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子商務詐騙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因電子商務詐騙犯罪可定性為詐騙罪判刑。詐騙數額較大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詐騙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話,一般犯罪嫌疑人要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貳』 電子商務欺詐手段有哪些
詐騙方式之一:網下交易詐騙。特點是:騙子一般通過網路了解到你的購物需求,交易的物品一定是你想要的,而且一般都便宜一些。通過QQ、手機簡訊、電話等方式聯系談妥交易,但不公開交易信息,即便是給你的信息,你也是無法正常核實的。往往受騙者受騙之後,有苦說不出,騙子是沒費什麼精力,就讓你送上了白花花的銀子。防範措施:在沒有絕對把握前,拒絕和任何人進行網下交易,不論交易可能會給你帶來任何好處。 詐騙方式之二:以虛假身份交易詐騙。特點是:利用網路交易身份認證的漏洞,因為一般網站都會讓一些注冊會員有一些簡單認證的方式來讓初來者有交易的機會。騙子往往是未認證會員或買家會員身份,唯一的誘餌仍然是你的需求:你特別想要的東西或低價的東西。他們會拒絕先貨後款賣貨,或買貨要先款。他們的身份信息基本上也全是假的,行騙之後往往就消失無蹤。防範措施:對於未經嚴格認證的會員,與其交易一律只能要求其先貨賣貨或先款買貨,否則不賺或少賺交易的利潤也就罷了。 詐騙方式之三:盜取用戶名進行行騙。特點是:利用有些認證用戶交易密碼設置過於簡單,通過猜測或更復雜的方法獲取其密碼,登陸後以認證後的用戶名進行詐騙。這類詐騙方式的最明顯的特點就是,聯系電話和交易所提供賬戶都和認證信息不一致,網上交易經驗稍豐富點的,一般都不會上當。防範措施:如果交易對象的交易信息,主要是打款賬戶和聯系電話與認證信息不一致,千萬要再三核實後再進行交易。 詐騙方式之四:江湖救急,廉價傾銷。特點是:詐騙份子一般是有一定信譽和一定交易資格的老用戶,忽然間拋出與其平素交易量不符的物品,而且價格較低。這類詐騙,由於其已經贏得一定的信譽度,比較容易讓人上當。一般這類人,大多是打算退隱網路交易市場,做一票就走人的。此類人,大多可能是一時缺錢花,或經營不景氣,才出此下策。此類詐騙也不太好防,唯一的可疑點,就是拋售的不合理,所以一般他們會打出種種救急原因,為他們的傾銷做解釋。 防範措施: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要買便宜貨,先考慮好安全。對方如真是誠心賣貨,對你提出的安全交易的要求,就應該不會太拒絕。不要聽他說的任何急用錢的理由,打款之前,要能確信資金安全。詐騙方式之五:偷梁換柱。特點是:往往詐騙份子根本沒有物品可售,或壓根不打算做正經買賣。你一片誠心,錢先打過去了,結果收到的只是幾本破書,而不是你所買的貨品。這類交易,一般所出售的物品沒有圖片,或借用圖片。一般詐騙份子都是那些不常進行交易的人,或者是短期經營出現困難的用戶。 防範措施:進一步了解網路交易風險,增強網路交易風險意識,採取中介交易或要求對方先貨等安全交易方式。 詐騙方式之六:高價收購,空手套白狼。特點是:出價比一般市場收購價高一點,也不算是很不合理。但堅持先貨進行收購,中介給他他也不要。明明網上有人賣得便宜點的貨他也不要,問都不去問一下。有的人先也收到貨後打點錢,等你的貨發出後,才發現他會找出種種理由不匯款,或乾脆人間蒸發。 防範措施:情願賣低點,也不要把貨交給你並不了解的人。 詐騙方式之七:代理貨品,人間蒸發。特點是 :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不在市場的用戶的交易需要代理商才能更好進行的特點,代理貨物存放於他處,一直也沒有什麼問題。忽然有一天,聽說找不到他人了,於是急著聯繫上他,但已經人走貨空。 防範措施:選擇經營狀況良好的人進行代理,代理貨品如考慮是中長期投資,一定要自己先拿回來。 詐騙方式之八:貨物遺失,拒不打款。 特點是:利用貨物運輸過程的無據可查的漏洞,你貨發出去了,他說沒收到,要求你重發或拒不打款。或者和你扯皮,等你查明白了,他卻早已經離開原來那裡。防範措施:選擇收貨必須收貨人簽收的物流公司進行發貨,最好是在短期內能查詢的。 詐騙方式之九:提供擔保,進行詐騙。特點是:讓人提供擔保,等他的目的達到後,擔保人不認帳或也從此消失。擔保可能省去了中介的一些麻煩,但安全性畢竟比中介差些。 防範措施:如確實需要擔保,最好雙方選擇都能認可的擔保人。 詐騙方式之十:以次充好,騙人錢財。特點是:這類詐騙的隱蔽性較大,利用網路交易不能見實物的弊端,以及網友相關知識的不全面,混水摸魚,能騙就騙。一旦被發現,就以定品不一搪塞,或認錯換貨。雖不是明火打劫,但其實也坑人不淺,危害不小。 防範措施:多學有關知識,增長交易經驗。瀛商網的陳總提醒大家:網上交易有風險,要提高警惕,正確認識到不法分子詐騙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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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我國電子商務犯罪的主要類型
電子商務犯罪是指電子商務領域中發生的犯罪,或者發生在電子商務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犯罪行為。從犯罪學的角度,電子商務犯罪可以界定為:嚴重侵害電子商務交易和以電子商務為依託危害社會的行為。它主要包括兩種類型:
1.嚴重侵害電子商務交易的犯罪。此類型的電子商務犯罪直接針對電子商務本身實施,犯罪人意圖通過犯罪行為,實現其各種非法目的。其表現形式主要有:
(1)侵犯電子商務信息。主要有:①盜用、竊取電子商務信息。指進入電子商務系統,非法使用和佔有電子商務信息的行為。如竊取客戶密鑰、信息認證程序、數字簽名或者商業秘密,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損害的行為。②偽造、篡改電子商務信息。該行為通過破壞電子商務信息的完整性、原始性,使對方接收錯誤或無效的信息,從而給對方造成危害。
(2)破壞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電子商務系統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其中任何一個組成部分發生故障都會影響整個商務活動的順利進行,而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是電子交易的物質基礎,如果行為人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非法侵入電子商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刪除、修改其中的應用程序和數據,破壞系統安全防護措施,將直接造成整個電子商務秩序的混亂,給交易各方造成嚴重損害。
(3)虛假認證。認證機構在電子商務體系中地位不僅重要,而且十分特殊。它監督、管理、認定交易各方的身份、資信,並維護交易安全。交易各方也有義務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因此,認證機構提供的信息對交易方決策有著重要的指引和導向作用。如果認證機構工作人員惡意地虛假認證,可能使交易雙方受到嚴重損害。
(4)非法截獲、復制電子數據商品。在電子商務系統中不僅存在作為交易基礎的電子商務信息,還包括交易對象的數據商品。數據商品包括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和服務信息等。數據商品在互聯網上交易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截獲或者復制,給交易雙方造成嚴重的損失。
2.以電子商務為依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電子商務低廉的營運成本,不受時空限制的交易方式,高速、便捷的交易程序等,在為我們提供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會為犯罪分子所利用。一些犯罪份子以之為犯罪工具或平台來完成,其犯罪行為更具有隱蔽性,危害性也更大。主要表現在:
(1)利用電子商務洗錢。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虛假或真實的電子商務行為作掩護,利用網路銀行結算的快捷性、客戶身份識別的模糊性以及兌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採用匿名方式在電子商務系統中進行賬戶之間資金的非法轉移。
(2)利用電子商務逃稅。電子商務活動通過網路完成商務協議,而後進行貨物交付,使稅收征管和監控失去直接的實物對象,難以進行征稅。電子商務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納稅人身份與交易細節的確定極為困難,也造成了傳統的監控手段失靈,無法有效地進行稅收監管。
(3)利用電子商務詐騙。電子商務使人們能夠輕松地進行商務活動,同樣也使商務詐騙行為更易得手、更難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電子商務名義,簽訂電子合同,在騙取被害人貨款、定金後,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規定履行交貨義務,甚至完全隱匿蹤跡,無法尋找。