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應實施怎樣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的發展在促進消費、擴大出口、增加就業、鼓勵創業和中小企業發展、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升級至關重要的戰略性產業。因此,應在戰略高度充分認識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意義,並以此為出發點客觀看待圍繞電商征稅的爭論,盡快建立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對電子商務稅收的認識誤區
目前社會各界對電商征稅的討論有三個誤區,釐清這三個誤區是制定科學合理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前提。
1.電子商務交易免稅。中國現行稅法沒有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特殊規定,電子商務交易只是交易方式的改變,無論在網上銷售貨物還是提供勞務,均與線下傳統交易適用相同的稅法規定。因此,是否對電商征稅是一個「偽問題」,電子商務一直適用現有稅法,並沒有所謂的免稅待遇。
2.電子商務領域存在巨額的漏稅。有觀點認為,盡管中國目前不存在對電商免稅的規定,但由於征管缺失,電子商務領域漏稅非常嚴重。實際上,中國現階段電子商務領域佔主導地位的是B2B,網路零售交易額僅占電子商務交易額的18%左右。而在網路零售交易中,B2C模式下企業利用網路實現的銷售與傳統線下銷售模式一樣都納入了稅務機關的征管范圍。
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主要征管問題集中在C2C交易平台,與國外C2C平台主要是個人在二手市場的交易不同,中國C2C交易平台中包含了大量的小微企業和兼職經營的個人。淘寶集市在C2C交易平台中的市場份額超過95%,年交易額約為8000億元。根據阿里巴巴提供的數據,如果按照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每月2萬元,每年24萬元計算,有94%的網商交易額達不到起征點。而年交易額超過24萬元的網店的銷售總額約為1600億,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計算的應納稅額約為50億,加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共計56億元。這其中還沒有扣除在線下有實體店並進行了納稅登記,線上交易已繳納了稅款的大型網店。
3.電子商務領域的征管缺失導致線上線下交易的不公平競爭。目前,社會各界對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普遍共識是征管缺失導致線上、線下交易的不公平競爭,因此應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但是,這個共識也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中國目前電子商務領域的稅收問題主要集中於C2C平台交易,而即使按現行稅法規定將700萬戶全部納入征管范圍,流轉稅及其附加的應納稅額也僅有50多億元,僅就數額而言並不會導致市場失衡。
實際上,由於B2B、B2C交易中的稅收征管規定與線下交易並無差異,因此所謂不公平競爭主要存在於線上線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之間,而相對於普遍使用現金交易且主要適用核定徵收的線下交易而言,C2C交易平台中沒有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由於稅收導致的競爭優勢並不顯著。
解決電商征稅問題的三種思路
目前社會各界圍繞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爭論從表面上看是稅收征管的問題,但其深層的原因是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導致的傳統行業和新興行業之間的利益之爭。應對所謂電商征稅問題有三種基本思路:
1.加強對C2C平台的稅收征管,努力做到應征盡征。按照這一思路,應當對C2C平台的個體網商進行強制性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將其全部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的范圍。同時,盡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進行代扣代繳以實現應征盡征。如果從理想的依法治稅和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能的角度來看,這一思路並無不妥。但是,從中國的征管實際和實質公平的角度來看,如果按照這一思路解決所謂電商征稅問題,將會導致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和實際稅收負擔遠高於線下交易,從而造成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2.根據中國征管現狀,按照實際公平的要求,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這一思路並不意味著放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機關在現行稅收征管框架下將征管重點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網店上,其實質是不出台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稅收征管框架下,通過完善稅收征管技術手段,在減少漏征漏管戶的同時,重點加強已進行稅務登記企業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努力實現線上線下交易的稅負公平。
對於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規模較小,無實體經營場所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將其納入稅收征管范圍。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稅收登記管理辦法,將交易額較小的個體網店比照農村流動商販,適用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下一步也可以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對自然人納稅登記進行明確規定,通過建立覆蓋自然人的普遍登記制度解決個體網店稅務登記的問題。
為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不區分線上線下交易普遍適用,鼓勵超過起征點的個體網店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研究對小微企業適用所有稅費按綜合計征率簡易徵收的征管辦法。
3.將電子商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盡管中國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網路零售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仍不足8%,電子商務對其他領域的滲透和影響才剛剛顯現。為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放棄所謂稅收中性原則,對線上交易給予明確且有期限的稅收優惠。但針對線上交易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確且成本較低的區分線上線下交易的征管措施,這一點在實施中有一定的困難。而且針對線上交易的稅收優惠會帶來傳統行業較大的抵觸。
比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寬頻接入服務收入免稅;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和高速移動網路的設備投資加速折舊或允許進行投資抵免;對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快遞網點收入減免增值稅,等等。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避免就稅收論稅收和片面強調表面稅收公平的錯誤傾向。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干預。因此,解決電商征稅問題不能採取第一種思路,第二種思路比較穩妥可行,如果條件具備,應積極研究實施第三種思路。
在電子商務領域應重視的其他稅收問題
目前社會各界熱議的所謂電商征稅問題並不是電子商務領域全部的稅收問題,甚至並不是主要的稅收問題。目前,在電子商務領域,我們應當重視的稅收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
1.跨境直接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中國作為服務業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國家,是直接電子商務的輸入國,為了保護本國相關產業,首先不應輕易放棄對直接電子商務徵收關稅的權力。而面對日益發展的跨境直接電子商務交易,應進一步完善「逆向征管機制」,有效徵收增值稅和預提稅。尤其是應針對跨國公司利用特許權等直接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實施轉讓定價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切實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2.跨境間接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對於間接電子商務的跨境交易,尤其是外貿B2C的發展,目前應積極研究零星小額交易的出口退稅政策,而對於規模不斷擴大的海外代購,則應積極探索完善海關通關環節的進口稅收征管措施。
3.國內電子商務稅源劃分問題。對國內電子商務而言,隨著電子商務交易額的不斷擴大,電子商務企業和電子商務的消費者區域分離的趨勢日益明顯。在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增值稅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稅,隨著與消費者數量和消費能力匹配的區域性傳統批發和零售企業逐步被遠程電子商務企業替代,按照屬地管理方式徵收的稅收更多地向電子商務企業聚集的區域集中,這會加劇已經比較嚴重的區域間稅源分布的不均衡,從而對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運行造成影響。未來,應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發展對稅源分布的影響,在完善地方稅體系和轉移支付制度的前提下,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將流轉稅改為中央稅。
B. 電子商務面臨的法律和稅收問題各有哪些
電子商來務面臨的法律和自稅收問題如下:
對企業進行內部技術更新、提高自動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資;尤其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如實行投資抵免;
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行業,給予供政策優惠,如減免營業稅;
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國際型產品銷售或服務加大鼓勵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等。
C. 全球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是什麼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電子商務得到快速發展,新型的交易方式給傳統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徵收管理提出了挑戰,本文對我國快速發展的電於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進行剖析,對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提出對策建議,以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及涉稅業務的順利處理。
一、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於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徵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並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於1998 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於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於遵從,並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徵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路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路貿易主要徵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採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路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並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於1997 年7 月在柯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路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主權,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徵收管理的許可權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許可權,幾乎都同時採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路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並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二、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於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 年前電子商務正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於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 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 年,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於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於、有利於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後於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於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於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於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路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於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製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
採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徵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雖然有其特點,但其運行過程有其綜合性,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獨立進行,必須融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的大環境中去考慮。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在電子商務合同、電子商務支付規則以及網上知識產權保護、安全和標准等方面亟需規范。制定稅收政策、法規時要與其他法規相互聯系、相互協調,否則難以將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除此這外,還要考慮國際上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協定,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下,才有可能立於不敗之地。
(五)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管理隊伍。
上述談到,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稅收管理就需要高素質的人才,否則無法實施正常的稅收管理工作。對現行稅收管理人員要加強培訓,一是要掌握電子商務活動相關的電子計算機設備,使其更好地為電子商務稅收工作服務;二是要掌握電子商務活動的特點,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征管工作效率;三是掌握國內、國際稅收法規,征管工作中做到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執法准確,以促進電子商務活動的有序發展。
D. 電商稅收新政策2021
一、稅收獎勵政策
企業在園區中成立一般納稅人有限公司,享受稅收獎勵政策,獎勵企業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財政獎勵,獎勵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財政獎勵。當然,企業還可申請五免五減半政策,所得稅按照15%徵收。
二、核定徵收政策
電商企業需要成本,就可以選擇在園區中成立小規模個人獨資,享受核定徵收,核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在0.95%—2.19%之間。這樣就能解決企業在沒有成本進項上的稅收壓力,並且,個人獨資也能解決主播在稅收方面的壓力。
(4)電子商務稅務政策擴展閱讀:
電商行業企業以及主播們就可以運用這兩種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在增值稅、所得稅、分紅稅、主播個稅等稅收壓力,這兩種政策,企業無需實體入駐即可享受。
且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解答企業的疑難問題。企業的發展是不斷進步的,現在,提前為自身做好籌劃才能為企業解決一部分的壓力。
E. 中國電子商務有稅收優惠政策嗎
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方面的稅收並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
即使對電子商務本身專也存在大量需要屬規范的地方,<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網上交易也試圖作出一些規范,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電子商務包括稅收方面也會有更為規范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我國電子商務企業,除了部分企業可以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身份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外,稅法並未給予電子商務服務提供企業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整體來看,我國還不存在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美國還力推將網際網路宣布為免稅區,凡無形商品經由網路進行交易的,無論是跨國交易或是在美國內部的跨州交易,均應一律免稅
F. 電子商務稅收的相關政策
2014年3月9日晚在兩會抄新聞中心舉襲行的網路訪談中,針對電商征稅問題,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副司長張佩東表示,相關部門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並在積極研究對策。
張佩東說,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應盡的義務,稅法對傳統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是統一適用的。簡單說「未對淘寶等電商征稅」是不準確的。因為,這要區分一下電商的身份,這里說的未征稅對象,應是指以個人身份在淘寶等平台上經營的那一部分電商。由於這些個體網店沒有工商注冊,無實體店經營,經營數據、收支電子化,分布區域廣,給我們「實體化」「屬地化」的監管部門工作帶來巨大挑戰。
張佩東表示,相關部門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並在積極研究對策。具體情況建議向稅務主管部門了解。
G. 電子商務企業有沒有減免稅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政策
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版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權管理辦法,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詳細信息看頭像
H. 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影響
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網際網路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伺服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伺服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於採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於採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伺服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政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並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4、提高稅務幹部的綜合素質。
總之,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地發展,現行稅制和稅收征管手段在應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產生的矛盾也在日益顯露出來,必須注重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辦法及手段的完善,以適應信息化對稅收征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
I. 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措施 研究成果
人數合計好哥哥你看看看看與地方開關法規
J. 電商平台要交哪些稅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1、電子商務只要有業務收入就要交納稅款的。
2、個人賣家應當承擔的主要納稅義務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賣家則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3、對於已達到建設標准(即《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標准)的個人賣家。
稅務部門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查賬征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至於那些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人賣家,相關部門則定期定額徵收個稅。目前,全國各地核定應納稅額的標准不同。
4、與個人賣家類似,企業賣家參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通常,該稅種的稅率為25%。
而就增值稅而言,不管個人賣家還是企業賣家,按照國稅總局2014年第57號公告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10)電子商務稅務政策擴展閱讀:
各電商平台收取的稅收:
1、天貓:
是阿里巴巴集團的B2C網站,以平台模式運作(讓別人來開店);淘寶作為第三方電商平台,收取的費用是服務費和平台管理費,開6%的營改增增值稅發票;
2、京東商城:
是京東集團的B2C網站,以自營模式(自己銷售貨物)+平台模式運作(讓別人來開店);除了服務費和平台管理費6%的營改增增值稅,還有自營銷售貨物的16%的傳統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