現在工業品下鄉的問題基本上能解決,而電商發展計劃最關鍵的是要解決農產品進城等根本性問題。chr(34)我們是農產品生產和消費貿易大國,不僅包括農村經營,還包括城鄉經營等,農村電商最大的問題是解決同質化和營商環境。

4. 國家財政2015年給電子商務撥款多少

財政部經建司吳祥雲處長14日在全國農村電子商務現場會上表示,為促進農村電商水平提升,2015年中央財政准備安排20億專項資金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讓電子商務惠及更廣泛的中西部地區和更多農村居民,特別是革命老區的農村居民。財政部將擇優支持中西部省份和革命老區200個縣開展農村電商綜合示範,每個縣每年撥款1000萬。並將在2016年對考核達到要求的示範縣再支持一年
據悉,這一資金支持力度比2014年增加80%,試點縣數量將增加144個。目前財政部與商務部已經聯合發文部署了相關申報工作。旨在通過財政資金的引領、鼓勵帶動更多企業和社會資本促進農村電商發展,培育農村電商生態環境
據研究機構預測,農資流通市場容量近萬億元,農資企業嫁接互聯網後優化供應鏈,降低流通成本,從銷售商轉型綜合服務商方面有望獲得重大進展,從而打開新的成長空間。進入2季度以來,上市公司頻頻發力農資電商。

5. 國辦發2015年 5號文件具體內容

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
國發〔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雲計算是推動信息技術能力實現按需供給、促進信息技術和數據資源充分利用的全新業態,是信息化發展的重大變革和必然趨勢。發展雲計算,有利於分
享信息知識和創新資源,降低全社會創業成本,培育形成新產業和新消費熱點,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和建設創新型國傢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全球雲計算處於
發展初期,我國面臨難得的機遇,但也存在服務能力較薄弱、核心技術差距較大、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不夠、信息安全挑戰突出等問題,重建設輕應用、數據中心無序
發展苗頭初步顯現。為促進我國雲計算創新發展,積極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適應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提升能力、深化應用為主線,完善發展環
境,培育骨幹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擴展應用領域,強化技術支撐,保障信息安全,優化設施布局,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使信息資源得到高
效利用,為促進創業興業、釋放創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減少行政干預,鼓勵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能力,對接應用市場。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監管政策,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統籌協調。以需求為牽引,加強分類指導,推進重點領域的應用、服務和產品協同發展。引導地方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避免政府資金盲目
投資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強信息技術資源整合,避免行業信息化系統成為信息孤島。優化雲計算基礎設施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創新驅動。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用合作,強化雲計算關鍵技術和服務模式創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探索加強國際合作,推動雲計算開放式創新和國際化發展。加強管理創新,鼓勵新業態發展。
保障安全。在現有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基礎上,結合雲計算特點完善相關信息安全制度,強化安全管理和數據隱私保護,增強安全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護體系,切實保障雲計算信息安全。充分運用雲計算的大數據處理能力,帶動相關安全技術和服務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17年,雲計算在重點領域的應用得到深化,產業鏈條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務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協同推進的雲計算發展格局,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
服務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公共雲計算骨幹服務企業。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雲計算服務種類豐富,實現規模化運營。雲計算系統集成能力顯著提升。
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增強原始創新和基礎創新能力,突破雲計算平台軟體、艾位元組(EB,約為260位元組)級雲存儲系統、大數據挖掘分析等一批關鍵技術
與產品,雲計算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雲計算標准體系基本建立。服務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產學研用協同發展水平大幅提高。
應用示範成效顯著。在社會效益明顯、產業帶動性強、示範作用突出的若乾重點領域推動公共數據開放、信息技術資源整合和政府采購服務改革,充分利
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開展百項雲計算和大數據應用示範工程,在降低創業門檻、服務民生、培育新業態、探索電子政務建設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政府自建
數據中心數量減少5%以上。

雲計算能夠帶來什麼
基礎設施不斷優化。雲計算數據中心區域布局初步優化,新建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於1.5。寬頻發展政策環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滿足雲計算發展需求的寬頻網路基礎設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適應雲計算發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監管制度和標准規范體系,雲計算安全關鍵技術產品的產業化水平和網路安全防護能力明顯提升,雲計算發展環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2020年,雲計算應用基本普及,雲計算服務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掌握雲計算關鍵技術,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雲計算骨幹企業。雲計
算信息安全監管體系和法規體系健全。大數據挖掘分析能力顯著提升。雲計算成為我國信息化重要形態和建設網路強國的重要支撐,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水平
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雲計算服務能力。
大力發展公共雲計算服務,實施雲計算工程,支持信息技術企業加快向雲計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轉型。大力發展計算、存儲資源租用和應用軟體開發部署
平台服務,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研發設計等在線應用服務,降低企業信息化門檻和創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活動。積極發展基於雲計算的個人信息存
儲、在線工具、學習娛樂等服務,培育信息消費。發展安全可信的雲計算外包服務,推動政府業務外包。支持雲計算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
等技術和服務的融合發展與創新應用,積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大企業開放平台資源,打造協作共贏的雲計算服務生態環境。引導專有雲有序發展,鼓勵企業
創新信息化建設思路,在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的基礎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專有雲解決方案,整合信息資源,優化業務流程,提升經營管理水
平。大力發展面向雲計算的信息系統規劃咨詢、方案設計、系統集成和測試評估等服務。
(二)提升雲計算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雲計算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發、市場培育和產業政策的緊密銜接與統籌協調。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以服務創新帶動技術創新,增強
原始創新能力,著力突破雲計算平台大規模資源管理與調度、運行監控與安全保障、艾位元組級數據存儲與處理、大數據挖掘分析等關鍵技術,提高相關軟硬體產品研
發及產業化水平。加強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晶元及基礎軟體產品等科技專項成果與雲計算產業需求對接,積極推動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在各領域的
應用。充分整合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加強雲計算相關技術研發實驗室、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建立產業創新聯盟,發揮骨幹企業的引領作用,培育一批特
色鮮明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健全產業生態系統。完善雲計算公共支撐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標准制定和相關評估測評等工作,促進協同創新。
(三)探索電子政務雲計算發展新模式。
鼓勵應用雲計算技術整合改造現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實現各領域政務信息系統整體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減少政府自建數據中心的數量。新建電子政務系統
須經嚴格論證並按程序進行審批。政府部門要加大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積極開展試點示範,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新機制,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
享和業務協同,促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雲計算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帶動雲計算產業快速發展。
(四)加強大數據開發與利用。
充分發揮雲計算對數據資源的集聚作用,實現數據資源的融合共享,推動大數據挖掘、分析、應用和服務。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
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地理、人口、知識產權及其他有關管理機構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推動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
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重點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災害預防、就業和社會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電子商務等領域,開展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應用示
范,支持政府機構和企業創新大數據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雲計算、大數據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服務支撐作用,加強推廣應用,挖掘市場潛力,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
展。
(五)統籌布局雲計算基礎設施。
加強全國數據中心建設的統籌規劃,引導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優先在能源充足、氣候適宜、自然災害較少的地區部署,以實時應用為主的中小型數據中心
在靠近用戶所在地、電力保障穩定的地區靈活部署。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要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杜絕盲目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快推進實施「寬頻中
國」戰略,結合雲計算發展布局優化網路結構,加快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優化互聯網網間互聯架構,提升互聯互通質量,降低帶寬租費水平。支持採用可再生能
源和節能減排技術建設綠色雲計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雲計算和大數據環境下個人和企業信息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相關法規與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儲、轉移、刪除、跨境流動等管理規則,加快信
息安全立法進程。加強雲計算服務網路安全防護管理,加大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力度,建立完善黨政機關雲計算服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
度,開展定級備案和測評等工作。完善雲計算安全態勢感知、安全事件預警預防及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黨政機關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評估和
監測。支持雲計算安全軟硬體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試點示範和推廣應用,加快雲計算安全專業化服務隊伍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場環境。
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完善雲計算服務市場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服務企業申請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研究支持大規模雲計算服務的網路政
策。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雲計算服務質量、可信度和網路安全等評估測評工作。引導雲計算服務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誠信水平,逐步建立雲計算信任
體系。加強互聯網骨幹網互聯互通監管和技術支撐手段建設,調整網間互聯結算政策,保障網間互聯高效暢通。對符合布局原則和能耗標準的雲計算數據中心,支持
其參加直供電試點,滿足大工業用電條件的可執行大工業電價,並在網路、市政配套等方面給予保障,優先安排用地。引導國有企業運用雲計算技術提升經營管理水
平,推廣應用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加快制定
信息網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出台政府和重要行業采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相關規定,明確相關管理部門和雲計算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規范雲計算服
務商與用戶的責權利關系。

6. 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6)2015年國務院關於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7. 中國當前對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方針

參考《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1、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2、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3、促進就業創業;
4、推動轉型升級;
5、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6、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7、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8、健全支撐體系。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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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電商國八條是哪八條

2015年5月8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簡稱電商「國八條」,從八個方面推進電商發展,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以下是電商國八條全文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5月4日

9. 2015年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
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
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5月4日

閱讀全文

與2015年國務院關於電子商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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