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研究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中的作用
政府的宏觀規劃和指導
政府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應發揮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通過宏觀規劃、協調組織,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引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要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保持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連續性。
電子商務的規則和法律包括諸如貿易慣例和指導原則等自發形成的行業規則和政府確立的法律體系。政府應當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證,以創建一個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法規環境環境。電子商務的參與者應在政府的指導下,理解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定行業規則,加強行業自律。
在促進和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重點領域包括:選擇和實施值得信賴的技術和政策;制定網上交易恰當的支撐法規;制定行為規范、標准以及各產業和機構方面的規定;確定"行業自律"所必須的技術工具;在不同的環境下有效地保護用戶和向消費者授權。
在制定有關法律法規時,政府應與所有參與者,包括消費者、工商界和公眾團體進行合作,廣泛開展社會對話,設法減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貿易障礙;促進建立有利於競爭的環境。政府應當承認工商界在制定標准、加強可互操作性方面合作的重要性,工商界也應當繼續在開發和實施對電子商務發展至關重要的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方案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同時,應當承認並考慮基本的公眾利益、經濟和社會目標,在必要時,確保對關鍵的公眾利益目標給予恰當的保護,如同物理世界中的情況一樣。
政府對於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在技術上應當是中性的,而且是有節制的、透明的、前後一致的和可預測的。在可能的條件下,所頒布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應當與國際上有關法律法規相吻合,爭取得到國際上的公認,以便推動所有國家電子商務的國際化和國際舞台上的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國際上電子商務的立法活動進展很快,政府有必要跟蹤國外電子商務立法的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國外利用法律調整電子商務交易的經驗,對照我國電子商務的應用狀況,提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並與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基調吻合的法律法規。
現有的民商法對於商業交易當事方之間(商家與商家、商家與消費者、商家與政府)進行交易的法律和商業框架是在非數字化時代設計的。當消費者和商家試圖啟用新的平台(數字化平台)時,他們希望政府能保證其"游戲規則"與物理世界的游戲規則是盡可能對等的;在絕對必要時才引進新的規則和法規,或修改現有的規則,並能保證這些規則是透明的、可預測的。
由於管理體制的問題,我國的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工作還沒有明確主管單位,各部委的有關立法條例也沒有系統的安排。從全局考慮,這種狀況亟待改變。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立法工作,盡快與國際接軌,建議對這項工作進行統籌策劃,從系統科學的角度,參考國際立法框架,形成我國自己的立法思路。
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
用戶必須對數字化市場具有信心,才能積極地參與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隨著電子環境下的商業活動的日益發展,消費者和商家期望他們使用的網路服務是安全可靠的;他們進行的交易是沒有風險的;他們能夠驗證有關交易和交易對方的重要信息。消費者要求能控制對他們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使用;確認並能夠使用糾正錯誤的機制。如果可信的技術和政策法規能夠到位,能夠解決可能出現的失誤、公眾教育、糾錯和防範濫用等問題,那麼電子商務的發展就可能要順利的多。從目前國際上的情況看,要做到這一點,在物理市場上提供這種信心的國家法規體系和保證措施必須加以修改,以確保人們對數字化市場抱有信心。在這方面,政府負有根本的責任,同時,也需要企業和消費者的主動性。
目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有關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對涉及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和分析,特別對於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問題,其中包括充分而公正地披露必要的信息、廣告業務、投訴處理、糾紛解決、賠償以及其它與保護消費者有關的問題進行介紹,將有助於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形成良好的競爭環境
電子商務的成長有賴於對信息基礎結構普遍的和價格合理的使用。電信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低成本高質量服務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從而不僅促進了貿易的發展,也擴展了對信息基礎結構及其服務的使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決定了市場對電信資源的配置起支配作用,並以其內在規律約束和激勵企業;同時,也決定了電信企業只有通過有效的市場競爭,才能真正加速創新、提高效率、降低價格、改善服務,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素質,增強競爭能力,在激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市場競爭應當是在國家宏觀調控與管理下的有序競爭。這就需要法律先行。政府部門必須通過有力、完善的政策、法規來調控市場,進一步破除壟斷,促進競爭,建立公平有效的競爭格局,引導企業發展,最終實現國家的戰略規劃。要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對不同的業務領域採取不同的管制手段,限制不止當競爭行為;要建立公平透明的互聯互通規則,制定統一的技術標准,保證平等接入,保證信息流動的暢通和安全;要加強國家通信資源管理,實行資源的集中統一配置和監督使用;建立科學合理的資費調整機制,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減少重復建設;還要建立用戶權益保障制度,監督管理企業及用戶的市場行為,維護國家、企業利用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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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電子商務為啥這么火,國家都為此頒布了法律
電子商務的概念是小或小,大或大,而電子商務火的必然因素是:電子商務生態鏈的成熟帶來了最佳的流通渠道。因此,從商業價值的角度來說,每個人都想進去,都想有一個好的品味,所以騰訊進去,網路進去,只是根據不同的經營目標(公司專注於實現)和不同的業務中心。網路的所有失敗案例。互聯網巨頭之所以進入電子商務,是因為他們最大的目標是對流量資源的商業價值進行轉化,但結果取決於他們的法力有多大、有多大。
⑶ 電子商務的作用及其意義
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現狀及發展對策探討
電子商務是0世紀信息化、網路化的產物,由於其自身特點已引起了人們的廣泛注意。世界經濟一體化,信息技術快速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人們進行商務活動的新模式,隨著電子商務中務實成分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傳統企業開始介入電子商務領域,但是當他們在互聯網上建造網上商店的時候,發現在網路前端的背後存在著物流的制約,漸漸地,人們認識到,物流已成為電子商務是否順利進行和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如果沒有一個高效、合理、暢通的物流系統,電子商務所具有的優勢就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如何建立一個高效率、低成本運行的物流體系來保證電子商務的通暢發展,已成為人們必須重視的問題。
一、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物流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物流對電子商務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歐美經濟發達國家,物流的發展已經經歷了數十年,如在美國,其物流發展自95年至今已有90年的歷史,在以網路通信為基礎的電子商務時代,其電子商務物流也十分發達。而我國的物流起步較晚,能夠支持電子商務活動的現代物流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發展電子商務物流的基礎尚不完善,物流業相對落後
物流基礎設施是指在供應鏈的整體服務功能上和供應鏈的某些環節上,滿足物流組織與管理需要的、具有綜合或單一功能的場所或組織的統稱,主要包括公路、鐵路、港口、機場以及網路通信基礎等。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在交通運輸、倉儲設施、信息通訊、貨物包裝和搬運等物流基礎設施裝備方面有了一定的發展,但從總體上來說,我國的物流基礎設施還比較落後,特別是在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模式下,我國各種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缺乏必要的協調性,因而物流基礎設施的配套性和兼容性差,缺乏系統功能。尤其是涉及到各種運輸方式之間、國家運輸系統和地方運輸系統之間、不同運輸系統之間相互銜接的樞紐設施和有關服務設施建設方面缺乏投入,對物流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各種綜合性貨運樞紐、物流中心和基地建設發展緩慢,這些因素影響我國物流系統的協調發展。
(二)政府及相關企業對電子商務物流的重視與認識程度相對欠缺
物流配送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雖然很早就有專家和企業提出,但是卻很少引起政府及相關企業對電子商務物流的重視。
物流業的發展涉及到基礎設施、物流技術設備、產業政策、投資融資、稅收與運輸標准等各方面,分屬不同的政府職能部門管理。但各職能部門對現代物流認識不足並缺乏統一協調的戰略思想。目前,商務部、交通部在資格認證方面各有多項政策法規,政府職能部門對物流企業是一種多頭管理體制。一些地方政府為保護本地物流企業利益,在交通運輸、稅收、工商等方面設置障礙,限制非本地物流企業的經營活動,嚴重阻礙著電子商務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現有與物流相關的法律法規多是部門性的、區域性的,缺少全國統一性的專門法律文件。這使全國性的物流企業缺少有效的法律規范。我國的電子商務物流至今沒有一個完整的技術標准,僅僅以部分行業標准和《物流術語》還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需要。同時,由於缺乏對物流企業的正確認識和合理界定,在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目錄中至今沒有物流企業的一席之地。物流企業受到的各種限制,以及專業物流組織及企業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法律承認等,很不利於物流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技術裝備落後,信息化普及、集成化管理、物流作業水平與技術水平普遍較低。
物流業是介於供貨方和購貨方之間的三方,以服務作為一宗旨。從當前物流的現狀來看,物流企業不僅要為本地區服務,而且還要做長距離的跨區域服務。優質和系統的服務才能使物流企業與貨主企業結成戰略夥伴關系(或稱策略聯盟)。我國的物流企業數量雖具有一定的規模,但能適應現代電子商務的物流企業數量仍很少、規模也小、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不盡如意。因此,在電子商務時代,要提供最佳的服務,物流系統必須要有良好的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物流信息化,包括商品代碼和資料庫的建立以及運輸網路合理化、銷售網路系統化和物流中心管理電子化的建設。電子數據交換技術與國際互聯網的應用,使物流效率的提高更多的取決於信息管理技術水平。
⑷ 制定《電子商務立法》有什麼好處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才出現的新生事物。這種影響全球的新經濟模式與傳統商務相比有諸多優越性。西方發達國家雖然發展迅速,但均款形未成熟的安全運營模式。鑒於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正在和已經對各國經濟發展帶來深刻的影響,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為迎頭趕上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當前急需解決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除技術范圍和管理體制問題外,電子商務的立法配套則是一個主要問題。
一、我國電子商務立不現狀與問題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第11條關於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及第33條關於當事人採用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的規定。前者確認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後者涉及電子合同生效的要件。另外,《合同法》第16條、第26條、第31條規定了電子合同要約的生效時間、承諾的生效時間及合同成立地點。但是,僅有以上規定,電子合同仍無法操作。
1.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擬訂《電子商務示範法》(以下簡稱《示範法》的過程中,曾考慮到各國法律對傳統貿易形成的規定,建議採用"功能等同法"賦予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但我國擬訂《合同法》有關條款時,把這種"功能等同法"演變為"形式等同法",與《合同示範法》有關條文不相適應。
2.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之後引起的第一個問題是電子簽名的價值。其表現形式是通過計算機網路,藉助數據信息完成的,可以是數字或是符號,與手書簽名沒有內在聯系。但我國《合同法》避開了電子簽名問題,提出另一辦法,即"簽訂確認書"。這實際是繞開了必須有確定身份的"電子簽名"的問題,簽訂確認書並不能使電子合同完成簽字人或依賴方認證的要求,電子合同也根本無法擺脫手書簽名法律的束縛。
3.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後引起的又一問題是電子證據的效力。電子證據在訴訟中能否被法院採納為證據。我國《合同法》沒有規定。按現行法規,書面形式的證據必須是有形的書面文件(包括合同、單據),而且必須是"原物"。而電子證據使用的是磁性介質,其列印出來的書面形式充其量也僅是復印件而已,當所有的電子證據都可能失去效力時,有誰敢用電子手段同我國做生意?
4.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的第三個問題是電子認證及標准。我國沒有對電子證據、電子簽名政策做出法律規定,又由於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引發一系列問題後發生了電子商務糾紛,法官認證的標准和依據只能是傳統貿易法律的規定,而在傳統貿易法律根本不能運用於電子商務這一新的貿易方式的情況下,法定的自由裁量權便可能無限制的擴大,電子商務的法治就可能成為空話。
二、對電子商務立法的幾點建議
1.電子商務立法應遵循的原則,一是要具有普遍性和超前性;二是要具有國際性和統一性;三是應具備隨動性。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運用范圍,應包括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電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稅收與保險、網路管理與信息安全保護、電子證據與電子簽名的法律認定、政府的強制性措施及審查機制、市場准入規則、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國際管轄和國際協助等等。
3.我國可由中國電子商務中心負責成立一個電子認證審查委員會,對電子認證行業的標准進行開發、制定或修改,並且負責對各認證機構進行審查、確認、頒證,對其採用的密碼、標准進行規范。
4.建議在參考國際《示範法》的前提下,根據我國加入WTO後的國情,制定一部用以規范電子商務活動方面的法律或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管理條例》,以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和弊端。
⑸ 中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意義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信息辦
關於印發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信息辦,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提出的編制規劃要求,圍繞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確立的中心任務,我們組織編制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信息辦
二○○七年六月一日
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前 言
電子商務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機遇期。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本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的組成部分,旨在貫徹落實《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現狀與趨勢
(一)「十五」電子商務發展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在經歷了探索和理性調整
後,步入務實發展的軌道,為「十一五」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電子商務應用初見成效。電子商務逐步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的各個層面,國民經濟重點行業和骨幹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不斷深化,網路化生產經營與消費方式逐漸形成。2005年,全國企業網上采購商品和服務總額達16889億元,占采購總額的比重約8.5%,企業網上銷售商品和服務總額為9095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近2%。中小企業成為電子商務的積極實踐者,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約佔全國中小企業總數的2%。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日益創新,基於網路的數字化產品與服務不斷涌現,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
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電子認證、電子支付、現代物流、信用、標准等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逐步展開。19家電子認證機構獲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近20家商業銀行開辦電子銀行服務,第三方電子支付業務穩步上升。物流專業化、社會化和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步伐加快。40餘項電子商務和物流標准陸續頒布,標准推廣應用工作進一步深化。
電子商務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基於網路的產品、技術與服務的創新能力穩步提升,自主發展態勢日漸顯現。在線交易、電子支付、電子認證、現代物流等領域關鍵技術及裝備的研究開發取得突破性進展,行業、區域及中小企業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平台加快發展,基礎電信運營商、軟體供應商等涉足電子商務服務,新型業務模式不斷涌現。300多所院校開設了電子商務專業,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陸續展開,培養了一批電子商務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確立了電子商務的戰略地位,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明確了發展方向和重點,電子簽名法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區各部門相繼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扶持力度。全社會電子商務應用意識不斷增強,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仍然面臨一些突出問題。電子認證、在線支付、現代物流、信用、安全防護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尚不能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協調性不足,市場適用性需要進一步加強;企業信息化發展不平衡,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滯後,普及應用水平亟待提高。電子商務在加速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等方面的促進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二)發展趨勢
全球電子商務日趨活躍,業務模式不斷創新,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機遇期。
電子商務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經濟競爭新態勢。電子商務廣泛深入地滲透到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改變著傳統經營管理模式和生產組織形態,正在突破國家和地區局限,影響著世界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加速經濟全球化進程。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把電子商務作為強化競爭優勢的戰略舉措,制定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和行動計劃,力求把握發展主動權。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水平提高和市場化進程加快,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我國參與全球經濟合作的必然選擇。
電子商務服務業蓬勃發展,逐步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技術創新加速社會專業化分工,為電子商務服務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基於網路的交易服務、業務外包服務、信息技術外包服務規模逐漸擴大,模式不斷創新。網路消費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服務范圍不斷拓寬,網上消費服務模式日漸豐富。電子商務服務業正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社會活動向集約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續方向發展。
我國電子商務基礎條件日趨成熟,步入快速發展新階段。「十一五」期間,我國國民經濟將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經濟總量持續擴大,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和廣闊的市場空間。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力度繼續加大,對發展電子商務的需求更加強勁。全球范圍內資源、市場、技術、人才的國際競爭愈加激烈,進一步激發了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電子商務發展的內在動力持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期。
二、發展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發展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營造環境與推廣應用相結合、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重點推進與協調發展相結合、加快發展與加強管理相結合的發展思路,緊緊圍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的中心任務,完善發展環境,創新發展模式,提高應用水平,培育服務產業,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
——完善發展環境。以構建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為核心,統籌發展全局,突破瓶頸制約,強化政策導向,突出建設重點,推進法制建設,加強市場管理,更好地發揮政府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創新發展模式。以促進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有機結合為著力點,面向發展前沿,立足自主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務求實用高效,探索多層次、多類型的電子商務模式。
——提高應用水平。以培育電子商務應用主體為基礎,提高全社會電子商務應用意識,深化骨幹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普及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的電子商務服務,推進電子商務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
——培育服務產業。以大力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為切入點,培育龍頭企業,發展新型服務,擴大服務領域,促進服務貿易,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帶動就業增長。
(二)主要目標
圍繞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支撐體系、技術服務和推廣應用協調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電子商務服務業成為重要的新興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大幅提高並取得明顯成效。
——網路化生產經營方式基本形成,企業間業務協同能力明顯加強,網上采購與銷售額占采購和銷售總額的比重分別超過25%和10%。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達到中小企業總數的30%。網路消費成為重要的消費形態。
——基本形成以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為主流的發展態勢,基於網路的交易服務、業務外包服務和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等電子商務服務業初具規模。
——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進程明顯加快,自有品牌的電子商務關鍵技術裝備與軟體國內市場佔有率超過40%。
——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基本滿足應用需求,法律法規、人才培養、技術服務等基本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企業管理人員五年內普遍接受信息化培訓,掌握信息化基本技能。
三、主要任務
(一)普及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
大力推進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持續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骨幹企業在采購、銷售等方面的帶動作用,以產業鏈為基礎,以供應鏈管理為重點,整合上下游關聯企業相關資源,促進企業間的業務協同。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的倍增作用,深化企業間電子商務應用,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增強企業群體的市場反應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提高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重要性的認識,鼓勵中小企業積極運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展在線銷售、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降低中小企業在投資、技術等方面的風險,提高生產經營和流通效率。
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應用。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引入市場機制,鼓勵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加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逐步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各級政府要積極運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政府采購,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切實發揮政府在電子商務應用中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二)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形成國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積極推進交易服務。緊密結合行業、區域特點,創新交易模式,深度開發和充分利用信息資源,發展面向行業、區域、企業及消費者的第三方交易及相關信息增值服務。探索移動電子商務應用,發展新型服務模式,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應用的滲透性。推廣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與經濟合作中的應用,加強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更好地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強化國際競爭優勢。
加快發展業務外包服務。扶持基於網路的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現代物流、財務管理等生產經營性業務外包服務,培育在線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技能培訓等輔助性業務外包服務。鼓勵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整合旅遊、教育、文化、培訓、保險、醫療保健等服務業資源,提高服務水平,帶動傳統服務業快速發展。
穩步推動信息技術外包服務。鼓勵基礎電信運營商、軟體供應商、系統集成商的業務轉型,發展面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信息處理、數據託管、應用系統等信息技術外包服務,降低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應用成本,促進專業化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業發展。
(三)著力完善支撐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協調發展
健全電子認證體系。進一步規范密鑰、證書、電子認證機構的管理,發展和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加密和認證技術。整合現有資源,完善電子認證基礎設施,規范電子認證服務,建立布局合理的電子認證體系,實現交叉認證,為社會提供可靠的電子認證服務。
加快在線支付體系建設。加緊制定在線支付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研究風險防範措施,加強業務監督和風險控制。研究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管理措施,實現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的銜接協同。引導商業銀行、中國銀聯等機構建設安全快捷、標准規范的在線支付平台。大力推廣銀行卡等電子支付工具,推動網上支付、電話支付和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工具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在線資金清算體系,推動在線支付業務規范化、標准化並與國際接軌。
發展現代物流體系。充分利用鐵道、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倉儲、商業網點等現有物流資源,完善信息平台等現代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廣泛採用先進的物流技術與裝備,優化業務流程,促進物流信息資源共享,提升物流業信息化水平,提高現代物流基礎設施與裝備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發揮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的整合優勢,有效支撐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
推進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及部門間協調與聯合,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間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推進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採集、處理、交換。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
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圍繞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環節,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制定物品編碼、電子單證、信息交換、業務流程等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准和規范,參與國際標准制修訂工作,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
(四)鼓勵電子商務技術創新,提高自主發展能力
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緊密結合應用需求,著力解決制約電子商務應用的重大科技問題,重點突破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加密與電子認證、在線支付、信用管理、供應鏈管理、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加大無線射頻識別、智能終端等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力度,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與軟體,推進綜合集成應用,加快產業化進程。
加強電子商務創新能力建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基礎研究,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集成現有資源與技術力量,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工程化研究開發機制,開展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技術驗證與系統集成,加快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強化技術咨詢和人才培訓服務,提高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企業要緊密結合行業特點和應用需求,加強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融合。
(五)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電子商務秩序
依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企業間電子商務的相互協作和發展。明確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及公眾的職責與義務,加強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企業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維護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規范,逐步建立虛擬貨幣、電子合同、網上產品與服務信息的監測體系,加大對網路經濟活動的監管力度,防範電子商務各類經營風險。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中虛假交易、網上詐騙等非法經營以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促進電子商務普及應用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用多種形式,加強電子商務的宣傳、知識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守法、誠信、自律觀念的引導和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發展電子商務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企業和公民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意識、信息安全意識。加強電子商務基礎理論和發展戰略研究,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相關學科建設。各類教育機構要積極與企業合作建立教學實踐基地,培養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改造和完善現有教育培訓機構,多渠道強化電子商務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提高各行業不同層次人員的電子商務應用能力。
四、重點引導工程
(一)政府采購電子商務試點工程
適時建設政府網上采購業務系統,制訂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標准規范,健全政府采購信用評估制度,逐步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實現政府采購部門、供應商、銀行、財政、稅務、工商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采購信息發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監管等服務。 11
(二)公共電子商務服務工程
支持面向行業並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運營企業,建設第三方供應鏈管理服務平台,發展行業公共信息服務,推進企業間電子商務應用。支持條件較好的電信運營商和軟體企業,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信息服務平台,開展信息發布、采購銷售和信息系統外包等服務業務,降低中小企業信息化成本,提高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三)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工程
支持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和相關標准建設,為從事貿易活動的企業提供單證處理、貿易申報、物流信息處理、貿易結算、跨境電子單證交換等電子商務服務,促進銀行、保險、檢驗檢疫、貿易管理、口岸物流、交通、海關等國際貿易相關機構間的業務協同、數據共享。
(四)移動電子商務試點工程
鼓勵基礎電信運營商、電信增值業務服務商、內容服務提供商和金融服務機構相互協作,建設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廣泛應用手機、個人數字助理和掌上電腦等智能移動終端,面向公共事業、交通旅遊、就業家政、休閑娛樂、市場商情等領域,發展小額支付服務、便民服務和商務信息服務,探索麵向不同層次消費者的新型服務模式。
(五)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工程
鼓勵基礎條件較好的物流信息服務企業,廣泛採用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無線射頻識別等先進物流技術與裝備,建設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為社會提供物流供需信息發布、服務交易、過程優化與跟蹤等服務,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六)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工程
適時啟動國家電子認證根服務和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支持第三方電子認證業務平台建設。支持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監測平台建設,逐步規范在線經濟活動。支持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試點示範建設,探索與政府相關部門、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間信用數據共享的實現形式。支持第三方在線支付平台和電子銀行建設,發展在線支付業務。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部門協調機制
建立相關部門在政策規劃制定和重大項目審理等方面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合力,強化政府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宏觀指導。加快稅務、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實現基於網路的跨部門業務協同,推進網上納稅、網上年檢、網上申報和電子通關等政府公共服務。依法公開政府信息資源,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二)制定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在線支付、網上交易稅收征管、隱私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快制定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管理辦法。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適時修訂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加大對電子商務基礎理論、關鍵技術和重大政策研究的財政支持,形成持續穩定的經費渠道。加強政府對共性技術開發、重大裝備研製、重點應用示範的引導性投入,支持電子商務領域信息資源的公益性開發和利用。對開展信用信息、電子認證等公共服務的企業和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技術外包服務等高技術服務的企業,允許享受與現行高新技術企業同等優惠的財稅政策。
(四)建立多元投資機制
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研究制定促進金融業與電子商務相關企業互相支持、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強化企業在電子商務投資中的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創業風險投資市場,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機制,促進創業投資與電子商務企業自主創新有機結合。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電子商務發展領域,政府運用投資補助、貼息等多種手段,分步驟、有重點地予以支持。
(五)建立電子商務評價體系
研究制定電子商務能力認證制度,引導形成電子商務發展的內在動力機制,促進電子商務有序健康發展。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研究電子商務績效評價指標,逐步形成企業自我評價和社會中介評價相結合的互動機制,提升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將電子商務統計納入國民經濟統計體系。
⑹ 從法律意義上分,電子商務法律的主體分為哪些
電子商務主體,指以營利為目的,藉助電腦技術、互聯網技術與信息技專術實施商事行屬為並因此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廣義的電子商務主體,既包括商事主體,也包括消費者、政府采購人等非商務主體。
狹義的電子商務主體,則僅指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主體,即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採取電子商務交易手段的傳統企業;一類是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基礎設施服務和輔助服務的現代互聯網服務企業(ISP),如互聯網聯結商(IAP)與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網吧等。。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⑺ 電子商務法有哪些作用
1、政府的宏觀規劃和指導,政府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應發揮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通過宏觀規劃、協調組織,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引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要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保持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連續性。
2、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用戶必須對數字化市場具有信心,才能積極地參與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隨著電子環境下的商業活動的日益發展,消費者和商家期望他們使用的網路服務是安全可靠的;他們進行的交易是沒有風險的;他們能夠驗證有關交易和交易對方的重要信息。消費者要求能控制對他們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使用;確認並能夠使用糾正錯誤的機制。如果可信的技術和政策法規能夠到位,能夠解決可能出現的失誤、公眾教育、糾錯和防範濫用等問題,那麼電子商務的發展就可能要順利的多。從目前國際上的情況看,要做到這一點,在物理市場上提供這種信心的國家法規體系和保證措施必須加以修改,以確保人們對數字化市場抱有信心。在這方面,政府負有根本的責任,同時,也需要企業和消費者的主動性。目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有關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對涉及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和分析,特別對於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問題,其中包括充分而公正地披露必要的信息、廣告業務、投訴處理、糾紛解決、賠償以及其它與保護消費者有關的問題進行介紹,將有助於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3、形成良好的競爭環境,電子商務的成長有賴於對信息基礎結構普遍的和價格合理的使用。電信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低成本高質量服務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從而不僅促進了貿易的發展,也擴展了對信息基礎結構及其服務的使用。
⑻ 中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是:
《電子簽名法》
⑼ 在電子商務中規范行業競爭具有怎樣的法律意義
《電子商務法》頒布後對電商行為作出約束,促進電商交易環境規范化、秩序化,行為有法可依、糾紛解決可規避。例如:
基於電子簽章在線化、集成化的特點,電商平台運營者可在平台開辟商家入駐窗口,實現商家自助式入駐:
1、身份查驗:商家只需通過入駐窗口注冊並做企業認證,即可在線關聯並查驗商家資質,經後台審核確認符合入駐資質即可進入協議簽署環節。
2、入駐協議等商務合同簽署:根據商家身份信息,平台通過調用電子合同介面生成電子協議。操作人可通過微信、釘釘、H5頁面等移動端入口在線簽署協議。
此外,基於電子簽名技術實現的電子營業執照也充分肯定了電子簽名在電商行業維權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