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2c電子商務存在的什麼主要問題
(一)注冊認證問題
認證簡單是C2C模式存在的一個根本性問題,C2C幾乎所有的問題都來源於此。注冊認證一家網路店鋪,只需要任意一張身份證和與此身份證對應的銀行賬號、E-MAIL等幾個要素,用戶到一家C2C網站上注冊一個ID,然後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內即可完成認證。店主出售什麼貨物,貨物的質量如何及貨物來源於何處,網站並沒有嚴格的審核機制,只能寄希望於店主的自律。至於買家,連身份認證也不需要,注冊網站的ID就可購物,「買而不款」的現象十分嚴重。
如此認證,作為網站發展的優勢是「簡捷」,若涉及到安全問題、誠信問題卻顯得「簡易」,加之網路的虛擬性和隱蔽性,C2C服務平台更容易成為「銷贓場所」、「詐騙場所」、「違約場所」,出了問題往往連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則會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證,輕松注冊一家新店鋪繼續經營。
(二)稅務交納問題
1.流轉稅的流失問題。根據《2006年中國C2C網上購物調查報告》顯示,網路店鋪經營者身份有如下幾種:不以賺錢或經營為目的的個人;將網上開店作為第二職業的個人;全職或專職的自雇自謀職業者;已為網上店鋪專門注冊了公司的網商;向網上拓展營銷渠道的企事業單位;其他。其中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用戶和網商佔到網路店鋪經營者的大部分,淘寶網為80%左右,易趣為60%左右,拍拍網為70%左右。
我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並按規定開立銀行賬戶,領購發票,依法納稅。網店與實體店鋪相比,除了經營場所不同,二者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區別,所以用戶都應該是納稅人,履行納稅人義務。而淘寶網已經通過工商注冊的用戶僅為3.4%,易趣為6.6%,拍拍為2.6%,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應稅經營者都不繳稅。
2.個人所得稅流失問題。我國約有15萬人在網上全職或兼職經營C2C網店,由於經營網路店鋪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費、水電煤氣費等費用,很多賣家又有獨特資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錯。據估算,他們每月從中獲利超過2000元,這一數字遠高於2006年我國城鎮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網店年利潤已經超過百萬元,然而絕大多數賣家都未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無疑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風險問題
1.「休眠賬戶」里沉澱資金的安全問題。各C2C服務網站都要求所售商品採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交易,從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難看出,從第一步到第四步,貨款一直留在服務提供商的賬戶里,事實上形成「休眠賬戶」及沉澱資金。根據估算,「現在幾個網上支付機構平常每日的沉澱資金有3億至5億元,甚至更多」。如淘寶網從2006年10月開始,對所有在其網上發布的商品實行默認支持支付寶交易,發布的商品中明確支持支付寶的商品也已經達到99.05%,而淘寶網的日交易平均額已經超過三千萬元,加上以支付寶作為支付系統的15萬家外部網店,淘寶網的支付寶帳戶總是留有大量沉澱資金。
然而,休眠帳戶里資金產生的利息並不為資金的所有者佔有,這顯然不合理。同時,種種跡象表明,各C2C網站正利用這部分資金進行投資,客觀上使得這部分資金處於風險之中,一旦網站資金鏈出現斷裂後果將很嚴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現的問題。如果買家和賣家串通好進行虛假交易(實際上買家賣家往往為同一人),即雙方沒有任何的實質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從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賣家將收到的貨款還給買家,買家再利用這筆貨款投資,很明顯這突破了各個銀行對信用卡的限制。據悉已經有人憑此大量套現並將套現的資金投入了股市,這顯然會給金融系統帶來沖擊,給銀行帶來風險。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錢的問題。洗錢(Money Laundering),指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把「不幹凈」的非法收入變成「干凈」的錢。有了游離於金融系統監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從容地完成虛假認證,然後進行虛假交易,擺脫有關部門對資金流向的控制,從而達到洗錢的目的。這和傳統意義上利用合法公司進行洗錢相比,有著監管松、成本低、隱蔽性好的優勢,所以問題也更加嚴重。
(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
1.C2C模式架空了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注冊、經營一家實體店鋪需要經過嚴格的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程序,如我國《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程序》規定,個體工商戶的設立除要提交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外,還要提交經營場所證明,並對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都做出了明確說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鋪的注冊、登記、注銷與工商、稅務以及衛生、防疫部門全然無關,完全由各網站來決定,網站依靠自身的資金優勢、營銷優勢從相關部門手中奪取了經營准許的權利。
2.C2C模式游離於法律監管之外。由於網路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關法律的規范,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法律可以對應地解決C2C或是電子商務交易中出現的問題,法院需要參照《合同法》、《稅法》、《民法》、《刑法》等多種法律來綜合裁決。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講,C2C等電子商務游離在法律監管的邊緣。
B. C2C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研究論文
1.C2C電子商務的發展
2. C2C電子商務的信任問題
要求包括對C2C電子商務信任問題的內涵的闡述以及研究信任問題的現實意義。
3.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信任研究的主要模型
要求對不同的模型做出比較,分析它們的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4.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信任的影響因素
看了樓主的問題
能幫寫
Q我
C. c2c電子商務網站需要具備哪些業務功能
C2C電子商務平台首頁商品和店鋪的自助推薦功能,支持拍賣模式,支持在線充值,支付寶按鈕支付,商品支持多圖片,四級分類設置
同時C2C電子商務網站管理系統擁有虛擬幣,用戶收費店鋪,商品登陸收費,求購信息平台,新聞發布,友情鏈接,交易提醒郵件,交易信用評價,站內簡訊,信息臟話過濾,後台分許可權管理等功能。
D. 求C2C 電子商務模式的特點 著急
1、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2、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
3、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
4、C2C競標網站,競標物品是多樣化而毫無限制,商品提供者可以是鄰家的小孩,也可能是頂尖跨國大企業;貨品可是自製的糕餅,也可能是畢加索的真跡名畫。且C2C並不局限於物品與貨幣的交易,在這虛擬的網站中,買賣雙方可選擇以物易物,或以人力資源交換商品。
(4)c2c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分析與研究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是我國互聯網中最成熟也最具前景的一種商業應用。根據終端交易對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面向商業機構、消費者和政府三類,其中發展最快的是面向個人消費者的電子商務,該領域又可分為商業機構對個人(B2C)、個人對個人(C2C)兩類。
該報告預計,C2C將成為個人電子商務市場的「主力軍」,2011年,B2C市場規模將達136億元,而C2C市場交易規模將達到2013億元,將近前者的15倍。
此外,C2C市場的增長速度也將遠遠快於B2C市場。報告預計,從2003年到2011年,B2C市場規模的年均復合增長率有望達到48.63%,而C2C市場規模的同期年均復合增長率可達到92.9%。
分析人士認為,C2C發展快於B2C符合電子商務的整體規律。目前絕大多數C2C網站採取「免費模式」吸引買賣雙方參與,對中小企業有極大吸引力。因此網路開店的數量、網購的產品數量都在短時間內得以迅速增長。
E. 求一篇C2C電子商務盈利模式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的對策,側重於針對盈利模式,而非運營模式
你好,希望我們可以幫你。相關資料在知網,萬維網能查到資料。論文不會寫,最關鍵的是要把心態放正,一步步來,多看點範文,看看別人怎麼寫的,電子商務專業論文是我們特長,我們的服務特色:支持支付寶交易,保證你的資金安全。3種服務方式,文章多重審核,保證文章質量。附送抄襲檢測報告,讓你用得放心。修改不限次數,再刁難的老師也能過。
F. 基於C2C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的研究論文哪裡有
在網路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