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境電商帶來了哪些新的監管問題
央視315晚會曝光了「日本核輻射地區」的食品在中國銷售的問題。比如,日本的「卡樂比」牌麥片,其中相當一部分的產地來自栃木縣,也就是國家禁止進口的十個日本都縣之一,卻堂而皇之的在中國境內售賣。
❷ 《關於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通知》相關政策解讀分析該政策對電商行業短期和長期影響
這個政策主要是加強國家對跨境電商產業的監管,從運輸、倉儲、清關、物流、回支付等多個方答面,表示了國家對這塊業務重視,現在跨境電商各個口岸的政策和扶植力度都差不多,選擇跨境電商服務商主要看口岸當地的關務情況。
❸ 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3)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市場監管的建議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❹ 跨境電子商務對海關監管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以下為《加貿司關於加強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監管工作的函》的主要內容:
一、各海關應嚴格按照《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監管辦法,規范操作,嚴密監管,不得隨意將政策規定擴大化。
二、網購保稅進口應當在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的焊管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開展。非跨境貿易電商服務試點城市不得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任何海關不得在保稅倉庫內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
三、開展網購保稅金庫的區域應具備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設置專用倉庫對跨境保稅進口商品實施集中管理,並配備符合海關跨境商品監管要求的X光機查驗分揀線、視頻監控等設施。開展網購保稅進口的區域內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及時向通關管理平台傳送交易、物流、支付和倉儲等數據,並於每月10日前向海關傳送上月跨境保稅進口商品進、出、轉、存電子數據。
四、各海關要加強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系統建設,按照「個人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對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參數設置,加強對跨境保稅進口商品、電商企業以及消費者信息數據的分析監控;加強對網購保稅進口消費者的身份認證。發現異常情事應及時移交稽查或緝私部門,嚴厲打擊利用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渠道「化整為零」進行走私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對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企業或個人,主管海關應取消其參與網購保稅進口試點的資質。對管理混亂、運作不規范的區域應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質。
六、請各試點城市直屬海關對本關區內網購保稅進口試點以來的監管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總結試點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查找監管漏洞,處置一場情況,完善監管辦法。
供參考!
❺ 如何加快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摘要:從去年七月份開始,國家多次提出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的利好政策,「內跨境電商」一躍成為2014年我國容電子商務界最熱門的詞。雖然發展潛力巨大,但是目前我國的跨境電子商務還處於發展初期,存在著物流障礙、通關不夠簡便、交易信用不足、專業人才...
❻ 《關於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對跨境電商行業短期和長期影響呢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1月28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
❼ 如何促進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加快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措施:
1、利用跨境電子商務提升對外開放水平。以跨境電子商務來推動政府各部門資源共享、高效運行、統一協作、創新服務,從而提升政府對外開放水平。當前,跨境電子商務還面臨通關服務、市場監管、結匯、物流等方面的突出挑戰。
2、加大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引進力度。創新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後備人才資源庫,努力構建電子商務人才集聚高地。加大與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實踐基地。加大優秀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力度,建立電子商務高端人才引進的配套措施與管理辦法,採用政策支持落戶、子女就學等,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引進高端復合型電子商務人才。
3、加快跨境電商物流配送體系建設。發揮現代物流的自動化、智能化優勢,加快傳統物流的信息化改造,加大物流的智能化信息終端的配置與應用,完善物流基礎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現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設。
4、加快打造跨境線上品牌。由於傳統外貿銷售渠道及品牌受制於人,沒有品牌我們的產品在海外電商平台上就依然缺少競爭力。建議支持鼓勵行業或企業聯合收購國際二、三線品牌開發提升,或者利用互聯網的特點致力於打造自己的品牌。
5、實施通關便利化措施。開通通關服務平台,使跨境電商企業享受通關「一站式」服務。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產品實行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無紙化報檢等便利措施。
❽ 如何完善跨境電商檢驗監管措施
跨境電商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主要問題集中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3]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
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❾ 國家對跨境電商有什麼政策支持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我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貿易的監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也意味著從檢驗檢疫這塊已經為進口電商打開了一道「口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
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9)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市場監管的建議擴展閱讀: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