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子商務都有哪些犯罪特點
電子商務時代的犯罪特點如下:1、犯罪全球化。2、法律機制的薄弱。3、經濟誘惑力極大。4、一方面管理困難,另一方面漏洞也會層出不窮。5、攻擊者專心於發現漏洞,攻破漏洞,並且手段愈來愈高。
『貳』 電子商務犯罪問題研究
隨著電子商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迅猛發展,其不良影響電子商務犯罪也日趨嚴重,對全球經濟和社會秩序的危害極大,並給傳統法律帶來了許多困惑和挑戰。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成為保障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關鍵。 一、電子商務犯罪類型的分析 電子商務犯罪是指電子商務領域中發生的。
1、利用電子商務洗錢。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虛假或真實的電子商務行為作掩護,利用網路銀行結算的快捷性、客戶身份識別的模糊性以及兌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採用匿名方式在電子商務系統中進行賬戶之間資金的非法轉移。
2、利用電子商務逃稅。電子商務活動通過網路完成商務協議,而後進行貨物交付,使稅收征管和監控失去直接的實物對象,難以進行征稅。電子商務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納稅人身份與交易細節的確定極為困難,也造成了傳統的監控手段失靈,無法有效地進行稅收監管。
3、利用電子商務詐騙。電子商務使人們能夠輕松地進行商務活動,同樣也使商務詐騙行為更易得手、更難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電子商務名義,簽訂電子合同,在騙取被害人貨款、定金後,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規定履行交貨義務,甚至完全隱匿蹤跡,無法尋找。
二、我國刑事法律制度在電子商務犯罪方面所面臨的困境:
我國國務院於1994年2月18日頒布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與其他一些相關的法律如《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等形成了一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法律體系。 然而,我國刑事法在電子商務犯罪方面的規定卻存在嚴重不足,主要表現如下:
1、刑法典中現有罪名的欠缺。電子商務犯罪不僅涵蓋了絕大多數傳統犯罪的客體,而且還突破刑法典的范圍產生了一些新的犯罪客體。與這些新客體對應的新型犯罪,如通過互聯網終端非法進入他人的計算機設施、破譯他人密碼、使用他人資源、利用互聯網向他人的計算機系統散布計算機病毒,或盜用網上客戶支付賬戶等,在刑法中找不到相應罪名,必然造成對其處罰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其認定為此類犯罪還需要立法補充規定。另外,許多電子商務犯罪行為往往是兩個以上犯罪構成的交織。例如電子商務詐騙的犯罪,顯然構成詐騙罪;實施詐騙行為必然採取偽造、復制數據信息等手段,這就同時符合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犯罪構成。對此應如何進行犯罪認定,是認定為一個還是多個罪名,認定為一罪時是否堅持「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也是需要認真加以研究的問題。
2、電子證據的效力。電子證據是指在計算機或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以其記錄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電磁記錄物,電子商務犯罪中搜集到的證據大多可歸為這一類型。目前,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證據類型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七種,電子證據還不是法定證據類型,這對於有關電子商務的刑事訴訟活動無疑是一個巨大障礙,給電子商務犯罪的認定造成了困難,但是將電子證據納入法定證據類型目前尚不成熟。 能否將電子證據獨立地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在證據方面的難點問題之一。
『叄』 電子商務中網路犯罪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五類:1.電子商務盜竊犯罪;2.電子商務詐騙犯罪;3.侵犯商業秘密犯罪。4.侵犯知識產權犯罪。5.對電子商務信息系統的單純攻擊性行為。
『肆』 當前嚴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反犯罪對於國家經濟建設有何重要意義
那有些電子商務的話,我覺得他們做的就非常的違法,我覺得這樣做是對。
『伍』 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有哪些
1.電子商務面臨的網路系統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系統是依賴網路實現的商務系統,需要利用Internet基礎設施和標准,所以構成電子商務安全框架的底層是網路服務層,它提供信息傳送的載體和用戶接入的手段,是各種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基礎,為電子商務系統提供了基本、靈活的網路服務。
電子商務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網路部件的不安全因素。
(2)軟體不安全因素。
(3)工作人員的不安全因素。
(4)自然環境因素。
2.電子商務面臨的電子支付系統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基於Internet平台的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由於涉及到客戶、商家、銀行及認證部門等多方機構,以及它們之間可能的資金劃撥,所以客戶和商家在進行網上交易時必須充分考慮其系統的安全。
目前網上支付中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支付賬號和密碼等隱私支付信息在網路傳送過程中被竊取或盜用。
(2)支付金額被更改。
(3)不能有效驗證收款人的身份。
3.電子商務面臨的認證系統安全問題
1.信息泄漏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機密的泄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
三方竊取;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如信用卡的賬號和用戶名被人獲悉,就可能被盜用。
2.篡改
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商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問題。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路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刪除或重改,這樣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假如兩公司簽訂了一份由一公司向另一公司供應原料的合同,若趕上原料價格上漲,供貨方公司篡改價格將使自己大幅受益,而采購公司將蒙受損失。
3.身份識別
在網路交易中如果不進行身份識別,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以破壞交易、破壞被假冒一方的信譽或盜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進行身份識別後,交易雙方就可防止相互猜疑的情況。
4.蓄意否認事實
由於商情的千變萬化,商務合同一旦簽訂就不能被否認,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電子商務就提出了相應的安全控制要求。
(1)電子商務中面臨的法律安全問題。隨著國際信息化、網路化進化的不斷發展,在電子商務領域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犯罪的案件與日俱增,其犯罪的花樣和手段不斷翻新。
(2)電子合同中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許多國家的法律要求必須有書面形式的交易單證作為證明交易有效和作為交易的證據;否則,這種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關於電子合同能否視為書面合同,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效力,是各國法律尚未解決的問題,與傳統書面文件相比,電子文件有一定的不穩定性,一些來自外界的對計算機網路的干擾,都可能造成信息的丟失、損壞、更改。
(3)銀行電子化服務的法律問題。銀行是電子支付和結算的最終執行者,起著聯結買賣雙方的紐帶作用,但對一些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銀行來說,犯罪分子偽造電子貨幣,給銀行帶來了直接經濟損失。
(4)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問題。電子資金轉賬的法律是個特殊問題,但是我國現行的《票據法》並不承認經過數字簽名認證的非紙質的電子票據支付和結算方式。並且支付不可撤消,付款人或第三人不能要求撤消已經完成的電子資金轉賬。
(5)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的客體及交易的行為經常涉及傳統的知識產權領域。
(6)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等新的交易方式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各種新的維權問題。隨著科技進步,新產品的大量出現,消費知識滯後的矛盾也更加突出。
『陸』 在電子商務領域中,打擊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正面臨著現行刑法適用與立法空白問
電子商務只是商務渠道的改變,商業的本質並沒有變,所以現行的刑罰仍然適用於電子商務領域回的經濟犯罪答問題,但是由於商務形態的改變,給案件偵查和調查取證代理一些改變和困難,有弊也有利,就是電子商務容易將犯罪活動固定,比如逃稅的金額、售假的金額這些都有據可查。
『柒』 未來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及預防措施
電子商務是互聯網應用的重要趨勢之一,也是國際金融貿易中越來越重要的經營模式之一,以後會逐漸地成為我們經濟生活中一個重要的部分,安全是保證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的關鍵因素,也是目前大家十分關注的話題,下面將就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幾個熱點問題,談談個人的看法。
一、怎麼看待安全與發展的關系
談到安全與發展兩者之間的關系時,許多人都會認為安全更重要,而實際上在信息化發展的過程中,發展自始至終都應是放在第一位的,因為沒有發展安全就無從談起,沒有發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
從國內外的情況來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速度太快,致使其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跟不上,這是一個越來越突出的問題。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需要業界,特別是信息安全業快速地作出反應,否則安全方面的問題將會制約它的發展。現在不僅僅是發展中國家,就連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電子商務在很多領域還是沒有像其它傳統的商務那樣發達,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問題。這就需要信息安全業的同行作出不懈的努力,不要因為安全問題而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如何看待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
在正確看待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時,有幾個觀念值得注意:
其一,安全是一個系統的概念。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個技術性的問題,不僅僅只涉及到技術,更重要的還有管理,而且它還與社會道德、行業管理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都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了。
其二,安全是相對的。房子的窗戶上只有一塊玻璃,一般說來這已經很安全,但是如果非要用石頭去砸,那就不安全了。我們不會因為石頭能砸碎玻璃而去懷疑它的安全性,因為大家都有一個普遍的認識:玻璃是不能砸的,有了窗玻璃就可以保證房子的安全。同樣,不要追求一個永遠也攻不破的安全技術,安全與管理始終是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要想以後的網站永遠不受攻擊,不出安全問題是很難的,我們要正確認識這個問題。
其三,安全是有成本和代價的。無論是現在國外的B-to-B還是B-to-C,都要考慮到安全的代價和成本的問題。如果只注重速度就必定要以犧牲安全來作為代價,如果能考慮到安全速度就得慢一點,把安全性保障得更好一些,當然這與電子商務的具體應用有關。如果不直接牽涉到支付等敏感問題,對安全的要求就低一些;如果牽涉到支付問題對安全的要求就要高一些,所以安全是有成本和代價的。作為一個經營者,應該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作為安全技術的提供者,在研發技術時也要考慮到這些因素。
其四,安全是發展的、動態的。今天安全明天就不一定很安全,因為網路的攻防是此消彼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事情,尤其是安全技術,它的敏感性、競爭性以及對抗性都是很強的,這就需要不斷地檢查、評估和調整相應的安全策略。沒有一勞永逸的安全,也沒有一蹴而就的安全。
三、社會上對電子商務的需求有哪些
電子商務是用電子化的方式實現傳統商務的模式或者說對傳統商務的革命,它的發展需要以下幾個必備的條件。
其一,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要有廣泛的認同。無論是現在的銀行、證券也好還是傳統的物物交換,社會認同是交易得以實現的基礎。對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必須有廣泛的認同。
其二,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不能被假冒。也就是說必須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
其三,能真正節省開支。人類從最原始的物物交換到一般等價物、到信用體制等等都是在不斷地降低交易成本,如果我們引進電子商務不但不能減少成本,反而會使成本增加,就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同。
其四,要求方便易用,這一點十分重要。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發展過程中最致命就是使用不方便。
其五,要能滿足社會大眾的商業心態。它可以是「實名制」也可以是「隱名」的(當然現在也正討論怎麼使存款「實名制」),原來的金融體系或經濟體系的優勢就在於既可以是「實名」的也可以是「隱名」的,所以發展電子商務時也要考慮這個問題,否則用戶就沒有選擇,其發展就會受到阻礙。
社會對電子商務安全的需求簡單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信息要求真實和完整。因為無論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會覺得「隔山買牛」是一件心裡沒底的事情,因此都希望電子商務上的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
2.所有交易不能夠抵賴,否則,生意就沒法做了。這不但需要用道德和法律進行約束,更需要相關技術進行保障。如果總是發生扯皮或糾紛,再好的電子商務也會因此而黃掉。
3.支付和交易必須是安全而可靠的。目前,如何保障支付和交易的安全可靠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電子商務要有大的發展,就必須管好這些瓶頸。
4.用戶或商家的身份在網路上能夠被准確地識別。如果不能准確識別交易雙方的身份,發生糾紛時就無法進行有效的仲裁。
5.能夠保護個人隱私。對個人隱私的保護現在越來越受到重視,以前我們可能不太看重這個問題。越是開放,越是信息化,個人隱私越重要。
四、對電子商務現狀的看法
現在,電子商務網站的經營很熱鬧,但其實也很艱難。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我國的電子商務雖然收益不佳的現狀有望改觀,但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問題還依然存在,安全隱患仍令人擔憂。
從技術上看:首先是數據傳輸的速度太慢;第二是沒有安全、可靠的結賬方式,這嚴重製約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第三是IT技術的發展速度太快,商務模式的形成和人們使用習慣的養成都需要一定的時間,雖然技術不斷發展,但社會對技術的認同是有階段的,這使得用戶和經營者都難以消化,難以跟上這種快速發展的步伐;第四是難以及時處理用戶的有關問題,開通一個網站,如果一段時間以後用戶的反饋多了,網路的速度就會慢下來,這也許是線路本身的問題,但也存在技術處理的問題,目前尚沒有解決的良策。第五是在安全保障上,難以防範現在的網路犯罪,特別是黑客的攻擊。
從管理上看,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國內電子商務網站的數目太少、瀏覽電子商務網站的用戶數量沒有期望的那麼多;2)電子商務網站的經營收益遠低於預期,使有網路泡沫之虞;3)缺乏能適應中國國情的市場技巧。現在的電子商務網站動作的市場方式基本上是照搬美國的,在造勢上不無奢華,但在收效上卻無殷實,不充分考慮中國人的商業行為和方式,恐怕是難以成功的。4)網站運營成本太高。由於運行成本居高不下,再好的商業模式也不堪重負。5)收費困難。除BtoB稍好一點外,BtoC電子商務一直沒有找到方便可行的收費方式。
從安全上看,電子商務的隱患,令人擔憂,主要表現在:
1.網路信息安全在全球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我國也不例外。雖然有關電子商務安全的產品數量不少,但真正通過認證的卻相當少。近兩年,有將近20家有關電子商務安全的產品申請認證,但最後通過的非常少,這主要是因為不少安全措施是從網上「down」下來的,另外,不少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廠商對網路技術很熟悉,但是對安全技術普通了解得較少,因而他們很難開發出真正實用的、安全性足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
2.安全技術的強度普遍不夠。國外有關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雖然其結構或加密技術等都不錯,但這種演算法(無論是對稱的還是非對稱的)受到了外國密碼政策的限制,因此強度普遍不夠。這種技術用在B-to-C方面還勉強可行,但用在B-to-B上就顯然不夠。
3.電子商務網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隱患,普遍難以經受黑客的攻擊。這個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國內電子商務網站被攻擊的事件較少並不表示是牢不可破,而是網站本身很小,沒有多少可攻的價值。
4.電子商務僅僅局限於商務信息領域而沒有深入真正的電子商務領域,這些因素的存在必將影響我國電子商務進一步的發展。
五、關於面向社會服務的CA中心
現在大家都在關注CA中心,從國外的發展看,認證應該是第三方的,政府幹預最好少一些,只需作些必要的引導。在我國,最大的問題是多人過早地把CA認證看作是一種產業,把它當作生意來做,而過少地考慮到應該擔負的責任。其實,面向社會服務的CA中心必須達到一定的要求。首先要看建設單位是否具備管理能力,以及責任和義務是否很明確,一旦證書出了問題,各方的責任是否清楚;其次是看技術能力和運行條件,CA要為社會服務,能否保證安全可信,運轉有效;這需要專門的技術能力和安全完整的網上認證技術體系。比如在炒股票時,如果認證的周期太長,別人已經成交了,你這里還堵著,那肯定不行。第三是看是否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沒有數千萬乃至上億的投入,是無法面向社會提供可信賴的CA服務。第四是看整個CA系統和設施是否安全。總之,CA中心能否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不能僅憑自身的宣傳,而是要通過「國家信息安全認證」。到目前為止已經通過認證的只有一家,還有其它幾家也正在審查之中。主要的問題不在於能否發出證書,而在於能否保障證書的使用者的利益。
六、如何看待電子商務網站受到的攻擊
剛才我們提到過黑客的問題,黑客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目前,我國網站所受到黑客的攻擊,還不能與美國的相提並論,因為我們的用戶數、規模和級別還是處在很初級的階段。如果遇到類似於DDOS的攻擊時應該引起注意,但不必很驚慌,因為在目前的情況下,一個電子商務網站停一兩天所受的損失不是很大,畢竟業務量和交易額都還不大。從以往遭遇過的攻擊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1.純技術難以防範原始攻擊方式。如果我們按照西方人的思維方式去思考,不斷的追求和更新安全技術,防火牆可以做得非常強,但如果黑客不去竊取信息或數據,而只是去阻塞網站,這種非常野蠻的攻擊方式用單純的技術是很難解決的,而要靠管理或其它的方法去防範。美國電子商務網站遭受那麼大規模的攻擊,雖然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但總的看來還是一個管理的問題,這里的管理包括網站的經營者要如何防止自己的網站被攻擊,上網的用戶如何保證自己的機器不會無辜地被別人利用,現在網上的安全補丁很多,但很少有人真正用它或不知道怎麼去用。所以,在信息化發展的初期,管理比技術顯得更為重要。
2.病毒比一般攻擊更可怕。現在的病毒(包括惡性代碼)破壞性越來越大。現在電子商務上的交易都是非時間敏感性的項目,所以時效性並不太突出,可怕的是病毒對數據的破壞。
3.從目前的情況看,危及電子商務的首先是病毒或惡意代碼;然後是內部人員濫用計算資源,對此國外強調的比較多,國內強調的比較少,隨著技術人員流動性增大,道德也有待提高;第三是黑客攻擊;第四是用戶數據的泄漏;第五是假冒的交易。
七、關於電子商務需要的安全技術與產品
目前,國內市場需要較大的網路安全產品還是防火牆,從國內外采購的數量來看,防火牆均居於首位的;其次是通信保密設備;第三是現在電子商務裡面應用最多的客戶機伺服器中的安全模式;第四是區域網或廣域網上的安全技術;第五是web安全技術;第六是災難恢復技術,從銀行和金融界的一些情況看,大家對這方面的重視還不夠,普遍的電子商務網站對災難恢復考慮得都不是很好,這也是迫切需要的。
八、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
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的因素主要有:其一是商業信息化程度太低;其二是交易過程不規范;其三是信用制度不健全;其四是技術發展太快,沒有一定的穩定過程;其五是出現問題後客戶去找誰負責。由於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和管理剛剛開始,有人開玩笑說「電子商務目前是個『三無』行業:無法可依、無安全可言、無規可循」,當然這只有一定的道理,我國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管理已經報上議事日程,各個部門都在抓緊制定推進電子商務的政策。
九、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建議
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建議簡單地講是「兩高一低」,即:1)不斷提高服務的安全性,否則會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成為發展的瓶頸;2)提高通訊的速度,否則電子商務就成了純粹的電子廣告而無法將商場搬到裡面,許多東西我們無法看到,也更談不上交易;3)降低成本,這不僅僅是降低硬體成本,特別是要降低通訊成本。因為電子商務發展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反而高了就不正常。許多人都認為花那麼大的投入去搞電子商務還不如去面對面地談生意,打個電話許多貨就發過來了,用不著去識別身份什麼的。
電子商務安全管理的基本趨勢似乎可用:「誰經營、誰負責」六個字來概括,也可以說是誰管理誰負責。這就強調業界要自律,要對安全問題承擔責任。
『捌』 電子商務犯罪類型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五類:
電子商務盜竊犯罪
2.電子商務詐騙犯罪
3.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4.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5.對電子商務信息系統的單純攻擊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