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一些相關法律
北京:3種網上開店無須辦證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點擊:8 評論:0
《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實行,但只在第26條第2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無具體內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見稿對該條款進行了細化,明確指出網上經營不需要辦理執照的3種情況(詳見附件),其中包括個人在網上開店出售、置換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面臨誠信問題 落實規范有難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點擊:11 評論:0
近日商務部出台了《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下面簡稱《意見》),要求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交易、電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為。電子商務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後,在國民經濟中的影響力與日俱增,但由於一直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予以規范,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也面 [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點擊:8 評論: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方面的國家法律文件,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電子商務簽名法於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閱讀全文]
《電子簽名法》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點擊:22 評論:0
所謂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地說,也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件所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電子簽名運用一定的加密技術,將簽名人信息轉化為加密狀態,並在需要時進行解密還原。電子文件在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體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點擊:2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在一個虛擬空間上進行交易的。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買賣雙方、銀行與認證機構之間都將彼此發生業務聯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實質上表現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買賣雙方的權利和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點擊:5 評論:0
《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數字證書部分)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電子商務數字證書(以下簡稱數字證書)認證服務價格管理,規範本市數字證書認證服務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點擊:10 評論:0
為加強互聯網上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有效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實施。該《試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適應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確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互聯網上的經營主體資格的真實性,保護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匯編》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點擊:3 評論: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規劃我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規范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規,特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是指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 [閱讀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日期:2008-01-02 11:54:50 點擊: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電子商務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我國電子商 [閱讀全文]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日期:2008-01-02 11:52:14 點擊:26 評論:0
電子商務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機遇期。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 [閱讀全文]
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正在著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點擊:7 評論:0
商務部信息化司副司長聶林海27日在首屆中國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研討會上表示,商務部致力推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將於近期發布和著手制定相關法規,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的報告,2008年將發布第一批電子商務統計數據。 據聶林海介紹,商務部制定 [閱讀全文]
Ⅱ 關於國內外對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的研究
估計LZ是想論文吧,來這個嘛,源就像樓上說的,國內的沒有 即使阿里巴巴的誠信通也不靈光 ,其實這種想像在中國比較特殊,因為人員的素質、中國法律的問題等等會讓這些做電子商務的存在欺騙以贏取利潤的行徑,所以,你這些都是中國電子商務安全所存在的問題來的。
國外的誠信都把握的很好,很少說有欺騙什麼什麼的,這個尤其在國際信用上面,這個國外的誠信跟法律都比中國的成熟,所以,國外的誠信跟安全是比中國好很多的,但是這樣的文獻你想在中國找,很難的,最好上些國外的網站去看看,艾瑞對於這個安全跟誠信問題的調研做的還好,你找不到文獻就去艾瑞上看看吧。
在中國,只要能夠解決誠信、安全跟物流的問題,你就能夠在電子商務做得比誰都還好,
誠信機制解決了 設想下 電商會達到什麼境界?
電子商務領域的誠信問題是很難解決的 因為這個是雙向的 供應商只能平台審核 采購商呢?怎麼控制?只能由供應商自己把握 比如採用信用證等方式。
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共享是誠信體質構建的最大難題。
自己慢慢寫吧
跟樓上一樣的,如果你對電子商務有興趣,也可以找我 65349355 學習就好,AD什麼的就免了
Ⅲ 電子商務發展狀況以及近幾年數據
一、探討電子商務發展中的誠信問題
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誠信建設戰略思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的方針和目標。大家都稱誠信是電子商務的基石。應當看到,電子商務不是空中樓閣,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傳統經濟方式和交易環境的。因此我認為,誠信,不僅是電子商務的基石,首先也是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國的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還處在多頭管理的階段,一些信用評價機構本身服務的誠信可能就有問題,甚至出現3A評級也可以隨意買賣的現象,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還沒有建立,一些個人和企業沒有為經常性的違約、失信而付出代價。這種「守信卻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會得到更大懲罰」的現象,給商業交易帶來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約了傳統商業走向電子商務的步伐。
與傳統商業相比,電子商務通常是買賣雙方不見面的,更加需要參與者誠實守信:
(一)
買賣雙方信用狀況信息不對稱甚至缺失,往往憑經驗直覺、網上交流、網下調查等進行綜合判斷,而網下調查的成本很高,有些業務很難調查到,這就很容易出現在交易信息、供貨、付款等方面出現誠信問題,影響用戶對網上交易的信心;
(二)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我們希望傳統商業模式下的信用模式盡快完善,信用數據盡快共享;同時我們認為需要為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建立必要、實用的、符合電子商務特徵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數據管理機制;
(三)
健全我國的信用管理體系,涉及的因素較多,但與信用有關的立法、執法是重中之重。我們已經有了一部《電子簽名法》,未來可能還需要有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的管理辦法、網上拍賣交易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稅收及發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
(四)
金融領域的信用管理體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響到電子支付和正常服務的履約,影響電子商務的效率和質量。底層的信用體系,會影響到客戶端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信心與效率。
具體在B-C、C-C、B-B電子商務中,誠信狀況還是有差別的。
(一)
B-C電子商務:B2C交易趨於成熟,雖然存在個別商家欺詐消費者的情況,但比例不大。消費者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較高的網站購物。從98、99年至今,我們欣喜地看到,越來越多如卓越、當當這樣在細分領域的品牌不斷涌現,一定程度上對交易誠信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些誠信的商務平台交易額連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穩定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過給商戶平台及其用戶提供在線支付服務,也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創建於1998年的「首都電子商城」(現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開創性地打造了基於銀行的「信任機制」—— 整合銀行服務資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賬戶開設在銀行,資金支付通過銀行執行,保證及時准確結算,使銀行的客戶(企業和個人消費者)在信任銀行的前提下,逐漸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務;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業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年審證明,防止誠信不足的商戶欺詐消費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觀中立,成功地解決商家、消費者、銀行之間的糾紛,保護了各方的利益。這種模式已被同行業廣泛採納。
(二)
C-C電子商務:C-C電子商務的難點是,在買賣雙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難找到一個信任的「支點」。在信用評級模式和擔保模式之間,擔保模式似乎更受個人用戶歡迎。第三方中介的這種以擔保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進了C2C業務的發展,但這種模式設計的起點就是互相不信任,由於導致了資金流與物流之間的不同步、甚至較長時間的割裂,因而減緩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效率,比如說賣家遲遲收不到貨款導致經營成本過高,無法滿足數字化虛擬商品和服務交易的需要。從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看,這種擔保模式是誠信體系不完備、認證注冊機制不健全情況下的一種臨時過渡模式。C-C電子商務是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晴雨表,這種誠信與支付模式,必將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而不斷創新。
(三)
B-B電子商務:我們都知道,國內的B-B電子商務基本上還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階段,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購或銷售平台,90%左右的企業甚至還沒有體驗過B-B電子商務給自身業務帶來的優勢。由於企業之間交易的額度較大,誠信問題更為突出,反過來企業不講誠信的代價往往也很高。以大企業為核心的B-B電子商務平台以及垂直性行業平台,由於各方面的資質背景與行業領導優勢,誠信度相對較高;而其他類的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平台與綜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較多的是在網上獲取信息、談判、下單、網下再商議、再談判等傳統的方式來實現。
針對上述情況,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發布了基於多銀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務,有幾方面的特點:
1)
是基於國內各銀行的信用體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評價體系,對買方交易支付情況實時反饋,;
2)
二是將資金流與信息流有機結合,款項瞬間到帳,滿足了B-B電子商務平台中部分業務對實時交易的要求,對交易談判起到很大促進作用;
3)
三是能夠為企業在商業談判、下單、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製服務,例如:分期、保證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務要立足於國情,因地制宜。我們的經驗是,在解決支付問題的同時與賣方企業、銀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機制」,能很好地解決B2B交易中的支付、誠信、資金安全問題。
我國電子商務在各方面與國際電子商務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主要不是技術上和商業模式上,而是誠信體系、安全認證與支付方面。作為從業者,我們既需要自身誠信,更需要積極配合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進行不斷的創新與突破。
二、探討支付市場與第三方支付發展的問題
國內電子支付市場,主要包括三種業務形態:銀行或銀聯的電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電子支付平台,企業內部自行建設的電子支付平台。在行業發展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如下一些問題,已經引起行業主管部門的關註:
1.
虛擬貨幣作為新的貨幣形式,形成了虛擬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央行的監管體系之前,及早防範風險;
2.
電子支付服務的風險管理、自律與監管體系需要建立和加強;
3.
電子支付營運資格的認定、保護與發展的問題;
4.
支付服務客觀上提供著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務,應明確其業務范圍,促進其業務大膽清晰的創新;
5.
要警惕支付行業內無序甚至惡性的競爭,損害支付服務,甚至對電子商務業務的發展起到負面沖擊作用。
6.
在保護電子交易的同時,國家要考慮從支付認證、支付標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為工商管理、稅收征管、政府的行業管理業務統一籌劃建立一些標准上的、技術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備。
7.
要高度警惕電子支付行業中的洗錢、國際支付轉移、國際信用卡盜竊、國際交易稅收流失等問題;
可見,放任電子支付行業不加以監管的風險很大,但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監管時,我們認為應該給第三方支付更大的發展空間。
第三方支付優勢在於:利益中立,商業模式比較開放,能夠滿足不同企業的商業模式變革,幫助商戶創造更多的價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銀行的服務為基礎,與銀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電子支付服務,為銀行發展面向用戶的增值服務。很顯然,銀行的個性化服務成本仍然較高,一些銀行操作起來成本高的業務,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可能是盈利的業務。
第三方支付在近兩年飛速發展,創新應用不斷涌現,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1、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1)銀行加快了處理速度和效率,企業減少了人力和時間成本;
2)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實現企業與多家銀行連接,減少了開發和維護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遲、付款失敗、信用欺詐的風險,提高企業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業競爭力
1)企業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進了許多新型創新服務的出現;
2)企業的業務覆蓋區域擴大,顧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選擇;
3)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促進了消費者消除對中小商家交易的疑慮。
3、促進產業發展
1)幫助銀行推廣了電子銀行業務,推動了B-C、C-C業務的發展;
2)銀行、企業能夠根據專注於產品服務設計與市場推廣;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觀中立地處理交易,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可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專業與專注,確實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發展環境也逐漸復雜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收益模式經受考驗。因為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漸透明,下降幅度較大,加之從交易手續費中付給銀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務的直接毛利率相當低。如果再以低於銀行成本、甚至免費進行服務,那麼這些服務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業務對支付業務的補貼是普遍現象,但這種用戶互聯網的免費思路來進行對虛擬經濟運行極為關鍵的支付服務,站在行業發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險的。所以,希望政府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從長計議,認定、保護、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
第二,創新不足,同質化競爭嚴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銀行與銀聯、企業內部的支付平台之間的支付業務重疊比例越高,惡性競爭就越大,很容易導致支付服務商在穩健經營、高質量服務、誠信方面不出現問題,最終的結果是企業用戶、個人用戶利益受到損害,實力弱、缺乏創新和利潤增長點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業銀行的發展促使支付服務商加快創新。銀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重要戰略合作夥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時個別銀行使用低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費率,與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直接展開低端的競爭。銀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約以及市場不成熟制約下,前幾年與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現在銀行認識到網銀業務的重要性,逐漸基於網銀發展針對用戶的在線服務。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跳出過去的業務局限,這樣才能在新的起點上與銀行達成更深入的合作,實現新的業務創新,做到雙贏。
第四,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管支付服務的同時,也需要有相應的扶持政策。我們都知道,央行針對電子支付行業的管理規則即將陸續出台,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該如何幫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較理想的環境是,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幫助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爭取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統一銀行支付網關的技術規范,統一各銀行的數字證書,給市場一個相對寬松、有利發展的環境。
建立和實現安全、簡單、大眾化的電子支付功能,是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這應該是政府、銀行和支付服務商共同的責任。
作為行業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並不是行業創新的主體,應該更多發揮政策支撐的作用;
商業銀行承擔著創新的職責,同時也受到自身條件的制約,對企業和個人服務能力有限,發展業務的靈活程度也有不足,應該利用自身的優勢,與支付服務商合作創新;
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各自有著網上、網下、全國、地方、行業等不同的性質,採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務於不同的對象,對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徹的理解,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的主力,是商業銀行的合作者,同時也是商業銀行的客戶,在相當程度上依託商業銀行的業務體系。國內電子支付市場正處在蓬勃發展的時期,卡基支付、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同時並存,有著巨大的市場容量,全國性的網上支付服務商和移動支付服務商、地方性的線下支付服務商、綜合多種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務商都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支付服務商中還有不可忽視的一類,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業,可能是電信運營商、公共服務運營商、互聯網業務運營商、電子商務企業等,他們具備深厚的行業基礎或者巨大的客戶數量,也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隊伍中不可忽視的力量。
三、安全認證問題
我們知道,電子商務是指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活動。各種商務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應當認真負責地執行買賣雙方委託的任務,並積極協助雙方當事人成交。其中認證中心扮演著一個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監督管理的角色,買賣雙方有義務接受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在整個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包括電子支付過程中,認證機構都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雖然還沒有一個對於電子認證的統一規范和標准,但我國各行業、各地區、各部門建立的電子認證機構已多達百餘家,部分銀行也開始做自己的認證系統。盡管,CA認證對電子商務買賣雙方的交易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從電子商務產業的未來發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國家從交易、支付、虛擬貨幣的監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統一各種分散的CA認證體系;第二,需要考慮買賣雙方認證、訂單認證、虛擬貨幣認證的統一注冊問題;第三,CA認證的發展,需要和應用相結合,例如在推行G2B的業務過程中(企業網上納稅等等),推廣CA的應用。第四,電子商務也要重視中小企業市場。
談到電子商務,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業才有可能從電子商務發展中獲益。事實上,根據我們的服務經驗,廣大的中小企業在產業鏈的不同環節,提供著各種各樣的產品銷售、服務提供,以及數據內容的銷售等。據數據統計,在我國:
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5%;
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佔GDP的比重超過50%;
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60%以上的出口額和46.2%的稅收收入;
中小企業吸納了全社會75%的就業人員;
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
80%以上的新產品來自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數量巨大,勇於創新,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也應該是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服務行業的重要力量。
站在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誠信與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無論誠信體系設計還是支付服務的定位上,要放遠未來,不要忽視中小企業、傳統行業的市場,無論是國內貿易、國外貿易、資金結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務,都能支撐支付服務企業的發展。
希望我們共同努力,共同推廣電子商務發展的成功經驗,攜手改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和諧、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共同建設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Ⅳ 電子商務誠信問題探究 電子商務誠信問題論文
摘要:信用問題已經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誠信意識的淡薄和誠信體系建設的不健全嚴重阻礙電子商務畢悄的健康發展。本文主要介紹目前電子商務誠信的現狀,探究誠信缺失的原因以及提出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的策略建議。
關鍵詞: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策略
一、電子商務誠信出現的問題
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月的《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調查》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6月,網民數已增至4.85億人。同時,電子商務交易金額突破6萬億元,然而網路交易的誠信問題和支付困難一直困擾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據調查「用戶認為目前網上交易存在最大的問題」一項都涉及到誠信問題。報告顯示,2011年上半年,遇到過病毒或木馬攻擊的網民達到2.17億,比例為44.7%;有過賬號或密碼被盜經歷的網民達到1.21億人,佔24.9%,較2010年增加3.1個百分點;有8%的網民在網上遇到過消費欺詐,該群體網民規模達到3880萬。
我國電子商務誠信基礎薄弱,誠信體系不夠健全完善,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誠信立法保護建設方面一直在不斷努力。2006年3月1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誠信評價中心在京頒發由該中心制定的《中國企業電子商務誠信基本規范》,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在機構設置和規范制定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但是總的來說,我國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目前處於信用體系不夠完善、信用監管機制不健全的階段。
二、電子商務誠信缺失的原因
電子商務誠信缺失是由諸多因素共同影響下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社會誠信意識淡薄。
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商業社會,公民的誠信意識日漸淡薄,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法商家和個人將誠信拋至腦後,利用互聯網法制的空檔進行商業欺詐。
(二)國家信用法律法規存在漏洞和政府監管不力。
我國的信用立法工作正逐漸向成熟邁進,但由於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工作最近幾年開始起步的,因此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和空子。如我們已經有了一部《電子簽名法》等相關信用法律法規,但在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的管理辦法、網上拍賣交易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稅收及發票等一系列的帶友問題的法律法規方面缺乏或者不夠規范;而且政府在信用監管方面力度不夠,信用評價體系不完善,對不誠信行為的打擊和整頓力度不夠,這將制約電子商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電子商務交易環節多,責任不明確。
在電子商務領域,交易環節眾多,牽涉到企業、消費者、物流、銀行等社會各方各面,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方誠信出現問題,都會使得交易不能順利完成。而且何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都會導致電子商務信用危機,出現問題責任不明確,各方互相推託,追究結果很多時候將不了了之。只有企業、消費者、物流、銀行把握好各自的信用責任,這才有利用於減少電子商務信用問題的出現。
(四)技術安全存在隱患。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難題就是支付安全問題和電子身份認證問題。當前的支付眾多存在隱蠢數槐患:網路環境不安全,存在黑客的攻擊和木馬病毒、銀行卡支付介面控制項的安全性、用戶對信息數據的保密等。而唯有加強技術安全性才能為網上交易提供保障;同時要加強數字簽名、數字證書等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才能保障電子商務認證安全。
三、我國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策略的選擇
(一)在全社會范圍宣揚誠信意識。
加大誠信建設和教育,提高全民誠信素質,弘揚社會主義「八恥八榮」觀,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加大媒體宣傳,形成社會輿論,表彰社會傑出的誠信企業和個人代表,批評揭露不講誠信,見利忘義的丑惡現象,形成良好的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建設發展。
(二)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
電子商務信用法律法規並不完善,急需出台相關的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的管理辦法、網上拍賣交易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稅收及發票等一系列的電子商務信用政策法規;建立統一規范標準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除了在立法保護電子商務誠信方面,政府部門還應該加大對電子商務信用的監管,對企業商家和個人進行監督管理,加大對網站產品信息的檢查,懲罰和查封偽劣產品、虛假網站,並將電子商務行業納入國家信用管理體系。
(三)依靠第三方信用平台解決信用風險。
第三方支付是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資金「中間平台」,是在銀行監管下保障交易雙方利益的獨立機構。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觀中立,成功地解決商家、消費者、銀行之間的糾紛,保護了各方的利益。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為在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建立了一個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滿足了電子商務中商家和消費者對信譽和安全的要求。當前,第三方信用平台的典型代表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寶」、eBay易趣推出的「安付通」等。
(四)大力發展信息安全技術,解決支付安全和電子身份認證問題。
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突出的難題就是信息安全技術。只有信息安全技術得到保障,才能使電子商務有序平穩發展。在保障網路安全主要採用SET協議和SSL協議。SET叫安全電子交易協議,是為了在互聯網上進行在線交易時保證信用卡支付的安全而設立的一個開放的規范。因它的對象包括消費者、商家、發卡銀行、收單銀行、支付網關、認證中心,所以對消費者與商家同樣有利。它越來越得到眾人認同,將會成為未來電子商務的規范。我國應該積極應用推廣SET協議,研究開發先進的支付系統。解決支付安全問題,才能去除廣大網民以及銀行的心頭之痛。
四、結語
電子商務誠信體系的建設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它的建設和完善需要國家、電子商業協會、銀行、商家以及廣大網民的共同努力。唯有做好道德和法律建設,研究和發展好電子商務信息安全技術,中國的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才能逐漸統一規范,並推動中國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作者單位:河源市高級技工學校)
責任編輯 賴俊辰
Ⅳ 電子商務誠信體系構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體系,法律法規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Ⅵ 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誠信的特點 和意義
參考一下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電子商務已經逐漸成為人們進行商務活動的新模式。電子商務在迅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面臨著諸多問題。在這些問題中,信任與信用體系的建立已經成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本文以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問題為研究對象,對電子商務的信用風險進行了分析,探討了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設,為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提出了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 電子商務 信用問題 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管理
電子商務在全世界范圍內的蓬勃發展,為中國企業帶來了機遇,同時也面臨著挑戰。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歐美國家電子商務的發展歷程有很大的不同。歐美國家的企業經由MRP、ERP再到CRM,其信息化程度高,並且網路普及率高,社會信用體系良好,這些都為電子商務的發展鋪平了道路。中國企業的信息化程度沒有歐美國家企業高,企業應用意識不強,社會應用整體水平較低;中國的電子商務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體系和統一的標准;還沒有形成高效的物流配送體系;社會的信用體系也尚未建立起來。
企業信息化的問題在國家大力扶持以及企業自身的不斷努力下會逐漸解決,物流配送體系的建立也將逐步完善。隨著《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出台,中國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也將越來越健全。技術問題是比較容易解決的,但社會環境和思想觀念問題的發展就相對困難些。也就是說,電子商務的硬環境相對容易建立,而其軟環境卻難以改善。
由於網路信息本身具有虛擬性和流動性,其格式和媒體可以分離,參與電子商務的主體的誠信問題使得電子商務信息的真實性與安全性難以保障。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相比對信用的要求更高,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先加強信用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問題,最終將會成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一、我國電子商務信用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環境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很大,在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保障體系中,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
1.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
我國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脫胎而來的,社會信用經濟發育較晚,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社會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信用保障體系還未完全建立,社會信用缺失反過來影響到電子商務活動中;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國內企業的交易多限於面對面的進行,網上信用意識較差。很多企業與個人對於信用的重要性缺乏應有的認識,企業不講信用照樣可以生存和發展,社會上信用缺失行為非常盛行。面對信用程度較低,三角債情況嚴重,假冒偽劣商品泛濫的現實商業環境,這種現實狀況無疑制約了電子商務信用狀況的改善。
2.企業內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西方企業信用意識較強,內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機制較為健全,同時擁有先進的技術和發達的個人資料網路。西方企業信用部門在電子商務交易之前,就對客戶信用進行評估,較好地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然而我國企業的電子信息技術設備配置較落後,信息化水平比較低,企業內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制度還不健全,大多企業根本就沒有設置信用管理部門,交易之前缺少對客戶資料的調查,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缺乏應有的了解,在電子商務中錯誤選擇交易對象,進而導致違約現象的發生。
3.信用中介服務落後
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而且社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滯後,信用管理行業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信用中介機構很多沒有自己的信用資料資料庫,即使有規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就是有一些機構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信用服務和信用產品,例如信用抽查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市場規模也很小且經營分散,而且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同時,我國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缺乏企業和個人信息的正常獲取和檢索途徑,這種情況無疑增加了解決電子商務信用問題的難度。
4.國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獎懲機制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也是法治經濟。信用問題的解決離不開法律的保障。然而我國法制建設還不健全,尤其是在信用法制建設方面更是明顯落後於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步伐。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同時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在一些失信和電子商務詐騙案件的審理中,還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社會上更是缺乏嚴格的失信懲罰機制,這都為電子商務信用問題的解決增加了難度。
5.網上發布虛假、不健康甚至違法商業信息
互聯網的使用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因此網路營銷中商業信息的發布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如廣告、郵件、新聞組、BBS等都可以作為信息發布和傳播的形式。同時,由於互聯網的廣泛性和信息發布者的隱蔽性,是誰在什麼地方發布的商業信息,對網路消費者來說是很難判別的,這就為不道德的營銷者發布違反道德及虛假的商業信息提供了機會。
二、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
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化的商品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和生命線,是資本和資源、甚至可以說是生產力。特別是在經濟進入全球化的過程中,信用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業活動,信用同樣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而且,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遠程性、記錄的可更改性、主體的復雜性等特徵,就決定其信用問題更加突出。我國建立相對完善的信用體系的方法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任務分工和作用
在我國,由於市場培育尚未成熟,企業信譽相對較弱,因此在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過程中,許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直接參與,如電子認證需要以政府的信譽作補充。從我國的情況看,完全採取市場競爭的方式發展電子認證業恐怕在近期還不現實,政府必須成為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的堅強後盾。政府應該解決交易雙方的匿名問題。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在網路中都具有一定的隱匿性,若發生糾紛,將對雙方直接解決問題產生很大的障礙,這會直接影響雙方的信用。為了保障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由政府組建的或者授權的機構擔任電子簽名的安全認證機構還是必要的。
政府應該與企業共同建立信用評價激勵機制,激勵個人和企業參與網上信用評價。在電子商務貿易過程中,由於缺乏信用評價激勵機制,交易雙方不管是順利完成交易,還是因某些原因未完成交易,都不太主動去對對方的信用進行評價。為了解決該問題,提高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建設意識,我國政府和企業應該建立一些激勵機制,鼓勵交易雙方主動參與網上信用環境建設。
而作為一般企業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地以主人翁的態度投身於電子商務信用建設中去。一方面要提高網上交易的信用意識,配合政府和中介機構建設好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和個人徵信系統。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揭露違背信用的交易行為,包括參與在線信用評價、網上信用論壇等活動。
2.技術、立法和道德三管齊下
技術是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的基礎,通過技術可以預防甚至杜絕許多背信行為的發生。但是,從前面分析看,技術在電子商務信用建設中仍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得以解決,法律法規也就成了許多背信行為最後一道約束機制和救濟方法。但是,利用技術和法律加強電子商務建設,只是電子商務信用環境建設的手段,不應該是我們的主要目的,我們的主要目的是營造一種良好的網上貿易信用氛圍。因此,我國還必須進一步培育企業和消費者的網上交易信用意識,即通過各種教育、網上論壇普及電子商務知識,加強網上信用道德的宣傳和建設。
3.建立信用管理系統
為了解決我國信用信息條塊分割的問題,應建立全國乃至全球統一、高效、便利的信用管理系統。
(1)建立誠信聯盟。具有類似功能的交易平台網站同行,可以建立信息交換制度,一旦某個交易平台發現詐騙、背信事件,可以馬上通告其他交易平台以便採取預防措施,並將惡意交易者加入違背信用的黑名單進行公布,使資信評估體制更加富有效率。
(2)實現各個資信機構的信用信息全國互聯,繼而建立類似個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一樣的管理和查詢系統。不管是個人信用信息,還是企業信用信息,該系統應該是覆蓋各方面社會經濟活動信用的資信系統。以便於人們隨時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
(3)不但要建立完善的個人徵信系統,而且還要真正與個人交易的信用直接掛鉤。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給每個人分配一個終生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該號碼無法偽造或復制。同時,資信公司為每個人做出一份資信報告。當在網上開展貿易時,交易雙方可以隨時查詢對方信用狀況。一旦有人在交易中出現違背信用的情況,則將它記錄到該人的資信報告中,從而對其以後的交易產生影響。
(4)政府部門應建立信息監管機構,對企業網站和企業發布的產品信息進行嚴格監管。該機構主要負責監管企業自身網站發布的產品信息的真偽;監管中介機構為各企業發布產品信息的真偽;審核各企業網上交易條款。這些監管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貿易前的背信問題。
4.發揮第三方中介機構的作用
為了加快電子商務貿易信用環境建設,我們還應該借鑒國外的做法,加強第三方中介機構在培育電子商務貿易信用環境中的作用。雖然第三方中介機構的介入可能會增加貿易雙方的交易成本,認證中介機構對信息的認證還存在法律效力的問題,但這些並不能否定中介機構對電子商務貿易信用建設的監督和促進作用。在許多情況下,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只有信譽能起作用。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機制發揮作用的第三方在線機構,是電子商務貿易信用建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方面我國已經有了起步,例如,我國第三方網上認證機構中比較典型的「紅盾315」網站,就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的一個要求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的網上認證機構。另外,阿里巴巴的「誠信通」也已經有了第三方認證機構的特性。
三、小結
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信用的保障。通過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保障機制,形成「誠信為本、以德經商」的商務環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經營的風險,提升企業的經濟競爭力,以保障電子商務的交易可靠性和安全性,促進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
Ⅶ 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完善解析
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完善解析
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遠程性、記錄的可更改性、主體的復雜性等自身特徵,決定了其信用問題更加突出。下面是我為大家分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完善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及信用發展現狀
據商務部不完全統計,2007年中國網商交易額突破13000億元,而中國網商的數量也已經超過3000萬。與電子商務快速增長和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對應的是交易的信用危機日顯突出,虛假交易、合同詐騙、網上拍賣哄抬標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屢屢發生,由此引發了我國電子商務,特別是B2C的全方位信用危機。許多網上購物者抱怨說不能按時收到所購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質量次等的、仿冒的、過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購買的商品,卻也無可奈何。假“工商銀行”、假“雲網”事件猶如當頭棒喝,令人霧里看花,真假難辨。。
據《中國電子商務誠信狀況調查》顯示,有23.5%的企業和26.34%的個人認為電子商務最讓人擔心的是誠信問題,具體表現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及廠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網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問題一直是困擾網路用戶進行網上交易的最大問題。由此可見,信用危機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最大的瓶頸,要使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加快誠信方面的建設。
二、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當前我國電子商務信用要過五大關: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系統(設備和網路)信用、社會信用及司法信用。一方面,我國現有的信用體系建設為實現銀行、稅務、法律、保險等部門信息庫共享。另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信用數據的一個重要來源是專業的資信公司和信用評估機構建立的企業資信資料庫,但由於信用評級還屬於行業和個人行為,評級的中介機構、依據等都未得到法律認同,致使評級缺乏有效性和權威性。
(2)我國市場法制建設還不健全。在目前情況下,尤其是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很不完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加大了電子商務活動的風險。雖然已頒布了《電子簽名法》,但它只是在一個很淺的層面上對電子商務企業進行控制。由於對電子商務活動缺乏法律制約,一些交易者利用法律空白和漏洞從事網上欺詐活動,嚴重製約了電子商務的持續快速發展。
(3)行業自律尚未形成。我國信用系統嚴重滯後,還未建立起健全的'誠信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失信、違規行為監督懲罰機制,市場化運作模式雖已初露端倪,但運作存在不規范現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機制,行業自律尚未形成。
(4)網路購物的虛擬性、技術上的特點都不可避免地導致買賣雙方地位的不平等。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遠程性、記錄的可更改性、主體的復雜性等自身特徵,決定了其信用問題更加突出。一旦一方發生信用問題交易就會成為泡影,甚至導致另一方上當受騙。尤為嚴重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聯網、電子商務進行詐騙,嚴重干擾了電子商務的健康、良性發展。
(5)社會信用意識差。在我國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人們在交易過程中誠實守信的意識還很薄弱,因為人們的失信成本很低,甚至有時還不存在失信成本,這使得部分人越來越不誠實、不守信。
三、我國電子商務中信用體系的構建
解決電子商務中的誠信危機要從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人手。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項極其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由政府、行業、企業、消費者以及傳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採用科學的組織管理體系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來實現。
1.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活動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動都要涉及到多方參與者,包括參與交易的雙方,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銀行、稅務部門、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機構,每個參與者都要承擔一定的信用責任。他們需要在一個完善的誠信環境下進行交易,但建設這種環境不是電子商務活動的某一參與者具有誠信意識就能解決的問題,這種誠信環境和機制需要社會各方共同長期努力才能營造出來。因此,我們應借鑒發達國家現行的相關立法,盡快出台《信用信息公開法》、《隱私權法》、(《消費信用保護法》等信用法律規范;同時建立相關信用管理機構,如行業誠信管理、信用中介機構管理、企業信用管理和消費信用管理等,並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尤為重要的是,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懲罰,加大失信行為的成本。
2.加強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的建設
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一種法制經濟,在電子商務模式下更應如此。因此,我們要不斷完善現行的法律體系,如在《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勢、《公司法》、《票據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過程中,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的特點,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並留有發展的空間。另外,根據電子商務的環境和交易特點,建立電子交易法律和制度、電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還很多,如電子商務下的稅收問題、司法管轄權問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等也應盡快解決。
3.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
大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健全電子商務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信用體系建設中,要大力發展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和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行業信用體系;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基礎的自我內控信用體系;以信用中介為主體和市場運行為基礎的社會商務信用體系。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促進誠信經營遵守行業公約,恪守職業道德形成有效的誠信風險防控機制。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是中國電子商務的行業組織,要制定各會員必須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4.加強電子商務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必須依靠高科技手段,必須不斷加強網上安全認證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如數據挖掘技術的開發、信息安全技術的開發、信用系統數據平台建設、數據倉庫的整合與數據採集(建立基於統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數據倉庫系統)。另外製訂政府信用相關數據和信息的採集、交換和存儲標准、電子簽名、CA認證等服務體系,加快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電子化、網路化建設,建立完善電子政務技術平台,將為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共享創造條件。特別強調的是要大力扶持社會化、專業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發達的第三方服務體系可以為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系統的實際應用提供穩定和強有力的支持,使風險降到最低程度。首先交易雙方向第三方獲取認證,當雙方在網上進行交易時,第三方信用服務企業(如CA中心)就會對交易雙方進行資質驗證,對交易各方的交易資料的傳遞進行加密,對交易過程進行監察,從而確保客戶的交易是在安全、誠信的環境下進行的。
5.培養全社會的信用意識
提高社會的信用意識是根本問題,沒有信用意識,沒有信用文化,信用就不會深入人心,也就不會形成健康的市場機制和社會信用氛圍。在電子商務的參與者中呼喚誠信,樹立誠信觀念、規則意識,使電子商務的參與者意識到,誠信是立身處世之本,是電子商務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時誠信、信用是一種財富,是一種不可替代的競爭力。也許欺騙、造假能帶來短期利益,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必將失信於民,失信於社會,也就無法獲得長期、穩定的利益。
四、結束語
信用體系的建設任重麗道遠,特別是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立還有許多理論、技術,政策等多方面問題有待解決,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相信隨著全社會誠信意識的加強,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必將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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