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發展的經典案例
國法庄嚴。
國法尊嚴。
2002年,回國。
海歸來兮,最鼎力的是滿分的自己選的專業課。其中,一門,就是:電子商務的A.
2003年,受聘回世界第一大集團公司,雖然,空缺的只是公共關系經理的位置,但是,偏偏,是媒體可以發力的:力著點。
以全球最優秀的職業經理人的資歷,一入手,就以美國MBA的全力頂起了一直疲沓的企業的銷售市場部份的全體全部市場促銷的全國400萬家媒體的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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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從此,在中國和全球如日中天。!
滿分的論文的我的一課:電子商務
A
國歌
國際歌
國法庄嚴
Ⅱ 查找一則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案例,並分析你的觀點
電子商務公司於2000年3月20日設立,注冊資金為620萬元,共有三方股東;出資情況分別為:被告信息港發展公司出資220萬元,占出資比例35.48%、被告銀翔中心出資200萬元,占出資比例32.26%、原告聶梅英出資200萬元,占出資比例32.26%。該公司系從事電子商務、CA認證等服務的特殊行業。根據《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申辦電子認證服務許可,注冊資金應不得低於3000萬元。電子商務公司為申辦電子認證服務許可,需新增注冊資金2380萬元。為此電子商務公司於2005年8月7日召開了第二屆第三次股東會臨時會議並形成了決議:「1、為了申辦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的條件,同意公司增資擴股2380萬元,增資擴股後注冊資金為3000萬元;2、同意各股東按原出資比例負責增資,其中信息港發展公司按35.5%的比例,負責增資845萬元、銀翔中心按32.25%的比例,負責增資767.5萬元、聶梅英按32.25%的比例,負責增資767.5萬元;3、各股東自己出資或引入新股東出資,完成所負責的增資數額。引入的新股東本屆股東會予以確認;4、出資形式嚴格按照《公司法》的關規定執行,天津市銀翔經濟發展中心和聶梅英表示以現金形式出資;5、以8月25日為最後期限,各股東負責的增資交天津信息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6、股東如不能按時完成承諾的籌資數額,未能實現部分自動放棄認繳權,由其他股東優先認繳。其他股東不再認繳的部分,由董事長負責引資完成。」聶梅英對該決議第三條,引入新股東出資表示反對。2005年8月15日聶梅英以律師函的形式向信息港發展公司、銀翔中心提出第二屆第三次股東會決議第三條內容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撤銷決議第三條。根據聶梅英的提議電子商務公司於2005年8月20日召開了第二屆第四次股東會臨時會議。此次股東會只形成了會議紀要,未形成股東會決議。2005年9月20日電子商務公司召開第二屆第五次股東會會議,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決議,同意以吸收合並的方式將電子商務公司與朗德公司合並,合並後朗德公司解散,聶梅英表示反對。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為兩次股東會決議內容的效力問題。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股東會決議內容是否合法應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從這兩次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上看,是各股東就增資事項進行的商討,其中各股東對於按原持股比例增資並無異議,但對於是否引入新股東增資,兩方意見相左。我國2004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綜合分析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享有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其次,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是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最根本的區別。法律規定有限公司增資時,原股東對增資有優先認繳的權利,也是基於有限公司的人合屬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是否合作,同誰合作,以及共同出資組建公司是以股東之間相互信任為基礎的。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公司得以成立。也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公司的經營能夠正常開展。因此,法律規定了在公司新增資本時,各股東有優先於其他人認繳增資份額的權利。對於其他股東不能按持股比例認繳的部份,股東是否可以較股東之外的人優先認繳的問題,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並不明確。但是,對此可以從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有關規定去分析和判斷。《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權,但向股東之外的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維護有限公司的人合屬性。使公司股份維持在原股東之間,不輕易向外擴散。公司股份是一個整體,由各股東按比例分享。他人想取得公司的股份,只能來自於公司原有股東的讓與。如果允許股東以外的他人向公司增資,無疑是公司的原股東向增資人轉讓股權。在公司增資的情形下,如果由股東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資,公司原有股東的股份比例必定下降,也就是這部份下降的比例由公司的原有股東讓與了新股東。在此情形下,如果公司的原有股東願意自己出資購買這部分股份,其應比他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只有公司原股東均不能認繳增資,才可以由股東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資。因此,認定公司原股東對其他股東不能認繳的增資享有優先於他人認繳的權利,是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精神的。當原有股東能夠滿足公司的增資需要時,就不能由股東之外的人認繳這部分增資。否則,就違反了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東對轉讓的股權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上訴人聶梅英明確表示其對公司的增資有權優先認繳,且不同意新股東加入公司,在其有能力增繳公司需要增資的注冊資本的情況下,應當允許其向公司進行增資。
基於上述分析,電子商務公司第二屆股東會第三次會議決議的第三條規定:「各股東自己出資或引入新股東出資,完成所負責的增資數額。引入的新股東本屆股東會予以確認」,由於聶梅英曾明確表示反對該條內容,並以律師函的形式向信息港發展公司、銀翔中心提出第二屆第三次股東會決議第三條內容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撤銷決議第三條。因此,在聶梅英可以向公司增資的情形下,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東進行增資,該條款的規定侵害了聶梅英對公司增資的優先認繳權,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各股東應按原出資比例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公司增資。在第二屆股東會第四次會議上,各股東對按原出資比例增資仍無異議,但對於以什麼形式出資,是否可以引入新股東出資,以及在什麼期限內出資意見不一,未達成一致意見。在第三次股東會決議的出資期限到期後,各股東雖未按期履行增資義務,但並不能因此而認定股東自動放棄優先認繳權。因為在第三次會議後的第四次會議上,各股東對於第三次會議所約定的出資期限的變更持不同意見,並未形成最後定論,仍處於繼續協商的狀態。原審判決以此認定上訴人放棄優先認繳權不妥。此外,第四次會議雖然只形成會議紀要,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議只要製作了會議記錄且有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即可。因此,本案第四次會議紀要的內容足以證明在出資期限問題上,變更了第三次會議所作決議的規定。
二屆五次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主要是電子商務公司與朗德公司合並。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的合並應經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本次會議就此決議事項,已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通過。但此次會議所議之合並事項,實質上仍是要解決公司的增資問題。從朗德公司成立的目的及其注冊資本數額來看,其成立就是為了向電子商務公司增資。與其他公司合並是解決增資問題的途徑之一,但如果原公司股東可以投入公司需要的注冊資本,公司的合並就失去了必要。另外,公司的合並是否能夠真正達到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目的,還要待實際評估資產狀況後,才能得出結論。本案朗德公司的注冊資本雖然為2,380萬元,但其與電子商務公司合並是否能夠滿足3,000萬元注冊資本的需求,還要對朗德公司的資產進行清算評估後才能確定。只有在該公司凈資產達到2,380萬元的前提下,才能確定朗德公司的各股東向電子商務公司投入了2,380萬元。公司合並與否應由股東之間進行協商,並以不損害各股東合法利益為前提。本案合並的實際目的是增資,現聶梅英明確表示其可以向公司增資2,380萬元,在此前提下,公司的合並無實際意義。為了確保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地位的合並行為實際上直接侵害了聶梅英優先向公司增資的權利。
綜上,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之間如果就公司事務產生分歧,應通過表決的方式解決,按資本多數決原則形成決議,股東應按決議執行。但資本多數決原則的前提是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並不得侵犯股東的合法權益。從本案的具體情況來看,兩次股東會決議的有關內容明顯違反了公司法關於公司增資的相關規定,侵犯了聶梅英作為公司股東對公司增資享有的優先認繳權。因此,這兩次股東會決議的有關內容是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原審判決認定這兩次股東會決議內容有效應屬於適用法律不當,應予依法糾正。
關於聶梅英提出確認電子商務公司與朗德公司合並無效的訴訟請求,因為目前電子商務公司並未實際與朗德公司合並,還只是公司股東會通過了一個將要與朗德公司合並的決議,該決議事實上並未得以實施,且在確認了本案聶梅英對本次增資有優先認繳權的前提下,如果聶梅英將資金注入公司,也就不存在與朗德公司合並的問題。故在確認第二屆五次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前提下,此請求已無實際意義。
Ⅲ 2014年我國互聯網企業有什麼重大的並購案例
在電子商務的沖擊下,國內連鎖百貨行業發展疲態盡顯,蘇寧和國美都放慢了開店的步伐,之前,零售百貨之間的並購大多以鋪設渠道為目的,力圖擴大行業的滲透率。現在,連鎖及零售行業收購主要以布局電子商務為目的,各大連鎖百貨企業都通過收購兼並的方式,加大線上渠道。例如,國美並購庫巴網、蘇寧並購紅孩子、沃爾瑪並購一號店等。
Ⅳ 急需: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並獲得成功的案例!!!
案例分析:中遠集團電子商務發展戰略談
作者: 時間: 2006年08月01日
不同的企業或行業,因為主營業務的不同,其信息技術的應用都帶有深刻的行業色彩。具體到中遠集團,可以說他們信息系統的建設歷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對電子商務不斷認知、探索、發展的過程。 EDI起步 中遠集團主要從事海洋運輸,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打交道的部門涉及銀行、海關、港口、碼頭、商檢、衛生檢疫等各種各樣的單位,貨物的流轉和信息傳遞息息相關。如果採用紙面文件形式進行信息傳輸,工作量之大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從80年代初中遠集團就開始了EDI(電子數據交換)方面的研究,當時研發出的EDI標准後來成為了中國海運界的通用標准,一直沿用至今。 中遠集團EDI中心的建設起步於90年代初,當時主要是與國際著名的GEIS公司合作,由他們為中遠集團提供報文傳輸服務。1995年,中遠集團正式立項,1996年至1997年完成了中遠集團EDI中心和EDI網路的建設,該EDI網路基本覆蓋了國內50多家大小中貨和外代網點,實現了對海關和港口的EDI報文交換,並通過北京EDI中心實現了與GEIS EDI中心的互聯,連通了中遠集團海外各區域公司。目前,中遠集團已經通過EDI實現了對艙單、船圖、箱管等數據的EDI傳送,在電子商務方面走在了國內運輸行業的前列。
「中遠網」建設漸入佳境 1997年,中遠集團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建成中遠集團全球通信專網,並以該網路為基礎,構建了中遠集團Intranet網路平台。該平台的建成,促進了中遠集團全球E-Mail中心的建設。截止1999年10月,中遠集團已經建成以北京為中心,覆蓋中國、新加坡、日本、美洲、歐洲、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電子郵件網路,中遠集團海內外的大部分業務人員已經通過其全球E-Mail系統進行日常業務往來。 1997年1月,中遠集團總公司正式開通www.cosco .com.cn網站。北美、歐洲、中遠集運、中遠散運、廣遠等集團各所屬單位的網站也相繼建成。網站的建立在樹立中遠集團良好企業形象、擴大中遠集團影響、為用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時也為中遠集團開辟了一條通過Internet與外界溝通信息、加速中遠信息流轉的新途徑。 1998年9月,中遠集運在網站上率先推出網上船期公告和訂艙業務。這一業務的開展,突破了傳統服務中速度慢、效率低、工作量大、差錯率高的問題,將貨運服務直接送到客戶的辦公桌上,使客戶足不出戶便可辦理貨物出口業務流程中的委託訂艙、單證製作、信息查詢等多種業務手續。在網上定艙業務的基礎上,中遠集團又向全球客戶推出了中轉查詢、信息公告、貨物跟蹤等多項業務,從而使全球互聯網用戶均可直接在網上與公司開展商務活動。目前,公司推出的整套網上營銷系統,已初步具備虛擬網上運輸的雛形,具有較強的雙向互動功能和較高的服務效率。其中電子訂艙系統可使每一位網上用戶在任何地區和時間內,通過互聯網與公司開展委託訂艙業務,任何一位客戶只要具備上網條件,都可足不出戶地直接訪問中遠的電子訂艙系統。貨物運輸及中轉查詢系統則體現出方便、快捷、准確的操作特色。這項功能可使客戶對貨物實行動態跟蹤,在網上隨時查詢單證流轉、海關申報、進出口及中轉貨物走向等相關信息。信息公告系統還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中遠有關船期調整、運價變化等情況在互聯網上作出及時反映。中遠集團電子商務應用的成功開展,極大地提高了市場營銷的科技含量,新的客戶群越來越多地從互聯網上聚集而來。 目前,「中遠網」的建設已初具規模,中遠集團近二十個所屬單位網站的建設已基本完成,各站點間也實現了鏈接,組成了「中遠網」的基本框架,無論從企業形象還是業務功能上,都在向世界幅射著中遠的影響。
電子商務發展戰略 中遠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目標定位在從全球客戶的需求變化出發,以全球一體化的營銷體系為業務平台,以物流、信息流和業務流程重組為管理平台,以客戶滿意為文化理念平台構建基於Internet的、智能的、服務方式柔性的、運輸方式綜合多樣並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網上運輸和綜合物流系統。 動力平台——滿足全球客戶需求變化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客戶的需求正由實體交易轉向虛擬交易,客戶最終關心的是以消費者為本的「供給鏈」、「供給鏈管理」以及「供給鏈一體化」在網上與現實之間的完美結合。
因此,中遠發展電子商務的根本出發點和唯一動力就是圍繞全球客戶的需求變化,為企業創造最佳的效益。 業務平台——全球一體化的市場營銷體系 當前,包括中遠在內的國際上各大航運企業的內部資源配置模式正在由航線型資源配置模式向全球承運的資源配置模式轉變,將遍布於全球各地的人員、設備、信息、知識和網路等資源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協調和整合,形成全球一體化的營銷體系。中遠電子商務是其全球營銷體系的網上體現,中遠全球營銷體系則是中遠全球性電子商務的基礎平台。 管理平台——物流、信息流和業務流程的重組 中遠電子商務的管理平台是實現物流、信息流和業務流三流統一,以創造更科學、更合理、更節約的生產與消費的銜接。這一管理體系從構成上講,不是單純的硬、軟體技術,而是從市場上收集各種物流提供者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服務內容、方式、費用、時間等,另一方面以客戶需求為准提供包括服務水平、質量、成本等信息,並將兩方面的信息進行集中、加工整理、分析和融匯貫通,從而在供求關繫上達到互動性交易。作為全球承運人,航運作為全球物流的主幹環節,與客戶和其他環節的物流提供商存在天然密切的聯系而使得發展電子物流具備先天優勢,關鍵是要以互聯網為基礎,整合客戶供應鏈各環節的物流提供者,構造面向客戶的虛擬綜合物流網路。
服務平台——「一站服務」和「綠色服務」 中遠獨具特色的「一站服務」,現在是由其全球營銷網路中的每一個服務窗口全部接受客戶原先需在公司其他幾個部門或窗口才能完成的托運操作手續。客戶只要找一位業務員,進一道門,辦理一次委託手續,就可以將極其繁復的出運操作流程交付處理。而將來中遠網上的「一站服務」,將使客戶操作更便捷,只點擊一下滑鼠,就可完成所有手續。中遠現在推出的綠色服務,是業務人員進駐客戶單位進行聯合辦公,客戶只需提供委託書或訂艙書,整個出運業務流程便全部由這些業務人員來完成。而將來「綠色服務」的功能將直接嵌入客戶的內部網路中,參與客戶的電子商務過程,給客戶提供更優良的服務平台。 技術平台——Internet和中遠全球信息管理系統 完善的電子商務的前提和基礎是完善的企業級計算機網路及金融、貿易和法律環境,中遠集團正致力於從系統設計、數據標准、功能模塊、網路技術上,將現有信息系統按照電子商務的更高要求進行完善和調整,致力於在國內外推廣電子提單的應用,並在中國航運電子商務業內標準的建立上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找准切入點 如果說企業過去建網、做信息系統多源於提高辦公效率的目的,現在搞電子商務則更多了一重關乎企業生存發展的使命感。企業做電子商務,首先都是搭平台建網站,但這只是第一步,電子商務之路應該怎麼走,還要看企業想用這個平台做什麼。 產品製造型企業想建的可能是網上市場,通過它更好地賣東西;服務型企業可能更希望通過網站增強、延伸自己的服務內容和手段,使自己更具競爭力。
但這也只是泛泛而談,讓電子商務真正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最重要的還是應該從核心業務入手,切入企業的關鍵需求。 以中遠集團為例,它的核心業務是物流運輸,涉及的單位多,處理的信息量大,為用戶提供服務最需要解決的就是方便用戶的辦事流程,進行高效、准確、安全的信息服務。多年來,他們一直圍繞這個主題,在運輸服務領域進行信息技術的探索應用,從EDI中心、企業內部網到現在的「中遠網」建設,先實現了信息流轉電子化,然後一步步地把自己的各種業務搬上網,現在又在籌劃開拓新的服務內容。他們看清了物流運輸中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走出了一條中遠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之路。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特色的業務需求,找准自己的應用點,信息技術貫穿其中,發展電子商務就目標明確、有的放矢。如果看到別人做好了,自己單純地進行模仿,南桔北枳,很容易費力不討好。
Ⅳ 2004年以來電子商務的重大事件
從電子商務的發展方面回答你:
發展歷史
起步期
1990-1993年,電子數據交換時代,成為中國電子商務的起步期。
雛形期
1993-1997年,政府領導組織開展「三金工程」階段,為電子商務發展期打下堅實基礎。
1993年成立了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為主席的國民經濟信息化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相繼組織了金關、金卡、金稅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進展。
1996年1月成立國務院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總理任組長,20多個部委參加,統一領導組織中國信息化建設。
1996年,金橋網與網際網路正式開通。
1997年,信息辦組織有關部門起草編制中國信息化規劃。
1997年4月在深圳召開全國信息化工作會議,各省市地區相繼成立信息化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省開始制訂本省包含電子商務在內的信息化建設規劃。
1997年,廣告主開始使用網路廣告。
1997年4月以來,中國商品訂貨系統(CGOS)開始運行。
發展期
1998-2000年,互聯網電子商務發展階段。
1998年3月,中國第一筆互聯網網上交易成功。
1998年10月,國家經貿委與信息產業部聯合宣布啟動以電子貿易為主要內容的"金貿工程",它是一項推廣網路化應用、開發電子商務在經貿流通領域的大型應用試點工程.。
1999年3月8848等B2C網站正式開通,網上購物進入實際應用階段.
1999年興起政府上網、企業上網,電子政務(政府上網工程)、網上納稅、網上教育(湖南大學、浙江大學網上大學),遠程診斷(北京、上海的大醫院)等廣義電子商務開始啟動,並已有試點,並進入實際試用階段。
穩定期
2000-2009年,電子商務逐漸以從傳統產業B2B為主體,標志著電子商務已經進入可持續性發展的穩定期。
成熟期
3G的蓬勃發展促使全網全程的電子商務V5時代成型,電子商務已經受到國家高層的重視,並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
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
電子郵件階段。這個階段可以認為是從70年代開始,平均的通訊量以每年幾倍的速度增長。
第二階段
信息發布階段。從1995年起,以Web技術為代表的信息發布系統,爆炸式地成長起來,成為Internet的主要應用。中小企業如何把握好從「粗放型」到「精準型」營銷時代的電子商務。
第三階段
EC(Electronic Commerce),即電子商務階段。EC在美國也才剛剛開始,之所以把EC列為一個劃時代的東西,是因為Internet的最終主要商業用途,就是電子商務。同時反過來也可以說,若干年後的商業信息,主要是通過Internet傳遞。Internet即將成為我們這個商業信息社會的神經系統。1997年底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的第五次亞太經合組織非正式首腦會議(APEC)上美國總統柯林頓提出敦促各國共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議案,其引起了全球首腦的關注,IBM、HP和Sun等國際著名的信息技術廠商已經宣布1998年為電子商務年。
第四階段
全程電子商務階段。隨著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軟體服務模式的出現,軟體紛紛登陸互聯網,延長了電子商務鏈條,形成了當下最新的「全程電子商務」概念模式。
第五階段
智慧階段。2011年,互聯網信息碎片化以及雲計算技術愈發成熟,主動互聯網營銷模式出現,i-Commerce(indivial Commerce)順勢而出,電子商務擺脫傳統銷售模式生搬上互聯網的現狀,以主動、互動、用戶關懷等多角度與用戶進行深層次溝通。其中以IZP科技集團提出的ICE最具有代表性。
Ⅵ 阿里巴巴集團的並購事件對於阿里巴巴有什麼影響
已經要全資收購了,以後就是阿里百分比控股的子公司了,阿里巴巴的待遇本來就不錯,高德加入這么一棵大樹後待遇應該更加穩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