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什麼時候發布的
2012年3月27日
B.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背景
《電子商務法》起草的背景是,網路欺詐、電商價格戰、虛假促銷、售後服務不當、個人信息被泄露,電子商務引發的合同問題、知識產權問題、信息安全問題、納稅問題,以及圍繞互聯網支付、理財發展越來越熱的互聯網金融問題,伴隨中國網購市場的高速發展,正變得越來越突出。
電商立法主要解決目前出現的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虛擬財產保護、支付等問題。同時對於第三方平台的監管也要有法可依,提高電商行業准入門檻,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超過1500萬人。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路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
但是與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實踐相比,中國至今尚未對電子商務進行專門立法,實踐中規范、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主要依靠部門規章。電子商務現有法律法規亟待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加強立法。
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信息辦發布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工信部發布了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商務部先後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於「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等。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C. 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的工作任務
(一)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1.完善電子商務政策支撐體系。支持各地結合本地區電子商務發展實際制訂財政、稅收政策,吸引電子商務企業聚集發展。
2.建立電子商務法規標准體系。針對電子商務交易、信用、物流、供應鏈協同、融資服務等環節,制訂一批具有前瞻性、可行性、開放性、兼容性的法規、規范、標准,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防範交易風險。
3.建立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和統計監測網路。定期開展電子商務統計,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准確反映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總體規模、結構變化、發展水平、發展趨勢和存在問題,為政策制訂提供可靠依據。
4.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制訂電子商務信用規范,指導建立電子商務糾紛投訴與調解機構,加強消費監督;支持建立覆蓋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全國信用信息資料庫,鼓勵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按照獨立、公正、客觀原則,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經營主體開展信用評價與認證服務;支持開展行業自律。鼓勵電子簽名、電子發票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5.完善電子商務物流體系。結合城市商貿流通體系建設、「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體系建設、鄉鎮綜合商貿服務中心建設,鼓勵整合利用現有物流配送資源,建設物流信息協同服務平台和共同配送中心,完善電子商務物流服務體系。
6.推動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解決報關、結匯、退稅等瓶頸問題,支持電子商務運營企業與國際接軌。
7.加強電子商務國際交流合作。擴大電子商務對外交流合作渠道,參與亞太經合組織、上海合作組織、東盟等國際與區域組織中的電子商務工作,參與國際電子商務規則標準的研究制訂,支持跨境合作區的電子商務應用。
(二)重點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
鼓勵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技術服務平台、中介服務平台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提供電子商務咨詢、資訊、法律、信息技術、人力資源等專業服務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支持已初具規模的、具有影響力並符合國內外市場需求導向的電子商務服務網站發展,積極推動高附加值的電子商務衍生品的開發與應用。鼓勵電子商務服務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快與國際電子商務市場接軌。
鼓勵電子商務服務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推動商業模式、商業業態創新。加強產學研合作,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國家級科研和產業基地等資源,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探索電子支付、物流、信用服務、安全認證等支撐體系建設與電子交易的集成創新,促進技術應用與商業模式創新的有機結合。 引導鼓勵中小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與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區域性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鼓勵各地結合產業發展特色,建設行業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帶動產業集群發展。鼓勵第三方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建設。
(三)深化普及電子商務應用。
1.應用電子商務促進商品流通和擴大消費。
應用電子商務促進傳統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國內商貿集聚區、大型商場、批發市場、連鎖超市和專業市場建立電子商務平台,開展網上交易;引導支持網路零售平台向中小流通企業開放;鼓勵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城市舊貨交易,向城市社區提供家政與日用消費品服務,促進社區便利消費與循環經濟發展。
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到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采購與物流基地,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鼓勵肉類蔬菜、酒類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和企業應用物聯網、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創新追溯模式和流程,提高追溯精度,增強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穩定推動酒類、葯品等特殊商品流通應用電子商務,保障消費安全。
2.發揮電子商務優勢,推動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的穩步發展。
應用電子商務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動主要貿易單證的標准化和電子化進程,支持地方建設「單一電子窗口」平台,促進海關、檢驗檢疫、港口、銀行、保險、物流服務的電子單證協同,提高對外貿易監管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鼓勵中小企業應用跨境電子商務平台拓展海外市場,減少渠道環節,樹立中國品牌形象,開展國際合作,解決跨境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問題。
積極發展網上展會。鼓勵會展企業依託實體展會,積極應用信息技術與互聯網舉辦網上展會,創新服務形式和內容,走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實現網上招商招展,服務貿易洽談與合作的一站式電子商務功能。大力發展貿易撮合、認證徵信、網商供需見面會等電子商務增值服務,建立展會型電子商務平台。通過政策扶持,引導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大型展會的網上展會。
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擴大進口中的作用。支持建立服務進口企業的聯合採購平台和進口產品分銷與直銷電子商務平台,進一步增強進口貿易企業的采購和銷售能力。
3.利用電子商務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
繼續在全國推廣農村商務信息服務試點,拓展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平台功能,實現信息服務、交易撮合、在線支付、物流配送全流程服務;豐富充實新農村商網服務內容,拓展服務渠道,加強網上購銷對接,提高信息服務成效;支持涉農電子商務平台與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合作,建設雙向互動的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推動涉農電子商務平台與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營銷大戶、大型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工企業、大型餐飲連鎖企業及中高檔酒店對接,促進大宗農產品網上交易;探索農村商務信息服務的新途徑、新模式,加大對農村電子商務應用的支持力度。
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農超對接」信息化建設,拓展商業服務、金融服務、通信服務。推動涉農流通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配送中心和農資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提高協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支持涉農流通企業和批發交易市場的電子商務應用,提升農村商貿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暢通。探索農村商務信息服務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
4.支持鼓勵企業運用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電子商務應用。
積極推進新技術、新成果、新模式的應用轉化,推動建立電子商務雲計算公共服務平台,解決電子商務服務平台企業的計算能力、存儲空間和帶寬資源等瓶頸問題。建設電子商務與物聯網商務整合應用示範平台,推進物聯網技術與電子商務模式的融合創新。加快吸收和集成應用新興移動通信技術、遠程式控制制、無線網路等新型數字技術,發展各類「數字商業」。支持商業企業信息化改造,推廣應用企業資源計劃、供應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無線射頻識別技術、自動化采購、自動化倉庫等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加快支持一些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發展數據產業、導航定位系統和商品服務追溯系統等電子商務創新應用。
D.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4)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E. 制定《電子商務立法》有什麼好處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才出現的新生事物。這種影響全球的新經濟模式與傳統商務相比有諸多優越性。西方發達國家雖然發展迅速,但均款形未成熟的安全運營模式。鑒於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正在和已經對各國經濟發展帶來深刻的影響,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為迎頭趕上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當前急需解決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除技術范圍和管理體制問題外,電子商務的立法配套則是一個主要問題。
一、我國電子商務立不現狀與問題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第11條關於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及第33條關於當事人採用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的規定。前者確認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後者涉及電子合同生效的要件。另外,《合同法》第16條、第26條、第31條規定了電子合同要約的生效時間、承諾的生效時間及合同成立地點。但是,僅有以上規定,電子合同仍無法操作。
1.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擬訂《電子商務示範法》(以下簡稱《示範法》的過程中,曾考慮到各國法律對傳統貿易形成的規定,建議採用"功能等同法"賦予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但我國擬訂《合同法》有關條款時,把這種"功能等同法"演變為"形式等同法",與《合同示範法》有關條文不相適應。
2.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之後引起的第一個問題是電子簽名的價值。其表現形式是通過計算機網路,藉助數據信息完成的,可以是數字或是符號,與手書簽名沒有內在聯系。但我國《合同法》避開了電子簽名問題,提出另一辦法,即"簽訂確認書"。這實際是繞開了必須有確定身份的"電子簽名"的問題,簽訂確認書並不能使電子合同完成簽字人或依賴方認證的要求,電子合同也根本無法擺脫手書簽名法律的束縛。
3.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後引起的又一問題是電子證據的效力。電子證據在訴訟中能否被法院採納為證據。我國《合同法》沒有規定。按現行法規,書面形式的證據必須是有形的書面文件(包括合同、單據),而且必須是"原物"。而電子證據使用的是磁性介質,其列印出來的書面形式充其量也僅是復印件而已,當所有的電子證據都可能失去效力時,有誰敢用電子手段同我國做生意?
4.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的第三個問題是電子認證及標准。我國沒有對電子證據、電子簽名政策做出法律規定,又由於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引發一系列問題後發生了電子商務糾紛,法官認證的標准和依據只能是傳統貿易法律的規定,而在傳統貿易法律根本不能運用於電子商務這一新的貿易方式的情況下,法定的自由裁量權便可能無限制的擴大,電子商務的法治就可能成為空話。
二、對電子商務立法的幾點建議
1.電子商務立法應遵循的原則,一是要具有普遍性和超前性;二是要具有國際性和統一性;三是應具備隨動性。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運用范圍,應包括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電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稅收與保險、網路管理與信息安全保護、電子證據與電子簽名的法律認定、政府的強制性措施及審查機制、市場准入規則、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國際管轄和國際協助等等。
3.我國可由中國電子商務中心負責成立一個電子認證審查委員會,對電子認證行業的標准進行開發、制定或修改,並且負責對各認證機構進行審查、確認、頒證,對其採用的密碼、標准進行規范。
4.建議在參考國際《示範法》的前提下,根據我國加入WTO後的國情,制定一部用以規范電子商務活動方面的法律或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管理條例》,以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和弊端。
F. 中國電子商務將如何發展!國家有沒有出台政策或法規來完善
專家認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應該是應用水平的提高與基礎回設施的投資並重發答展。有專家把電子商務發展趨勢詮釋為所謂「在線(online)」與「離線(offline)」的融合,其主要方式將是創立(依託傳統業務創立網上商務,同時依託網上商務創立傳統業務)、兼並(在線企業之間的相互兼並,在線與離線企業之間的相互兼並)、聯盟(跨行業與上下游的聯盟)和建立中介平台(包括專業化和綜合性的電子商務中介平台)。
國家出台的對電商的政策: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G. 2015年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
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
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5月4日
H. 新政策的出台對電子商務以後會有何影響
希望對您有用吧,這個東西很坑爹的...
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日前透露,商務部正在抓緊研究制訂《關於網上交易的管理辦法》、《關於網上商業數據的保護辦法》、《關於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電子商務統計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與政策指導文件,以及《電子合同標准》、《電子商務企業標准》、《電子商務統計指標》等行業標准。
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網路零售總額近5000億元,約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3%。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擴大內需,拉動消費,推動國民經濟穩步增長的重要推手。
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密集出台
在過去十年,國內電子商務經歷了爆棚式增長,並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發展。同時,電子商務還為社會帶來大量就業機會。但是,電子商務因其無邊界,無法明確歸類,在國家法律監管方面仍漏洞百出,亟需政策加以引導。
自去年開始,國家就陸續出台相關的規范政策扶持電子商務的發展。去年5月份,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6月,國家商務部頒發《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同樣在去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此外,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已經正式出現在政府的工作報告中。
進入2011年,就在上個月,商務部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這是自頒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指導文件和行業標准後,商務部為營造電子商務政策法制環境,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又一舉措。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徐曉蘭預測,未來5-10年,我國電子商務還將有5-10倍的成長空間。系列政策出台為電子商務發展打了一針強心劑,而對於電商未來發展。專家學者認為還可以繼續增大扶持力度,例如國企、外企、民企一視同仁,建立網上特區,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等。
行業持續發展亟待政策規范
中國電子商務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中已逐步趨於成熟,其市場現狀也在發展中不斷演變進化。但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露,如區域發展不平衡、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電子商務人才缺乏、不斷呈現出來的「價格戰」、網路安全問題等都是目前電子商務所存在的憂患。
業內人士直言,現在國內電子商務領域還是比較混亂,法律政策配套措施都沒能有效跟進,總是慢好幾步,很多領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退一步來說,電子商務的本質是誠信問題,誠信除了靠商家自律,也需要國家政府部門政策監管,如果政策監管不力,還會再出現類似某電商詐騙客戶的丑聞。
產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策扶持與監管。在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保障體系中,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例如,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企業內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獎懲機制、不健康甚至違法商業信息等。國內的信用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還需從技術、立法和道德等方面多管齊下。
雖然相關的監管制度必不可少,但是電子商務本身要健康並實現可持續發展,更離不開作為參與主體的企業、商戶乃至消費者多方的努力。對於政策的扶持,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上海市政府參事葛劍雄認為,國家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給予一定扶持,絕不是提供「保護傘」,「是階段性的,最終要靠企業自己實現盈利,靠經濟手段去打敗對手,所以從本質上講要遵循商業的基本規律。
國內電子商務發展迎新拐點
國內電子商務已歷經十年有餘,從最初的野蠻生長到而今的繁花似錦。從興到亂、從亂到治,一系列國家利好政策出台表明,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內電子商務將迎來新的發展拐點。
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將作為國家戰略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分支,有望成為下一階段信息化建設的重心。預計未來電子商務在GDP中的貢獻率會大幅提高。據法國巴黎國民—巴黎巴銀行負責技術分析和監視部門的分析,2011年中國在全球電子商務零售市場排行第三位,到2013年,中國將超過日本和美國,預計中國銷售額將達1652億歐元,而美國是1470億歐元。此外,中國企業的互聯網交易已在全球市場名列前茅,去年的交易額估計約為5000億歐元。
隨著社會各層面信息化的提升,作為渠道的電子商務將扮演重要角色。在移動互聯網的大潮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風生水起。根據艾瑞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一季度,中國移動互聯網市場規模已達64。4億元,其中手機電子商務的市場規模達到了13。9億元,同比增長358。7%,增長幅度在移動互聯網的各大細分市場中遙遙領先。
電子商務的前景和潛力都是毋庸置疑的,規范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而電子商務不同於傳統的商業模式,其基於互聯網的基因決定了我們的相關法規的制定要充分考慮並保護電子商務的競爭力。
I. 電子商務的外部環境有哪些
電商行業外部環境分析
一、國家電商發展戰略
近年,政府出台了一些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舉措,列舉如下。
戰略規劃十二五規劃:
將電子商務列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措施
商務部:商務部於2013年11月21日發布了《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並推出十大措施促進電商發展。
海關:2013年,海關全力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積極探索適合跨境電
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監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區域出口、直購進口和網購保稅等4種新型海關通關監管模式。
江蘇省:江蘇省商務廳鼓勵示範城市在相關政策、法規、稅收發面先行「試水」,建立完善的產業政策體系、公共服務體系,以及產學研用協同機制。
浙江省:浙江省、市、縣(區)
三級政府機構已准備在2014 年推出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扶持產業發展;浙江省政府先後已出台了 3 個電商方面的專門文件。浙江省還將在電商人才培訓、行業統計、電商標准體系建設及電子商務立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上海市:上海市電子商務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已經推動出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和新型貿易現代化專項工程實施管理細則》、《電子商務示範園區創建工作指導意見》等配套政策,為相關企業「觸電」提供了完善的機制和政策保障。
廣東省:省政府2012 年以來提出《廣東省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和《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意見》。
二、中國特別是長三角、珠三角電商發展狀況中國整體發展狀況
交易規模:截止到2013年底,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0.2萬億,同比增長29.9%。其中,B2B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8.2萬億元,同比增長31.2%。網路零售市場交易規模達18851億元,同比增長42.8%。
區域分布:
排在前十的省份分別為:廣東省、江蘇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從業人員:截止2013年12月,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35萬人。目前由電子商務間接帶動的就業人數,已超過1680萬人。
細分領域:2013年電子商務市場細分行業結構中,B2B電子商務佔比80.4%;網路零售交易規模市場份額達到17.6%;網路團購佔比0.6%;其他佔1.4%。
長三角發展狀況
上海市:2013年上海電子商務交易增速明顯,交易額突破10000億大關,佔全國交易總額的10%,同比增長高達35%。其中,網路購物(B2C/C2C)交易額1928 億元,同比增長74.5%。B2B交易額8632億元,同比增長28.6%。與其他省市網路購物交易額占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的「大頭」相比,上海電子商務在B2B上的優勢顯然更明顯,B2B的交易額佔比超過八成。因為隨著製造業服務化進程加快,製造業成為上海電子商務應用的最大行業,鋼鐵、有色、化工、汽車等大宗商品電商平台貢獻度逐年增高。2014年,上海將繼續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步伐,著力聚焦大數據應用、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等領域,引進和培育一批行業龍頭企業。
浙江省:2013年,浙江省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1.6萬億元人民幣,其中,網路零售總額3821.25億元,同比增長88.48%;全省在第三方網路零售平台開設各類網店約139萬個,同比增長54.44%;網路零售過億的企業達100多家。近年來,在浙江省政府的政策引導推動下,浙江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快速擴大,應用程度不斷普及,經營業態日益豐富,產業化程度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浙江經濟的重要增長點。誕生了阿里巴巴、淘寶網、網盛生意寶等國內外知名電商企業。2014年,浙江將組織5000家實體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杭州市是「中國電子商務之都」,擁有全球最大的B2B 平台、C2C 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一大批全國領先的行
業電子商務平台,浙江也因此成為了中國電子商務大省。
江蘇省:江蘇省是中國經濟發達的省份之一,也是較早實行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的地區。依託長三角的地緣優勢和發達的水運網路,江蘇省一直是外貿大省,電子商務的發展,為國內國際貿易開辟了新的發展道路。線下與線上交易起頭並進,是江蘇發展電子商務的一大特色。這種線上線下的模式支持購物中心、連鎖企業建立有實體支撐的網路交易平台,銷售渠道更加開闊。為提高產業集聚能力,省廳鼓勵建立中心商區電子商務公共平台,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綜合的軟硬體基礎設施和專業化服務。
截至2013年,江蘇農業電子商務平台數量已超過9000個,開展電子商務的市場主體達到3856個,通過上網發布信息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金額3252480.8萬元,通過第三方平台開設網店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金額1322495.1萬元、通過自建營銷網站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金額1115500.8萬元,合計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金額5690476.7萬元。
珠三角發展狀況:
廣東省:2013年,廣東省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2萬億元,增長33%;廣東商家在天貓上的交易額突破600億;天貓「雙十一」廣東以33.748億元的總成交額勇奪「中國網購第一大省」。電子商務的熱潮掀開了一個新的消費時代,成為刺激社會消費必須依靠的蓬勃力量,更成為推動廣東消費興旺的生力軍。近年來,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並大力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著力強化電子商務基礎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突出提升研發創新努力,不斷加強推廣應用,特別是在2012年8月以來組織實施了廣貨網上行的大型活動,大力培育電子商務平台,推動傳統企業上網觸電,取得了顯著成效。
目前,廣東省電商發展走在全國前列,但是大平台不多。而廣東電商企業的發展也將逐漸由粗放增長走向國外成熟的發展模式,由價格戰逐漸走向以服務為主導的增長方式,注重顧客體驗,提升管理效率。
三、電商發展趨勢
世界各地電商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特點
1.移動流量和銷售將繼續增長。在2014年,在線流量和通過移動設備下訂單的總數的比例在全球的每一個市場都將增長。
2.品牌廠商將越來越多地指望市場進行在線銷售。2014年,品牌廠商將繼續向市場遷移以擴展其在線市場份額和比較快地實現營收增長。
3.全球各地的零售商需要規劃關鍵的在線購物日期。向新的全球市場擴張的美國和歐洲的品牌廠商必須像在自己的家鄉市場一樣規劃關鍵的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日期。
4.隨著廠商和零售商為品牌廠商提供新的優惠條件,進入新市場將更加容易。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品牌廠商向新的全球市場擴張的時候,越來越多的運營商將成為一個單個的聯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