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電子商務是指什麼
農村電子商務,通過網路平台嫁接各種服務於農村的資源,拓展農村信息服務業務、服務領域,使之兼而成為遍布縣、鎮、村的三農信息服務站。
Ⅱ 如何發展農村電子商務
發展抄農村電子商務的方法:
襲一是修建農業信息高速路,把農村無線通信網路、寬頻網路等信息化設施納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實施由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群眾享用的「信息公路村村通工程」,建立起多層次、有特色、全覆蓋的農村信息網路。
二是打造農產品銷售直通車。鼓勵、扶持、發展一批高質量專業化的農業電子商務的平台,打造「地方特色農產品展銷網廳」或「特色農產品進城網路大篷車」,利用雲計算、大數據技術為企業和農戶提供網上交易數據分析指導,幫助他們實現農產品按需種植、定製化生產。
三是修好農業信息流加油站。建立完善的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利用遠程教育、掌上學堂等移動信息化手段開展農村信息化知識培訓,提升農民的信息化應用水平,實現由「洗腳上田到洗手上網」的轉變。
四是建設農產品質量檢查站。由農業、工商、質檢等主管部門牽頭建立農產品安全信用等級,藉助移動視頻監控、二維碼、物聯網等新技術,實現農產品的溯源管理和實時監控,實現生態農產品生產看得見、查得到、管得住。
Ⅲ 國內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
農村電商交易規模保持高速增長態勢
2015-2019年國內農村電商交易規模逐年上升,均保持在較高的增長水平,2019年全國農村電商交易規模達到22898億元,同比增長34.3%,高於電子商務行業平均增長率27.6個百分比,反映出農村電商行業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是農村電商物流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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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具體。
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的主流模式
電子商務有很多種不同的形式,比如B2B、B2C、C2C等,考慮到農村電子商務參與人的特殊情況,按照買賣的雙方是直接參與還是通過代理人來參與電子商務的流程中,將農村電子商務分為三種模式:A2A(agenttoagent)、A2C(agenttoconsumer)、C2C(consumertoconsumer)。
(一)A2A模式(agenttoagent)
這里的A2A,是agenttoagent的簡寫形式,這里的A指代理人,而A2A是指電子商務中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都通過代理人來參與電子商務過程。
應用這種模式的比較出名的是「蘭田模式」。
蘭田模式是以「世紀之村」電子商務平台為基礎的運作模式。這種模式主要由平台企業、信息員、銷售商和釆購商四方參與,蘭田集團公司作為最主要的平台企業,負責電子商務平台的構建和運營,負責交易規則的制定和完善,負責代銷代購渠道的建立和管理。而信息員則負責買賣信息的發布,促進買賣活動的成功,一般多由擁有上網能力的農產品商人或者農資商人充當,作為農戶與平台、消費者與平台、生產商與平台之間聯系的橋梁,是形式中的代理人。生產農副產品的農戶或者合作社、提供農資的生產商或者經銷人作為銷售商,通過信息員(可以是專門的信息員,也可以自己申請成為信息員)發布自己的供貨消息,農產品商家、需要農資的普通農戶或者合作社作為采購商則通過信息員購買所需商品。
由上述案例,可知A2A模式的農村電子商務的主要流程如下圖所示:
A2A模式的優勢:
(1)惠及整個區域范圍的所有農戶,A2A模式是由政府或者平台企業牽頭的,在最初的規劃中,就是以區域內所有的農戶作為服務對象,不管其經濟水平、知識文化水平如何,都可以享受這種服務。
(2)信息員的介入,彌補了農民上網與營銷水平低下的問題,使農村電子商務成為一種可能。
(3)平台企業介入,負責代購和代銷,集體運輸,解決了困擾農村電子商務多時的物流配送問題。
(4)參與各方基本利益一致,各取所需,實現共贏。農民希望通過電子商務解決「買難賣難」的問題,提高自己的收入的同時,獲取豐富而廉價的生活生產物資,而信息員則希望通過自己的技術服務獲得傭金。平台企業希望網上銷售能夠繁榮,獲得良好的聲譽和用戶覆蓋度,從而獲得豐厚的服務收入和廣告收入。政府希望可以推動當地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能夠有一個漂亮的業績。
(5)由政府牽頭組織或者支持,方便電子商務、電子政務一體化建設,一平台多功能共享,節約人力、物力、財力。
A2A模式的劣勢:
(1)環節較多,不利於監管。在模式中,賣方和買方都要經過代理人,才能與交易平台聯系,這樣就延長了流程,增加了環節,這就增加了管理和監管的難度。
(2)平台的建立和維護,交易規則的制定和完善,都依賴於牽頭企業或者政府。牽頭企業或政府還承擔著代購代銷、物流配送等職責,這些都對牽頭企業或者政府的綜合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這也為這種模式的建立製造了額外的難題。
(3)交易平台為一定區域內的農戶或者合作社提供服務,這些農戶或者合作者在農業生產方面有著極大的相似性,他們的需求以及可能提供的農副產品種類都比較集中,使得平台的經營范圍具有很強的地域特色,產品門類較為單一,不利於與綜合電子商務平台的競爭。
A2C電子商務的優勢:
(1)藉助淘寶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使用已經相對成熟的交易規則、支付手段及信用評價機制,減少了重新建立和維護交易平台的費用,更加的方便、安全和廉價。
(2)將部分特色農產品的銷售范圍擴大到全國各地,實現了區域生產與全國市場的對接。
(3)解決了部分農戶不能上網而不能參與電子商務的問題。
A2C電子商務的劣勢:
(1)有中間環節。
(2)農戶通過代理人與銷售平台產生聯系,農戶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復雜,可能是一次性的交易聯系,也可能是長期的關系,這種關系可能有契約的約束,也可能僅僅是口頭約定,雙方之間的關系由雙方的經營狀況決定,並不穩定。
(3)對於農戶而言是單向的銷售,農戶並不能通過此模式享受電子商務在買入方面的好處。
(4)代理人多為自發形成,其代理的范圍因為代理人自身的實力和代理意願,往往限於較小的范圍,不能惠及區域全部。
C2C電子商務的優勢:
(1)藉助於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無需自建平台,減少了平台建立與維護費用,使用已經成熟的交易模式與信用評價機制,減少了交易中問題發生的可能性。
(2)銷售范圍面向全國,實現了部分農產品與全國大市場的對接。
(3)環節少,生產者通過平台直接與消費者相聯系,減少了中間環節的分利,使生產者最大限度地獲得利潤。
(4)更加自由靈活。賣家買家都是單個的企業或者個人,經營形式靈活多變。
C2C電子商務的劣勢:
(1)不能解決農民因為無法上網而不能參與電子商務的問題。
(2)農戶兼顧生產和銷售,對農戶的營銷素質和電子商務應用能力都具有較高的要求,農戶涉足電子商務的門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