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電商促銷 > 電子商務征稅的必要性

電子商務征稅的必要性

發布時間:2021-05-14 10:47:57

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帶來哪些影響

電子商務的跨國性使互聯網上國界概念日益模糊,從而導致一系列稅收問題。用戶足不出戶即可購買外國廠商的成品,例如網上軟體,使正常渠道進出口貨物和勞務數量受到了影響,造成各國關稅、國內增值稅的流失。

❷ 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影響

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網際網路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伺服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伺服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於採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於採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伺服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政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並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4、提高稅務幹部的綜合素質。
總之,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地發展,現行稅制和稅收征管手段在應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產生的矛盾也在日益顯露出來,必須注重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辦法及手段的完善,以適應信息化對稅收征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

❸ 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征管的必要性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一類小孩子都知道的大道理就不說了,專僅就電子商務征稅的屬這個問題淺聊一下,看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增值稅條例》等就知道了,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謂電子商務只是通過互聯網路進行銷售貨物的一種方法而已,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都只是銷售形勢(方法)不同罷了,而實體店即租或購買門面開店經營的人卻在交稅,如果電子商務不征稅,而實體店要征稅,如此下去,導致大家都會誤以為只要做電子商務就可以不用交稅了,勢必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建議各位網商在推出自己商品的同時也可以在網上曬曬自己的繳稅憑證,(即使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一樣可以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申報納稅)以此來證明自己真正的誠信,而不僅僅只是繳納一點保證金而已,在此倡導各位網商積極爭做誠信納稅人,和諧互聯網,爭做誠信人。

❹ 電子商務該不該納稅

電商也應該交稅。

麻煩在於怎麼征,征多少。

電商征稅,是因為電商本身就是經營性行為,而且電商的盤子越來越大,線下實體店已經開始受到電商的擠壓,如果線下征稅而線上不征,那毫無疑問是不公平的。其實,這也是國外現在慢慢通行的做法。

以美國為例,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的解釋是:如果遠程銷售者在課稅州境內有實體存在, 那麼本州以外的賣家即便將商品賣給了本州居民,州政府也不能徵收使用稅。說得簡單點,就是州政府是不征稅的。但在接下來的十幾二十年內,以e-bay,亞馬遜等為代表的電商迅速崛起,對線下商家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並引發了一些抗議,很多線下商家開始游說國會議員。到了2013年,美國的參議院就通過了《2013市場公平法案》,規定各個州可以對電商進行跨區征稅,但聯邦政府沒有規定統一的稅率,是否徵收及徵收多少,由各州自行決定。

但這個法案公布後,遭到了電商的激烈反對,這些電商的游說能力也不是吃素的。而各州為了鼓勵本州電商的發展,很多也投鼠忌器。所以,針對電商的征稅並沒有全面鋪開。戲劇性的是,原來e-bay和亞馬遜是穿一條褲子的,但隨著亞馬遜倉儲物流網點的布局逐漸健全,且其又是以B2C為主,因此在法案推出的前一年,也就是2012年,亞馬遜轉而成為了電商征稅的支持者。而到了2014年,阿里巴巴強勢在美國上市,一躍成為最大市值的電子商務網站,E-bay對征稅的態度也變得曖昧起來。如果能通過稅收的方式,阻擋阿里的入侵,恐怕也不失為一個選擇。

同樣,就國內而言,一旦對電商進行嚴格征稅,初期,我估計京東,阿里等都會反對。但只要征稅這個事情一旦確定,京東,蘇寧等肯定會倒戈變成支持征稅的一方。以京東為例,現在其大部分商品已經是提供發票的,而蘇寧的張近東則是一直在叫嚷著主動要求被征稅,畢竟一旦全面征稅,對自己固然有影響,但打擊最大的是淘寶,其次是天貓。自己由於成本增加流失的客戶,完全有可能通過競爭對手的客戶流失找補回來。

在這樣的背景下,阿里就成為了頂住電商全面征稅的中流砥柱。而且很多平台商雖然是自有平台,但支付工具卻是支付寶,一旦全面征稅,只要抓住了支付寶這個核心,恐怕都難以倖免,當然也會與阿里共進退。但除了阿里外,目前看來其它中小平台電商的游說能力都很一般,因此我認為電商全面征稅這個事情,草案擬定恐怕也就是一兩年內的事情。
接下來的問題是,怎麼征,征多少.

一種說法是,線上與線下採用相同的稅率。這種辦法看上去最公平,但實際上卻明顯有利於線下實體店。因為雖然線下商店一天到晚嚷嚷著不公平,說自己怎麼納稅的。但除了那些大型商超外,很多線下商店並沒有全面交稅,很多都有兩本賬,虛報低報營業額。而工商稅務也很難核查,畢竟你不可能天天派個人在人家店裡面蹲守著看實際營業額。而那些大型的商超,采購都比較規范,有進項發票抵消,也有專門的財務團隊來打理稅務問題。但線上就麻煩了,只要哪天把支付工具這個最本質的東西抓住,所有的帳目就一目瞭然,而很多電商的采購是不帶進項發票的,一旦嚴格征稅,其實際稅負會遠遠高於線下商店。

令一種說法是,針對電商開辟一個新的稅種,譬如電商稅。稅率比線下的營業稅,增值稅稅率略低,比如5%之類的。但這樣也會碰到一些問題,首先是線下的會抗議憑什麼線上的稅率要低,不公平。總不能說是因為線下有很多商家逃稅,所以線上的就少收點吧,那豈不是打我們征稅部門一個大嘴巴子。其次,要設定一個新的稅種,流程是非常麻煩的。按照稅由法定的原則,新稅種的開辟需要提交全國人大立法通過,而這個過程是挺漫長的。

最後一個麻煩是,這個稅到底由誰來收?如果電商注冊的所在地來收,那到時各地方政府肯定會紛紛地址外地電商,扶持本地電商,這就有違互聯網電商的精神。如果由購買地的地方稅務局來收,那怎麼個收法?按身份證所在地,還是按居住地? 如何界定?如果電商沒有交稅又遠在外地,如何追索?是向電商收,還是向消費者收?

總之,問題一大堆,都需要「相關部門」認真考慮研究。事實上,相關部門也已經在認真考慮研究中,之前放出的那些風聲,一方面是為了徵求更多地意見,二來也是給公眾打個預防針。

電商征稅的靴子,落地時間不會太遠了。

特別說明一下:現在的淘寶天貓等電商,有些商家也是交稅的,只不過沒有全面嚴格徵收,而且漏洞非常大。

❺ 談談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的看法

電子商務慢慢會成為21世紀經濟發展最重要新的增長點,征稅是肯定的啊

❻ 電子商務稅收研究的意義是什麼

將稅收中性原則運用到電子商務中,就是指稅收不應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阻礙作用在研究解決上述問題的稅收政策時,應該注意在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對網路經濟下

❼ 電子商務時代稅收面臨哪些重大機遇

電子商抄務時代稅收面臨的重大機遇如下:

一,源頭採集:推進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和納稅申報

稅收數據的收集對於解決大數據時代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至關重要,相應納稅主體必須在涉稅信息的供給中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即時追蹤:建立電子商務的稅收代征與數據交換制度

電子商務時代可以依據網路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點,建立由網路支付平台(支付寶、財付通、快錢支付、網上銀行)進行代繳代征稅款的法定機制,由稅務主管機關依法委託相關的網路支付平台代征有關供貨方,特別是無稅務登記的供貨方從事網路交易的稅費,以解決征稅難的問題。

三,後續監管:建立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與管理機制

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強稅收數據的確定性,還應在納稅人自主申報和法定代征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數據分析、比對,做好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❽ 電商對稅收有什麼影響

一、國家現行的電商稅收政策是: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貨物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率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稅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根據相關的報道,我的建議是:
1.加強對C2C平台的稅收征管,努力做到應征盡征。按照這一思路,應當對C2C平台的個體網商進行強制性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將其全部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的范圍。同時,盡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進行代扣代繳以實現應征盡征。如果從理想的依法治稅和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能的角度來看,這一思路並無不妥。但是,從中國的征管實際和實質公平的角度來看,如果按照這一思路解決所謂電商征稅問題,將會導致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和實際稅收負擔遠高於線下交易,從而造成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2.根據中國征管現狀,按照實際公平的要求,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這一思路並不意味著放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機關在現行稅收征管框架下將征管重點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網店上,其實質是不出台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稅收征管框架下,通過完善稅收征管技術手段,在減少漏征漏管戶的同時,重點加強已進行稅務登記企業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努力實現線上線下交易的稅負公平。
對於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規模較小,無實體經營場所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將其納入稅收征管范圍。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稅收登記管理辦法,將交易額較小的個體網店比照農村流動商販,適用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下一步也可以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對自然人納稅登記進行明確規定,通過建立覆蓋自然人的普遍登記制度解決個體網店稅務登記的問題。
為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不區分線上線下交易普遍適用,鼓勵超過起征點的個體網店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研究對小微企業適用所有稅費按綜合計征率簡易徵收的征管辦法。
3.將電子商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盡管中國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網路零售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仍不足8%,電子商務對其他領域的滲透和影響才剛剛顯現。為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放棄所謂稅收中性原則,對線上交易給予明確且有期限的稅收優惠。但針對線上交易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確且成本較低的區分線上線下交易的征管措施,這一點在實施中有一定的困難。而且針對線上交易的稅收優惠會帶來傳統行業較大的抵觸。
比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寬頻接入服務收入免稅;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和高速移動網路的設備投資加速折舊或允許進行投資抵免;對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快遞網點收入減免增值稅,等等。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避免就稅收論稅收和片面強調表面稅收公平的錯誤傾向。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干預。因此,解決電商征稅問題不能採取第一種思路,第二種思路比較穩妥可行,如果條件具備,應積極研究實施第三種思路。

閱讀全文

與電子商務征稅的必要性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b2c電子商務的優劣勢 瀏覽:180
少兒書畫展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87
小型2d游戲策劃方案 瀏覽:891
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應急演練方案 瀏覽:60
產品微博推廣方案 瀏覽:190
市場營銷英文版題庫 瀏覽:879
廣州家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505
市場營銷的社會定義和管理定義 瀏覽:939
北京鼎泰網路營銷公司 瀏覽:970
杯子策劃方案 瀏覽:675
奢侈品市場營銷培訓班 瀏覽:17
網路營銷工具的優缺點分析 瀏覽:923
網路營銷方向的論文 瀏覽:388
酒店微信平台策劃方案 瀏覽:80
迎新晚會外聯策劃方案 瀏覽:735
童裝店開業活動促銷圖片 瀏覽:23
上海歡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771
銀行節日走訪營銷方案 瀏覽:719
品牌營銷工程機械 瀏覽:280
職業培訓學校運營方案 瀏覽: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