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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活動的贈送產品項目交稅

發布時間:2025-02-28 21:55:07

A. 領取實物獎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稅金的繳納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中獎屬於偶然所得類,稅率20%。
2、對於商品價值的疑問,這個確實是商家確認的,如果你有疑問,可以和商家協商,或者要求商家出示定價依據。

B. 在一些電商進行促銷活動時,其應該如何申報稅務

你好:

分期收款、售後回購、以舊換新、商業折扣、現金折扣、買一贈一都怎麼交稅?

1

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增值稅收入的實現,無合同或者有合同但未約定收款日期以貨物發出的當天確認增值稅收入的實現。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

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

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的規定,銷售商品時繳納增值稅,購進時取得專票進項抵扣。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3

以舊換新銷售商品

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的規定,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開具發票並計稅。收取舊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特例:對金銀首飾收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貨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因此,只收取差價的可以按差價確定銷售額。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4

商業折扣條件銷售

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5

現金折扣條件銷售

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因此,現金折扣只要不是同一張發票註明的,均應當按照折扣前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於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6

折讓方式銷售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屬於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於銷售退回。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7

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

增值稅: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有不同觀點,詳見特別提醒)。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特別提醒:對於滿就送及買一送一,是否屬於「無償贈送」在行業內有較大的爭議。有觀點認為贈送是建立在買了主產品的基礎上,因此不屬於「無償贈送」行為。為避免稅務風險,建議具體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確定。

企業所得稅:按各商品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確認收入。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8

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勞務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因此按照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作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9

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10

還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

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納稅人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的規定,還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還本支出。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為還本發生在銷售之後,銷售時要全額確認收入,不能減除還本支出,但所還本金可以作為銷售成本在稅前扣除。

1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及

貨物、財產、勞務流出企業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對該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無償贈送、投資等流出企業的行為,是一種視同的銷售行為,它是指銷售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即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 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取得專票的允許抵扣。

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五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用途,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

你好,你這種情況是屬於銷售折讓。按實際銷售收入申報即可。

就是100減10,就按90申報收入。有打折優惠,就按折後價申報收入。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也歡迎各位老闆和同仁留言評論。

C. 買一贈一方式到底是否對贈品額外加收銷項稅呀

答案是沒錯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計銷項稅,所以買幾贈幾中贈送的是需要按正常價格交增值稅的,你說的可以不贈送而採取降低單價來給對方優惠,從而避免因贈送交稅,但是制定稅法的人是不會比你傻的,這種漏洞肯定不會發生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所以如果採取降價的辦法,如明顯低於正常價格的話稅務機關會按核定的價格計稅哈。

D. 買十送二的優惠怎麼交稅

買十送二的優惠交稅時需要分情況處理。
情況(1)贈送的商品屬於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應按下面的原則來分攤確認收入,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情況(2)贈送的商品不屬於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則不確認收入,商品賬面價值計入銷售費用,同時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a.會計實務:對於銷售時「買」、「贈」均屬於本企業主營范圍內的商品,應當按照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如在百貨商場買西裝贈領帶,在通訊營業廳充話費贈手機等。
如果贈品不屬於本企業營業范圍內的商品,而是企業為促銷而外購的,則應當按照收到的價款確認銷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贈品不確認收入,按贈品的購入成本結轉當期銷售費用。比如電器賣場「買電器送飲料」的銷售。
b.相關鏈接:存貨准則規范企業采購用於廣告營銷活動的特定商品,向客戶預付貨款未取得商品時,應作為預付賬款進行會計處理,待取得相關商品時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
企業取得廣告營銷性質的服務比照該原則進行處理。
c.增值稅規范:銷售者將自產、委託加工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扣除,該實物應按增值稅條例中「視同銷售貨物」中「贈送他人」計算徵收增值稅。
d.所得稅規范:「買一贈一」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即不管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所得稅上都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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