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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2020-12-07 12:10:42

⑴ 目前我國電商領域的法律法規現狀

2005年是中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眾多部委都出台了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法律,加強宏觀指導,營造發展環境,落實優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務,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一、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建設情況

1.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並於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法律建設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

《電子簽名法》既是我國信息化領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許可法》頒布施行以來在信息產業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設立的第一個行政許可。《電子簽名法》通過確立電子簽名法律效力、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從而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了電子交易安全,促進了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同時為電子認證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為我國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

我國電子簽名法的起草,經歷了徵求意見稿、草案和最終稿三個階段。整個起草過程也是對電子簽名這一新型核證技術認識逐步深化的過程。

1998年,聯合國在頒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兩年後啟動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別在維也納和紐約討論《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問題,參加國家由最初的十幾個逐步擴展到80多個國家。我國於1999年開始跟蹤聯合國電子簽字的立法工作。當時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部派遣代表團參加有關會議,並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況提出對示範法的起草意見。2002年1月24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正式通過。我國學者在更大范圍內對電子簽名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經過多年跟蹤和深入的研究與爭論,電子簽名在現代社會政務和商務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認識。

2002年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下達了有關國家電子商務政策框架研究課題,對國際上,包括美國、OECD、日本、韓國、新加坡有關立法進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國內也做了大量的實際調查。

《簽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啟動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當時由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組織。次年4月,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開始接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電子簽名法》的立法列入審查計劃,《電子簽名法(徵求意見稿)》發至各地徵求意見。

2004年3月24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電子簽名法(草案)》獲得原則通過,隨即被提交全國人大討論。4月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對該法進行審議,並通過人大系統在全國徵求意見。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企業利用互聯網路處理日常的業務、交易,即與供應商、顧客、銀行、分銷商和其他貿易夥伴的日常聯系。美國學者Kalakota & Whinston認為,從通訊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利用電話線、電腦網路來傳輸資訊、產品和服務;從企業流程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商業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動化的技術應用;從服務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企業管理階層想要降低成本,同時又要提高產品品質及加速服務傳遞速度的一種工具;從網路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提供了網路上的采購與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的能力。

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買賣雙方面對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舊有的工作經營模式,它通過網路使企業面對整個世界,為用戶提供全天候的服務。近年來,以發達國家為先導的全球電子商務高速增長,到2003年全球企業對企業 (B2B)的網路交易額將達3.2萬億美元。電子商務如此飛速的增長速度,使它帶來的商機是巨大而深遠的。各國政府紛紛制定電子商務規劃,大力發展自己國家的電子商務建設。我國雖說這幾年電子商務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實際推廣過程中,其效果還只是停留在電子商務的初級水平上。這種情況有必要認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從而研究適宜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的現狀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基於此,文中更進一步探討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源於70年代的EDI應用,我國海關是最早引入EDI進行報關,經過幾年的完善發展目前企業可以通過上網申請報關。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始於Internet的商用發展,從1998年資料界和媒體宣傳電子商務的概念開始算起,在短短的兩年間,中國的電子商務已從啟蒙階段迅速進入實施階段,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國的網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發展至近1000家,並以平均每天兩家以上的速度增長。發展的區域從北京、上海、廣州等少數城市向沿海和內地各大城市擴展,許多傳統行業的工業和商業企業也開始登上電子商務的舞台,目前電子商務活動發展較快的是網上銷售、網上促銷、網上服務。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據中國信息產業部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網上消費額(不含個人對個人的拍賣)為5500萬元(相當於 660萬美元),僅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0.00177%,以此推算,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僅為美國的0.23%。 1999年末,全國上網計算機為350萬台、互聯網用戶890萬,其中50%在家中上網。現有網路用戶中,參與消費類電子商務的比例僅為28.6%。網路用戶參與網上購物的僅占 20.3%,其中只有40%感到滿意。中國的網上交易還處在起步階段,即使有部分交易額,也多是將網上溝通信息與傳統的資金結算、物流方式相結合實現的。由於傳統企業對電子商務的介入甚淺,整體上看,中國的電子商務尚處於萌芽階段。

二、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電子商務的興起,對中國來說是挑戰大於機遇。中國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遠比一般發達國家多得多,不僅需要解決EDI商務由封閉到開放的轉變問題、網際網路商務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問題,以及電子納稅及其管理問題等等,而且還存在亟待解決的一系列特有的問題。

1.企業現代化問題。構成電子商務的有政府的管制行為和居民的消費或投資行為,但主要是企業的購銷行為。因此,企業的發展與現代化程度直接關繫到電子商務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著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機構不健全、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與建設成本過高、經營管理中運用計算機網路不充分等問題。國家企業中的信息處理能力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1%,國家重點企業中70%認為信息化投資不足,用於信息技術和設備投資累計僅占總資產的 0.3%,與發達國家大企業8%~10%的水平相距甚遠,有 62%的企業還認為缺乏專業信息技術人才。

2.信息網路的環境和條件問題。目前我國具有知識產權的基礎或核心技術多為國外研發機構或IT廠商所擁有;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軟體開發的基礎平台多為國外廠商提供,國內廠商只完成組裝和屬地化的應用開發;高性能的計算機和網路設備多是由品牌的產品所壟斷,國內廠商的產品只佔有拾遺補缺的地位;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領域,國內企業的服務水平相對較低,尤其是涉及企業、行業及國民經濟基本情況與運行狀況的綜合,其開發利用、有效傳輸與社會共享等方面基本處在空白狀態。另外,我國由於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等,網路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緩慢和滯後,已建成的網路其質量離電子商務的要求相距甚遠。因此,從電子商務的要求看,無論是網路技術、網路管理、技術標准、消費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條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

3.市場成熟問題。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分兩類:企業間交易和個人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交易。就其發展過程來看,它又必然經歷—個從簡單的商情查詢到網上購物和實現交易的階段。據調查,1997年消費者用於購買網上服務和產品的總價值為32億美元,但上網尋找產品信息後再進行離線購物的達42億美元,這說明建立通暢快速的購物網路並不困難,但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費體系和互相信任的市場運作方式,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中國,由於在貨源的質量保證上,存在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假冒商品、偽劣產品、售後服務不能兌現等等現象,使顧客對網上的消費心有疑慮,所以即使擁有上網條件的顧客,也願意傳統的選貨方式。此外,對於網上的交易,客戶或企業對網上資金帳戶的安全沒有信心。在這種情況下,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加速培育市場.使其盡快成熱起來,從而使電子商務能健康地發展。

4.網上支付問題。電子商務的進行需要支付與結算,將來要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就需要通過銀行的信用卡等各種方式來完成交易,以及在國際貿易中通過與金融網路的連接來支付和收費。而目前我國各個國有專業銀行網路選用的通信平台不統一,不利於各銀行間跨行業務的互聯、互通和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以及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標准不一樣,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實現網上支付。中國的金融業亟需適應全球化進程而加快變革步伐。
5.協調統一問題。電子商務是個跨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商務活動,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實施就必須要有一定的標准和規則、統一的法律、行政框架以及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

6.人員素質和技能問題。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它的知識亟需普及。對我國來說,特別需要提高企業領導計算機水平,商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網路技能。

顯然,根據我國的國情和觀有條件,我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把上述問題都解決了,但我們也不可能等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再來發展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是我國必須的、迫切的問題,因此,我們只有在發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積極促成這些問題的逐個解決。

三、解決目前電子商務問題的對策建議
1.應當把企業信息化作為電子商務的基礎。企業信息化是指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和使用企業的信息資源,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開發能力、經營水平的過程。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全球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出現和應用的普及,使得信息技術得以迅速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標志著全球信息社會的形成,信息化成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世界潮流。九十年代以來,美國經濟持續增長,原因之—是信息技術及其相關產業的高速發展,具體體現在企業信息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信息技術應用的迅速普及。一方面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業,迅速完成了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對信息技術的運用及互聯網的擴展,拉動了計算機軟、硬體的開發和生產。「高增長、高就業與低通脹」,成為美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標志。

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當前企業信息化的工作重點是:建立和完善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管理系統,循序漸進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率先推進基礎比較好的國家重點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帶動全國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步伐。我國企業信息化的策略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企業信息化的准備。強化企業決策層對企業信息化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建立以企業信息主管(CIO)為核心的信息工作體系,研究制定企業信息化的整體規劃和技術方案,做好資金、技術和人才准備。

(2)企業內部資源的整合。按照企業內部資源管理的要求,實現基礎管理、研究與開發的信息化。藉助企業資源計劃(ERP)、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計算機輔助設計 (CAD),對研發、生產、供應、營銷、服務等環節的連接,對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資源的優化。

(3)企業外部資源的利用。通過加強企業間的供應鏈管理、客戶資源管理(CAM),密切企業與供應商、銷售商的聯系,跟蹤技術、客戶、市場,確保對市場變化的及時了解、迅速反應與競爭優勢。

(4)建立電子商業社區。企業信息化發展到一定階段,要從自身的信息化轉向於建立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業社區。通過互聯網,在同業、上下游企業間開展貿易和業務協同,以信息的實時交互實現信息共享,減少中間環節、消除信息障礙。

(5)開展電子商務。在企業內部信息資源整合的基礎上,在企業間實現信息採集、交流和共享的基礎上,以信息流向資金流、物流遞進,以信息平台向交易平台升級,積極穩妥地開展電子商務。

2.加強政府的積極參與,發揮國家的宏觀規劃和指導功能。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和企業的積極參與和推動。在發達國家,發展電子商務主要依靠私營企業的參與和投資,但政府仍需積極引導。在發展中國家,則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參與和幫助。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企業規模偏小,信息技術落後,債務償還能力低,政府的參與有助於引進技術、擴大企業規模和提高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另外,發展中國家的信息產業大都處於政府壟斷經營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沒有政府的積極參與和幫助將很難在這些國家快速地發展電子商務。

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國不僅要重視私營、工商部門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應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

(1)加快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電子商務是在電信網路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先進的計算機網路基礎設施和寬松的電信政策就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前提。在我國由於電信的壟斷機制以及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造成我國電信服務價格過高,帶寬有限,服務不及時或不可靠等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制約因素。同時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制約因素是信息終端設備的普及率低。

從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政策和發屜速度看,隨著電子技術的,經濟的發展必然使硬體終端設備的價格下降,價格的下降必然導致硬體終端設備的普及。因此我們的硬體終端設備的發展將會在不長的時間有很大得改善。對於另一個制約因素,我國目前也正加大競爭機制政策的扶持,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的確定,在此,基於此硬體設施的基礎上,我國在發展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上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一貫的決策、支持和引導是推廣電子商務的基礎。國家要在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活動中及時制訂適於我國國情的方針政策。從我國國情出發,放寬電子商務的定義,除推進EDI和網際網路這兩種電子商務外,同時在國內大力提倡和積極推廣通過電話、傳真、電視、電子支付及貨幣傳遞系統等四種途徑的電子商務,以便從電子商務的尋求階段、訂貨及支付階段、運輸階段分別積累有益的經驗和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二,建立於等開放的市場競爭機制。根據不少發達國家發展計算機信息網路,特別是發展Internet/Intranet的經驗,搞電信業壟斷的國家Internet的發展就比較緩慢。例如一些歐洲國家和日本。而電信業開放的美國、加拿大等國家,Internet/Intranet以及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就發展迅速。競爭的最大收益者是用戶,他們總是可以得到較好的服務和低廉的價格。電子商務推廣的快慢,是和網路使用的價格高低密切相關的。

第三,大力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統一的電子商務應用和服務平台。由於我國目前基礎建設環節薄弱的情況,導致了交易的阻礙以及電子商務應用的良性發展。所以要實現我目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必須大力建設堅實有效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

(2)鼓勵試點,積極引導,推動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在推廣電子商務的過程中,應鼓勵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開。電子商務涉及的領域眾多,形式多樣,加上中國行業和區域差別較大,企業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對電子商務上的認識不統一。在這種情況下,試點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對於那些經濟比較發達、信息化程度比較高、領導重視、對電子商務有需求和有效益的地區,應鼓勵他們不失時機地發展各種方式的電子商務以發揮其示範效應,以便在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的結合中逐步擴大電子商務比重的做法。電子商務解決不了的問題先由傳統商務的老辦法解決,這樣,電子商務的起步和發展就會容易一些。在我國可以先發展沿海、東部等基礎較好的區域,然後再帶動西部。

第二,應在一些管理和經營特點比較適合電子商務發揮的領域中推行電子商務,例如計算機軟體、圖書出版、醫葯等行業。讓這些行業的企業先行動起來,獲得成功,再帶動其他企業。同時應注意推廣重點的選擇。大企業資金雄厚,上馬比較容易,但有些大企業運用傳統商務一直做的比較好,讓他一下子改變營銷方式容易遇到阻力,而有些中小企業更需要藉助於電子商務促使自己的產品走向市場。因此,也許某些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會更高一些。

對於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的試點的單位,國家應在資金、稅收、宣傳等方面給予大力的支持,從宏觀角度加強行業管理,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困難,才能保證我國電子商務實現良性發展。

(3)構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全球電子商務的持續發展將取決於合同法律框架的制訂,它們將使電子市場中的跨邊境交易具有統—性及法律上的確定性,無論這些交易是在同一國家之內還是跨國的。在網路空間中,傳統管轄邊界不再適用,也使得兩種或更多的法律中哪—個適用於規范合同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就需要制訂通用的法律原則,來解決類似的合同問題及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只有出台地方、國家和國際法律當局所認可的、明確的、共同的法律原則,也只有當客戶、政府和公司認為電子商務與其目前進行的面對面的或紙上的交易具有同樣的確定性時,全球電子商務才能發揮出其全部潛能,中國參與全球電於商務也才有其意義。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保障問題主要有:

第一,從交易安全方面看,要制定一些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使它能夠保證網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加強數據保護,保證用戶的個人隱私權,保證用戶具有對Internet上的信息進行控制的自主權,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各種糾紛,防止詐騙等案件的發生,保證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防止單方面對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

第二,從電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明確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定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認可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同時還應出台對於電子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餘銷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三,此外,還有一部分法律法規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加以補充、修改和完善。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票據法如何適用於電子商務憑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保護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權益;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如何保護網上知識產權;廣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網路廣告等。

(4)加強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標準的制訂。要增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度,除了法律的制訂外,還必須加強計算機的安全技術。有關部門應組織一支精乾的安全技術研究隊伍,集中力量盡快解決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密碼技術、防火牆技術、認證技術、留痕技術等,並能夠隨著計算機和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改進這些技術,同時為保證網路交易的安全,應著手建立相應的國家級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統。這一系統應包括國際出入口(信息海關)監控、電子交易證書授權、密鑰管理、安全產品評測認證、病毒檢測和防治、系統攻擊與反攻擊等分中心。通過各種安全控制分中心的協調作用,將電子商務交易風險降低到最小限度。

為了保證網上電子商務活動物理方面的順利完成的,要建好公共電子商品導購平台,它主要涉及網路平台建設和企業信息庫建設兩方面的問題。人們發送到網路上的交易信息,必須准確、迅速地在供應商、流通商、管理部門、銀行、交通運輸等部門之間傳送,這需要各國家、各部門統一信息存儲、通訊、處理的標准和協議,具有—個協調一致的導購平台。同時,各企業的商品信息庫建設是平台的基礎,企業沒有與平台標准一致的商品信息庫,電子商務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礎。

(5)加強人才培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在每一個領域,每—個過程都離不開人,在我國現在的電子商務中,不僅需要高新技術人員,而且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因此政府應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引進並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路、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加快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步伐。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路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Internet、電子商務、信息管理等選修課程,從而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⑵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回答得越簡短越好)

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部門規章有很多,基本都是商務部發布的,你可以去商務部的網站去查詢
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

⑶ 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來商務示範企源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⑷ 我國出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中國<電子商務法.>已經出台,賣家不能打電話騷擾買家.
賣家使用淘寶店鋪綁定的手機號給買家打電話,就會被淘寶網處罰.
處罰理由:電話騷擾買家.

⑸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5)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⑹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內容簡介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創立於2000年7月,是我國第一家專業的電子商務法律網站。宗旨就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法律專家"。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擁有深厚的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實務的背景及資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時、權威地關注中國電子商務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與實務,經歷了多年來電子商務的風雨飄搖,在各級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眾多用戶的支持下,不斷得到發展壯大。
提供的信息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主要側重於提供三大類的信息:
第一類是電子商務與網路領域關繫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動態,以動態、案例、法律法規和立法動態為主,力求及時、准確、精煉,並保持一定的翻譯的新聞,盡量做到與國際同步。
第二類是經過精心編輯的信息,如熱點專題、法規查詢、案例查詢、合同範本、登記許可實務等,力求為產業界提供可指導實際操作的有價值的信息。
第三類是原創的信息,這些信息將集中於該領域的焦點問題進行深度分析、判斷、比較和研討。"電子簽名法專欄"、"案件追蹤"、"法律博客"、"應用研究"、"電子商務法律在線咨詢"、"電子商務欺詐信息舉報中心"、"電子商務糾紛在線調解"等都是特色專欄,在熱點專題中,還有"網路鏈接"、"網路下載"、"電子證據"、"電子支付"、"網路游戲"、"ICP登記"等熱點內容。
在涉及范圍上,電子商務與網路的政策法律問題是核心內容。除此之外,與其密切關聯的IT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如計算機軟體、硬體、集成電路領域等)、電子政務與信息化的政策法律問題、電信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及相應的知識產權問題等,也是關注的主題。
《電子商務法律》於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電子商務法律》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編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概貌
第二節 網路法律概貌
第三節 計算機法律概貌
第二章 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一節 美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二節 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三節 其他國家(地區)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簡介
第四節 我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二編 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網站規范管理
第一節 網站名稱注冊規范管理
第二節 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范管理
第三節 網站案例評析
第四章 域名規范管理
第一節 互聯網(中文)域名規范管理
第二節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規范管理
第三節 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四節 域名爭議解決程序
第五節 NSI域名爭議政策
第六節 域名案例評析
第五章 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規范管理
第一節 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行為規范
第二節 垃圾郵件處理、反垃圾郵件和拒收垃圾郵件指南
第三節 美國1997年版電子郵件保護法
第四節 美國電子郵件使用者保護法案
第五節 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侵權案例評析
第三編 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規范管理

⑺ 典型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是哪些

中國: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3.30開始實施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7.1開始施行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2006.3.17開始實施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網路購物服務規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國外國際:
1995年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
1996年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示範法》

⑻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內容簡介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內容簡介主要有以下幾點:

  1. 電子商務中的法律、法規知識應該有詳細的介紹,並且內容豐富,重點突出,並且要客觀的描述電子商務中的法律問題,特別對法學研究中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探討,並有針對性地列舉了大量電子商務案例,結合觀點論述,有理有據;

  2.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內容必須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理論難度適中,涉及的法律知識與電子商務聯系緊密,具有前瞻性和實用性;

  3. 從電子商務的概念、電子商務法的范疇及電子商務的立法規制等方面論述電子商務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應採取的對策,指出將電子商務納入法制化軌道的意義,包括網路平台的規范,網路電子商務的付款安全,網店平台出售假貨的處罰,平台店鋪刷單的相關處罰,買賣他人信息的處罰等;

  4. 電子商務法律中已經頒布(或修正)了諸多有關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

  5. 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電子合同問題是電子商務的一個主要法律問題,首先是面對目前世界各國並不統一的合同法規定,如何在互聯網中使用電子合同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其次是電子合同是電腦中的數據,而不再是傳統的合同形式,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的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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